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私有土地有排水溝地上使用用權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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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私有土地有排水溝地上使用用權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萬的網紅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110年8月15日中林村台農敦親睦鄰溝通會第7次 開直播 https://fb.watch/7oqUG86Zp1/ 相片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533500270033781&id=100001215589335 110年6月8日上...

  • 私有土地有排水溝地上使用用權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15 13:5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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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年8月15日中林村台農敦親睦鄰溝通會第7次
    開直播
    https://fb.watch/7oqUG86Zp1/
    相片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533500270033781&id=100001215589335
    110年6月8日上午10點會勘水保局中林村做水土保持結論不經過私人土地
    開直播
    https://www.facebook.com/1415047975474831/videos/571298774036613/
    相片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335315586518918&id=100001215589335
    110年6月8日上午10點會勘,中林村台灣農林公司水保局要花800萬施做水土保持工程,有經過私人土地,村莊的人反對,水不需要經過村內,希望排水問題。就直接在台灣農林的土地上做處理
    110年4月12日星期一下午2點,集合地點: 中林村话動中心(屏東縣內埔鄉912中林村聯通街415號會勘台灣農林公司
    接到台灣農林公司的電話,不履行4月12號談好談件,要為中林村的村民移3支電線桿,並提醒我,要我控制好。大公司沒有企業形象,社會責任,欺負弱勢小村莊,財團有錢有勢就可以這麼的說話不算話
    4月12日台灣農林現場開直播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15887883151315272
    4月12台灣農林現場會勘相片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166092873441191&id=100001215589335&sfnsn=mo
    2月25日台灣農林現場開直播
    https://www.facebook.com/1415047975474831/video1s/4986039731470420/

    會後第五次開會

    https://www.facebook.com/1415047975474831/videos/273190864343708/

    相片
    https://www.facebook.com/1415047975474831/posts/2762108230768792/?sfnsn=mo

    說明:
    1.有關台灣農林公司屏東老埤農場敦親睦鄰已舉辦
    第4次溝通協調會,台灣農林公司只到場三次,中林
    村1700多人,因台灣農林公司的開發案,造成當
    地居民的困擾與災害未見改善,期盼現場會勘,查看
    問題的癥結出在哪裡?
    2.邀請專家學者,民意代表,村長暨當地居民10位進場會勘。
    110年2月1日(週一)下午2點中林村活動中心第四次台農敦親睦鄰說明會,台灣農林公司今天沒有派人來開會,中林村總共有1700多人,因台灣農林公可種植受到困擾災害,農林公司都沒有表態改善輕看中林村村民的感受
    台灣農林敦親睦鄰第四次說明會會議紀錄
    一、時間:中華民國110年2月1日下午2時
    二、地點:中林村活動中心
    三、主席:屏東縣議員蔣月惠
    四、出席人員:如簽到簿
    五、紀錄:許美智
    六、主席及與會人員報告:台灣農林代表未出席,蔣議員及村民皆感訝異及不受尊重,深表遺憾,蔣議員宣布大家繼續開會。
    七、提案討論:
    (一)、村民建議1米寬、1米深排水溝請加寬加深為4米寬4米深,尚未改善。
    結論:台灣農林公司代表未出席,俟下次會議由台農公司代表報告公司處理情形。

    (二)、排水溝雜草與淤泥於3月雇工怪手整理清除,至11月卻以農藥噴灑雜草一次,恐有汙染地下水源之慮,排水溝污泥及雜草請定期清理。
    結論:台灣農林公司代表未出席,俟下次會議要求積極改善,請葉科長嚴謹督導開發義務人台農公司作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及排水設施保持暢通,定期清理並請水土保持義務人每年於汛期前後加強巡視維護周遭水土保持設施。

    (三)、茶園用藥內容及使用方式暨噴灑農藥時間以文字書面寄達中林村辦公處,林主任允諾下次噴灑農藥時將行文,尚未發公文。
    結論:台灣農林公司代表未出席,第三次會議林主任報告農藥內容屬商業機密,不便提供資料,簡易自來水潘主委認為村民有健康疑慮?請台農公司負擔全年檢驗水質費用一萬四千元,俟下次會議由台農公司代表報告向公司反應處理情形。

    (四)、109年5月27日開會,林主任允諾公司全額負擔向台電申請遷移4根電線桿,尚未遷移。
    結論:台農公司代表未出席會議,台電龍泉所魯所長報告迄今未收到台農公司遷移4根電線桿申請書,俟下次會議由台灣農林代表報告遷移電線桿申請進度。

    (五)、109年2月18日說明會,來村長提到屏科大教授現場共同會勘,建議排水溝須施作全段擋土牆,以保護居民財產生命安全,現仍維持2出水口處2小段擋土牆。
    結論:台農公司代表未出席會議,村民一致強烈要求,建造中林段全段安全工法擋土牆,俟下次會議由台農公司代表報告公司處理情形,陳情人許小姐希望屏科大水保審查委員現場會勘369巷12之1號住家後方臨出水口處及縱向碎石道路附近適當位置待設置紐澤西護欄急迫性(目前只設置警示燈)許宅住家安全受到極大威脅,村莊東邊10公尺緩衝綠帶及邊坡穩定設施請儘速設置並注意防火、防災(坡地防災)以減緩對村莊衝擊,預防擾鄰、損鄰情形發生,中林段開發案,369巷12之1號民宅後方影響很大,原先地貌並無露天蓄水池、灌溉機房及環保廁所和縱向路寬4米碎石路、出水口暨約30根直立電線桿等擾鄰設施,尤其約30根電線桿方向直衝民宅、村莊,電線桿離許宅住家只約5公尺距離,為何作如此不合理設計?為何不採原台鳳時期電線桿沿村路整排設計,電線桿一般設置於路旁,很少、幾乎沒有設置在住宅、村莊後方,村民擔心村莊風水會被破壞,住家、村莊會很不平安,心理壓力很大,從開發義務人(台農公司)、受委託規畫水保技師(机霆維技師)、縣府委外審查學術單位(屏科大水保委員)至核定的屏東縣政府水利處官員為何都未察覺到此不合理設計(土地面積廣達717公頃,為何設施這麼接近民宅?)這將對許宅生命財產受到極大嚴重威脅,如何補救改善?請水保委員提供專業意見(屏科大水保系設水土保持技術教育中心,學術地位崇高)及縣府水利處官員行政嚴謹督導及行政指導,以保障許宅住戶生存權(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生存權應予保障),許宅後方原先地貌可欣賞到大武山天然美景,現在卻出現約30 根電線桿煞氣很重、路寬4米縱向狹長碎石路、縱向狹長加蓋水溝、出水口等嫌惡設施,嚴重影響到許宅住戶居住正義和景觀正義跟生活品質(露天蓄水池噪音、灌溉機房低頻噪音、重機械車輛行經引起揚塵、噪音、每逢雷雨季節,老埤農場是有名落雷區,電線桿離民宅區太近,住戶及村民電器用品容易被損壞,住戶生命財產大受威脅等),又滯洪池附近3戶民宅後方被整地開挖3公尺深,若遇天災(颱風、豪大雨、地震)住戶生命財產將大受威脅,從台農山坡地開發申請農業發展經營計畫,種植高經濟淺根茶葉農作物,將山坡地整成平地,做智慧茶園,採機械式耕作,原先地形、地貌已被大幅改變(中林段部分50年以上樹木遭剷除,對水土保持將造成不利影響,尤其中林段新設約8條縱向加蓋排水溝、路寬4米碎石路,若逢豪大雨,洪水氾濫易直衝入庄,村民生命財產將大受威脅),開發案開挖整地需保留幾成地貌?才能保護臨近居民生命財產安全?又全國最大平地智慧茶園(土地面積廣達717公頃)開發案竟免環境影響評估,恐有過度開發或不當開發問題,每遇風災、雨災就會造成鄰近居民生命財產巨大損失,台農公司平地智慧茶園開發案於開工前為何不事先至中林村召開說明會?展現大財團敦親睦鄰溝通誠意。

    (六)、中林段尾端朝元禪寺附近排水設施易產生淹水情形,109年5月22日豪大雨,附近農民農田淹水嚴重,農作物遭受嚴重損失及農機具嚴重浸水及附近居民住家損失嚴重,簡易自來水潘主委一再強調只要淹水入庄,造成村民財產損失,完全由台農公司負責損害賠償並積極改善水保設施,林主任允諾將於下次說明會報告賠償標準,村民希望以現金賠償(一分地賠償一萬或二萬元現金)及水保設施改善情形。
    結論:台農公司代表未出席會議,俟下次會議由台農公司代表報告公司賠償標準及水保設施改善情形。

    (七)、中林村發展協會潘總幹事建議中林段尾端須儘速設溢洪道,以解決現有淹水問題,水利處水保科葉科長有聽到中林村民心聲,積極向水保局台南分局大力爭取到約700萬元中林大排截流溝應急工程並由水利工程科約於109年10月底完成屏科大野生動物所旁至中林大排截流溝應急工程,村民認為公部門(屏東縣政府水利處)積極改善處理中林大排第二期排水問題,請開發義務人台農公司儘速處理做好開發案中林段永久水保設施。
    結論:台農公司代表未出席會議,請水利處官員依相關法律嚴謹督導及依行政程序法第165條規定作好行政指導(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台農公司水土保持工程,確實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以保育國土,涵養水源,避免災害產生,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八)、中林段沉沙滯洪池太靠近民宅,109年5月22日豪大雨,水位溢滿,造成鄰近3住戶心裡很大恐慌,黃子珉鄉代請台農積極解決沉沙滯洪池安全設施問題,台農後續有舖設部分水泥,待積極改善加強保護安全設施。
    結論:台農公司代表未出席會議,謝先生請教葉科長有關須從中林沉沙滯洪池附近90度經台灣農林土地將水引排,避免附近住戶淹水情形再次發生改善進度,葉科長表示因滯洪池附近土地有3米落差,須經過台農公司私有土地做箱涵將水引排,需台農公司同意施工,村民強烈要求,請葉科長嚴謹督導及行政指導台農公司水土保持工程並請負責委外審查學術單位屏科大水保委員共同會勘(借重水保委員專業意見,做好水保工程),待加強保護安全設施工程請儘速施工以保障鄰近3戶民宅生命財產安全(住戶擔心長期沖刷將導致地基掏空,影響居住安全)。

    (九)、陳情人許小姐建議台農開發案已進入永久水保設施工程,是否請蔣議員、來村長、縣府葉科長、台農屏東分公司、水保技師、屏科大水保審查委員及水保局李鎮洋局長共同會勘中林段永久水土保持工程,以保障開發案下游,中林村民600戶,1775人口,免於淹水恐懼及避免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危害。
    結論;台農公司代表未出席會議。請水利處官員依水土保持法及其施行細則及水土保持技術規範暨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加強山坡地水土保持管理,嚴謹督導台農公司中林段(下游排水)水土保持工程,加強設施維護管理並安排水土保持工程會勘,以加強保護、保障下游居民(中林村)生命財產安全。

    (十)、台農代表林主任將於下次說明會報告災害賠償標準及水保設施改善情形。
    結論:台農公司代表未出席會議,俟下次會議由台農代表報告公司災害賠償標準及水保設施改善情形。

    (十一)、請縣府葉科長積極督導沉沙滯洪池、朝元禪寺附近水保設施工程,避免109年5月22日淹水造成村民財產嚴重損失歷史重演。
    結論:請葉科長嚴謹督導台農開發案中林段水土保持工程以保障開發案下游(中林村)居民生命財產安全,中林村正面臨的議題(村莊生存權)與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長期關心的環境正義、土地正義有關,呼籲台農公司正視企業社會責任。

    (十二)、臨時動議:蔣議員謝謝葉科長盡最大的努力,向水保局台南分局爭取到約700萬元截流溝應急工程經費並已完工,村民生活不好,精神有壓力,無法安居樂業,政府有責任(政府的存在,不就是要創造更適宜人民居住的幸福環境嗎?若連基本「生存權」的正義都無法做到,那人民還要政府何用?)台農公司看不起議員,不尊重中林村民,對議員及村莊、村民很不禮貌,這麼重要溝通協調會議竟然未指派代表出席,似乎沒打算與中林村民做好鄰居誠意,也未做好敦親睦鄰企業社會責任,為保障中林村600戶1775人生命財產安全,蔣議員請屏東縣政府水利處水保科葉科長安排邀請政府官員、民意代表、屏科大水保審查教授(水保審查委員)、水保監造技師、中林村長、中林村村民約10人於2月25日(周四)下午2點於中林村活動中心集合一起前往台農開發案中林段現場會勘水土保持工程,請葉科長攜帶水保計畫書,因人數限制無法進場會勘村民,可由村長帶頭安排在外面聲援關心,一起督促台農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守護家園,中林村民訴求很簡單,不要淹水、不要土石流、不要缺水,能永久安居樂業,也祝福台農公司種茶成功,與中林村民一起做好鄰居,共存共榮。第五次敦親睦鄰說明會預定3月18日(週四)下午2點開會,地點中林村活動中心,看台農公司有沒有誠意改善,請台灣農林公司確實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尤其中林段沉沙滯洪池臨近3戶民宅改善工程)及儘速遷移4根電線桿(台農公司全額負擔)暨訂定109年5月22日豪大雨淹水釀災,災害賠償標準並負擔簡易自來水檢驗費用一年一萬四千元費用(因台農公司不便提供使用噴灑農藥資料,村民有健康疑慮),若未獲善意積極改善,村民不排除於4月15日(週四)前往台農屏東分公司封路抗議並邀請媒體記者一起關心台農開發案水土保持工程,若台農屏東分公司ㄧ直態度消極,誠意不足,後續將前往台農台北總公司及屏東縣政府陳情抗議,爭取中林村民生存權,蔣議員也感謝自由時報羅記者此次與會採訪關心。

    散會:下午4點30分
    紀錄:許美智
    主席:蔣月惠

    備註;詳細內容請上蔣月惠議員服務專區110年2月1日直播影片
    110年2月25日星期四下午2點辦理中林公司現勘地點中林村辦公室
    台灣農林開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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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有土地有排水溝地上使用用權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4-12 14: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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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年6月8日上午10點會勘水保局中林村做水土保持結論不經過私人土地
    開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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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年6月8日上午10點會勘,中林村台灣農林公司水保局要花800萬施做水土保持工程,有經過私人土地,村莊的人反對,水不需要經過村內,希望排水問題。就直接在台灣農林的土地上做處理
    110年4月12日星期一下午2點,集合地點: 中林村话動中心(屏東縣內埔鄉912中林村聯通街415號會勘台灣農林公司
    接到台灣農林公司的電話,不履行4月12號談好談件,要為中林村的村民移3支電線桿,並提醒我,要我控制好。大公司沒有企業形象,社會責任,欺負弱勢小村莊,財團有錢有勢就可以這麼的說話不算話
    4月12日台灣農林現場開直播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15887883151315272
    4月12台灣農林現場會勘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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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5日台灣農林現場開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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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後第五次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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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1.有關台灣農林公司屏東老埤農場敦親睦鄰已舉辦
    第4次溝通協調會,台灣農林公司只到場三次,中林
    村1700多人,因台灣農林公司的開發案,造成當
    地居民的困擾與災害未見改善,期盼現場會勘,查看
    問題的癥結出在哪裡?
    2.邀請專家學者,民意代表,村長暨當地居民10位進場會勘。
    110年2月1日(週一)下午2點中林村活動中心第四次台農敦親睦鄰說明會,台灣農林公司今天沒有派人來開會,中林村總共有1700多人,因台灣農林公可種植受到困擾災害,農林公司都沒有表態改善輕看中林村村民的感受
    台灣農林敦親睦鄰第四次說明會會議紀錄
    一、時間:中華民國110年2月1日下午2時
    二、地點:中林村活動中心
    三、主席:屏東縣議員蔣月惠
    四、出席人員:如簽到簿
    五、紀錄:許美智
    六、主席及與會人員報告:台灣農林代表未出席,蔣議員及村民皆感訝異及不受尊重,深表遺憾,蔣議員宣布大家繼續開會。
    七、提案討論:
    (一)、村民建議1米寬、1米深排水溝請加寬加深為4米寬4米深,尚未改善。
    結論:台灣農林公司代表未出席,俟下次會議由台農公司代表報告公司處理情形。

    (二)、排水溝雜草與淤泥於3月雇工怪手整理清除,至11月卻以農藥噴灑雜草一次,恐有汙染地下水源之慮,排水溝污泥及雜草請定期清理。
    結論:台灣農林公司代表未出席,俟下次會議要求積極改善,請葉科長嚴謹督導開發義務人台農公司作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及排水設施保持暢通,定期清理並請水土保持義務人每年於汛期前後加強巡視維護周遭水土保持設施。

    (三)、茶園用藥內容及使用方式暨噴灑農藥時間以文字書面寄達中林村辦公處,林主任允諾下次噴灑農藥時將行文,尚未發公文。
    結論:台灣農林公司代表未出席,第三次會議林主任報告農藥內容屬商業機密,不便提供資料,簡易自來水潘主委認為村民有健康疑慮?請台農公司負擔全年檢驗水質費用一萬四千元,俟下次會議由台農公司代表報告向公司反應處理情形。

    (四)、109年5月27日開會,林主任允諾公司全額負擔向台電申請遷移4根電線桿,尚未遷移。
    結論:台農公司代表未出席會議,台電龍泉所魯所長報告迄今未收到台農公司遷移4根電線桿申請書,俟下次會議由台灣農林代表報告遷移電線桿申請進度。

    (五)、109年2月18日說明會,來村長提到屏科大教授現場共同會勘,建議排水溝須施作全段擋土牆,以保護居民財產生命安全,現仍維持2出水口處2小段擋土牆。
    結論:台農公司代表未出席會議,村民一致強烈要求,建造中林段全段安全工法擋土牆,俟下次會議由台農公司代表報告公司處理情形,陳情人許小姐希望屏科大水保審查委員現場會勘369巷12之1號住家後方臨出水口處及縱向碎石道路附近適當位置待設置紐澤西護欄急迫性(目前只設置警示燈)許宅住家安全受到極大威脅,村莊東邊10公尺緩衝綠帶及邊坡穩定設施請儘速設置並注意防火、防災(坡地防災)以減緩對村莊衝擊,預防擾鄰、損鄰情形發生,中林段開發案,369巷12之1號民宅後方影響很大,原先地貌並無露天蓄水池、灌溉機房及環保廁所和縱向路寬4米碎石路、出水口暨約30根直立電線桿等擾鄰設施,尤其約30根電線桿方向直衝民宅、村莊,電線桿離許宅住家只約5公尺距離,為何作如此不合理設計?為何不採原台鳳時期電線桿沿村路整排設計,電線桿一般設置於路旁,很少、幾乎沒有設置在住宅、村莊後方,村民擔心村莊風水會被破壞,住家、村莊會很不平安,心理壓力很大,從開發義務人(台農公司)、受委託規畫水保技師(机霆維技師)、縣府委外審查學術單位(屏科大水保委員)至核定的屏東縣政府水利處官員為何都未察覺到此不合理設計(土地面積廣達717公頃,為何設施這麼接近民宅?)這將對許宅生命財產受到極大嚴重威脅,如何補救改善?請水保委員提供專業意見(屏科大水保系設水土保持技術教育中心,學術地位崇高)及縣府水利處官員行政嚴謹督導及行政指導,以保障許宅住戶生存權(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生存權應予保障),許宅後方原先地貌可欣賞到大武山天然美景,現在卻出現約30 根電線桿煞氣很重、路寬4米縱向狹長碎石路、縱向狹長加蓋水溝、出水口等嫌惡設施,嚴重影響到許宅住戶居住正義和景觀正義跟生活品質(露天蓄水池噪音、灌溉機房低頻噪音、重機械車輛行經引起揚塵、噪音、每逢雷雨季節,老埤農場是有名落雷區,電線桿離民宅區太近,住戶及村民電器用品容易被損壞,住戶生命財產大受威脅等),又滯洪池附近3戶民宅後方被整地開挖3公尺深,若遇天災(颱風、豪大雨、地震)住戶生命財產將大受威脅,從台農山坡地開發申請農業發展經營計畫,種植高經濟淺根茶葉農作物,將山坡地整成平地,做智慧茶園,採機械式耕作,原先地形、地貌已被大幅改變(中林段部分50年以上樹木遭剷除,對水土保持將造成不利影響,尤其中林段新設約8條縱向加蓋排水溝、路寬4米碎石路,若逢豪大雨,洪水氾濫易直衝入庄,村民生命財產將大受威脅),開發案開挖整地需保留幾成地貌?才能保護臨近居民生命財產安全?又全國最大平地智慧茶園(土地面積廣達717公頃)開發案竟免環境影響評估,恐有過度開發或不當開發問題,每遇風災、雨災就會造成鄰近居民生命財產巨大損失,台農公司平地智慧茶園開發案於開工前為何不事先至中林村召開說明會?展現大財團敦親睦鄰溝通誠意。

    (六)、中林段尾端朝元禪寺附近排水設施易產生淹水情形,109年5月22日豪大雨,附近農民農田淹水嚴重,農作物遭受嚴重損失及農機具嚴重浸水及附近居民住家損失嚴重,簡易自來水潘主委一再強調只要淹水入庄,造成村民財產損失,完全由台農公司負責損害賠償並積極改善水保設施,林主任允諾將於下次說明會報告賠償標準,村民希望以現金賠償(一分地賠償一萬或二萬元現金)及水保設施改善情形。
    結論:台農公司代表未出席會議,俟下次會議由台農公司代表報告公司賠償標準及水保設施改善情形。

    (七)、中林村發展協會潘總幹事建議中林段尾端須儘速設溢洪道,以解決現有淹水問題,水利處水保科葉科長有聽到中林村民心聲,積極向水保局台南分局大力爭取到約700萬元中林大排截流溝應急工程並由水利工程科約於109年10月底完成屏科大野生動物所旁至中林大排截流溝應急工程,村民認為公部門(屏東縣政府水利處)積極改善處理中林大排第二期排水問題,請開發義務人台農公司儘速處理做好開發案中林段永久水保設施。
    結論:台農公司代表未出席會議,請水利處官員依相關法律嚴謹督導及依行政程序法第165條規定作好行政指導(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台農公司水土保持工程,確實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以保育國土,涵養水源,避免災害產生,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八)、中林段沉沙滯洪池太靠近民宅,109年5月22日豪大雨,水位溢滿,造成鄰近3住戶心裡很大恐慌,黃子珉鄉代請台農積極解決沉沙滯洪池安全設施問題,台農後續有舖設部分水泥,待積極改善加強保護安全設施。
    結論:台農公司代表未出席會議,謝先生請教葉科長有關須從中林沉沙滯洪池附近90度經台灣農林土地將水引排,避免附近住戶淹水情形再次發生改善進度,葉科長表示因滯洪池附近土地有3米落差,須經過台農公司私有土地做箱涵將水引排,需台農公司同意施工,村民強烈要求,請葉科長嚴謹督導及行政指導台農公司水土保持工程並請負責委外審查學術單位屏科大水保委員共同會勘(借重水保委員專業意見,做好水保工程),待加強保護安全設施工程請儘速施工以保障鄰近3戶民宅生命財產安全(住戶擔心長期沖刷將導致地基掏空,影響居住安全)。

    (九)、陳情人許小姐建議台農開發案已進入永久水保設施工程,是否請蔣議員、來村長、縣府葉科長、台農屏東分公司、水保技師、屏科大水保審查委員及水保局李鎮洋局長共同會勘中林段永久水土保持工程,以保障開發案下游,中林村民600戶,1775人口,免於淹水恐懼及避免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危害。
    結論;台農公司代表未出席會議。請水利處官員依水土保持法及其施行細則及水土保持技術規範暨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加強山坡地水土保持管理,嚴謹督導台農公司中林段(下游排水)水土保持工程,加強設施維護管理並安排水土保持工程會勘,以加強保護、保障下游居民(中林村)生命財產安全。

    (十)、台農代表林主任將於下次說明會報告災害賠償標準及水保設施改善情形。
    結論:台農公司代表未出席會議,俟下次會議由台農代表報告公司災害賠償標準及水保設施改善情形。

    (十一)、請縣府葉科長積極督導沉沙滯洪池、朝元禪寺附近水保設施工程,避免109年5月22日淹水造成村民財產嚴重損失歷史重演。
    結論:請葉科長嚴謹督導台農開發案中林段水土保持工程以保障開發案下游(中林村)居民生命財產安全,中林村正面臨的議題(村莊生存權)與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長期關心的環境正義、土地正義有關,呼籲台農公司正視企業社會責任。

    (十二)、臨時動議:蔣議員謝謝葉科長盡最大的努力,向水保局台南分局爭取到約700萬元截流溝應急工程經費並已完工,村民生活不好,精神有壓力,無法安居樂業,政府有責任(政府的存在,不就是要創造更適宜人民居住的幸福環境嗎?若連基本「生存權」的正義都無法做到,那人民還要政府何用?)台農公司看不起議員,不尊重中林村民,對議員及村莊、村民很不禮貌,這麼重要溝通協調會議竟然未指派代表出席,似乎沒打算與中林村民做好鄰居誠意,也未做好敦親睦鄰企業社會責任,為保障中林村600戶1775人生命財產安全,蔣議員請屏東縣政府水利處水保科葉科長安排邀請政府官員、民意代表、屏科大水保審查教授(水保審查委員)、水保監造技師、中林村長、中林村村民約10人於2月25日(周四)下午2點於中林村活動中心集合一起前往台農開發案中林段現場會勘水土保持工程,請葉科長攜帶水保計畫書,因人數限制無法進場會勘村民,可由村長帶頭安排在外面聲援關心,一起督促台農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守護家園,中林村民訴求很簡單,不要淹水、不要土石流、不要缺水,能永久安居樂業,也祝福台農公司種茶成功,與中林村民一起做好鄰居,共存共榮。第五次敦親睦鄰說明會預定3月18日(週四)下午2點開會,地點中林村活動中心,看台農公司有沒有誠意改善,請台灣農林公司確實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尤其中林段沉沙滯洪池臨近3戶民宅改善工程)及儘速遷移4根電線桿(台農公司全額負擔)暨訂定109年5月22日豪大雨淹水釀災,災害賠償標準並負擔簡易自來水檢驗費用一年一萬四千元費用(因台農公司不便提供使用噴灑農藥資料,村民有健康疑慮),若未獲善意積極改善,村民不排除於4月15日(週四)前往台農屏東分公司封路抗議並邀請媒體記者一起關心台農開發案水土保持工程,若台農屏東分公司ㄧ直態度消極,誠意不足,後續將前往台農台北總公司及屏東縣政府陳情抗議,爭取中林村民生存權,蔣議員也感謝自由時報羅記者此次與會採訪關心。

    散會:下午4點30分
    紀錄:許美智
    主席:蔣月惠

    備註;詳細內容請上蔣月惠議員服務專區110年2月1日直播影片
    110年2月25日星期四下午2點辦理中林公司現勘地點中林村辦公室
    台灣農林開直播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3963875433662937&id=100001215589335&sfnsn=mo&d=n&vh=e
    相片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3963870370330110&id=100001215589335&sfnsn=mo

  • 私有土地有排水溝地上使用用權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7-02-06 07:04:53
    有 1 人按讚

    1O6年2月5日7點5O分巡視
    法院於106年2月3日強拆地下污水管線全部污水道遭移總工程費共ㄧ仠三佰萬加2月3日臨時工程費三佰萬
    106年1月7日法院開庭法院決議訂3/8下午2:30要到林森路一巷現場履勘和測量確認通行的範圍。林森路一巷11戶是原告,林森路一巷11戶要準備紅色噴漆和相機作現場記錄。
    63年前林森路ㄧ巷都是稻田。十八地號是水利地約2米與大排溝約3米。十二。十七地號都是私有巷道。洪姓地主係屬十七地號。為蓋11戸房屋通路。十二。十七地號在建築線同意為私設通路。目前林森路ㄧ巷有十二。十七地號系屬不同私人土地。洪姓地主系屬十七地號目前封路並於2月3日拆除地下污水管線浪費公帑ㄧ仠三佰萬和2月3日拆除臨時工程費三佰萬
    這是40年前契約書地主必須給11戸通行權
    地主的爸爸是民國66年8月15日成為地主
    發生原因是"買賣",而且建管資料顯示該通路權利是在"63年"就開始,當時已成道路通行之事實更是無法抹滅,在在證明地主是知情而且清楚,在99年贈與給他兒子後開始興訟,明顯是故意為之。
    其實會使用水溝部份是為了安全起見,政府之前有用承租部份向居民收取租金。
    2/3日星期五上午9點15分非常感謝媒体朋友蘋果日報記者李易親,採訪報導有關法院強制執 行拆除長春段17地號地下污水管線,將 阻塞豊源里368住戶家庭生活汙水無法 排放,而造成公共環境衛生污染新聞!月惠感恩您!!
    土地糾紛判拆管還地 議員批「烏龍判決」屏東市林森一巷土地佔用糾紛,屏東地方法院及高雄高分院相繼判洪姓地主勝訴,法院執行官及水利處今早拆除地下汙水管線,將土地歸還地主,鄰近住戶不滿通行權受影響,在議員蔣月惠帶領下拉白布條抗議,痛斥「烏龍判決!浪費國家公帑。」
    屏市林森一巷是屏東大學的學生往來民生、林森校區必經之路,附近居民通行40年,但洪姓地主卻主張,道路用地為其所有,未經徵收,去年起封路,迫使學生、居民只能改道,走較狹窄的福田巷。因屏東地方法院及高雄高分院都判決地主勝訴,縣府及市公所必須將原鋪設的柏油、地下汙水管線以及排水溝拆除,歸還土地,法院執行官今查驗後,決定先截斷汙水管線。
    蔣月惠怒批,封段不僅影響公眾通行,附近11戶住家進出更是困難,應待法院3月8日查驗確定,或都更後再動工,以免浪費國家公帑。
    縣府水利處下水道科長許良禎表示,林森一巷80公尺的汙水管線,將花費300多萬元,一旦都市計畫確定,將再花費1300多萬元重新整建。
    屏東地院發言人潘正屏說,即使是公部門,也不可隨意非法佔用,更不容許因已編列預算建設就拒絕返還,這是法律保障人民最基本的權利。(李易親/屏東報導)

    2/3日星期五上午9點15分非常感謝媒体朋友民視電視台記者洪明生,採訪報導有關法院強制執 行拆除長春段17地號地下污水管線,將 阻塞豊源里368住戶家庭生活汙水無法 排放,而造成公共環境衛生污染新聞!月惠感恩您!!
    馬路佔私有地 法院判拆污水管線還地 http://news.ftv.com.tw/NewsContent.aspx…
    屏東市林森路一巷部份馬路,經法院判決確定是私人土地,縣府和市公所必須拆除柏油,以及底下的污水管線和排水溝,歸還地主,拆除污水管線在今天(2月3日)執行,但這一拆會影響到當地300多戶住戶的家庭廢水排放,因此引發居民抗議,縣府只能暫時接上臨時管線,日後再來重鋪,預計得花上300萬元。

    抗議居民:「抗議抗議。」

    數十位居民大聲抗議,擔心以後家庭廢水會沒地方可排,但法院執行人員還是依法行使公權力,把林森路一巷的污水管線給拆了,縣府水利處人員早就在一旁待命,趕緊接上臨時的管線來因應。

    屏東縣水利處下水道科長許良禎:「後續的話我們縣政府是計劃要在,我們十八公有地上來重設我們,污水管線還有排水溝,預定在今年(2017年)5月底之前把它完成。」

    怎麼會突然間要拆污水管線,原來是林森路一巷這條馬路有部份土地是私人地,被公家機關強佔使用,地主提起訴訟勝訴,法院判決縣府和市公所必須拆除柏油,污水管線和排水溝,柏油部份已經在2016年拆除,污水管線則在2月3日執行,但這一拆,得再花300萬元來重建。

    屏東縣議員蔣月惠:「這是之前所犯的錯誤,但是你(地主)不能因為這樣子,而浪費人民公帑。」

    豐源里居民:「民國60年左右就有說蓋這個,房子的時候就要提供給人家走的,這個是有白紙黑字的。」

    地主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在土地上圍起鐵皮,整條馬路等於無法通行,車輛得繞到旁邊不到3公尺的福田巷才能過,而部份住戶更是一出門就被鐵皮擋住。

    豐源里居民:「摩托車的長度本身就比這個還長嘛,要出來一定要抬起車屁股,抬一下抬一下才能(出去)不方便啦。」

    居民認為這是既成道路,抗議法院烏龍判決,但這項判決已經定讞,縣府也只能照著判決走,就算是公眾利益也不能讓民眾財產權受損,是這項判決的精神,提醒公務人員不要便宜行事,以免事後得付出更大的代價。(民視新聞洪明生屏東報導)

    2/3日星期五上午9點15分非常感謝媒体朋友中國時報謝佳潾,採訪報導有關法院強制執 行拆除長春段17地號地下污水管線,將 阻塞豊源里368住戶家庭生活汙水無法 排放,而造成公共環境衛生污染新聞!月惠感恩您!!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204000401-260107
    憂汙水無法排放 居民抗議
    2017年02月04日 04:10 中國時報
    謝佳潾/屏東報導

    屏東市林森路1巷佔地糾紛再起,屏東地院3日派員執行地下汙水管線拆除,附近民眾再度舉白布條抗議。(謝佳潾攝)
    屏東市林森路1巷佔地糾紛再起,屏東地院3日派員執行地下汙水管線拆除,附近民眾再度舉白布條抗議,怒批烏龍判決不僅導致車禍頻傳,還將影響368戶家庭汙水無法排放,盼待都更後再施作工程,但協調後仍先拆除私地部分管線;水利處則指出絕不影響排水。
    連結林森路及民生路的林森路1巷,不僅是附近居民的便利道路,更是屏東大學學生往返2校區的重要路段,數10年來每天幾乎都有萬人行駛其中,不料最後竟有近100公尺的路段成了私人土地,並在前年高雄高分院判決洪姓地主勝訴確定,此後該巷遭封路、刨除路面。
    法院的判決令附近居民憤怒不已,沒想過走了近半世紀的道路竟就此不通,因此從封路、刨除路面到昨日的拆除地下管線,居民都怒舉白布條抗議。1名婦人說,從封路後天天都有車禍發生;縣議員蔣月惠則指出,拆除汙水管線會造成368戶家庭汙水無法排放,應等都更後一併施作。
    「等通行權過後再動工也不遲。」蔣月惠說,18地號有11戶緊鄰爭議路段,一旦施工可能影響居民路權,是否應該等到3月8日確定通行權後再施工,再者,到光榮橋約200米的汙水排水道遷移工程,估計要花1300萬,若既有道路存在,何需浪費公帑。
    水利處下水道科長許良禎說,目前只拆除私人的地下汙水管線,不會動到公有管線,加上會裝設明管銜接,並不會影響住戶排水,而5月底將完成汙水管線向西遷移工程,預計耗費300萬。
    (中國時報)

    2/3日星期五上午9點15分非常感謝媒体朋友台視電視台記者蘇世偉,聯合報記者林良齊,自由時報記者葉永騫,中國時報記者謝佳潾關心關注採訪有關106年2月3日上午9點40分法院強制執 行拆除長春段17地號地下污水管線,將
    阻塞豊源里368住戶家庭生活汙水無法 排放,而造成公共環境衛生污染新聞!月惠感恩您們!!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1402496943134145&id=100001215589335¬if_t=video_processed¬if_id=1486089119782535&__mref=message_bubble

    2/3日星期五上午9點15分非常感謝媒体朋友聯合報記者林良齊,採訪報導有關法院強制執 行拆除長春段17地號地下污水管線,將 阻塞豊源里368住戶家庭生活汙水無法 排放,而造成公共環境衛生污染新聞!月惠感恩您!!
    https://udn.com/news/story/3/2262954

    屏東市林森路一巷佔地糾紛在判決後持續延燒,洪姓地主今天在屏東地院的執行官陪同之下拆除地下的污水管線,屏東縣議員蔣月惠與當地里民齊聲高喊「烏龍判決」,要求緩拆,但地主仍堅持今天就要拆除。屏東縣政府水利處下水道科表示,日後仍須待都市計畫審議通過後,可能要花費上千萬的經費來建置下水道及排水溝。
    林森路一巷原有道路因佔用私有地,經地主提起訴訟後法院判決確定,縣府與市公所必須得拆掉上面鋪設的柏油、污水管線及排水溝歸還給洪姓地主使用,經協調後今天先保留排水溝,待日後再拆除,但污水管線仍須拆除。
    當地的豐源里長陳國棟表示,經法院判決後確定原有柏油路是地主私有地,一旦拆除污水管、排水溝後,恐怕會影響汛期的排水,希望能夠緩拆,待建置完成後再拆除。當地民眾也說,自從林森路封路後,民眾若要通行只能走一旁的福田巷,而福田巷僅有3公尺寬,經常造成許多車禍。
    「烏龍判決」,屏東縣議員蔣月惠批評說,一旦挖除污水管及排水溝後,日後若要建置得花費1300多萬的費用來建置,「都是人民的納稅錢」。下水道科長許良禎則說,此次先行拆除約80公尺的污水管線,預計得花費300餘萬元來重鋪管線,而日後待都市計畫審議通過後,得花費約千萬元來重建排水溝。
    屏東市公所也說,將向縣政府爭取經費提報排水改道計畫,待公有地上物拆除後,於雨季前完成改善。
    屏東地院發言人潘正屏表示,經民事判決定讞後地主依法拆除地上物,「不能因地上物的價值,讓民眾的財產權受損」,因此仍會完成拆除地上物,還給地主原本的土地。
    2/3日星期五上午9點15分非常感謝媒体朋友自由時報記者葉永騫,採訪報導有關法院強制執 行拆除長春段17地號地下污水管線,將 阻塞豊源里368住戶家庭生活汙水無法 排放,而造成公共環境衛生污染新聞!月惠感恩您!!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963910

    屏東林森一路污水管拆了 地方居民痛批恐龍法官

    |
    2017-02-03 16:15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屏東地方法院今天執行屏東市林森路一巷污水管拆除,引起縣議員蔣月惠帶領地方居民拉白布條抗議,痛批法官的判決,浪費公帑1300萬元,屏東地院發言人潘正屏解釋說,不能因為佔用者是公家單位就不執行。

    林森一路污水管強制拆除,縣議員蔣月惠與地方居民拉白布條抗議(記者葉永騫攝)

    林森一路污水管強制拆除,民眾抗議,員警到場戒備(記者葉永騫攝)

    林森一路污水及排水幹管被強制移除,將影響地區排水(記者葉永騫攝)
    屏東市林森路一巷因為長春段17地號的地主向法院聲請封路還地獲判勝訴,屏東縣政府必須拆除埋在地下的污水幹管並且將社區排水改道,而沿線的住戶車庫因為佔用到水利地也要一併拆除,預估得花費1300萬元以上的公帑,今天屏東地方法院執行強制拆除作業,引起縣議員蔣月惠、市民代表王芬里、豐源里長陳國棟的關切,蔣月惠更帶領地方居民拉起白布條抗議,痛批這是恐龍法官的判決,並造成人民納稅錢的損失,光是縣府水利處第一期改管工程就得花300萬元截斷污染管線,影響豐源里368戶家庭生活污水的排放,未來排水溝改道也會影響居民的排水,恐怕引起地區淹水。
    水利處下水道科長許良禎表示,污水管線拆除遷移不會影響地區排水,縣府會在5月底前完成污水管改管工程,而排水管也會往西移動,在雨季來臨時會注意該區的排水情況。
    屏東地方法院發言人潘正屏解釋說,私人土地被佔用,地主要求返還土地是天經地義,不能因為土地上的東西是公有設備就不拆除,民事糾紛本來就可以好好協調的,有很多方法可以解決的,但如果走到用法律來判決,就只能依法執行了。

    抗議法院強制拆除林森路一巷地下污水管線會阻塞豐源里368戶家庭生活汙水無法排放』採訪通知於:106年2月3日(五)上午9:15集合地點:林森路一巷十字路口。
    ※106年2月3日上午9點40分法院強制執
    行拆除長春段17地號地下污水管線,將
    阻塞豊源里368住戶家庭生活汙水無法
    排放,而造成公共環境衛生污染。
    ※約數十名居民拉長白布條抗議與頭挷抗議
    布條,高舉抗議珍珠版標語,高喊抗議標語。
    ※ 有關林森路一巷封路,地主向法院告贏將於 106年2月3日上午9點40分由法院強制執行拆除長春段17地號地下污水管線將阻塞豊源里368住戶家庭生活汙水無法排放,引致公共環境衛生污染,懇請法官、地主考量公眾利益,勿貿然執行拆除,造成豊源里368住戶成為受災戶。
    ※ 建議:有關屏東市林森路一巷長春段17地號
    地主請求將座落於該土地之混凝土造成排
    水溝,地下汙水處理管徑及圓形人孔蓋拆除
    乙案,請法官、地主能體恤地方居民反映拆除長春段17地號地下污水管線將阻塞豊源里
    368住戶家庭生活汙水無法排放,是否先暫緩拆除,俟完成都市計晝道路變更後與道路工程一併施作,以免影響公共環境衛生污染。
    聯絡人:蔣月惠0936812315
    局長您好!!! 以下事件需要您的協助
    縣議員蔣月惠感恩您!!!
    有關1O6年1月24日
    林森路一巷封路
    地主那塊地,疑似有.包商在施工切水溝,水溝目前仍為公共設施不能私人去破壞,
    會阻塞豊源里368戶污水無法排放
    請立即派員制止。謝謝
    蔣議員您好:上案經了解該地為長春段17號地主為洪仲義因要整修雨水排水蓋切除後再施作圍牆,與汙水下水道水管無關聯,目前已無再施工。
    組長莊正熙回覆
    辦事效率高
    106年1月26日上午九時地主與台電會勘秽除上面電線
    1O6年1月2O至23日地主請包商擬似切除地下排水溝
    1O6年1月24日檢舉抗議掛布條
    106年1月12日掛抗議布條
    106年1月1O日掛抗議布條
    106年1月09日開始巡視與掛布條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1402542456462927&id=100001215589335¬if_t=video_processed¬if_id=1486092002087152

    https://www.facebook.com/…/vb.1000012155…/1402489176468255/…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1402496943134145&id=100001215589335¬if_t=video_processed¬if_id=1486089119782535
    2/3日星期五上午9點15分非常感謝媒体朋友台視電視台記者蘇世偉,聯合報記者林良齊,自由時報記者葉永騫,中國時報記者謝佳潾關心關注採訪有關106年2月3日上午9點40分法院強制執 行拆除長春段17地號地下污水管線,將
    阻塞豊源里368住戶家庭生活汙水無法 排放,而造成公共環境衛生污染新聞!月惠感恩您們!!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1402496943134145&id=100001215589335¬if_t=video_processed¬if_id=1486089119782535&__mref=message_bubble

    抗議法院強制拆除林森路一巷地下污水管線會阻塞豐源里368戶家庭生活汙水無法排放』採訪通知於:106年2月3日(五)上午9:15集合地點:林森路一巷十字路口。
    ※106年2月3日上午9點40分法院強制執
    行拆除長春段17地號地下污水管線,將
    阻塞豊源里368住戶家庭生活汙水無法
    排放,而造成公共環境衛生污染。
    ※約數十名居民拉長白布條抗議與頭挷抗議
    布條,高舉抗議珍珠版標語,高喊抗議標語。
    ※ 有關林森路一巷封路,地主向法院告贏將於 106年2月3日上午9點40分由法院強制執行拆除長春段17地號地下污水管線將阻塞豊源里368住戶家庭生活汙水無法排放,引致公共環境衛生污染,懇請法官、地主考量公眾利益,勿貿然執行拆除,造成豊源里368住戶成為受災戶。
    ※ 建議:有關屏東市林森路一巷長春段17地號
    地主請求將座落於該土地之混凝土造成排
    水溝,地下汙水處理管徑及圓形人孔蓋拆除
    乙案,請法官、地主能體恤地方居民反映拆除長春段17地號地下污水管線將阻塞豊源里
    368住戶家庭生活汙水無法排放,是否先暫緩拆除,俟完成都市計晝道路變更後與道路工程一併施作,以免影響公共環境衛生污染。
    聯絡人:蔣月惠0936812315
    局長您好!!! 以下事件需要您的協助
    縣議員蔣月惠感恩您!!!
    有關1O6年1月24日
    林森路一巷封路
    地主那塊地,疑似有.包商在施工切水溝,水溝目前仍為公共設施不能私人去破壞,
    會阻塞豊源里368戶污水無法排放
    請立即派員制止。謝謝
    蔣議員您好:上案經了解該地為長春段17號地主為洪仲義因要整修雨水排水蓋切除後再施作圍牆,與汙水下水道水管無關聯,目前已無再施工。
    組長莊正熙回覆
    辦事效率高
    106年1月26日上午九時地主與台電會勘秽除上面電線
    1O6年1月2O至23日地主請包商擬似切除地下排水溝
    1O6年1月24日檢舉抗議掛布條
    106年1月12日掛抗議布條
    106年1月1O日掛抗議布條
    106年1月09日開始巡視與掛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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