[爆卦]科技的利與弊作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科技的利與弊作文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科技的利與弊作文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科技的利與弊作文產品中有1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俏鬍子旅行團 / Traveling Moustache,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輕鬆製作自製旅遊書 - 大家還記得久遠久遠以前, 我們分享過一篇關於 #自製旅遊書 的文章嗎? 在那之後,我被問了好多好多次要怎麼製作圖文並茂的旅遊書,也曾答應過大家要寫文,但有鑒於解釋 Indesign 和素材製作實在是大工程,這篇文也就一直擱著。 而我今天之所以忽然要提起這件事, 當然是...

  • 科技的利與弊作文 在 俏鬍子旅行團 / Traveling Moustache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2-11 20:47:46
    有 337 人按讚

    📱輕鬆製作自製旅遊書
    -
    大家還記得久遠久遠以前,
    我們分享過一篇關於 #自製旅遊書 的文章嗎?

    在那之後,我被問了好多好多次要怎麼製作圖文並茂的旅遊書,也曾答應過大家要寫文,但有鑒於解釋 Indesign 和素材製作實在是大工程,這篇文也就一直擱著。

    而我今天之所以忽然要提起這件事,
    當然是因為這個困境 有 解 啦 ✌
    /
    近期行程規劃 APP 旅行蹤推出了 #旅遊小書 功能,結合原有行程規劃強項,加上 #一鍵導出 特色,讓所有懶人、新手與排版障礙者都能無痛輕鬆製作專屬的美美旅遊書 🤩(感恩讚嘆科技的進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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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敲碗過旅遊書製作文的,趕緊看過來(招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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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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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歡迎找我們索取完整版:)

  • 科技的利與弊作文 在 王郁揚 WHO FCTC 菸草減害專家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1-01 20:34:06
    有 5 人按讚


    快分享,不然別人以為我看不懂....(我還真一堆看不懂😂😂😂)

    #新年快樂!時代力量給你 #經濟 政策
     
    時代力量 2020 競選政見:
    經濟正義,公平市場、創新思維、接軌國際、共創全民經濟
     
    #工業區炒作 #建立市場秩序 #新創產業鏈 #數位化 #5G #無形資產鑑價政策 #智慧財產 #太空產業 #經濟間諜
     
    📌杜絕工業區炒作

    台灣的產業發展一大困境就是,工業區、土地住宅炒作太嚴重,讓資源無法投入實體經濟,而當企業真的要做實體發展時,又發現土地價格居高不下、卻有許多土地閒置無法創造產值。
     
    依經濟部公告,截至今年6月,取得核准工廠登記的只有1.6公頃、建廠施工中的有16公頃,合計僅占所有閒置土地的10%,仍有90%的閒置土地;更荒謬的是,某公司擁有近3000坪的工業區土地閒置不用,卻另外在現址桃園市中壢區的農地上興建違章工廠。
     
    針對杜絕工業區炒作,我們認為應該:

    ➖改革稅制、增加土地炒作成本

    ➖嚴禁一手炒作工業區土地牟利、一手使用農地違章工廠

    ➖抑制金融機構鬆散放貸、助長土地炒作

    ➖新開發工業區土地應堅守『只租不賣』原則
     
    📌建立良善市場秩序

    應該建立良善的市場秩序制度,才能讓競爭更公平、進而讓消費者受益,因此我們認為應該:

    ➖訂定「公益揭弊保護法」

    ➖修正「公益信託修法」

    ➖追回企業於違法期間得到的優惠補助及減稅措施
     
    針對「吹哨者保護」,2017年行政機關就認定這樣的法律有其必要性,2019年行政院也送出版本,卻遲遲無法完全立法。
     
    在台灣揭弊者不僅沒有完整保護機制,有權勢者甚至透過媒體,對吹哨者進行追殺。如果要打破金權政治的結構,就必須打破助長金權的制度。此外,「公益信託修法」也應該修法,許多有錢人將錢投入公益信託,實際上卻當作控股公司使用。這對於多數辛勤上班、按時繳稅的民眾來說並不公平,且這種不合理的制度讓資本家把社會資源導入不正常的地方,無法協助經濟發展。
     
    最後針對「收回違法企業補助」,是時代力量長期推動的方向,呼籲政府應將預算投入更有效益的地方,而不是拿納稅的人去補貼違法企業。企業於違法企業得到的補助和減稅措施,應全數追回。
     
    📌從政府制度前瞻法規到市場策略,全方位強化數位台灣

    ➖創新型態國際合作,以台灣強項製造服務投資世界新創

    ➖深植尖端科技放眼未來20年,培養高階人才邁向研發大國

    ➖以國安培養資安人才,阻卻跨國企業掠奪國家戰略性個資

    ➖增設行政院副院長擔任數位長,改變政府KPI迎向前瞻法規
     
    以色列擅長的是從「0到1」,然而台灣擅長的則是「1到N」,我們認為可由國發會出資設立「台灣製造服務公司」,允許加盟廠商在一定額度內認股,「台灣製造服務公司」與全球65個貿易協會據點合作,幫助全球新創企業將概念商品量產,甚至提供設計服務,提供全世界的硬體新創公司一套完整產製流程,協助他們將「設計」變成「產品」;此種模式的獲利來源並不僅是賺代工錢,而是取得各新創公司股份,瞄準未來的報酬分潤,透過這套模式產生互利互惠的合作關係。
     
    在人才方面,應建立新的「研發志願役」模式及國家級的應用科技研發中心,以高於台積電的待遇吸引人才,從事最尖端的先進研發,除了為國家所用之外,未來還可以技術轉移至民間,發展新型態產業。
     
    資安方面有兩大面向:

    國安方面:除了網路第四軍種的攻防之外,民間產業的建立也相當重要。時代力量鄭秀玲委員已提出許多做法,目前行政院已經在規劃執行之中,未來時代力量會繼續監督及更新。

    資料經濟方面:國際創投頭投資Uber公司,並非著眼於計程車資,而是資料價值。Uber 掌握了全國人民的實體行動資料之後,能應用的商業行為非同小可,所以對這類「資訊平台」產業的管制,重要性百倍於當年「運輸業」的管制。
     
    政府應要求:

    ➖資料中心:資料應儲存於本國法律管轄範圍之內

    ➖稅務:金流收受端應設於中華民國法律管轄範圍之內

    ➖個資法:資料之使用應受最嚴格之個資法規管制,升級個資法至GDPR等級,允許個資擁有者選擇是否被儲存運用個資

    ➖勞基法:從業人員之待遇應有保障
     
    台灣要成為一個成功的數位強國,單幾位政務官的推動是不夠的,因為新型態產業遇到的問題牽涉各種層面,在制度上必然得進行有效的調整。我們認為未來應增設一位專職的行政院副院長來負責,延聘各部會優秀退休事務官,加上民間人才組成規畫小組,顧公部門推動層級、事務官執行經驗,以及民間的第一線經驗。
     
    此外,過往政府對於前瞻的商業形式反應不夠快,應從全球新創界所投資的對象,觀察潛在的新型態商業模式,並在真正發揮影響力前至少兩年,討論出應修訂的法規、社會影響,提早做足社會溝通及發佈白皮書。政府端也應改變現行KPI觀念,審視產業成功條件,讓法規設計可以預見未來,而不只是解決現有問題。
     
    📌厚植無形及智慧資產,提高附加價值,監督頻譜釋照權利金之使用

    ➖厚植無形資產及智慧財產制度,發展高附加價值產業

    ➖監督頻譜釋照權利金使用,消弭數位鴻溝
     
    根據過去經驗,每10年手機發展會進入新的階段,凡能掌握的國家,產業發展也會提升。可惜的是,台灣在4G的加值應用發展,未能掌握契機,以至於發展網路新興產業與加值服務如OTT與行動支付時,皆不如其他國家,造成數位經濟發展相對落後。
     
    5G對於台灣是個全新的機會,有別於4G仍然強調在「人」的使用上,5G因為技術特性(eMB、mMTC、URLLC),可以促成產業轉型與新型態產業開發的應用,例如:AR與VR、智慧城市、能源監測、智慧家庭、自動化駕駛、無人機、工業自動化等;換言之,在5G的時代,更要注重5G與產業的結合潛力。
     
    參考過去4G釋照經驗,與其他先進國家發展計劃,時代力量建議:

    ➖由政府部門領軍,選定特定區域,進行5G實驗特區計畫

    ➖規劃商用測試頻譜免費供業界進行商用實驗、提供新創公司與中小企業5G測試

    ➖推動地方政府與企業界合作,將當地特色與5G結合發展5G生態系

    ➖頻譜應是社會的公共財,針對頻譜得標金,時代力量主張應該回歸公益,以此資金成立發展計劃基金,用來推動國內5G產業發展
     
    目前5G釋照標金已上看七百億,但頻譜是屬於公共財,頻譜標金應作為公共性使用,而不是貼補特定機關或團體。鑑於過去部分4G釋照金淪於「作文比賽」優勝者所使用,而沒有真正使用在公共用途,故時代力量主張5G釋照金要用於符合公共性與改造實驗用途,如公共電視等。
     
    對比全球基於網路、軟體事業的產業變遷,台灣至今仍有許多不合時宜的政策,例如目前銀行貸款仍依據實體資產,造成軟體公司難以取得資金。我們認為台灣應效法南韓的「無形資產鑑價政策」,設置專責單位定期提供並更新鑑價公式,透過資料庫的建立及分析,讓軟體、新興媒體等領域的產品得以被鑑價,銀行也因為可放款的領域擴大而受益。
     
    此外,台灣產業已從過往大量製造的策略,漸漸移轉至小單位網路軟體新創。過去台灣有許多優秀的軟體公司,生產出很多高價值的智慧資產。然而這些資產卻無法被有效鑑價,因此無法以此向銀行貸款。針對新型態的產業,我們也應建議友善的產業環境,包括:

    ➖建立一個專責單位及資料庫,運行軟體鑑價機制,解決無形智慧財產資產之融資困境

    ➖在智慧財產方面設立財產權基金,提供信用保證服務,推動專利商業化,協助產業創新創業之發展
     
    智慧財產的佈局、防禦及貨幣化,對小單位的價值提升或大公司的訴訟就更顯重要。因此,未來台灣必須將「無形資產」及「智慧財產」領域的制度調整成更友善產業的模式,幫助發展新型態的企業。
     
    📌前瞻佈局太空產業政策

    ➖推動《太空法》立法,明訂太空產業發展方向

    ➖提升太空中心層級,成立國家太空總署

    ➖提高太空中心預算、人力編制
     
    日前,美國宣布成立第六軍種「太空軍」,顯見地球外的佈局刻不容緩。未來產業的重點方向已明確,台灣當然不能置身於事外。事實上,台灣的太空產業發展已久,且更是產業再造的關鍵,包括太空中所用的設備、系統集資通訊、精密機械、材料等技術之大成,都是台灣的優勢,許多廠商也早已跟歐美的太空產業合作。台灣不缺優勢,而是缺機會。我們需要投注更多資源,讓廠商投入太空產業,帶動台灣的產業轉型。
     
    因此,在「前瞻佈局太空產業政策」的部分,我們提出兩大方向:

    ➖制定《太空法》:明定太空產業發展方向。民進黨在野時亦曾推動相關法案,科技部也早在2014年就有草案,但至今沒有進展,我們未來將推動落實

    ➖提高太空中心層級:美國的NASA直屬白宮,但台灣的太空中心是科技部下設國家實驗研究院的下設機關,算是三級機關,很難有充足的資源來發展計畫

    ➖提升太空中心預算、人力:韓國的預算是台灣的九倍,科技部自己對立法院做的專案報告,也承認台灣的太空預算相較各國是非常少的,我們希望未來太空中心能夠有更多的預算,來面對越來越激烈的競爭
     
    📌防止中國竊取高階技術

    ➖主管機關積極查處

    ➖制定《經濟間諜法》
     
    除了積極佈局未來產業,我們也需要慎防止我們的核心技術遭到剽竊。過去這兩年,台灣的核心技術遭到中國偷竊的問題時有所聞,也是主流媒體關注的焦點,例如立委質詢曾指名新竹的「台元科技園區」中,有上百家公司未在官網公布,要求經濟部追查,當時經濟部長沈榮津說已經初步清查,但現在一年半過去,卻沒有看到經濟部公開清查的狀況。
     
    針對中資竊取台灣技術的狀況,我們希望:

    ➖督促主管機關積極查處,定期向立院報告違法中資查處進度:過去阿里巴巴違法來台僅裁罰12萬的狀況,不應再發生
     
    ➖制定《經濟間諜法》:過去遇到相關偷竊技術的案件,都是以《營業秘密法》來處理,定罪率相當低。未來我們希望將台灣的核心技術視作國家核心利益,以刑罰嚇阻中國經濟間諜。

    📌加速調整過時產業法規,打造台灣成為科技實驗場
     
    過去幾年時代力量持續參與協助產業進行法規調適,希望產業發展不要因為一些過時、不合理的行政法規而受到阻礙,有獲取初步成果,未來也會持續推動。同時,對於科技新創產業,從「空氣盒子」的成功經驗,可發現「公私協力」給企業實際「驗證想法」的模式是可行的,因此應擴大推動。未來,時代力量會執行:
     
    ➖Debug小組持續推動法規調適,降低門檻,加速產業效率

    ➖打造台灣成為科技實驗場,除了POC(Prove Of Concept)外, 也可規劃POB(Prove Of Business)原則, 讓政府成為廠商實證的重要推⼿

  • 科技的利與弊作文 在 時代力量台中黨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1-01 15:31:09
    有 55 人按讚

    #新年快樂!時代力量給你 #經濟 政策
     
    時代力量 2020 競選政見:
    經濟正義,公平市場、創新思維、接軌國際、共創全民經濟
     
    #工業區炒作 #建立市場秩序 #新創產業鏈 #數位化 #5G #無形資產鑑價政策 #智慧財產 #太空產業 #經濟間諜
     
    📌杜絕工業區炒作

    台灣的產業發展一大困境就是,工業區、土地住宅炒作太嚴重,讓資源無法投入實體經濟,而當企業真的要做實體發展時,又發現土地價格居高不下、卻有許多土地閒置無法創造產值。
     
    依經濟部公告,截至今年6月,取得核准工廠登記的只有1.6公頃、建廠施工中的有16公頃,合計僅占所有閒置土地的10%,仍有90%的閒置土地;更荒謬的是,某公司擁有近3000坪的工業區土地閒置不用,卻另外在現址桃園市中壢區的農地上興建違章工廠。
     
    針對杜絕工業區炒作,我們認為應該:

    ➖改革稅制、增加土地炒作成本

    ➖嚴禁一手炒作工業區土地牟利、一手使用農地違章工廠

    ➖抑制金融機構鬆散放貸、助長土地炒作

    ➖新開發工業區土地應堅守『只租不賣』原則
     
    📌建立良善市場秩序

    應該建立良善的市場秩序制度,才能讓競爭更公平、進而讓消費者受益,因此我們認為應該:

    ➖訂定「公益揭弊保護法」

    ➖修正「公益信託修法」

    ➖追回企業於違法期間得到的優惠補助及減稅措施
     
    針對「吹哨者保護」,2017年行政機關就認定這樣的法律有其必要性,2019年行政院也送出版本,卻遲遲無法完全立法。
     
    在台灣揭弊者不僅沒有完整保護機制,有權勢者甚至透過媒體,對吹哨者進行追殺。如果要打破金權政治的結構,就必須打破助長金權的制度。此外,「公益信託修法」也應該修法,許多有錢人將錢投入公益信託,實際上卻當作控股公司使用。這對於多數辛勤上班、按時繳稅的民眾來說並不公平,且這種不合理的制度讓資本家把社會資源導入不正常的地方,無法協助經濟發展。
     
    最後針對「收回違法企業補助」,是時代力量長期推動的方向,呼籲政府應將預算投入更有效益的地方,而不是拿納稅的人去補貼違法企業。企業於違法企業得到的補助和減稅措施,應全數追回。
     
    📌從政府制度前瞻法規到市場策略,全方位強化數位台灣

    ➖創新型態國際合作,以台灣強項製造服務投資世界新創

    ➖深植尖端科技放眼未來20年,培養高階人才邁向研發大國

    ➖以國安培養資安人才,阻卻跨國企業掠奪國家戰略性個資

    ➖增設行政院副院長擔任數位長,改變政府KPI迎向前瞻法規
     
    以色列擅長的是從「0到1」,然而台灣擅長的則是「1到N」,我們認為可由國發會出資設立「台灣製造服務公司」,允許加盟廠商在一定額度內認股,「台灣製造服務公司」與全球65個貿易協會據點合作,幫助全球新創企業將概念商品量產,甚至提供設計服務,提供全世界的硬體新創公司一套完整產製流程,協助他們將「設計」變成「產品」;此種模式的獲利來源並不僅是賺代工錢,而是取得各新創公司股份,瞄準未來的報酬分潤,透過這套模式產生互利互惠的合作關係。
     
    在人才方面,應建立新的「研發志願役」模式及國家級的應用科技研發中心,以高於台積電的待遇吸引人才,從事最尖端的先進研發,除了為國家所用之外,未來還可以技術轉移至民間,發展新型態產業。
     
    資安方面有兩大面向:

    國安方面:除了網路第四軍種的攻防之外,民間產業的建立也相當重要。時代力量鄭秀玲委員已提出許多做法,目前行政院已經在規劃執行之中,未來時代力量會繼續監督及更新。

    資料經濟方面:國際創投頭投資Uber公司,並非著眼於計程車資,而是資料價值。Uber 掌握了全國人民的實體行動資料之後,能應用的商業行為非同小可,所以對這類「資訊平台」產業的管制,重要性百倍於當年「運輸業」的管制。
     
    政府應要求:

    ➖資料中心:資料應儲存於本國法律管轄範圍之內

    ➖稅務:金流收受端應設於中華民國法律管轄範圍之內

    ➖個資法:資料之使用應受最嚴格之個資法規管制,升級個資法至GDPR等級,允許個資擁有者選擇是否被儲存運用個資

    ➖勞基法:從業人員之待遇應有保障
     
    台灣要成為一個成功的數位強國,單幾位政務官的推動是不夠的,因為新型態產業遇到的問題牽涉各種層面,在制度上必然得進行有效的調整。我們認為未來應增設一位專職的行政院副院長來負責,延聘各部會優秀退休事務官,加上民間人才組成規畫小組,顧公部門推動層級、事務官執行經驗,以及民間的第一線經驗。
     
    此外,過往政府對於前瞻的商業形式反應不夠快,應從全球新創界所投資的對象,觀察潛在的新型態商業模式,並在真正發揮影響力前至少兩年,討論出應修訂的法規、社會影響,提早做足社會溝通及發佈白皮書。政府端也應改變現行KPI觀念,審視產業成功條件,讓法規設計可以預見未來,而不只是解決現有問題。
     
    📌厚植無形及智慧資產,提高附加價值,監督頻譜釋照權利金之使用

    ➖厚植無形資產及智慧財產制度,發展高附加價值產業

    ➖監督頻譜釋照權利金使用,消弭數位鴻溝
     
    根據過去經驗,每10年手機發展會進入新的階段,凡能掌握的國家,產業發展也會提升。可惜的是,台灣在4G的加值應用發展,未能掌握契機,以至於發展網路新興產業與加值服務如OTT與行動支付時,皆不如其他國家,造成數位經濟發展相對落後。
     
    5G對於台灣是個全新的機會,有別於4G仍然強調在「人」的使用上,5G因為技術特性(eMB、mMTC、URLLC),可以促成產業轉型與新型態產業開發的應用,例如:AR與VR、智慧城市、能源監測、智慧家庭、自動化駕駛、無人機、工業自動化等;換言之,在5G的時代,更要注重5G與產業的結合潛力。
     
    參考過去4G釋照經驗,與其他先進國家發展計劃,時代力量建議:

    ➖由政府部門領軍,選定特定區域,進行5G實驗特區計畫

    ➖規劃商用測試頻譜免費供業界進行商用實驗、提供新創公司與中小企業5G測試

    ➖推動地方政府與企業界合作,將當地特色與5G結合發展5G生態系

    ➖頻譜應是社會的公共財,針對頻譜得標金,時代力量主張應該回歸公益,以此資金成立發展計劃基金,用來推動國內5G產業發展
     
    目前5G釋照標金已上看七百億,但頻譜是屬於公共財,頻譜標金應作為公共性使用,而不是貼補特定機關或團體。鑑於過去部分4G釋照金淪於「作文比賽」優勝者所使用,而沒有真正使用在公共用途,故時代力量主張5G釋照金要用於符合公共性與改造實驗用途,如公共電視等。
     
    對比全球基於網路、軟體事業的產業變遷,台灣至今仍有許多不合時宜的政策,例如目前銀行貸款仍依據實體資產,造成軟體公司難以取得資金。我們認為台灣應效法南韓的「無形資產鑑價政策」,設置專責單位定期提供並更新鑑價公式,透過資料庫的建立及分析,讓軟體、新興媒體等領域的產品得以被鑑價,銀行也因為可放款的領域擴大而受益。
     
    此外,台灣產業已從過往大量製造的策略,漸漸移轉至小單位網路軟體新創。過去台灣有許多優秀的軟體公司,生產出很多高價值的智慧資產。然而這些資產卻無法被有效鑑價,因此無法以此向銀行貸款。針對新型態的產業,我們也應建議友善的產業環境,包括:

    ➖建立一個專責單位及資料庫,運行軟體鑑價機制,解決無形智慧財產資產之融資困境

    ➖在智慧財產方面設立財產權基金,提供信用保證服務,推動專利商業化,協助產業創新創業之發展
     
    智慧財產的佈局、防禦及貨幣化,對小單位的價值提升或大公司的訴訟就更顯重要。因此,未來台灣必須將「無形資產」及「智慧財產」領域的制度調整成更友善產業的模式,幫助發展新型態的企業。
     
    📌前瞻佈局太空產業政策

    ➖推動《太空法》立法,明訂太空產業發展方向

    ➖提升太空中心層級,成立國家太空總署

    ➖提高太空中心預算、人力編制
     
    日前,美國宣布成立第六軍種「太空軍」,顯見地球外的佈局刻不容緩。未來產業的重點方向已明確,台灣當然不能置身於事外。事實上,台灣的太空產業發展已久,且更是產業再造的關鍵,包括太空中所用的設備、系統集資通訊、精密機械、材料等技術之大成,都是台灣的優勢,許多廠商也早已跟歐美的太空產業合作。台灣不缺優勢,而是缺機會。我們需要投注更多資源,讓廠商投入太空產業,帶動台灣的產業轉型。
     
    因此,在「前瞻佈局太空產業政策」的部分,我們提出兩大方向:

    ➖制定《太空法》:明定太空產業發展方向。民進黨在野時亦曾推動相關法案,科技部也早在2014年就有草案,但至今沒有進展,我們未來將推動落實

    ➖提高太空中心層級:美國的NASA直屬白宮,但台灣的太空中心是科技部下設國家實驗研究院的下設機關,算是三級機關,很難有充足的資源來發展計畫

    ➖提升太空中心預算、人力:韓國的預算是台灣的九倍,科技部自己對立法院做的專案報告,也承認台灣的太空預算相較各國是非常少的,我們希望未來太空中心能夠有更多的預算,來面對越來越激烈的競爭
     
    📌防止中國竊取高階技術

    ➖主管機關積極查處

    ➖制定《經濟間諜法》
     
    除了積極佈局未來產業,我們也需要慎防止我們的核心技術遭到剽竊。過去這兩年,台灣的核心技術遭到中國偷竊的問題時有所聞,也是主流媒體關注的焦點,例如立委質詢曾指名新竹的「台元科技園區」中,有上百家公司未在官網公布,要求經濟部追查,當時經濟部長沈榮津說已經初步清查,但現在一年半過去,卻沒有看到經濟部公開清查的狀況。
     
    針對中資竊取台灣技術的狀況,我們希望:

    ➖督促主管機關積極查處,定期向立院報告違法中資查處進度:過去阿里巴巴違法來台僅裁罰12萬的狀況,不應再發生
     
    ➖制定《經濟間諜法》:過去遇到相關偷竊技術的案件,都是以《營業秘密法》來處理,定罪率相當低。未來我們希望將台灣的核心技術視作國家核心利益,以刑罰嚇阻中國經濟間諜。

    📌加速調整過時產業法規,打造台灣成為科技實驗場
     
    過去幾年時代力量持續參與協助產業進行法規調適,希望產業發展不要因為一些過時、不合理的行政法規而受到阻礙,有獲取初步成果,未來也會持續推動。同時,對於科技新創產業,從「空氣盒子」的成功經驗,可發現「公私協力」給企業實際「驗證想法」的模式是可行的,因此應擴大推動。未來,時代力量會執行:
     
    ➖Debug小組持續推動法規調適,降低門檻,加速產業效率

    ➖打造台灣成為科技實驗場,除了POC(Prove Of Concept)外, 也可規劃POB(Prove Of Business)原則, 讓政府成為廠商實證的重要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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