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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編制內職員 在 鍾孔炤|勞工,值得更好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面對私校退場恐因法規漏洞使私校教職員無「法」保障的問題,我今天在「教育文化委員會」與教育部長潘文忠討論「各級私立學校老師以及職員的勞動權益問題」,感謝部長承諾,將由林次長成立專案小組來探討如何解決相關問題,也期望盡快圓滿補足法律的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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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當在私校開始退場,受雇於私立學校的「老師」與「職員」勞動權益差別待遇,將因「不續聘」或是「資遣」而浮上台面。我肯定潘部長於五一勞動節承諾「教育部半年內研議資遣費制度」,但面對相關漏洞,教育部如果沒有及早訂定明確規範因應,必定將導致諸多無謂勞資之爭。
1️⃣私校編制內職員應設法保障
附圖可以瞭解,私校編制內職員的勞動條件,因為沒有明確法律規定,身份上也不屬於勞工,成為私校當中最沒有勞動保障的一群人。從工時、工資、加班費、就業保障、救濟途徑等等,都活在法令的灰色地帶,是制度上造成的不公平。
2️⃣「懷孕私校教職員」不續聘/解雇應與勞保生育給付一致
職場上的「懷孕歧視」在就業服務法第5條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章都有完整規定,但私校教職員最常遇到「懷孕解雇」的情況,卻無法可管。公保規定「生產時要在保才可以請領」,對懷孕被解雇勞工不公平,教育部在檢討私校離職勞動條件的時候,必須一併考量。
我主張:相關規定應該與「勞保」生育給付一致,也就是只要「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就可以請領,這就是對懷孕解雇勞工的保障。
🔈都是受雇者,要以勞基法為最低遵守標準
我認為,不論是老師、編制內職員或是編制外職員,都是受雇者,也都是「勞動者」。既然是勞動者,那麼不管身份上是否適用於勞基法,所有的就業保障也應該以「勞基法」作為最低遵守標準,不得低於勞基法之規定。我也肯定教育部長也承諾,將由林次長成立專案小組來探討如何解決相關問題,期望盡快圓滿補足法律的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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