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私法人許可制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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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法人許可制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30 06:4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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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觸境練習:羅騰園日記『貓咪不見了』寫於110年9月30日
    今天是我寫日記的第562天
    這隻貓咪很過動
    一直被關在籠子裡
    哀哀叫
    牠很不高興主人
    總是把牠關在籠子裡
    看見主人牠很生氣
    在籠子裡面翻來覆去
    抓著籠子的門外
    似乎喊著放我出來..

    主人把牠放出來
    牠就馬上跑到主人的身上
    主人跟牠親嘴
    主人身上的疤痕
    幾乎都是牠抓的..

    牠是主人最心愛的
    但是前幾天
    主人把籠子的門打開來
    牠一去不復返..

    整天都跟主人睡在一起
    主人很傷心
    哭了好幾天
    我們一直安慰著她..

    其實這個主人的命運很坎坷
    爸爸因為吸毒
    媽媽因為精神有問題
    爸爸一共有前後兩任的妻子
    總共生了5個小孩..

    由於爸爸不務正業
    吸食安非他命
    這女孩出生的時候
    爸爸在牛奶裡面
    參雜了安非他命
    所以這個女孩講話
    有點口齒不清
    變成輕度智能障礙..

    她大約一歲左右
    被安置在育幼院
    在育幼院20多年
    心裡很沒有安全感
    因為育幼院的老師經常在換..

    她有過動,憂鬱,躁鬱,幻想,恐懼
    等多種的症狀
    心裡很沒有安全感
    她曾經在育幼院跳樓自殺
    用刀割自己的手
    但都有被救回來..

    她曾經多次被集體
    或者是輔導她的
    遭受種種傷害
    心裡受了創傷
    對自己感到非常的憂心..

    她把她內心的傷害
    轉移到她收容的流浪小貓
    小貓似乎很了解她的心情
    她跟小貓咪相依為命..

    小貓也是過動兒
    對主人很不滿意
    因為主人常把牠關在籠子裡
    也因為她常和小貓連在一起
    來園區我們總是限制他們的行為..

    小貓咪似乎了解她的心情
    因著牠讓主人在園區
    沒有那麼的自由…

    所以小貓咪決定離開了
    頭也不回的就走了
    主人只好常咬的自己的衣服
    常咬的自己的手
    工作人員很了解她的心情
    也超糾正她..

    她現在的轉移焦點
    在工作人員的身上
    她說她心裡有恐懼感
    內心沒有安全感…
    總結
    心得:
    108天沒有做到,今日做到是我寫第562篇日記喔!
    恭錄聖經:利未記 19:32
    ….你要站起來,也要尊敬老人….
    蔣月惠寫於110年9月30日星期四6點05分
    地點:屏東市和生路羅騰園中途之家。
    羅騰園起緣略述 語意:期望殘障青年都能在『羅騰園』的協助下認識自己的價值”重新得力、重新出發”

    自民國66年蔣月惠在西德女教士差會創辦「盲女習藝所」。民國七十六年八月一日,後改由挪威基督教協力會,附設「羅騰園肢體殘障護理之家」當義工。
    因以上有感於外國傳教士,對本國身心障礙者無私的奉獻,輔導鼓勵身心障礙者走出家門是件難上加難的事,好不容易建立起的事工要放棄解散,當時義工蔣月惠深感可惜。於82年發起組織法人社團繼續外國傳教士的工作。
    於93年間弱智生、多重障礙等流浪殘障孤兒遊蕩街頭需24小時照護,蔣月惠辭去工作串聯資源義務協助尋求需要幫助的身心障礙者至94年借住長治繁華村;94年至99年借租長治夢幻島;100年現租屏東市大洲里。
    由於民國97年間因理監事理念不合,遲遲未召開理監事會議又遭逢檢舉:民國99年3月協會被勒令解散。民國100年11月被指控未經立案私自收容流蕩殘障孤兒25名,帶院生上街頭義賣,違反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處罰鍰新台幣6萬元整及公告姓名。
    羅騰園立案條件有困難照私立身心障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辦理七人以下不需向政府立案與報備,羅騰園將留下三名小孩與媽媽共六名,民國101年2月院生勒令解散有13位被政府專案處理安置機構。
    立案有基本的條件:要符合設施設備的規格,員額配置需社工證照擔任,數百萬元的立案基金是羅騰園目前不可承受之重,現任沒有社工證照的工作人員,似必因立案要件而被勒令解職,經濟景氣的蕭條,工作機會地難求,工作人員一家數口僅靠羅騰園微薄薪資溫飽,更何況真立案之後,羅騰園三名小孩因不是身障者而被安置在育幼院,介時媽媽與小孩被強迫要分離。
    於100年12月19日,屏府社政字第1000332532號函同意辦理:申請籌組「屏東縣基督教羅騰園肢體殘障服務協會」一案。繼續協助社會弱勢邊緣人,續辦免費社區24種才藝訓練課程,鼓勵白天躲在家裡天天望著天花板想不開的身障者,走出自我、走出戶外面對人群並輔導挽救想輕生的憂鬱患者。
    ※101年7月19日屏府社政字第10122249700號正式立案
    ※免費辦日間生活自理自立才藝訓練服務預計招收名額50名,歡迎有需求的身障者一起共舞,所有經費羅騰園自籌。
    ※本園需二手電腦與二手物品、二手鋼琴、二手車、二手小提琴,二手吉他與二胡歡迎贈予,謝謝您!
    親愛的朋友:
    月惠承諾立委當選後 ,30元補助款,保證金20萬元 ,薪水七成全數捐給羅騰園。107年參選縣議員選舉得票數「10,806」 得票數一票補助30元和選舉保證金共得444,180元暨104年1月起,每月實領薪水60,000元,全數捐給羅騰園肢體殘障服務協會(94年選縣議員12萬保證金沒收,98年得2156票12萬元保證金退回捐羅騰園,99年選市代保證金4萬元,得1458票,一票補助30元,總共83,740元,103年選縣議員得4792票連保證金12萬共263,760元捐羅騰園)
    一個月開銷近40萬元,沒有公部門補助,沒有財團企業主的贊助,全靠有心人士奉獻物品,自製手工皂、3D立體藝術品街頭販賣與獻藝小提琴獨奏,讓愛心人士,由一元至千元,隨喜購物、自由捐款,養活羅騰園全部的開銷,您的一分錢.一分力,可讓邊緣人生命不滅。

    劃撥帳號:41683532
    銀 行別:土地銀行屏東分行帳號:036-001-096618
    戶○○名:屏東縣基督教羅騰園肢體殘障服務協會

  • 私法人許可制 在 林彥甫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31 21: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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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夜之後,浪浪並未迎來曙光,人也是。
     
    現行流浪狗的根本問題不外乎是:零撲殺卻沒做好源頭管理,動保法規嚴但沒人力執行,出了事沒有人出面負責。但,#除了互相指責我們還能做什麼?
     
    在開始深入談流浪狗議題之前,我想邀請大家一起想像: #20年後的台灣是什麼樣子?
     
    1. 街上都看不到遊蕩犬
    2. 每隻狗都有人負責照顧
    3. 不用再害怕被狗追/咬
     
    雖然這三個選項看起來是同一件事情,但其實卻又非常不一樣。
     
    #街上看不到遊蕩犬:可能是流浪狗、放養狗都一律被抓到收容所,或是被限定在一定活動範圍的專區。若再加上飼主觀念大幅提升,為狗狗做好絕育,且不棄養,遊蕩犬就極有可能漸漸消失在街上。
     
    #每隻狗都有人負責照顧:這邊的「人」指的不一定是飼主,也可能是餵養人,狗狗也有可能是放養在外面,總之出了事情就會有人要負責,並賠償受害人。
     
    #不用再害怕被狗追咬:這或許是最多人的期盼,但動物行為人又無法完全控制,要嘛是街上都沒有遊蕩犬 ; 或是雖然有,但只要有人覺得受到威脅,就可以通報捕狗大隊來抓走,狗狗被關到收容所。最終能夠在街上生活的遊盪犬都是跟人互動良好,且有人負責照顧的。
     
    不管想要達成上面哪一個目標,就現行台灣的狀況,如果沒有改變,再過 20 年也還是老樣子。
     
    👉【#問題出在哪】
     
    1️⃣ #沒有源頭管理的零撲殺,只是讓問題從收容所換到街上,#讓安樂死變成不安樂的死。
     
    紀錄片《十二夜2 回到第零天》就是在從各個面向探討零撲殺上路之後的現況。收容所爆滿所以流浪狗數量變多,公部門和各個協會忙著家戶拜訪宣導、抓流浪狗、做下鄉絕育、推廣生命教育,但短期來看似乎趕不上野狗和未絕育家犬繁殖的速度,都市和鄉下的觀念差異,也造成問題不斷惡性循環。
     
    到頭來,街上遊蕩犬數量無法有效控,更多的是被攻擊、路殺、病死的狗。#各地收容所也因為超載狗狗互咬受傷事件層出不窮,甚至一輩子在裡面被關到死的也有。
     
    2️⃣ 法規要求飼主植入晶片、未經申請禁止繁殖,但開罰案例少之又少;一來沒稽查人力,二來罰則雖重但都以勸導為主。
     
    現行的動保法雖然已明文規定飼主要為寵物施打晶片並做寵物登記,不然會有相關罰則,但 #依然有非常多的民眾沒有幫寵物打晶片或做寵物登記,可能是不清楚相關規定,也可能是覺得麻煩還要花錢,甚至還有放養的狗也不承認是自己養的。
     
    未絕育私下繁殖的問題就更複雜了。根據行政院農委會的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截自今年 7 月底,全台灣有寵物登記的犬隻總計約 163 萬隻,其中有高達 56 萬隻,超過三成,是沒有絕育或沒有申報的,但政府也不會主動要求限期改善,更不用提寄罰單給飼主。
     
    #有些觀念較落後的長輩認為絕育後未來就沒有狗狗可以養了,或是結紮後狗狗就不兇無法看門,也有人認為生育是動物的權利,不能隨便絕育,需要花費很大的氣力去溝通,還不一定有效。
     
    公部門也因為相關罰則過重,例如寵物未結紮又沒申請免絕育規定要罰 5 至 25 萬,所以動保單位都不太敢積極開罰,怕惹民怨,加上沒有人力做挨家挨戶做調查,也造成私下繁殖未申報的情況持續發生。
     
    3️⃣ 被棄養或野外繁殖的犬隻大多是米克斯,通常都沒有寵物晶片,出了事找不到飼主負責,要餵養人承擔又不太可能。
     
    源頭管理沒辦法落實,絕育速度又跟不上,遊蕩犬數量居高不下,政府沒辦法通通收容,只好讓牠們待在街上,#照顧流浪狗的重擔就落在愛媽身上,不然所謂的自然淘汰,其實比安樂死還殘忍。

    除了花自己的錢餵食,不少愛媽還會配合相關單位抓狗結紮,或是通報新狗,這些原本是政府應該做的,但愛媽擔起來。如果因此出事情要愛媽負責,那也說不過去,#真正該負責的是沒做好源頭管理的政府。
     
    👉【#什麼方法是有效的】
     
    ✅ #高強度絕育,防止流浪狗、放養犬、遺失或棄養寵物不斷繁殖。
     
    「撲殺不是解方,絕育才是。」
     
    在《 十二夜2:回到第零天 》紀錄片中,我們可以看到 台灣之心愛護動物協會 HOTAC 的「下鄉絕育」; 相信動物(社團法人台灣懷生相信動物協會) 「地毯式普查」的結紮計劃,各協會志工挨家挨戶到社會角落宣導飼主責任,免費協助寵物晶片登記、結紮。此外,針對流浪狗的絕育也和愛媽合作,提高執行效率。
     
    政府單單用 TNVR 來作為零撲殺的配套措施,其實是遠遠不足,因為 TNVR 只在處理末端的問題,但前端的家犬私下繁殖的問題完全沒有解決,只要一旦被棄養,就會造成流浪狗的數量繼續攀升。唯有短時間投入大量資源高強度、#全面性的絕育才有可能讓問題獲得舒緩。
     
    ✅ #增加動保人力,地毯式普查揪出家犬未做寵物登記黑數,同時提升飼主觀念,降低違法繁殖和棄養。
     
    從相信動物協會在新北市的地毯式普查可以發現,許多較山區或鄉下地方的家戶是沒有幫家犬做寵物登記的觀念,更不用說結紮,光是溝通就要耗費非常大的力氣。
     
    家犬普查是一個非常耗費人力的工作,單靠幾個協會要完成全台灣的普查,恐怕緩不濟急,追不上流浪狗或未絕育家犬繁殖的速度,所以公部門一定也要投入大量資源一起合作才行。
     
    除了地毯式普查之外,查緝違法繁殖和棄養也是需要耗費相當多的人力,而且只有公權力介入,嚴懲開罰,才有可能達到目的。
     
    ✅ #政府培訓餵養人成為區域族群管理員,控制遊蕩犬數量,並協助通報棄養和抓狗絕育。
     
    現行愛媽的角色看似是造成流浪狗群聚、傷人的主因,但最根本的問題還是上面提到的三點。與不切實際地其禁止一切餵養行為,倒不如將愛媽納入區域族群管理的政策當中。
     
    透過培訓愛媽,讓他們知道絕育的重要性,並願意主動提供協助。同時間做為管理員,定期回報該區域流浪狗的數量和狀態。一旦發現有未曾看過的新狗,第一時間就通報相關單位來結紮,並查緝棄養人,這樣才能確保該區域的流浪狗只會愈來愈少。
     
    ✅ #推動生命教育、加強飼主觀念,並提高飼養寵物的門檻。
     
    透過學校課程以及各民間單位舉辦的活動,讓未來的潛在飼主了解流浪狗的問題,願意用領養代替購買,且會做一個負責任的飼主,不棄養。現有公有收容所也要陸續轉型成動保園區,透過體驗活動讓小朋友和民眾認識、喜歡上米克斯,而不會一味追求一定要養品種狗。
     
    另外,在成為家犬飼主前必須上相關課程,了解關於飼主權利義務的法規,通過測驗取得養寵物證書後,才能夠合法飼養犬隻。如果要同時養超過四隻狗,則需要額外申請許可,政府確認環境適當且無私下繁殖的可能後才合法許可。
     
    👉【#有方法但經費遠遠不足】
     
    上面提到的方法也其實很明確,也都有許多民間團體正在做了,所以就又回到最關鍵的資源分配:#政府應該花多少資源來解決流浪狗的問題。
     
    目前新竹市動保所每年的預算約是 2,400 萬元,包含約 20 位正職和計畫人力,所處理的業務涵蓋經濟動物、保育動物、貓犬寵物和動保案件等。然而,真正專職在查緝非法繁殖、棄養和寵物未登記的只有 1 位專員,其他人都是兼任多重任務。

    另外,每年花在遊蕩貓犬的 TNVR 費用,大約各 100 萬元左右,往往委外的動保團體兩、三個月就做完了,錢還是直接給醫院,平均 1 隻結紮 1,500~2,000 元,只能做大約 300~400 隻,總不可能要動保志工花自己的錢幫額外的流浪動物絕育。
     
    沒有足夠的經費和人力,沒辦法短時間高強度絕育,很快一切就會變成徒勞無功,只是一年又一年重複同樣的事情。而且就算新竹市的遊蕩犬都結紮了,也還會有鄰近新竹縣、苗栗縣的人拿來南寮、香山棄養,防不慎防,所以一定要是整個大範圍的區域一起解決。
     
    假設要在新竹市做地毯式普查、下鄉絕育、高強度 TNVR,少說 5 千萬元跑不掉,加上動檢員人力補充、收容所變動保園區、推動生命教育課程,最少也要幾千萬的預算,這樣每年約要花費 1 億元在解決流浪狗問題上,是現行的約 15 到 20 倍的經費。
     
    要解決遊蕩犬問題,#我認為政府勢必要提高動保預算,不過增加動保預算就可能排擠到其他業務經費,除非多數民眾認為這是急迫需要被解決的事情,不然流浪狗的問題很難被根除。
     
    在經費尚未有著落下,我們可以做的是不斷提醒身邊養狗的親友一定要幫狗狗施打晶片、做好絕育,不棄養。如果繼續飼養真的有困難,又找不到其他人領養,務必送到各縣市的收容所,由他們協助處理。
     
    另外,針對 TNVR 入法和餵養行為管理,#我認為行政院農委會不能夠再採取模糊的態度,無助於解決遊蕩犬問題,例如是否應禁止非絕育志工的餵食行為,並透過入法讓民眾更明白絕育是最根本的解方。
     
    流浪狗的問題很複雜,光是探究就要花費非常大的力氣,但也只有當問題看得愈來愈明確,才有可能朝正確的方向前進。我會繼續關注,並和大家一起努力。

    #浪浪 #動保 #十二夜 #零撲殺
    #人犬衝突

    【延伸閱讀】:

    《十二夜2》觀後感——迎合同溫層的美好,現實卻總是殘酷
    https://npptw.org/fBnVKw

    回到第零天 《十二夜》續作探討零撲殺後的掙扎
    https://npptw.org/SWaL28

    十二夜之後7/導演嘆成「罪人」 批零撲殺政策蒼白空洞
    https://npptw.org/7bttZa

    窩窩 wuowuo TNVR 入法專題
    https://npptw.org/1fRxDq

  • 私法人許可制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18 14:52:57
    有 3,012 人按讚

    警察濫權違法盤查就像月經文,時不時要出來幫大家複習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不然走過路過好大的官威,一不小心人民就會被上銬帶走。
     
    前天下午又發生一件警察盤查人民的爭議案件,據網友網友描述( https://reurl.cc/kZzK1x ),故事是這樣的:
     
    「今天下午4點45左右,在新北三重擔任家庭看護的一位移工,只是去樓下倒垃圾,然後站在路邊跟朋友講電話,就有個員警衝著她吼叫,要她拿出居留證(誰倒垃圾會帶身份證?!)。
     
    這名移工急著用手機要找自己的居留證照片,警察卻不斷對她大吼大叫,電話另一邊的朋友用英文叫警察不要吼她,但警察反而奪走她的手機,甚至把她當成逃跑外勞,先是把她用手銬銬在路邊7-11的椅子上,然後塞進警車帶回警局(三重警察局中興橋派出所),到了警局甚至腳鐐伺候!
     
    當警察發現這位姐妹是合法的家庭看護工,卻連一個道歉都沒有,就把她載離警局,而且也不載她回家,就把她丟包在路邊。這位看護只是出來倒垃圾,根本不認得被丟包的地方是哪裡,身上連叫計程車回家的錢都沒有!最後用google map才找到路,一個人哭著回家,而且還很擔心,她被警察帶走的時候,雇主家樓下的門來不及鎖,一直想著要是阿嬤怎麼了,無法跟雇主交代…」
     
    三重分局於當晚連夜調查,確認該員警確有執法違失,並依刑法妨害自由等罪嫌,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
     
    關於違法盤查,在幾個月前中壢女老師的案件中( https://reurl.cc/eEr54L ),我就質詢過關於 #盤查、以及 #身份查驗 的相關問題。
     
    🔴什麼時候警察可以查驗身分?
     
    請記住,#人民沒有接受違法盤查的義務。
     
    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說:
    「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 #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 #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 #取締或隨機檢查、 #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也把「什麼情況下才可以查證身分」的條件說得很清楚:犯罪嫌疑或知情、防止生命身體危害、預謀重大犯罪、無停居留許可、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管制站。
     
    很顯然,下樓倒垃圾和朋友講電話,不符合以上任何要件。
     
    🔴查驗身分有需要現場上銬、帶回警局上腳銬嗎?
     
    就算警察有符合警職法第6條第1項的要件,也要遵守第7條的規定: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重點來了:「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 #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簡單來說,除非無法現場完成身分查驗,才能帶回警局。
     
    另外,大家有沒有想過,為什麼警察要「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其實這很簡單,在上古時代沒辦法在路邊即時查詢人民個人資料。
     
    然而,現在警察早就配有警用行動電腦,並可查詢包括「查捕逃犯、失蹤人口、應受尿液採驗人、遺失身分證、逃逸外勞、中輟學生、治安顧慮人口、大陸人士行方不明、失竊汽機車、戶籍、車、駕籍、統號變更、典當紀錄、前科、國人相片、治安顧慮人口相片、大陸行方不明相片、逃逸外勞相片、脫離兒少、緊急求救、治安資訊頻道、刑案紀錄、失蹤人口影像」等等各種資料。
     
    也就是說,早就有比動輒帶人回派出所三小時還侵害更小的方法。在現場事實上就能查證身分的狀況下,動輒限制人民的行動自由,很難說是符合比例原則中「必要性原則」的措施。
     
    🔴最後還是談談移工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8條規定:
    「十四歲以上之外國人,入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應隨身攜帶護照、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入出國及移民署或其他依法令賦予權責之公務員,得於執行公務時,要求出示前項證件。其相關要件與程序,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規定。」
     
    咦?外國人要隨身攜帶證件。所以移工出門倒垃圾,一定要帶居留證嗎?沒帶就能帶走「查驗身分」嗎?
     
    當然不是。舉個最直接的例子,大家隨時都把身分證帶在身上嗎?
     
    就算戶籍法第56條規定:「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非依法律不得扣留。」但這不代表沒帶身分證,就活該被違法盤查甚至限制人身自由。
     
    一樣的道理。外籍移工也不能任意盤查,要符合我們前面提到的警察職權行使法要件,才可以進行身分查驗,
     
    過往,也有不少警察看到外國面孔,就動輒進行盤查所引起的爭議。這就回到前面談的警執法第6條要件的問題。
     
    不過,單純長得像外國人就可以身分查驗的規定,我是從來沒有看到啦。
     
    🔴為什麼警察會被移送?
     
    不是執法人員做什麼都可以。刑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得很清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也就是要依法行事,才能阻卻違法。事實上,有不少執法人員違法限制人身自由,而涉嫌違反刑法302條之妨礙自由罪的案件(還會適用刑法134條加重)。
     
    三重分局在案發後馬上調查移送,至於個案作為是否構成刑事責任,就有待檢察官深入調查。
     
    然而,還有更深層的問題值得討論:是不是因為績效壓力,讓員警看到移工就想查?
     
    類似的違法盤查案件一再發生,更讓人民質疑,是不是執法文化出了問題?
     
    又或者說,這次的案件,是不是因為被踢爆才有被調查的機會?
     
    又有多少違法盤查的案件,因為人民不想追究最後成為黑數?而移工在台灣受到的系統性歧視,是不是也讓這些弱勢中的弱勢,更容易成為不當執法的被害者?
     
    問題的面向很多很廣,但從今天分局的處理方式到輿論的關注重點,可以看到台灣社會還是往一個更為強調法治的方向發展。
     
    在接下來的會期,我也會努力透過相關提案,努力監督警察職權行使的合法和合理性。

  • 私法人許可制 在 徐巧芯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10-16 18:28:06

    臉書po文送養小孩 徐巧芯要求社會局加強民眾收出養政令宣導

    日前臺北市議員徐巧芯在臉書上看到截圖,有人在臉書po表示要送養小孩,民眾擔心孩童安危,第一時間前往派出所報案,但員警聲稱「因臉書內文無對價關係」,無法立案處理。徐巧芯今(15)日下午於民政部門質詢時表示,派出所員警若接獲相關案件應該受理,而非以臉書內文沒有涉及金錢問題,就直接判定無對價關係無法立案處理,她要求,市警局加強員警同仁在兒少法的知識與常識、社會局加強民眾對出收養新制的政令宣導。

    徐巧芯指出,在民國100年11月30日的兒少法第16條規定,無血緣關係的收養都必須透過衛福部社家署或各縣市政府等主管機關許可的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辦理。她也提到,101年5月30日起,凡是透過親朋好友私下所收養的案件都是不合法,希望透過這個法令,防止過去收養衍生的偽造文書、販賣人口的弊病。

    徐巧芯詢問市警局,有人在臉書po文表示要送養小孩,民眾擔心孩童安危,第一時間前往派出所報案,但員警聲稱「因臉書內文無對價關係」,無法立案處理,員警當下的回覆是正確的嗎?婦幼警察隊副隊長曾逸群表示,若受理相關案件,會先查明此案是否有涉嫌人口販運,若涉及人口販運會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他也認為,員警以內文無對價關係判斷無法立案處理極為不妥。

    社會局長周榆修補充說明,事實上兒少法第15條、第87條明確指出,若非經主管機關許可的財團法人或公私立兒童少年安置機構進行收出養媒合工作,主管機關可裁處新臺幣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且要公布姓名。

    徐巧芯提到,以往只要收出養雙方約定好至法院聲請認可,經法院裁定,收養契約即成立,但兒少法修法後,無法再以私下約定方式進行,雖然該案最後結果是不予出養,但該民眾在兒少法舊制前也曾進行出養行為,顯示該民眾並非初次進行出養一事。她詢問社會局長,該如何加強民眾相關的出收養教育觀念及是否會從嚴處理?

    周榆修表示,只要法律上站得住腳,社會局都會採取較為嚴肅的角度來面對,他也提到,雖目前臺北市有兒童少年收出養中心,108年也有收出養的諮詢服務與教育課程的相關工作在辦理,但還是有不足之處,這是社會局要努力跟加油的地方。

    徐巧芯說明,此案在經過調查前,有可能是中介商用po文的方式,以私下人脈的方式要讓小孩收養成功,其中是否有涉及金錢問題、是否為掮客,旁人不得而知,因警方當時也未立即調查,雖然此案最後並未出養成功,社會局就以行政指導方式處理,她認為下次若發生類似的狀況,社會局應從嚴處理,她也要求社會局,針對收出養新制應加強對民眾的政令宣導。

  • 私法人許可制 在 Yonemura Denjiro Science Production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8-09-28 08:00:00

    元気先生の家に子猫が遊びに来ました〜
    ペットショップに行かなくても沢山の可愛い子猫たちが新しい家族を待っていることを知って欲しくて動画を作成しました。


    壁に使われているエコカラット
    https://s.lixil.com/ydspgi

    市岡元気
    Twitter: https://twitter.com/genkiichioka
    INSTAGRAM https://www.instagram.com/genki_ichioka/

    NPO法人「猫の森」ブログ  https://ameblo.jp/yukikosuita/
             HP https://www.neconomori.com

    どんな匂いも消す壁vs世界一臭い食べ物 
    https://youtu.be/sol2iL-xzGM

    【初公開】自宅ミニ動物園を科学の力で快適環境にDIY!猫ちゃん、ワンチャン、ハリネズミ、ペット達喜ぶ? / 米村でんじろう[公式]/scienc... https://youtu.be/CzI6cwR2MiA

    全国各地にてサイエンスショー開催中!
    開催スケジュールとご依頼はこちらまで>> http://www.denjiro.co.jp
    米村でんじろうサイエンスショー>> https://youtu.be/m2_CcrSvZC8
    弟子たちによるサイエンスショー>> https://youtu.be/lLs74id3bPo

    制作:米村でんじろうサイエンスプロダクション
    監修:米村でんじろう
    出演・撮影・編集:市岡元気  https://twitter.com/genkiichioka
    HP: http://www.denjiro.co.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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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ONEMURA DENJIRO SCIENCE PRODUCTION

  • 私法人許可制 在 鍾佳濱。沖咖啡【給你不一樣的屏東】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8-01-15 11:46:25

    【規範無人機,以免亂象叢生 20171123】

    無人機用途日廣,且有侵犯隱私權之虞,立委鍾佳濱要求政府加強規範,以免亂象叢生卻無法可管,交通部長賀陳旦表示,將舉辦公聽會並參考國外作法,加以規範。

    鍾佳濱針對民用航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質詢指出,目前民用航空法有關無人機的規範是根據空拍機設定的,主要用於空拍記錄觀測、無線電波傳輸,未來無人機可能朝向軍用承載飛彈、農用噴灑農藥,以及從事貨運、客運等多用途發展,其中客運並未在政府的規範範圍內,但隨著科技進步,無人機用途日廣,希望政府未雨綢繆。

    民航局長林國顯表示,已設計開放讓法人關學校可申請從事投放與貨運,但客運尚未在規範內,未來可考慮納入。

    鍾佳濱說,他認同無人機的分級管理與源頭管理,但只分二級管理並不足以規範,即自然人從事休閒娛樂,採操作人自律原則,放寬罰責;法人從事専業及營業若違規進入限制區域則嚴格開罰取締,不過,如果自然人從事營業行為違規進入限制區域卻無法可罰。

    針對無人機所衍生的隱私權侵擾問題,也是最受關注的問題,當無人機違規時,不易查出操作者;再者是禁限航區的劃設,目前只規範軍事要地、航空機場、核電廠等,希望能參考文化資產保護方式,除了政府劃設外,也容許民間或公民團體提議經審查後劃設,並由中央或地方依權責管理,同時也容許私人用地經申請許可自行設置電子屏幕,以保護隱私權。

    針對鍾佳濱建議無人機機體及操作人需納管註冊認證ID,飛行應發射ID識別訊號,並裝GPS飛行路徑系統及導航系統,以免違規時無從查察,賀陳旦表示,將與相關單位協調技術性是否可行;有關禁限航區的劃設,將召開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針對私人領空權的制訂,將參考國外作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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