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私立學校法第39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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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私立學校法第39條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0萬的網紅范雲 FAN, Yun,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制度化遏止私校欠薪 #成功促成教育部訂定SOP #保障教師勞權 今年8月開始有兩所私立科大違法積欠教師薪資,受害老師和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5度到教育部前陳情,目前兩所科大都已歸還欠薪。 這期間,我也數次聲援、質詢教育部並拜會潘部長。相關PO文請見👉 https://www.facebook...

  • 私立學校法第39條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1-04 17: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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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化遏止私校欠薪
    #成功促成教育部訂定SOP
    #保障教師勞權

    今年8月開始有兩所私立科大違法積欠教師薪資,受害老師和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5度到教育部前陳情,目前兩所科大都已歸還欠薪。

    這期間,我也數次聲援、質詢教育部並拜會潘部長。相關PO文請見👉
    https://www.facebook.com/daan4fanyun/posts/3989427894420480
    https://www.facebook.com/daan4fanyun/posts/4056676591028943

    我希望除了要求學校改善、依「教師待遇條例」#開罰學校 外,能夠有 #制度化 的處理程序,必須:
    1⃣縮短還薪時程。
    2⃣懲處違法校長。

    今天收到教育部回我的公文,已訂定SOP:

    ❶知悉欠薪情事,請學校7日內查復。
    ❷限期學校14日內改善。
    ❸未改善則開罰學校罰鍰,並要求10日內改善。
    ❹再不改善,則持續加重裁罰(每次間隔10日)。
    ❺研議依私校法第43條停聘、解聘校長等;並依私校法第55條規定扣減學校獎補助及列入專輔學校之參據。

    我肯定教育部迅速回應訴求,但目前針對第❺點仍語帶保留「研議」。

    依照私校法第43條停聘或解聘校長的要件包括「利用職務犯罪」、「經判決確定有罪」、「嚴重違反教育法令」等;我瞭解教育部以「研議」來做成SOP是必須依法行政的用字,學校違法欠薪是否是校長所為或是否有達成要件等因素都須考量並審慎處理。

    但目前就算依照最新的SOP,學校已「違法」欠薪了,卻只須在21天內改善發薪,就不須受到任何行政或其他處分。然而,這幾個星期的「欠薪」過程,常常成為學校對老師們的威脅手段,對老師們不僅造成實質上的經濟壓力,還有隨之而來的心理壓力。

    違法就應該受到懲處,我會持續督促教育部改善SOP第❺點,讓決定違法者能夠受到應有的處分,才能真正扼止違法欠薪的事再次發生。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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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教私校欠薪不是只有表面上的違法問題,少子化浪潮下,高教轉型更需要整體規劃,我先前的相關PO文請見👉
    https://www.facebook.com/daan4fanyun/posts/4078792922150643
    https://www.facebook.com/daan4fanyun/posts/4075930922436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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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立學校法 第43條
    校長因利用職務上機會犯罪,被提起公訴者,於判決確定前,學校法人得予停聘,並就學校組織相關規定所定人員,報學校主管機關核定後代理之。
    校長經判決確定有罪,或嚴重違反教育法令,或有損師道情節重大者,學校法人應即解聘,並重新遴選校長,依各該法律規定聘任之。
    學校法人未依第一項規定停聘校長者,學校主管機關得逕予停聘,由學校組織相關規定所定人員代理校長職務;其未依前項規定解聘校長者,學校主管機關應逕予解聘,並指派適當人員,於重新遴聘之合格校長就職前,暫代校長職務。

  • 私立學校法第39條 在 吳佩蓉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9-17 14:56:37
    有 39 人按讚

    【真庶民不怕真權貴打壓! 懇請監察院立即公開韓國瑜市長政治獻金的所有單據發票讓全民一起檢驗】
      
    先提出我的訴求,第一,為釐清真相,懇請監察院盡速向外界公開韓國瑜市長申報政治獻金所有收據明細,讓國人一起檢視,戳破韓國瑜市長團隊以假庶民之姿,向民眾募款,在五星級飯店住宿、用餐,奢侈花用。
      
    第二,懇請教育部公布自2000年雲林維多利亞私校創辦以來,教育部歷年給予該校的獎補助明細。
      
    外界可能困惑著,為何韓國瑜市長和李佳芬女士非要告我?
      
    答案很簡單,因為假庶民經不起真庶民的檢驗,財大氣粗地以提告庶民的方式,箝制台灣公民的言論自由與監督權利。
      
    我依據監察院和法院等政府公開資料,具名向韓國瑜市長提出詢問,卻遭到李佳芬女士提告,顯見其意圖以烏賊戰方式,用黑墨噴濺質問者一身,這才叫做抹黑!
      
    我再重述我的質問,2018年11月17日,韓市長的申報資料有一筆43159元膳宿費支出,金額與萬豪酒店網路公布最貴的房型相距不遠(若平日住宿打折的話)。韓陣營最初回應,是貴賓和團隊住宿的費用,後又改口,是團隊到台北開會,入住的是「普通客房」。
      
    試問,競選高雄市長,為何團隊要拉到台北五星級飯店住三天?況且,至今韓陣營仍不願公布究竟入住者是何人、房間數和每間的房價。想以提告的方式,以拖待變,阻止人民了解真相。
      
    不過,韓團隊聲明卻稱「既然吳佩蓉女士認為透過訴訟可以找出真相,所以委託人也決定提起告訴」,身為高雄苦民、庶民的我,尚未發大財,也一點都不認為透過訴訟才能找到真相,韓市長卻倒因為果,自己好興訟,少卸責。
      
    韓市長在去年競選期間,高喊「勿忘世上苦人多」、「一瓶礦泉水一碗魯肉飯」,臉書貼文也強調「歡迎監督」、「公開透明」、政治獻金花用「錙銖必較」的摳門方式,並且會將結餘款全數捐出。
      
    選戰結束八個多月,韓市長,您的政治獻金和選舉補助款,全捐了嗎?
      
    韓市長曾說「不請客、不送禮」,合理推論,募來的政治獻金全是自己團隊花用。我們在韓市長的政治獻金支用明細看到「驚人的真實」。選戰後期,韓團隊竟入住台北市五星級飯店、在高檔餐廳大啖美食,這在侯友宜市長、柯文哲市長所申報的政治獻金都沒看到的現象,居然出現在競選高雄市長的支出明細。
      
    韓市長,您口中的苦民在高雄吃魯肉飯喝一瓶水,您的團隊,卻在台北五星級飯店住宿,在高檔餐廳大吃大喝,一餐花費數千元至上萬元。更讓人感到吃驚的是,您們在雲林的甜點店,甚至有兩筆超過一萬五千元的消費,其中一筆落在選後。您們團隊吃甜甜,苦民吃苦苦,好樣的!
      
    關於維多利亞學校的資產,「財團法人雲林縣私立維多利亞國民中學」在930630設立登記,財產總額1440萬,後變更名稱為「維多利亞學校財團法人」,2018年財產增加至1億6919萬5552元。
      
    維多利亞向台糖租地,每坪每月僅7.98元,比一顆茶葉蛋便宜2元。台中的幾所私校租金比維多利亞貴,但維校學雜費竟收得比他校高,甚至,還比台北知名的薇閣中學貴上許多。成本較低,收的學雜費卻高於台北知名私校,獲利自然甚豐。韓市長的團隊,恐怕連竹篙或菜刀都無法分辨,中文聽力有待加強。
      
    關於財團法人法和私立學校法的問題,囿於時間不足,容我之後以專文敘述。
      
    另外,看完聲明稿內容,真為韓市長夫妻捏把冷汗,當民代那麼多年,連自己修過哪條法律全忘了。韓團隊說,聘用外師的法源,是職訓局的「外籍人士來台聘用辦法」,這是行政院勞動部的法令,非維多利亞學校一己之力可以修法。足以證明,韓市長聘請的律師,對於修法過程完全不熟稔,歡迎組隊到立院旁聽。
      
    李佳芬受訪時曾說,「維多利亞創校招生的第一年就是國民黨丟政權的時候,民進黨執政,你認為我可以拿到什麼優惠和特權嗎?」此話一分真 九分假 意圖混淆視聽。
      
    私人辦校,要張羅資金,土地,師資,才能夠吸引學生上門。雙語學校收費高,主打聘請外國人來教授語文,是一大賣點。而2000年之前,私立中小學仍是禁止聘請外國人來擔任外語師資。這個關節,究竟,是誰幫忙打通?
      
    維多利亞中小學在1999年9月動土,那年,正是韓國瑜擔任第四屆立委的第一年。韓委員在1999年12月初提出《就業服務法》第43條修正草案,2000年1月13日火速完成二、三讀。完美銜接2000年8月維多利亞中小學第一年招生。
      
    #《就業服務法》第43條修了哪些內容呢?
    原規定是「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專以上校院或外國僑民學校之教師」,
    韓國瑜提案版本改為「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學校及幼稚園之外國語文課程教師」。
    三讀通過版本,門開的更大:
    下列學校教師:
     (一)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專以上校院或外國僑民學校之教師。
     (二)經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小學之合格外國語文課程教師。
     (三)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實驗高級中等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之學科教師。
      
    韓國瑜在提案說明時「要求」,我「們要幫私立中、小學開一扇窗口,不要再讓他們走在違法的邊緣」。
      
    還對在場的人「施壓」,「希望勞委會、教育部還有各位委員同仁,能稍微開放一點,膽子放大一點,腳步走快一點,讓本席的提案能夠順利通過。」
      
    就這樣,韓國瑜籌設雙語學校最重要的一塊拼圖終於完成,放寬外國人在台工作限制,讓私立中小學可以「合法」聘請外師。
      
    在立院期間,問政不太勤快,出席率很低,領銜提案少之又少的韓立委,居然讓這個法律修正案,火速在一個月內完成修法,效率驚人。
      
    韓國瑜利用職權,修法讓私立中小學聘請外國教師,順利籌設自家雙語學校。這不叫特權,甚麼叫特權?要行政機關開扇小門,無非是想方便自己的學校獲益?
      
    1999年,李佳芬當時是雲林縣西螺鎮選出的議員。能向台糖低價租地,修法讓外語教師來台灣的私立中小學教書,絕非地方議員能辦得到,有賴韓國瑜立委傾力協助方可達成。
      
    俗語說3歲看大,7歲看老,當立委時若運用職權為己牟利,要人民如何相信,這樣的人若真坐上總統大位,不會圖謀與濫用更大的權力,從中獲取利益?
      
    愛因斯坦說,世界之所以成為一個危險的地方,不是因為那些行惡事的人,而是那些看見惡事卻無動於衷的人。
      
    我會繼續理性問政,揭發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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