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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私底下罵人被告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律師談吉他,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人與人相處總有許多紛爭,最近不知道為什麼紛爭特別多,光是上週就好多位朋友來問吉律師,#私訊罵人,有沒有什麼法律責任呢? 於是我們找個代表案例,一併回覆,希望能對大家有幫助~~ 問題是這樣的: 我在網路上打遊戲,遇到豬隊友,已經受不了他了,沒想到他竟然先聲奪人,私底下傳訊息來罵我。罵得非常...
私底下罵人被告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人與人相處總有許多紛爭,最近不知道為什麼紛爭特別多,光是上週就好多位朋友來問吉律師,#私訊罵人,有沒有什麼法律責任呢?
於是我們找個代表案例,一併回覆,希望能對大家有幫助~~
問題是這樣的:
我在網路上打遊戲,遇到豬隊友,已經受不了他了,沒想到他竟然先聲奪人,私底下傳訊息來罵我。罵得非常難聽,這樣我到底能不能#吉他 妨害名譽呢?還是可以我有什麼權力可以主張嗎!?
刑事上,有關在罵人,可能涉及: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要成立上述刑事犯罪,最少須滿足一個特定條件:
💡公然侮辱罪需要在公開場合或是群組,是必須有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在場見聞,可聽到、看到,這才足以構成;
💡誹謗罪則需要有散佈於眾的意圖,須使不特定或多數人得聽聞或閱讀。
❕結論:
私底下通話、私訊所接收到的謾罵,應該是無法提告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
民事上,有關在私訊罵人,可能會有侵害人格權損害賠償的責任:
🎸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
🎸民法第195條侵害人格權。
💡新竹地院有過私訊罵人,判賠償的案例:
被告傳送簡訊文字,其內容充斥辱罵貶抑原告之字句,足認確已侵害原告之人格權、名譽權,使其精神受有相當之損害。原告自得對被告請求賠償新台幣1萬元整慰撫金。
❕結論:
用私訊罵人有可能會有侵害人格權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責任。
私底下罵人被告 在 宗佑-文字慾的囚徒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這則新聞終於也到了頭了。
但看到這種論點,我還是覺得很不能接受。
根據當事人蔡姓醫師的說法 : 「1、手套骯髒未換。2、蔬菜掉落地上撿起來再使用。以上兩點絕非事實,本人特此聲明澄清。是我錯怪並誤會店員,店員並未做出衛生缺失的行為.........(後略)」
從內容來看,這顯然就是避重就輕的說法。
沒有發生"手套骯髒未更換"的情事,你卻睜眼說瞎話,這就涉及"毀謗"。
而你更因此罵店員是"婊子",說對方"比外勞還髒",還用英文罵錄影打抱不平的客人是"婊子生的",基本上就涉及對兩個人"公然侮辱"。
最後是用莫須有的說詞,振振有詞的說對方衛生跟教育訓練有問題,那就是對Subway整個企業的惡意汙蔑跟攻擊,是傷害人家商譽的。
所以,蔡姓醫師在"店員並未做出衛生缺失的行為"下,你做出這種人身攻擊跟公開汙衊,這就不是蔡姓醫師"錯怪並誤會店員",而是他汙衊、公然侮辱、毀謗他人與員工所屬企業的聲譽。
這種事,道歉就能解決嗎?
而Subway方面之所以不讓對方出面公開道歉是因為他們"應蔡醫師要求",全程不公開,事後以錄音檔致歉說明,公司這邊認為能夠說明澄清為重,所以也同意配合。
我認為,這是侵害被害員工的權益。
原因很簡單 : 憑甚麼讓他大街上、店面裡,大聲罵人,讓全國新聞都看見這個自以為高人一等、惡行惡狀的囂張模樣;卻讓他私底下碰面道歉、只提供錄音檔來公布?
這不符合比例原則吧?
敢公開罵人,就要公開道歉。
(看起來大概也是高醫方面怕有損醫院方面的聲譽,不希望自己手下或是來合作的醫生拋頭露臉的公開道歉。所以同樣是出來靠勞力賺錢的店員就活該?)
如果道歉能解決,那就不需要法律了。
一般來說,我覺得醫生因為醫療糾紛被告,很多時候很冤枉;但一個醫生做了這次的這種事,就是欠告。
讓他私下道歉就了事,未免太便宜他了。
因為如果倒過來,是基層店員這樣侮辱醫生,你看他會不會善了?
不要因為人家是基層工作人員,遇到事情就該草菅人權;也不應該因為人家是高知識份子,遇到事情就輕輕帶過。
公司方面接受,可有問過女員工接不接受? 他才是第一線受害的當事人吧?
除非Subway要求女員工吞下去,而女員工又真的非這份工作不行,不然我倒是希望她(跟那個一起被罵的客人)能堅持提告,一來是符合傷害與(道歉)補償的原則。
二來是叫這個自覺高人(與外勞)一等的高知識分子,可以知道自己只不過是職業類別特別,脫下醫師袍同樣也是一般國民。並且更該知道,就算你連續值班、累得要死,也沒有資格在下班後以這個為藉口,對他人任意撻伐、侮辱。
因為幾萬個電腦工程師甚至是其他特殊性質的工作在連夜加班後,也不會這樣糟蹋人吧。
難道,您天龍國的人上人?
說得更遠一點。我認為這種人根本連當醫生的資格都沒有。
你書念得多,就可以以言語、行動去毀謗、輕視別人? 這跟那些手上有槍有刀,就可以侵害或殺害別人的想法有甚麼不同?
你累就可以任意糟蹋他人,而且說出這種話就表示他從心裡認為外籍勞工跟基層工作的人員根本是低他一等的賤民。
你又怎能期望他視病如親?或至少一視同仁?
或許有人覺得犯了這麼一點小錯,就要讓人家連醫生都幹不成,白白糟蹋了人家十幾年的努力,是很過分。
但我倒認為,就是要讓這件事這麼嚴重,才會讓這些人更知道愛惜羽毛,才不會讓自己十幾年來的努力付諸東流。
因為你得到比人家多的聲望跟資源,就要承受比人家多的標準跟考驗。
不然像某個曹姓職棒球員一樣。自恃有天分有實力,在收髒錢、接受性招待之餘,承諾打假球之後,在台灣沒球可打。卻還是出國打球還有一堆人擁戴。
那人家會怎麼看待我們? 我們又該拿甚麼標準來要求以後的球員跟進、學習、模仿?
我們可以實力比人弱、賺錢比人少,但不表示就應該沒尊嚴的追求實力、名聲跟收入。
所以也該讓這種人沒有棒球可打,再好的天分跟實力也是他自己糟蹋的。
同理,這樣沒醫德的醫生再有醫術,也該讓他當不成醫生,去做別的行業吧。
去賣牛肉麵或是開燒烤店吧~
希望他也要勤勞的更換手套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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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更認為,台灣這些年來引進日本的服務精神,讓客戶至上的原則被無限上綱,讓員工的處境直到近乎"低賤"的地步。(其中又以王X集團最為經典,面對客人蹲著跟跪著是哪招?)
如果我們只能用尊嚴換錢,產業就不可能提升。
因為你必須讓客人知道 : "花錢是去買自己不會的技能跟服務",不是去酒店當大爺。
我們需要更多美式的企業精神。
自由、互相尊重、平等互惠。
雙方都有責任跟義務,以享受應有的權益與報酬。
這才是良性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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