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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土地違停拖吊 在 凌子楚 最清楚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一日市政】工務處、交通處、警察局、環保局 結案感謝狀(1449)
根據市民反應,有一住戶,因長輩年邁生病,需要照顧,無暇處理住宅周邊,道路轉角禁止停車紅線範圍內,有廢棄腳踏車輛、沙包、和廢棄物,影響行車安全。
感謝工務處郭處長、交通處鄭處長、警察局張局長、環保局長蕭局長,和住戶曾小姐的配合。
工務處確認路口轉角禁止停車紅線,水溝上方,為公有土地,禁止擺放私人固定物品,惟該處地勢低窪,有必要更新適合排水,兼具防蚊功能的排水溝蓋,避免大雨,造成住戶財產損失。
交通處依法設置禁止停車紅線,禁止路口轉角處,臨時停車。
警察局針對違規停車車輛,依法拖吊,或開單告發。
環保局清潔大隊,在警察局協助交通指揮,根據會勘共識,依廢棄物處理條例,完成廢棄物清理,如圖示。
再次代表市民朋友,感謝工務處、交通處、警察局、環保局全體同仁,中秋佳節,依然堅守崗位,將人民的小事,當作政府的大事,讓政治可以落實到每一天的生活,解決人民的問題。
私人土地違停拖吊 在 一線三的日常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晚上接到一個110的報案現場,
「機車騎樓違停,要求拖吊。」
到場發現報案地址是一處公寓大廈的門口,
乍看像騎樓,行人能走、也有遮蔽的天花板,
但仔細一看地板的磁磚款式跟前後地段不同,
明顯重新裝潢過,也在周圍做了不少綠色造景。
大廈門口的信箱旁的確停了一台普通重型機車,
距離機車旁約兩三步的距離則停了一台休旅車,
一位穿著汗衫的阿伯站在休旅車前激動嚷嚷,
要求警方「拖吊」這台普重機車。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所述的定義,
騎樓應屬「道路」範圍,且應暢通供行人通行,
而縣市自治條例則規定,騎樓應屬公有地,
任何人皆不得擅自圍堵使用。
所以,首要工作是打開「建築e點通」,
查詢後發現報案人阿伯所描述的「騎樓」,
其實是私有地,非屬道路,跟我想像的一樣。
既然非屬道路範圍,警方就無權作舉發的動作,
無法透過道交條例製作罰單,當然更無法拖吊,
只能告訴阿伯,我們可以協助通知機車的車主,
致電告知請他來移車、或是轉知私有地等資訊。
但此舉卻引來阿伯的不滿,霹靂啪啦更激動了。
「我不管甚麼私有地還是騎樓啦!」
「你們警察不是說騎樓不能停車嗎?」
「還設立什麼退出騎樓的告示牌不是嗎?」
「所以現在是說一套做一套嗎?」
我試著一邊安撫阿伯,一邊向他解釋職權範圍,
向他建議可以以貼紙條的方式告知車主、
亦或是將私有地周邊加裝欄杆或鍊條等物件,
用來防止無使用權限的車輛進出等等方法。
很多時候民眾有求於警察時,耳朵是關上的,
只要處理方式不如他的意,警察就是「沒用」。
「我就是管委會啦,你們派出所不知道我?」
「跟你說啦,這一塊地我們住戶都有繳費!」
「他又沒繳管理費,憑甚麼停這裡?」
眼看說服不了他,阿伯口沫橫飛地開著大絕,
剛好被我抓到把柄,落入了我的圈套之中。
「既然是住戶繳稅維護的,那就是私有地啊!」
我笑著回應他,欣賞他逐漸漲紅的臉繼續說道,
「況且要拖這台機車,那旁邊那台休旅車呢?」
「比起機車,這台休旅車完全擋住行人耶…」
我向搭檔學妹使了眼色,學妹聰穎的get到了,
「對啊,我們一視同仁哦,兩台一起拖!」
看著阿伯瞪大的雙眼,我在心裡跟學妹擊掌,
準備把這段不良性的溝通做個ending時,
阿伯又出招了。
「好啊,你拖啊,反正這台休旅車是我的車,」
「要拖吊前我開走就好,你們就拖那台機車。」
然後補充一句「反正要先勸導才能開單嘛!」
Well,天才有極限,愚蠢則無,
法律有明文規定哪些輕微違規是可「勸導」的,
當然,很多時候制定與實際操作上的確有落差,
只好好聲好氣繼續溝通、討論了相關法條後,
臉紅脖子粗的阿伯祭出第二大絕:
忍術─「你態度幹嘛這麼差」之術。
最後,因為通知不到機車車主,
還是硬著頭皮告知了阿伯相關權利,
就匆匆離開去處理其他現場了。
誰知道呢,過兩天等著我的,
大概又是張交查執勤態度不佳的交辦單了(攤手
騎樓人行道停車與否已經是個吵到爛掉的話題,
但在開始靠北警察不處理、不開單之前,
先搞清楚是不是道路,好嗎?
0716 1952補充 網友George Rex 表示:私人土地是能舉發的,精確用法是非屬道路範圍無法舉發。
非常感謝!
#我寫他們的故事
#他們過自己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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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itten by 一線三
Post by M編
延伸閱讀:
道交條例第3條 騎樓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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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樓可以停車嗎? By吳于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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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樓是私人地還是公有地 Mobile01討論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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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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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土地違停拖吊 在 凌子楚 最清楚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一日市政 交通處會勘(769)
根據市民反應,吳鳳南路37巷,4米巷弄,違規停車嚴重,夜間和假日,道路通行困難。
現場會勘後,了解吳鳳南路37巷4米道路,因屬於私人土地,又被劃成都市計畫內道路,和既成道路雙重身份,短期內,政府無法全面徵收補償,取得在這整個區域,從垂楊路,吳鳳南路,興業東路,到和平路,四條街區當中,所有既成道路公有產權。
這也是目前,嘉義市還有130條都市計畫道路,無法徵收補償,開通的歷史共業。
所以,解決這個問題,可以分成3個 層次。
第一,是土地徵收的問題,我們在都市計畫專案小組,希望透過容積銀行自治條例的研究與立法,讓政府開立容積轉移證明(借據),來作為徵收都市計畫道路,補償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可移轉的容積證明 。
再透過容積銀行的設立,讓容積率 移轉,公開透明,讓想取得現金補償和需要容積轉換的人,可以在這個平台,完成交易。
但受限於中央法律,小小的嘉義市,就分成3個區, 而且區與區之間,不能做容積轉換,阻礙了容積銀行,可以解決問題的可能性。
有必要中央修法,全國一個區,容積率可以在地質安全的前提下,相互轉換,這樣一來,不只可以解決六都都會地區,需要購買容積轉換的需求,也可以解決非六都都會區,缺少預算,無法徵收既成道路,和開闢都市計畫道路的補償問題。
最後,也能保障私有土地所有權人,盡早取回現金補償,是三贏的公共政策。
第二個層次的問題,市政府無法提供足夠的公共運輸服務前,必須提供的停車場資源,供給人民合法停車使用。
第三個層次的問題,是這樣的巷弄,如果要處理用交通標示處理時,必須一視同仁,公平處理。
目前,交通處有三個方案,可供居民選擇。
第一,由里長協調,全區劃定單邊紅線。
第二,是有緊急危難需求,全區雙邊劃設紅線,完全禁止臨時停車。
第三,是全區巷弄,劃設白線,車輛停放不可壓線或跨線,轄區加強勸導取締拖吊。
我們請交通處努力解決。
我們繼續追蹤列管。
#一日市政 #交通處會勘 #第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