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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6萬的網紅memehongkong,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聽了節目,大家都知道我前幾日去了曼谷。我想講講泰國及用泰國來投射中國經濟進展。我第一次去泰國是1970年代的時候,那時所有人去泰國都是洗澡,我也是。我們那時去泰國是很驚訝,因為可以整棟大廈大部分也是用來做浴室。那時候,我已經有朋友在那裏開廠,他們覺得在泰國開工廠是做不起,因為工人的效率非常低。為何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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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執業醫生收入 在 memehongkong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5-03-10 18:26:04聽了節目,大家都知道我前幾日去了曼谷。我想講講泰國及用泰國來投射中國經濟進展。我第一次去泰國是1970年代的時候,那時所有人去泰國都是洗澡,我也是。我們那時去泰國是很驚訝,因為可以整棟大廈大部分也是用來做浴室。那時候,我已經有朋友在那裏開廠,他們覺得在泰國開工廠是做不起,因為工人的效率非常低。為何我想講泰國這例子。因為七十年代,泰國經濟己不錯,八十年代,泰國經濟已去到中級水平。那時候已經去到五六千美元,但一直都不能再上升。其中一個原因,是因為泰國人平均較懶散。我也講過熱帶的人比較懶,尤其是男人,因為他們的身體密度較大。他們懶,也可以靠摘水果生存,反而勤力就很容易中暑而死,所以勤力的基因在對比溫帶地方來講,是遺傳較少。這是有生物學的根據。大家會見菲律賓和泰國的女人是勤力一點,因為女人體積較細,中暑的機會也會細一點,所以勤力的基因也會較易在女性中遺傳。
一個經濟體系要發展,是需要幾個原因。其中一個,是政府不會阻撓經濟發展,一個攻府極度腐化、無能、專權、和極度干預,絕對可以令經濟無法發展,政府很難幫到經濟急速發展,但是政府絕對可以阻撓到經濟高速發展。泰國政府是相當無能,政權也相當反覆。第三,泰國是無法全面工業化。泰國至今仍是相當高百分比的人是從事農業。如果農業社會不轉成工業社會,再轉成服務性社會,那麼經濟發展度也是有限的。
當然這情況和中國不同。中國經濟發展最快的時候,是農業社會轉成工業社會。因為耕田的收入很低,但是一轉到工廠,對GDP的貢獻可以提升一百倍。第二,科技的輸入,能夠學到外來的技術。第三,是否有足夠的資本。當你開放社會,最初經濟發達,是會有很資本的流入。泰國不會沒有資本的。等於中國今日是不需擔心沒有資本,他們都有足夠的資本投入。足夠的資本、技術,政府不會過分干預,再加上人力資源的大量投入,即是很多年青人投入工作。很多人由農業轉到工業,這幾個因素加起來,就會令經濟高速發展二三十年。但之後又會停下來,因為經濟發展到某一點,生育數字便會大跌。過了路易斯拐點,其實這和他原本說法有點不同,不只是農業轉工業,而是在生育數目大跌。最初生育很多,仔大了投入勞動市場,於是有源源不絕的投入,後來生育愈來愈少,養育的支出愈來愈少,那時很有利。但遲一點,便會愈來愈少勞動力投入,以前的人開始退休,要養的人愈多。那後果是非常嚴重。多數發展中國家不能爬升到較發達經濟體系,就在這一點給阻礙了。因為經濟發展到某一點,那些人自然生少了仔,因為女人受到教育而生少了仔,這是歷史上已經證明了。因為女人不工作的話留在家的話,生兒育女的成本較低,在演化心理學上,這叫做親職投資。反正她留在家,於是年年生一個,因為照顧一個還是幾個,分別也不太大。但一個專科醫生要生一個仔,那她要中斷她的事業。如果私人執業,生仔再照顧他兒子一兩年之後,那麼她也會失去了她的顧客,所以她基本上是不敢生育的。近代因為愈少仔,競爭也愈大,那教育的投資是很大的。所以人口大幅度下跌是必然下跌。來到這一點,經濟難以再發展。
何況中國國家還有很多限制,限制了經濟的發展。大陸產權不明確,多個行業壟斷像金融業,能源、電訊、交通業,原材料全都是壟斷。這完全沒有效率,怎麼可以再爬升,所以我可以斷言中國的經濟增長幾年內會跌至3.4%,然後在爬行。中國都是不能成為一個較發達國家,如果不經過政治改革,中國要成為較發達國家,那是沒有希望的。過了這點,還有一個問題,原來經濟要升多過萬多元美金,那是需要創新的。一個封鎖的國家,不開放給youtube, facebook的國家,講錯話要拉人的國家,鼓勵講大話的國家,學術只用來擦鞋的國家,永遠不會成為先進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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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執業醫生收入 在 Dr. A-bau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關於殺警案,還是決定說點什麼。我並沒有要給一個什麼明確的答案,只是提出個人看法,與大家公開討論。先聲明,我一定有我的立場和先入為主的想法,可是我盡可能地用溫和的語氣在闡述,所以,如果你是那種一言不合就一定要謾罵,嘲諷,開酸的人,為了你我都好,麻煩你別看吧,感恩。
老實說,無論是認為精障者犯罪應該獲判無罪,或是認為應該一視同仁地關監禁甚至死刑,兩派都多少有些過激的言論讓人不舒服:認為應該無罪的,會一直喊著人權人權,好似相反立場的人就是沒人性,認為死刑只是為了『報復』。另一派的人,則常夾雜類似詛咒的話,「等哪天你家人被人殺死了,你再來說你不支持他判死刑。」甚至更激進的人會認為,不論大罪小罪,反正只要犯罪,就希望司法判處極刑。
廢死和精障者犯罪無罪,雖然是兩個不同議題,可是支持者時常有著極大的交集,反對者亦是(支持A也通常支持B,反對A也常跟著反對B),所以先都歸在一起去討論。而這是不是一個單純的人權議題呢?以人權議題來說,婚姻平權絕對是,畢竟婚姻說到底是關乎兩個人的事而已。但廢死或精障者犯罪呢?這不僅僅是關於(兇手的)人權,還是一樁犯罪,更有受害者的人權(如果還活著)以及其家屬要追求的正義。
以王婉諭來說,第一時間,她的立場是反對死刑的,也因此招來許多嗜血的人批評她不夠愛小燈泡,可是隨著時間過去,她轉為希望兇手被判處死刑。我相信以前的她一定也曾是個廢死派的理想主義者,她大概也沒想到有一天自己會這麼希望兇手被槍決。難道她從廢死轉為支持死刑,她就成了不懂人權的人嗎?
我們往往會對自己支持和信仰的事情,找到很好的理由和理論,說服自己也說服他人,可是對相反立場者,卻會用一種過於簡單,而去脈絡化的方式來解讀,甚至以偏概全,認為反對者『都是』怎樣的人。然而,一個人會產生怎樣的立場,一定跟他的生命經歷等等是息息相關的,就像上述的王婉諭的例子。但這去脈絡化的解讀方式,也造成兩邊立場的人無法產生對話。
講究人權是一個世界的大趨勢,但並非所有打著人權旗幟的人,都真的了解其內涵。例如在婚姻平權上,有些人喊著支持,卻又會說那些扮裝皇后,或是女性化(娘娘腔)的男生『噁心』,又或是說,他們支持女同,但反對男同,因為肛交很髒云云。雖然同婚的推動他們還是幫忙推了一把,但說到底,那或許只是在吃人權自助餐,因為喊人權似乎是件很『潮』的事(我指的是部分的人)。而我也有些疑惑,雖然「精障者犯罪應判無罪」的想法是良善的,但其中是否夾雜著一絲歧視的味道?例如原住民考試的加分,我也始終不懂這是否是漢人某種優越感,認為「你不如我」所特立的,即使,那政策是出於良善。
另外,關於精神鑑定,前陣子大家才在說,普篩會有偽陽性偽陰性。再先進的科學分析,都會有謬誤,再精密的程式,也免不了出現bug,可是這時精神鑑定又變成不能被質疑了?倒也不是我不認同那位專業醫師的鑑定,我想,任何精神科醫師去,大概都會判定殺警案的犯人,當時確實處在發病狀態(所以,這案子打一開始就不可能求處死刑就是了)。
而我比較想詬病的是司法程序。我跟一位擔任過法官和律師的朋友聊到此案,他認為應該第一時間送交三組不同的醫事人員做鑑定,並且在不讓他們知道同時間還有別人做鑑定的情況,以自己的專業來做判斷。縱使出來的結果可能一樣,但至少比較能讓人信服,畢竟這是這麼重大的刑案,多花些錢和人力,本是應該,而且也才不會讓單一一位醫師承受所有壓力。
然而現在已經不可能了,時間已久,現在的鑑定都已無法還原犯人當時的身心狀況,而且,鑑定的醫師都已被大眾知道,鑑定結果也半公開,那接下來的鑑定,也就不可能是自由心證,不可能不被影響了。「要推翻前一位醫師的診斷,重新下一個診斷,是遠比你立一個新的診斷,來得困難許多。」
而診斷這件事情,總是一翻兩瞪眼的。即使你的病歷和報告有密密麻麻一大疊,但最後出現「你有/無 高血壓」,就是會影響你能不能申請到保險。然而所有的病症都是一條軸線發展的,今天高血壓的定義是140/90,難道139/89的人就不用擔心,而多了1mmHg就會馬上腦溢血嗎?可是報告上頭寫著「病患犯案時處於心神喪失狀態」或「未達到心神喪失狀態」,就多少會影響我們心中的天平。不過,雖然我認同犯人在當時處於發病狀態,有嚴重被害妄想,但他被捕後說「我知道再這樣下去他會死」這類的話(大致語意是這樣,詳細內容我忘了),所以他是否完全地心神喪失?這有待商榷,不過我當然不是專業。
然而,真正有裁決權的還是法官。過去也是有很多案例,法官不採納鑑定的報告,例如某個醫療糾紛,三位醫事人員鑑定結果,不是沒有疏失,就是疏失本身不足以影響病人結果(死亡),但法官還是對醫師判了刑。而不論是醫師或法官,只要是人就有自己的立場,一位廢死派的法官,大概無論如何都不可能求處犯人死刑。這也是為什麼關於同婚釋憲,憲法擺在那幾十年了,明明大家看到的文字內容都一樣,不同的大法官卻對婚姻平權的解讀南轅北轍,說到底,還是每個人的立場根本性的不同啊。
不論這個案子將來如何發展,最該注意的是,將來出現『模仿者』。這模仿者指的是,沒有精神疾病的人,謊稱自己有,或是曾經有精神病史的人,在犯案當下並非發病狀態,卻還是犯案,並宣稱自己發病了,例如王景玉就是這樣。即便他殺害小燈泡時,『可能』有些症狀,但那些症狀不足以影響到他的認知,就不該構成減刑要件。而一旦越來越多人聲稱自己有精神疾病,其中有真有假,然後去犯案,就是更加造成精障者的污名化,讓真正弱勢而應該受到照顧的人,被剝奪資源,甚至讓他們不願出來,也會形成大眾對醫師的鑑定和司法體系更加不信任。
精神疾病有那麼容易判斷嗎?如果今天『與惡』的應思聰出現在你面前,你該如何判定他是有思覺失調症的應思聰,還是演技很好的演員林哲熹?甚至是曾經有應思聰病史,但此刻正在演戲的林哲熹?或許專業的醫師比我們懂得判斷,但有沒有可能出現演技更厲害的模仿者呢?
記得我高中時讀了『24個比利』這本訪談小說,即便採訪者(本書作者)在一開始就告訴讀者,他相信比利確實是有人格分裂(解離型人格),然而這本小說我從頭讀到尾,我都無法說服自己比利是真的有病,我始終認為他是個模仿高手。除了他的每個人格都太完整太立體,更重要的是,那24個人格多是男性,且多掌握權勢,而佔少數的女性人格,則較為懦弱且邊緣。可是他聲稱犯下多起性侵案的,竟是其中一個邊緣的女同志人格。把責任推給了一個女同志的他,是個完全的生理男性,此舉就像是要淡化自己的罪行。
或許有人會說,一般人不會想被當精神病患,所以不可能假裝精障者去犯案。但同樣地,一般人也不會想去殺人或性侵,一般人也不會想去坐牢呀,因此我們只是用著自身想法,去套用在犯罪者身上,而實際上我以前也遇過一個中國籍人士,希望能以被害妄想症(他認為自己遭中共監控)的名義,讓我們收治住院,可是被老師拒絕了。也遇過幾個在急診喊著希望精神科收他住院的病人,所以這世上真的是各種想法的人都存在啊。大眾期待醫師去拆穿謊言,但說穿了,沒有任何科學方法是能夠完全讓一個人了解另一個人的想法,這實在太為難了。
誤導醫師,影響診斷,實務上有沒有可能呢?我自己曾經幹過一件事。三年前我有一個故事入圍文化的優良劇本獎,後來拿到台北市影委會的劇本獎,還得到兩個文學獎,講的就是一個思覺失調症患者如何『偽裝』成正常人,最後逃出醫院。先說,那個時候的我狀況很糟,媽媽過世,失戀,決定不從醫,並從研究所休學等種種事情接踵而來。為了完成這個劇本,我希望能真實的體會被當成病人的感受,於是我去了身心科。
我先為自己塑造了一個形象,在我闡述自己的狀況後,醫師也做了些回饋和建議,然後我發現,那些回饋跟建議跟我過去在精神科實習所學到的一模一樣,也就是,當我說我有A的症狀,我知道醫生會給我a這建議,當我說我有B的問題,醫生一定會用b這答案來回答我。因為所有建議和答案幾乎都在我預期之內,所以醫生給予的口語方面的治療,是無效的,然而我並沒有表現出來,而是乖乖領了藥,那些我預期他會開的藥。
接著我想了解,吃藥會引起哪些副作用?為什麼精障者很多不願配合治療?於是我吃了幾天醫生開的藥,直到某天,我頭痛欲裂的起床,卻還要搭高鐵到台中去接案拍照,不僅遲到了,還把行李箱忘在高鐵站櫃檯,我就不敢再服用了。後來我要求醫師為我做檢測,他找了心理師來。看著那一份密密麻麻,有幾百題的測驗,即便題目看似亂數排列,可是我卻能清楚分辨出,「這一題在問我是否有思覺失調症症狀」,「這一題在測試我是否有躁鬱症」等等,也就是,藉由答題,和我在醫師面前形塑的形象,我可以有一定的程度去影響醫師對我的診斷。在那一刻我其實覺得有點可怕,精障的『模仿者』如果可以做到這樣(但實際如何操作,我想還是別說得太細)。
後來我還是跟醫生坦承,我有醫學的背景,目前正在創作劇本(我沒有說我是為了寫劇本才來看診的啦,那太不給醫生面子了,不過我有說他給的建議我自己都聽過,所以沒什麼效果)。在那一刻我才感覺鬆了一口氣,也才終於建立起我跟醫師之間的信任感,不過那次之後我就沒再回診了,沒有後續,當然也沒利用這些去犯罪啥的,申請保險什麼的(題外話,後來接觸很多線上編劇,才知道滿多人都滿瘋狂的啊,為了瞭解酒店文化,去當一日小姐,或是跟著法醫去命案現場之類的)。
雖然我們期待醫生做出正確診斷,也沒有醫生想犯錯,但每個醫生執業生涯中,大概不可能沒出現過判斷錯誤的時候吧。我有一個親戚二十幾年前被診斷為憂鬱症,他的學歷家庭等等都很好,可是他就是發病了,最嚴重的時候,被強制住院治療一個多月。或許大家身邊多少有接觸到憂鬱症確診的親友,可是有因此住過院的應該很少,所以可想而知他當時情況有多嚴重。
往後的十幾二十年,他時不時的會發病,並且一發病就要花很長的時間來恢復。直到幾年前,他才正式被確診為是躁鬱症,不是單純憂鬱症。由於他天生性格就很溫和,情緒的起伏不明顯,以致於他在躁鬱症的『躁期』,看起來也不顯著。而人在躁期時,往往自我感覺良好,很不容易有病識感,因此他永遠在『鬱期』才會去求醫,導致每次醫生看到他,都是在鬱期,也就被診斷為憂鬱症。而如同我前述,「要推翻前一位醫師的診斷,重新下一個診斷,是遠比你立一個新的診斷,來得困難許多。」即便他不斷換醫生,但每位醫生翻開他的病史,密密麻麻都是其他精神科醫生下給他『憂鬱症』的診斷,使得他這麼長時間都被當作是單純憂鬱症在治療。
而實際上不管是哪種疾病,一旦進入長期的慢性病,病人與自己的病『共處』了許久,也就產生『共生』關係,有的時候他們比醫生更能掌握自己的狀況。我有一個朋友,有先天性的心臟異常,導致他心跳始終維持在兩百以上。一般人心跳數如此,早就昏過去了,可是因為他一出生就是200bpm,就像一般人爬山可能會有高山症,但長期居住在高山上的人,身體已發展出一套自我調節機制,所以他可以打球熬夜樣樣來,他甚至是我遇過運動神經最協調的人之一。當然他幾年一次,還是會發生類似休克的瀕死狀況。而在兵役體檢前,他刻意熬夜多天讓自己疲憊,當醫生看到他的數據,想當然爾是判免役了(普通人不要學,他是真的有心臟異常,而且這很危險)。
我也認識一位編劇,曾拿過兩大劇本獎首獎,是個創意無限的創作者,但他本身有躁鬱症。躁鬱症的躁期其實是個自信滿滿,且創意噴發的狀態(並不是大吼大叫就叫躁鬱症。如果有不熟悉躁鬱症表現的人,可以看看電影『LUCY』,裡頭Lucy說自己「腦袋速度跑得很快」就是典型躁鬱症表癥),生病十幾年下來,他其實知道如何調配藥物,讓自己處在輕躁狀態,不會過於失控,卻又能展現創意。
我舉這些例子,不是要大家不信任醫師診斷,而是醫生的判斷確實有許多變因在其中,而這變因中,又有很大一部分仰賴病人本身給的資訊。坦白說,要醫生從短短三五分鐘(台灣一般門診時間,精神科會再長一些),去下正確診斷,這未免也太強人所難。所以,或許假扮成應思聰的林哲熹不會有,但卻可能存在著不少,有應思聰病史,可是此刻正在演戲的林哲熹,例如王景玉,或是前陣子新店路上隨機砍死人的現行犯,他們確實有精神病病史,可是他們犯案當下真的沒有判斷能力了嗎?
我們一定都有過生氣的經驗,也有過『模仿』自己生氣的經驗,假裝對某人發脾氣,所以就像我前面舉的例子,生病久了的人,對自己疾病越熟悉,有些人甚至可能具有一定掌握能力,導致醫生的精神鑑定也更加困難,他們在犯案後又一再地在媒體面前強調自己的精神病史,讓大眾對精障者敵意更深,讓弱勢的病患更躲到角落,這些『模仿者』,才是真正與惡的距離很近。
對於精神疾病患者的無助和對身邊的人造成的影響,我其實滿熟悉的。除了上述那個躁鬱症被診斷為憂鬱症的長輩是我三等親,我外婆在糖尿病導致失明後的幾年後,也開始精神錯亂,被診斷為思覺失調(不過她情況特殊,可能是高血壓和糖尿病引起的腦部病變,而有了幻覺),我母親在神經退化性疾病MSA的過程中,也時不時有「我已經死了,心臟沒在跳了」這類妄想的言語,後來也有了憂鬱症,主要照顧者我爸也一樣得了憂鬱症,而我哥則有輕微亞斯伯格(亞斯伯格在2013年以前都屬精神疾病)。也因為這樣,我滿痛恨明明不是在發病狀態下犯案,卻以精神病史來為自己脫罪的人,因為他們造成社會更多的誤解與對立。
『與惡』讓我們開始重新省思,但我認為,或許是題材的關係,『與惡』揭示了一種面向,可是卻不是全部面向。在『與惡』裡,受害家屬的喬安是個社經地位高的女強人,非常跋扈,看似她的憤怒大過於喪子的悲傷,甚至利用職權,一路追殺到兇手家屬。而兇手的父母,憨厚,低薪,縱使隱姓埋名,還是想默默還債。影集對於曉明屠殺的過程,用很快速的方式的帶過,不讓人感受過多可怕或悲傷的氛圍,但卻重複著曉明父母在眾人面前下跪的畫面。觀眾當然在不知不覺中,『沒有那麼同情』喬安,而同情應思聰和李曉明及其家屬。這不見得代表編劇本人的觀點,就像我上述那個寫思覺失調症的得獎劇本,很多人也認為我在為精障者犯罪脫罪,可是那真的就是取材問題,我也許下個案子就是另一種觀點。而相對的,韓國電影『素媛』則是以另一種完全不同的角度切入,「某些人,就是全然的邪惡,帶給你永久的傷痛」。
回到『與惡』,確實有時候新聞畫面會出現兇手或其家屬在媒體面前下跪的悲慘鏡頭,例如殺警案的兇手妻子就是,但這個社會上也有很多時候,受害者家屬拿不到賠償(雖然那幾百萬根本無法與人命相比,可是對一些低薪家庭,那卻是救命錢,尤其如果死的是經濟支柱),而那在『與惡』中是沒有被呈現的(例如前陣子有一個受害者媽媽跟兇手下跪,請求他賠償,還被兇手踢的)。坦白說,『與惡』為了戲劇效果,確實用了比較極端的方式呈現,但現實生活中,除了事件剛發生時,記者會去採訪兇手家人,可是當時間過去了,有人知道鄭捷或王景玉的家人的現況嗎?
我們先撇除精障者犯罪,或是自我防衛時不慎將加害人誤殺,或是威權時代政府亂抓人亂殺人等情況,先聚焦在一般的殺人案件,以下是我自己私人的一些想法:在一場悲劇之後,最該被照顧的,是受害者(如果還活著)以及受害者家屬的心情,其次才考量兇手以及其家屬。如果家屬選擇原諒,其他人也不用在那邊鼓吹一定要上訴,如果家屬無法原諒兇手,那麼國家是不是有什麼能幫助家屬的?包括精神上的,和物質上的,畢竟,這種兇殺案,死者家屬可能連保險都領不到多少。
我外公在我國中時過世的。當天晚上九點多,他獨自在附近公園運動,在台中英才路過斑馬線時,被一輛由剛滿18歲就有車的爸寶,以時速九十幾公里撞過來,拖行了五十幾公尺,我外公頭蓋骨碎裂,當場死亡。在那之前,我外公什麼糖尿病,高血壓,痛風都沒有。家族裡的大人其實都準備好了,在第一時間就調閱監視器,找專人來量煞車痕,而媽媽家族裡有法院書記官也有記者,肇事者滿18歲就有車,家境肯定不差,所以決定提告。
但我外婆卻說「算了」。倒不是她多體諒肇事者或是她為人和善,事實上外婆是我見過最具威嚴的長輩,所有的兒子媳婦孫子都怕她,所以她只是不想頻繁地跑法院,因此肇事者連一毛都沒賠,那個肇事者我也只看過一次,就這樣結束了。因為兒孫們都尊重(怕)外婆,因此再沒有人提出要繼續提告(雖然外婆曾有一說,是外公死後,她獨居,她怕一提告,對方會來私下報復。所以明明是受害者家屬還要擔心被報復,唉)。
然而那畢竟是外婆自己的意願,沒有人強迫,或給她出主意。倘若這時候有人跳出來,「妳一定要告死他」或是說「算了啦,人都過世了,你再告他也於事無補」,我大概都會覺得「干你屁事?」。所以,如果我是受害者家屬,有人說「你支持廢死,你不愛你的家人」或是一直喊著要廢除死刑,然後搖著人權的旗幟時,我大概心裡也會想「所以你在說我沒在care兇手人權?你認為希望兇手被判死的我,是個壞人嗎?」。對於受害家屬來說,他的家人就是無緣無故被人殺了(先不提那種行竊失風被屋主殺了,或是要強暴人反被殺這類的例子),在那悲痛的情緒中,大概沒辦法去想那個兇手是不是精障者,是不是低收入戶。也因此當其他無關緊要的人一直喊著人權人權,或告死他關死他之類的言論,是否有站在受傷最深的,被害家屬去想?我們都只是局外人而已。
對我來說,廢死並不是我們宣布1月1號開始不執行死刑,社會就太平了,而是在各種機制下,不論是犯罪的預防,假釋犯的管理,精障者的社會支持系統,讓我們真的不再需要動用到死刑,那才有廢死的意義。否則,那就像是把期末考門檻降低,讓大家all pass,只是表面上的數字好看。是的,死刑有其『不可恢復性』,一旦死了,生命再也不可恢復,既然如此,那兇手在殘殺被害者時,又怎能輕易地奪去他人生命呢(一樣地,先撇除精障者等等特殊情況)?
我自己也是常常在天秤的兩邊搖擺,然而,當我看到了印度公車上,一個醫學院女生被人輪暴,然後腸子被從肛門中拉出慘死的新聞,看到台灣一群男生因為聽信謠言,而輪暴一個弱智女學生,棄屍在焚屍的新聞,我很難相信會在犯案後說出「她應該乖乖讓我們強暴,這樣她就不會死了」或是將人棄屍在草叢後,跑去夜唱,再回來焚屍的人,是有教化的可能。或許,這個世界真的有所謂純粹的邪惡吧,才能這樣無視他人的生命。
最後,聊到死刑在我心中的意義。死刑的存在,不是為了要我們用它,而是希望有一天我們不再需要它,就像保險一樣,我們買保險不是為了發生意外,而是希望永遠不會使用到它。是,這或許是近乎不切實際的理想,但其實廢死派有一部分人不也是理想主義者?某一部分人認為人都有教化的可能,任何生命都有被拯救的價值。
以上,我只分享自己的想法,沒有要影響誰,每個人心中都有著自己的信念,而沒必要因為想法的不同,就去將對方妖魔化,畢竟,每個人的成長和背景都是不一樣的,那我也確實每過一段時間,就會有不同的想法。(能看完的人,也是很厲害。)
私人執業醫生收入 在 文茜的世界周報 Sisy's World News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文茜的世界周報》
【在澳洲,Medicare全民健保惠及全民,人人受益,宗旨在為每個澳洲人提供免費醫療服務,但澳洲政府也深知,免費醫療對國庫而言,是無止盡的財政黑洞,因此為減輕財政負擔,澳洲政府在全民健保外,透過減稅和保費折扣,來鼓勵民眾購買私人醫療保險,這樣的做法,也因為做到病人分流,大幅提升了醫療服務的品質】
澳洲與台灣一樣實施全民健保制度,且為保證財源充足,要求收入逾一定水平國人繳納醫療保險稅,每年收入扣除1.5%,便可在私人診所和公立醫院接受免費治療,為填補免費醫療為國庫帶來的財務黑洞,澳洲政府因此祭出退稅補助,鼓勵民眾購買私人健保,向收費較高的私人醫院就診。
(澳洲醫師/貝茲)
我想這個道理有點像是, 只要你的收入高過一定水準,只能硬著頭皮買下去
貝茲醫師在澳洲執業的美國人,丈夫協助澳洲政府數位化健保就醫紀錄,多半取得全民健保,與私人保險相輔相成,兩者未衝突的評價,澳洲政府能夠「魚與熊掌兼得」,是靠減稅與「折扣」並進,31歲前買私人健康保險,國家每年幫你支付3成保費,65歲時還可享受35%折扣,70歲時優惠更高達四成,
(澳洲醫師/貝茲)
我聽過使用公立醫院的人說過,即便我沒有購買私人健康保險,又或者這樣那樣,通常都會害怕受到不妥善的治療,但事實上卻沒有發生
特別一點是,澳洲醫療體制下,醫生可自訂看診價格超出健保給付標準的部分,由病人自行負擔,但多數醫生不會多收,一旦慢性病患,這種經常性的醫療使用者就診,澳洲健保體制大大替病人減輕了負擔,美國婦女Kresenda與澳洲婦女Kristy都罹患了罕見先天結締組織異常,皮膚極容易瘀青,俗稱橡皮人症候群。
(橡皮人患者/Kresenda)
這種病是一種連續性變化,有些病人完全不會影響到日常生活,但有些病人例如我就是完全臥床不起
Kresenda為治療此病在美國健保制度下幾乎傾家蕩產,最初向私人業者投保,但十年下來無力負荷,選擇放棄投保。
(橡皮人患者/Kresenda)
購買私人醫療保險後,求診簡直易如反掌,輕而易舉就能找到遺傳學醫生求診,而不光只是主治醫師或是風濕科醫師速度驚人,而且縱使我的帳單堆積如山,我向遺傳學醫生問診的部分 竟沒有自負額要負擔 在經歷這一切後淪落為無人可問診的變化 令我著實吃驚 我就這樣一直等一直等,直到我實在病入膏肓,醫院才收我住院 不斷看各個專科醫生,帳單堆積如山,最後醫院還是全數註銷了
之後,歷經官僚體系漫長的踢皮球過程,Kresenda終於自2018年起,因符合低收入標準,由美國政府納入醫療補助名單,但服務醫師多在偏遠地區,對她而言,這樣的醫療服務形同空中樓閣。
(橡皮人患者/Kresenda)
最後我終於獲准列入低收入戶政府醫療補助名單,原本以為沒有什麼比這個更好了,但這讓我只能看一般專科醫生,或是一般照顧醫師,這些專科醫師根本不在我家附近,你要我開一小時的車子去看病,那根本就是人跡罕至的地方,且你寧可希望自己不要有健保,因為點燃你一絲絲希望,比告訴自己根本沒有希望還要難
相較之下,澳洲健保體制給予Kristy的醫療服務持久且穩定,也是她當初在全民健保外,選擇購買私人保險的最大理由,認為額外多付出每塊錢,能得到同值甚至更高的醫療服務。
(橡皮人患者/Kristy)
對我來說,當我向私人醫院就診,醫師的選擇性相對多,因此當你需要接受治療時,這一點是大大加分,因為在公立醫療體系裡,你可能要等上數個月才能看病,倘若我沒有私人醫療保險,我想這病可能要拖更久,有些人認為不應該把錢拿來買私人醫療保險,但問題在於,你不知道下一秒鐘會發生什麼事
對Kristy來說,澳洲醫師的收費,雖可能因人而異,但服務她的醫生考量罕病患者需長期治療,因此多以健保全額給付來做個案特別處理,大幅減輕了她的財務負擔,數字顯示澳洲僅4%民眾不滿意健保制度,認為需要再改革在美國這個數字是23%。
(CNBC新聞片段)
在2017年,澳洲在全民健保上的花費,占澳洲GDP9.2%,在美國,政府健保花費幾乎是兩倍,占GDP17.1% 換句話說,澳洲人一年的健保花費約莫是5千美金,美國人一年則是一萬美金,儘管花費少了一半,但澳洲的醫療服務品質,不但可以美國相提並論,甚至更勝美國,澳洲人的平均壽命比美國人高出四年,且澳洲嬰兒出生後的死亡率也比美國低,除此之外,孕產婦死亡率,美國比澳洲高出整整五倍
全球醫療費用日益高漲下,澳洲的全民健保制搭配私人保險制,比起美國的純私人保險制,令國庫負擔減輕,也因透過分流病人提升了醫療品質,澳洲全國健保支出
比美國少了整整一半,醫療指數也優出許多。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pJlCGiIhvY
私人執業醫生收入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天有一個新聞是大法官做出釋字745號,
認為所得稅法規定
一般受薪階級的所得扣除額只能限定一定數額,
(現在是128,000元)
相較之下,醫生律師只要提出單據,
都可以申報執業成本,
這些規定違反租稅公平,宣告違憲,兩年後失效,
也就是,這些規定必須在兩年內修正~
其實修法後,
不管修法內容為何,
一般民眾只要知道下面幾點就夠了:
1.標準扣除與列舉扣除,只能擇一
2.如果你一個月生不出來1萬元的上班成本單據,就用標準的吧!
3.如果你是店員,結帳時要問:統編還是身分證號碼?
(全國收銀機要重新設定囉!)
這個釋字出來後,
我可以想到的影響大致如下:
1.財政部一定會修法,
但是會提出一個受雇人員看得到吃不太到的所得扣除辦法!
因為台灣非常依賴受薪階級的所得稅,
相較於難以追查的地下經濟,
比如攤販,明明賺翻了,比你我都賺(有的賺得比律師多阿),
但是卻因難以追查,或追查人力所需過巨(註),
很難拔他們的毛,
那拔毛要找誰?
當然是找被圈在籬笆內的羊群(受薪階級)阿!
既然受薪階級是軟柿子,不吃你要吃誰?
既然政府吃定了受薪階級,
如果在費用認定部分過於放寬,那不就是找自己麻煩?
所以頒佈的新辦法,一定是大幅限縮得作為收入扣除額的項目!
比如說執行業務者有交際費可以報,
受薪階級就不會有,
頂多有的是交通費置裝費及上班用品(比如筆電),而且會設定上限,
設定方法,可能是依照你的收入比例去設定上限,
如果你的年薪是100萬,
國稅局說那你的交通費最多不能超過20萬,
如果你不是開車上班,坐捷運上下班的費用,
一個月頂多兩三千塊,一年頂多3~4萬,
花時間收集單據,
結果可以扣除的數額,
遠低於現在法定扣除額12萬8000元,
那我幹嘛那麼累?
那你會怎麼做?當然還是用推定的比較好處理~
→回到原點!
到頭來你會發現,
除非你每天坐計程車,
不然你根本擠不出那麼多的費用單據可以報,
這個新辦法,很美,但是跟你沒什麼關係,
當然如果你是一年拿好幾百萬的受薪階級,
那就另當別論了~
2.法人稅或執行業務所得的既有問題,會蔓延到受薪階級所得稅~
上面已經說過,
受薪階級頂多有的所得扣除項目,頂多是交通費或置裝費,
可是認定上又會有問題,甚至會造成國家稅捐的漏洞,
變成人民在佔國家便宜!
比如交通費,
可能會發生下面的問題:
(1)不實申報的可能:
如果一年可以報20萬交通費,
有的人可能明明就搭捷運上班,一年頂多報4萬元,
但覺得這樣報太少,就學吳淑珍收集發票湊20萬元,
然後大家一起去關~
(2)認定困難的問題:
如果是開車上班的朋友,
因為通常一年下來的油錢跟停車費,一定超過12萬8000元,
他就有意願去用列舉扣除的方式,
但是這也面臨了實質認定困難的問題!
比如你加油,是報收入扣除費用,
問題是你假日帶小孩出去玩,也是用同一台汽車的汽油,
那怎麼區分哪些是上班的費用,可以扣除,
哪些不是上班費用,不能扣除?
根本不可能!
國稅局也沒有那個人力去做實際查核~
再來看置裝費,
只要是人,每天出去,都要穿衣服,即使不上班也要穿,
那我怎麼去認定這個是上班必須那個不是?
其實這個問題的核心,
就是工作與私人用途無法分離,混在一起,要怎麼認定?
這是現行執行業務所得者與法人稅執行過程中
已經發生且無法解決的問題,
台灣很多中小型企業,公司就是我家,
我出去吃吃喝喝,
明明就是家庭聚會,也要報統編,去報公司的交際費,
開發票的餐廳根本也不會去管,
還會主動問說要不要統編,這樣才是服務到位,
國稅局也沒辦法釐清哪些是哪些不是,就不管了,一律認定是,
如果法規修改,
現在既有的一些問題,是會蔓延到受薪階級所得稅的~
結語:
其實我幾年前報稅時曾經跟張山地講過這個扣除額的問題,
說如果我是每天開車上下班,
為何我明明每年支出的交通費是20萬,我卻只能報12萬8000?
這個問題,
現在大法官看到了,也做出解釋了,
方向是對的,
可是相關法令修改,跟實際執行,才是大問題,
如何在「實際反應受薪階級的上班成本」與「避免稅基流失」間
取得平衡?
考驗著政府的智慧!(還好我不是蔡英文~)
註:
有些追查稅捐困難,是政府自己造成的,
什麼20萬以下免開發票?
公館陳三鼎青蛙撞奶,每次去都大排長龍,
你跟我講說他一個月營業額低於20萬?
聽說最近終於被輔導開發票了,
不過林背20年前當學生時,他就賺翻了,
雖然現在沒辦法那麼爽,
至少前面已經爽了20年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