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私立學校施行細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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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私立學校施行細則產品中有2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552的網紅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昨天在臉書跟大家分享了有公務員兼職開計程車還領補貼的新聞,大概是抱著看看能不能領的心情?結果居然領到了🤣,不過順便公務員其實不能兼職開計程車(圖二(登愣)。 總之,想以開車當職業要有職業駕照,那就算是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規定的業務,所以公務員就算只是兼職開計程車也不行,除非法規說你可以啦☝🏻​ ​ ...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2的網紅黃國書,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質詢內容 棒協說未進決賽原因是徵召旅外球員不順利,經過檢視後發現體育署只給獎勵金,每名球員進決賽新台幣15萬元,未進決賽7.5萬元,而每天給選手的零用金只有200元,政府如果重視比賽、努力求勝,怎會只給這些獎勵金?教育部應該檢討獎勵金制度。 ●新聞連結 https://www.google.co...

  • 私立學校施行細則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04 14:5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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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在臉書跟大家分享了有公務員兼職開計程車還領補貼的新聞,大概是抱著看看能不能領的心情?結果居然領到了🤣,不過順便公務員其實不能兼職開計程車(圖二(登愣)。
    總之,想以開車當職業要有職業駕照,那就算是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規定的業務,所以公務員就算只是兼職開計程車也不行,除非法規說你可以啦☝🏻​

    然後就想到另外一個我自己覺得很類似的職業,就是現在正夯的外送員(還夯嗎?),外送員的規定那麼寬,公務員下班的時候可以跑跑外送不無小補嗎??​
    -

    🔹公務員下班可以當foodpanda或Uber Eats的外送員嗎?​

    如果是不具經常性、持續性等常態性質,只是偶爾為之,又沒有妨礙公務用本職或尊嚴的話,ᴏᴋ!​
    不過是不是偶爾?算不算經常?這標準是由公務員服務的機關依照個案來認定喔!​
    ➜#你工作的機關說可以就可以啦😆​

    不過建議不要參加勞保,《公務人員保險法》第6條有規定重複加保的話,#發生事故不給付、#保費不退還、#年資不採認,只能併計成就請領養老給付,蠻虧的~​

    ━━━━━━━━━━━━━━━━━━━━━━━━​

    《#公務員服務法》 第14條​
    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
    依法令或經指派兼職者,於離去本職時,其兼職亦應同時免兼。​

    #銓敘部 ​
    《#部法一字第1094882612號》e-mail(函?)​

    一、依公務員服務法第 14 條第 1 項及本部歷來解釋,對於公務員利用公餘時間偶以按件計酬方式打工賺取薄利(按:於 UberEats 或 foodpanda 等外送平台接單外送提供勞務即屬之),未具經常、持續等常態性質,且未有與本職性質或尊嚴有妨礙之情形(如對本職工作有不良影響、有損機關或公 務員形象、有營私舞弊之虞、與本職工作性質不相容等)者,尚非不得為之;惟對於「偶一為之」或「經常、持續等常態性質」之界定標準,因需就各該公務員兼職之工作情形、時間長短及頻率等,審視其如從事該等工作後是否仍得專心從事本職工作,爰應由其服務機關本於權責就個案具體事實依法審認之。​

    二、另依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第 2 條、第 6 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29 條規定略以,法定機關(構)編制內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私立學校編制內有給專任之教職員,係公保法強制加保對象,應一律參加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且除依規定得另受僱於固定雇主,擔任具有固定工 作及薪給且屬其他職域社會保險應加保對象之職務者(以下簡稱依規定得 重複加保者)外,不得另行參加勞工保險、軍人保險、農民健康保險或國 民年金保險,如重複參加其他保險,其重複加保期間如發生公保法所定保險事故,不予給付,該段年資亦不予採認,所繳之公保保險費,概不退還, 僅得併計成就請領養老給付之條件;又上開依規定得重複加保者不包含按日、按次或按件計酬之工作。基此,公務員利用公餘時間偶以按件計酬方 式於外送平台兼任外送工作,如因與該平台成就僱傭關係致須依勞工保險條例參加勞工保險,因該等外送工作非屬公保法第 6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29 條規定所稱依規定得重複加保之情形,於重複加保期間倘發生公保法所定保險事故,不予給付,該段年資亦不予採認,僅得併計成就請領養老給付之條件,併予敘明。​

    ━━━━━━━━━━━━━━━━━━━━━━━━​
    #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無聊的法律 #沒有為什麼我就想放一張泰熙​
    #公務員 #兼職 #司機 #外送平台 #外送員 #Uber #Taxi #foodpanda #UberEats #公保 #公務人員保險法​
    -​
    ◤𝗙𝗢𝗟𝗟𝗢𝗪 𝗨𝗦 ◢​
    ▸𝗙𝗕 ⇨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𝗜𝗚 ⇨ @hugowulaw​
    ▸𝗟𝗜𝗡𝗘 ⇨ @hugowulaw

  • 私立學校施行細則 在 陳薇仲 基隆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10-30 15:3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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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友善平等,基隆前進|促進性別平等連線成立記者會❤️

    今天非常非常開心!我和陳宜議員、基隆好漢-張顥瀚議員、張之豪議員、張秉鈞。最認真議員及張淵翔議員,以及婚姻平權大平台、性別平等教育大平台、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及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一起在基隆市議會舉辦了「第19屆基隆市議會促進性別平等連線」記者會。
     
    今年是《性別平等教育法》實施的第十五年,我們的社會和校園在這十五年中,慢慢變得比過去更友善、平等。而今年《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也公佈實施,台灣又在平權的路上往前邁進了一步。但歧視、不尊重和不理解,並不會因為一部法律的通過實施就完全消失。
     
    而性別平權的議題中,除了非常重要的對多元性別、性別氣質或是不同性傾向的理解與尊重外,對於身體自主、情感教育等等議題,我們在地方上還有非常多可以努力的空間。作為地方上的議員,我們能夠做些什麼呢?今年春天,伴侶盟邀請我和多位議員,一起到日本東京和東京的性別友善議員交流,東京目前也有LGBT的市議員聯盟,在他們的串聯和努力之下,東京都內可以合法進行伴侶註記的區域大幅增加,這說明了地方民意代表的努力與串連,是可以帶來很大改變的。
     
    我們可以透過地方制度的改善、對市政府計畫、政策執行和預算的監督,以及對於市府持續提出更好的建議,努力促進基隆的性別平權。我很感謝我身邊這幾位議員同仁,以及今天不能到場的議員同仁,願意跟我一起共同發起「第19屆基隆市議會促進性別平等連線」。
     
    一開始,我們在接到「婚姻平權大平台」的成立連線的建議後,陸續拜訪了「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性別平等教育大平台」、「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等在性別平權上深耕、努力多年的團體夥伴們,向他們請益,他們無私的給予我們在學校教育、公務人員訓練或是制度改善上的種種建議,也很感謝「婚姻平權大平台」的夥伴們組織了基隆友善議員聚會、一起討論。這些夥伴們今天也來到現場,真的非常感謝他們。
     
    另外,也要感謝率先發起「台北市議會促進性別平等連線」的呱吉邱威傑議員和他的團隊,給予我們非常多關於組織連線、提案及監督方向的建議。
     
    我們連線的主張,第一是「積極監督基隆市政府各項性別平等政策之制定、預算編列與執行」,從今天開始就是議會定期會,包含了市長的市政總檢討以及審查預算的重要議程,連線會針對市府的性平政策、相關計畫及預算進行監督和建議。第二,推動擴大「基隆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及「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之參與,並加入多元性別面向。第三,推動基隆市議會響應多元性別族群活動,打造性別友善城市。第四,監督基隆市政府針對多元性別族群權益及相關業務,研擬政策並訂定計畫,例如:臺北市政府設立性別平等辦公室、同志業務會報及訂定營造友善同志環境實施計畫等。此外,因應《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通過,及多元性別族群相關業務日漸增加,建議市府在公務人員訓練課程中,增加相關議題及實務課程,並於民眾可接觸之第一線服務機關,提供性別友善相關資訊。第五,要求基隆市內各級學校積極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規定之性別平等教育。建議市府相關計畫中,應納入更多比例的多元性別議題及性別事件防治相關內容。並檢視目前各級學校非正式課程時間,與校外團體合作之相關課程使用教材、課程內容是否符合《教育基本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規定。同時了解各級學校根據《性平教育法》每學期之四小時性別平等教育課程實施狀況。最後,是定期與公民團體、家長團體、教師團體及學生團體召開座談會,共同研商促進基隆市落實性別平等。
     
    張顥瀚議員除了重申促進性別平等連線的重要工作目標外,關於最近在基隆或是各縣市,都有很多民眾反映,有團體藉由學校晨光活動、午休或正課時間,以志工名義入校協助教學,但卻疑似有利用這樣的機會宣傳錯誤的性別關念,或是置入宗教概念置事情發生。而家長想了解這些課程或教學的內容,卻被以各種理由拒絕,甚至有家長因提出不同意見被排擠,學校也不太了解或不清楚狀況。志工協助教學是很好的事情,但同時也必須受到法律的規範,並且恪遵《教育基本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志工入校的資格、所使用的教材及時段等,以及教師、學校應如何協助、輔導,需要有明確規範。目前,不管是在中央或是地方,都缺乏相關的規範與依據,這也是連線主要工作的目標。政府應該建立良好的規範,避免孩子的教育被特定團體壟斷,連線也會在議會監督市政府制定相關規範。
     
    張之豪議員表示,很高興基隆成立了全國第二個性平連線,在這次定期會中,他也針對「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提案,建議委員會應針對志工團體進入學校協助教學的狀況進行檢視,基隆有41所公立及3所私立學校,總共有19所小學有彩虹媽媽入班、入校。社區志工協助教學、跟學校互相幫助是大家樂見的,教育應該要整合社區資源,但有些特定的志工團體,是帶有特定宗教觀點進入校園,以性別平等、品德教育為名,夾帶屬於自己的宗教觀念在校願中散布。這件事情本身已經違反《教育基本法》更有違憲之虞,根據大法官490號解釋,國家不得對特定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否則會壓抑宗教多元發展。如果要推動多元開放的教育環境,針對這些特定宗教價值必須特別小心,不應壓抑或排除,但不應讓單一特定宗教價值涉入校園。希望在這個會期中透過連線的努力,讓市府、議會協力,把基隆推向更加性別平等的城市。
     
    陳宜議員則以自己作為網球選手的經驗,分享她對性別平等的看法。陳宜議員表示,她在青少年時期到國外比賽,在訓練和比賽期間會與其他國家的同志運動員有所接觸與相處,因此早在她15歲時,就有「不論性別,如果互相喜歡、能夠一直互相扶持走過一生的話,並不是一件壞事」這樣的體認,也希望在性平推動上台灣能夠與國際接軌,很慶幸今年在台灣跟上國際的腳步,她感到非常振奮。
     
    張秉鈞議員表示,在友善城市、性別平等這塊台灣過去落後國際,今天召集了基隆市議會的年輕議員們,一起推動性別平等。性別平等應該納入所有性別,希望藉由我們的努力,讓基隆成為更友善多元文化族群的城市,讓基隆和台灣變得更好。
     
    張淵翔議員表示,促進性別平等連線是一個跨黨派的連線,性別平等從聯合國在永續發展目標(全球目標)中的重要一環,作為地球村的成員和基隆市議員,應該支持連格永續發展目標第五項gender equality。其實,不管任何平等自由的問題,從過去現在到未來都存在,作為全球公民,我們要共同行動來解決問題,一起打造沒有歧視、公平的社會,一起來對市政府做監督。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秘書長蔡瑩芝表示,許多同志去台北或離開家鄉可以做自己,但在自己的家鄉卻無法開心自在的成長。很希望接下來基隆市議員可以一起監督教育和市政運作,打造基隆市成為符合性平友善多元、尊重包容的環境,讓教育的推廣可以符合《性平教育法》,希望所有在基隆的孩子,不論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表現是什麼,都可以平安自在地長大。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簡至潔非常高興並期許連線可以成立,其實伴侶盟在台北市議會及相關市政有長期的聯絡,台北市能夠開放同性伴侶助劑、作為婚姻平權釋憲的單位、開放聯合婚禮,其實都是在議員質詢下得以推動的。非常多性別平等政策的推動,過去大家可能會覺得是全國性、中央部會的事情,但多年來跟地方議會的合作中可以發現,市議員若有方向的推動跟推進,都是非常重要的。連線的這些提案我們都非常支持且肯定,我們希望可以在議會推動。台北市之所以能夠有這些性別平權政策的推動,是透過公私協力這樣非常重要的機制,在既有的性平會或婦權會中都有多元性別代表,像這樣公私協力委員會的推動,如果可以的話,希望議員們促成既有機制加入多元性別代表,是建立像同志業務會報這樣新的機制,機制的扎根就能夠讓性別平等往前推動。
     
    性別平等教育大平台的專案經理張明旭表示,身為半個基隆人,真的很高興能夠看到議會中能有如此重要、促進性別平等連線的成立!性平教育不夠落實的問題全台都有,基隆也不例外,甚至可說是相當缺乏的重災區,許多在基隆長大的朋友都跟我提過這問題,以及在過往求學歷程中、性平教育不足所帶來的壓抑與遺憾,不只是同志,更包含非同志的學生!因為就像議員們提到的,直到現在,學校裡仍有這些違背《性別平等教育法》、違背《教育基本法》的內容正在傳遞,仍有這些強化性別刻板印象、貶低女性、歧視同志的內容在校園中帶給學生負面影響,不論是老師、家長志工、或是特定宗教團體!所以,我們真的覺得這個連線的成立以及此六項主張非常重要!尤其是其中的第五條,我們真的很盼望基隆市內各級學校、各間學校真的要「積極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規定的「完整性平教育」,真的懇請各位議員能幫忙定期監督學校落實性平教育的「真實情況」,檢視相關課程與內容,讓性平教育能夠在基隆逐步落實,讓校園成為每一個學生能平安、自在、且快樂地長大的所在!
     
    婚姻平權大平台北北基的組織專員翁鈺清表示,很高興看到全台第二個性別友善議員連線成立。婚姻大平台從今年初就開始跟各縣市議員聯繫,希望從地方政治角度切入,可以將更多同志跟性別議題帶入地方,讓地方政治可以對這樣的議題有更多關注和照顧。期待這樣的連線在市政系統或是公務系統,在同婚通過後各種因應措施的監督,或是性別平等教育在各學校或是個單位的推動,基隆促進性別平等連線可以為基隆的性別友善與多元拉出更多的空間!
     
    感謝每一位加入連線成為共同發起人的議員同仁,希望未來有更多議會同仁原意一起來努力,我們連線將一起努力監督市政落實性別平等、促進多元性別族群權益、積極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等理念,一起將基隆打造成多元友善的城市!
     
    感謝媒體先進蒞臨採訪❤️
    提6大主張 全國第二個議會成立促進性別平等連線(自由)
    https://tinyurl.com/yxqcnuqw
     
    全國第二個促進性別平等連線 基巿議會提6大主張(聯合)
    https://tinyurl.com/y33w5of3
     
    基市6議員跨黨成立性平等連線 打造友善城市(中嘉)
    https://tinyurl.com/y5uo7jxx

  • 私立學校施行細則 在 陳光軒・dpp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8-31 1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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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晚新聞在報導「頭份國中招生爆滿問題待解」這個討論已久的問題。
    其實在今年年初的時候,我就一直在思考如何從制度面的設計來改善,因為單從校舍不足的方向去討論,除了新建校舍的經費籌措及工期來看根本緩不濟急之外,無形中只是在鼓勵創造明星學校,對於整個地方教育的生態將會產生畸型的發展,所以我在今年議會第一次定期會時我就提出建議並提案制定【苗栗縣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及總量管制辦法】,務必要從制度面中去訂定一套合理、公平的總量管制辦法,讓各個學校可以均衡發展,也讓偏遠地區的特色學校可以因這套制度,不要受到學區的限制而阻斷學生來源。

    我的提案在議會的第一次定期會已經正式通過,希望苗栗縣政府教育處可以盡快研擬出相關的作業辦法。

    #以下是我所草擬的草案版本,已送交苗栗縣政府教育處參考:
    苗栗縣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及總量管制辦法草案(議員陳光軒版)

    第1條
    本辦法依國民教育法第四條第二項及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
    學區劃分之原則如下:
    一、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應以便利學生就讀為原則,並依據人口、交通、社區、文化環境、行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劃分學區,分區設置。
    二、應顧及學校容量及學齡兒童人數,保障學區內家長教育選擇權及學生學習權。
    三、學校學區劃分應明確,如有特殊原因時,得採開放學區。
    四、私立國民中小學(代用國中除外)及特殊教育學校不受學區限制。

    第3條
    學區之種類及定義如下:
    一、基本學區:指學區內僅有一所供區內學生就讀之學校。
    二、共同學區:指兩校學區鄰近重疊之範圍,範圍內學生可依其意願選讀學區內任一所學校。
    三、大學區:指以鄉(鎮、市)之行政區域為學區,區內學生得依其意願選讀區內任一所學校。
    四、開放學區:指基於實驗教育之需要或受特色學校認證之學校,不受基本學區及行政轄區之限制,學生得依其意願選讀學校。

    為鼓勵小型學校發展學校特色,本縣五班(含)以下之國中小皆為開放學區類型學校(分校與本校分開認定)。
    學校符合下列申請條件之一,得向教育處提出開放學區申請,並經審查小組審查通過後公告為開放學區學校:
     (一)學校位於郊區,招生不易。
     (二)村(里)內人口外移嚴重,新生數快速遞減。
     (三)原由經審查小組核定。
    列為開放學區學校,如原核定條件消失時,由教育處提案經審查小組審查通過後得恢復為基本學區。
      
    共同學區內有跨鄉(鎮、市)區範圍之學校,如其中之一學校隸屬為大學區範圍者,僅能就讀共同學區之學校。

    第4條
    每年學區之劃分及調整結果,由苗栗縣政府於每年二月底前公告之。

    第5條
    各鄉(鎮、市)公所應於每年三月底前辦理國小新生入學名冊之寄發作業,以基本學區為主送達新生家戶,並於入學通知單標註大學區及開放學區之學校。國中新生由國小於每年三月底前造冊送各相關國中。

    第6條
    本縣國民中小學應依據本府每年三月底前公告各校招生班級數及招生員額辦理招生。

    第7條
    各校應依據本府核定之班級數及招生員額辦理招生,如登記入學員額超出規定上限之學校應實施總量管制,並以下列優先順位辦理登記入學:
    一、第一順位登記入學之學生如下:
    (一)設籍該校基本學區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或法定監護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二)設籍該校基本學區持有重大傷病卡者。
    (三)設籍該校基本學區並經依法令認定之低收入戶。
    (四)設籍該校基本學區父母雙亡者。
    (五)經本府核定之身心障礙者。
    二、第二順位登記入學之學生如下:
    (一)與直系血親尊親屬或法定監護人同一戶籍並實際居住其設籍該校基本學區之自有房屋或租賃房屋者。
    (二)該校編制內教職員工子女。
    三、第三順位登記入學之學生如下:
    (一)設籍該校基本學區者。
    (二)兄姐已就讀該校者。
    前項第二款之學生登記入學時,屬自有房屋者應檢附設籍之房屋所有權狀或房屋稅單影本;屬租賃房屋者,應檢附設籍之房屋租賃契約。

    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如涉設籍先後事項者,以設籍日期較前之學生優先入學,最後員額如有二人以上同日遷入學區者,採公開抽籤決定。

    第8條
    實施總量管制學校學生入學順序,除依前條規定優先入學外,依設籍時間先後順序登記入學,額滿為止。未能分發入學之學生依其意願輔導至鄰近未額滿學校就讀,未額滿之學校不得拒絕。

    第9條
    各校應成立學生入學審查小組,專責依本辦法規定處理特殊個案及學生入學事宜。
    前項成員由該校校長、教務(導)主任、行政代表一人、教師代表二人及家長會代表二人組成。

    第10條
    實施總量管制學校經報准之額滿年級,除依法令規定所安置學生外,不得受理學生轉入,並以轉出不轉入之作法逐步降至法定之班級人數為原則。
    實施總量管制學校因學生轉出或其他原因而有缺額時,依實際缺額授權學生入學審查小組辦理。

    第11條
    實施總量管制學校應公告周知。國小新生部分由鄉(鎮、市)公所核發入學通知單,國中新生部分由國中核發入學通知單事先告知家長。

    第12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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