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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給房仲紅包 在 陳泰源-專任約房仲的斜槓人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171228美商ERA不動產《飛鷹計畫-Flying Eagle》◎文/陳泰源
【前言】
美商ERA不動產所舉辦的《飛鷹計畫》,是針對新進菜鳥與希望能持續精進學習的老鳥,一起分享彼此的成功與失敗案例,藉此教學相長的一個交流會,固定每周四下午4~5點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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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A】
《案例》
最近去開發一位屋主,房子位於南京東路上,各400坪,樓中樓,總共8XX坪,因為只有內梯,所以承租方必須一次租兩層,是一個高總價的商辦租賃案件。
A打電話過去跟屋主要委託,屋主覺得很煩並且拒絕,口氣也很差。
A說:「我很菜,但我有熱忱,而且大坪數高總價的產品,本來就有特定的客層,沒有授權,沒有物調,無法進行銷售、廣告。」
屋主嗆A:「你慢慢等吧!」
《建議》
此物件,一來是屋主自己有廣告,屋主想自己處理的心態很明顯,二來是A的話術其實跟其他仲介「沒什麼兩樣」,對屋主而言,他會覺得A不過就是在騙委託而已。
我建議A,首先,要委託除了要態度堅定外,還要多盧幾次,而且盡量不要在電話中講,最好直接殺到屋主家、公司去拜訪,這樣才顯得有誠意與積極度,畢竟在電話中,屋主一旦聽到感到不爽的關鍵字時,隨時可掛電話,就無法再討論下去了。
我也告訴A,既然A是真的有承租方,就應該把A的客源「具體描述」出來,例如:什麼行業類別?已經找過其他類似或附近的產品了嗎?預算是否足夠?......等等。一旦把客戶的背景具體描述出來,屋主才有可能相信A說的話是真的,也才有可能進一步要到委託。
【學員B】
《案例》
接到陌生來電,自稱是連鎖店要找店面承租,並告知坪數、地點、預算等相關需求後,B就開始整理物件陸續介紹。
可是不曉得為何,每一次打電話過去,都是另外一位自稱是秘書的在接,總是說「我老闆不方便講電話,我是他秘書,有何物件?請直接介紹。」
後來B越來越覺得奇怪,幾通電話後,他破題直問:「請問你們是哪家餐飲業?」
秘書說話支支吾吾,之後就再也沒聯絡了。
《建議》
商用不動產,店面因為在一樓,辦公室很多是法人持有,通常屋主比較好找,所以同行謊稱是客戶來挖案子是常有的事,因此,建議以後在介紹物件給客戶時,先問清楚客戶的背景,並將適合客戶的物件,一間、一間地介紹,不要一次將全部物件包裹給客戶,透過每一次的介紹、討論過程中,從客戶的反應、態度進行判斷,才不會拱手把案子的詳細資訊都送給同業。
【學員C】
《案例》
最近開發,常聽到屋主的說法1:「你就直接帶看,等到客戶真的有誠意要談,再補委託,不然我已經簽好幾家了,煩死了。」
C慣用的說法是:「因為沒有您的授權,口頭約就直接帶看其實是違法的,希望您理解,而且對您也比較有保障,帶看時,我們文件也都備齊了,帶看也比較有品質。」
屋主說法2:「我不要給服務費喔!」
C慣用的說法是:「如果價格您滿意的話,還會在意服務費嗎?」
通常屋主聽到這樣的講法後,都會回答,「嗯,再考慮吧。」
《建議》
現場我有直接拿出手機,將我與客戶之間的對話秀給學員們看,我跟屋主要委託,屋主除了自己也有刊登591之外,屋主還說:「之前早已委託直營1店,上禮拜才又剛簽給直營2店,若也簽給你,等於已經是簽給第3家店了!」
我說:「1店與2店都是在地直營品牌。我是大安區,又是美商公司,客源完全不重疊。沒有授權,我只能私下介紹給熟客,不然公開銷售被檢舉,我就完了。」
屋主回:「好吧!」於是約周末簽約。
建議學員們跟屋主要委託時,可以注意幾點:
1.強調自己公司品牌的獨特性,讓屋主知道我們的客源跟在地房仲品牌並不重疊。
2.口頭約銷售,要面臨及承擔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3.若真的有客戶,請進一步具體描述客戶的背景,不要只是單單強調有客戶而已。
以上3點,倘若都說了,通常屋主會聽得進去,願意給委託。
補充說明1:學員C後來有依照我教的說法去跟屋主說,屋主後來終於同意並表示「等你買家哪天要來看,提前一小時過來,我順便簽委託給你」。
補充說明2:學員C現在除了拜訪管理員之外,若碰壁,也開始試著學習寫開發信,而且C也考慮把開發信放進紅包袋裡面,還放1塊錢硬幣,祝福屋主新年快樂,希望屋主收到紅包袋開發信,會感到開心,並被C的真誠打動,願意給委託喔~
【學員D】
《心得》
前幾天陪D一同去跟屋主簽委託,這是D進來做仲介後,所簽的第二件委託,頻率是每周一件,D表示,覺得開發比較容易,因為標的物很明顯,房子就在那邊,只要肯花體力去走、肯花時間去拜訪,其實並不難。D覺得銷售比較難,因為買家何處尋?
《回應》
通常新手會覺得銷售比較難是正常的,沒有貨源賣,如何吸引買家出現?何況買家沒有專屬權,本來就較難掌握。
而D喜歡上開發,不覺得辛苦並漸漸有了自信,還跟我說,她要證明給她先生、鄰居們看,她也是可以做得到的,看見D有逐漸進入作業狀態,我感到頗欣慰。
【我】
《案例》
最近成交一間租案,房客入住前,屋主有找人打掃,並請水電師傅把水管通過一遍,沒想到房客入住後,依舊嫌髒,而且浴缸的排水孔還是堵住了,排泄不掉,於是打電話來抱怨,對我講話口氣不是很好。
《應對進退》
1.房客對仲介口氣差,我不卑不亢地回應:「房仲是媒合房東與房客,後續房子有任何問題,應該是房客自己去跟房東反應,我們是仲介,並不是做包租代管,沒有每個月還跟房東收10%的租金,因此我現在做的服務(協助跟房東溝通,找維修人員等等),都是免費義務的,說實話,大不了我可以不做的。」房客聽完後,口氣變得客氣婉轉。
2.正因為每個人對於清潔程度的認知不同,我過去早有經驗,因此我後來學乖了,每次房東花錢找人打掃時,我都會要求房客親自驗收,如同這次,房客雖然事後仍抱怨打掃不乾淨,但畢竟是房客親自驗收的,所以房客也頂多只能抱怨而已,並不會怪到房東或房仲身上。
3.水電師傅不論是維修燈泡、還是通水管,事先都有拍照+錄影存證,當房客入住後再次質疑水管不通時,房東看到我事先找水電師傅通水管的影片後,也不會怪罪到房仲身上。
以上種種自保經驗,請學員們務必學起來,少繳點社會學費,少走冤枉路。
以上
部落格網址→http://taiyuanchen1223.blogspot.tw/2017/12/171228era-flying-eagle.html
私下給房仲紅包 在 陳泰源-專任約房仲的斜槓人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171116 美商ERA不動產飛鷹計畫-Flying Eagle】
這一次的會議內容感覺比過去充實,主要是學員們自己也有積極進取的心,有漸入佳境......↓
【學員A】
1.看到我之前在臉書po文提到「總裁說房市不好,就是最好的時機?」主動詢問我,不解機會點在哪?
我答:做事要搭配天時、地利、人和,過去房地產景氣一片大好,誰會想要改變?但未來房市呈現常態性低成交量,店頭營運成本明顯吃掉公司利潤,「此刻」人心浮動,就是最好的「天時」,唯有這個時機,最好做招募。
因此,除了業務員原本該做的開發、銷售、房地產知識吸收之外,更應該利用這個時機點,努力做招募,利用美商ERA的合夥人制度,壯大自己的組織,累積被動收入,才能讓自己越做越輕鬆。
2.接觸某位屋主,說要「實拿不含服務費」2300萬,換算單價81萬/坪。
我要求A自己去實價登錄網站做功課,A也在飛鷹計畫開課前認真去查詢,發現附近成交行情連70萬都不到,覺得屋主真的賣太貴。
我順帶提醒A,如果跟屋主在「第一次見面」之前,這個行情功課早已做足,不就更能提升自己在客戶面前的專業度嗎?
3.拜訪屋主時,發現當下總共有3名房仲,其中1家房仲的言行舉止,充滿銅臭味、油條,雙手還交叉在胸前,,A從旁的觀察,發現同行給屋主的感受很糟糕,因此當作借鏡,警惕自己與客戶互動時,要保持適當距離,肢體語言、禮貌也是相當重要的。
4.當時有3家房仲,陪同A的同事,在與同行閒聊時主動提到美商ERA的制度,讓同行有點動搖,想換公司,A也因此學下來,告訴自己「時時刻刻」都可以做招募,遇到同行就可以聊。
5.前幾天,A一度以為簽約用的契具不見了,A想說沒什麼,不見就不見,後來我主動要求去詢問其學長姊,A才知道事情的嚴重性,輕微者頂多罰錢補工本費,中度者要登報遺失,而潛在可能發生的嚴重風險是,萬一有不肖人士拿著你領過的契具(例如斡旋),跑去跟買家收「現金」斡旋金,然後捲款潛逃,那當初誰領那份契具的業務員,就要連帶承擔法律風險了,這也是為什麼我們跟祕書請領契具時,上面都有編號而且都要業務員登記簽名的原因了。
【學員B】
1.開發到一物件,屋主也同意簽委託,但所有權人是女兒,爸爸說女兒沒空,而且爸爸才有實質決定權,所以爸爸出面簽委託即可,問該怎麼處理?
答:
學者理論官方說法派:要求爸爸出示女兒授權給爸爸的「授權書」,爸爸才能代表女兒簽委託,委託合約要一並附上授權書。
經驗實務變通派:萬一爸爸已經嫌簽委託夠麻煩了,還要生出一張授權書,覺得更花時間,因此不想簽了,可以請爸爸在所有權人簽名的地方,「先」簽上女兒的姓名,「再」簽上爸爸自己的姓名,旁邊加個「代」字,不能叫爸爸直接簽女兒的姓名喔!
2.關於屋主的盤算,屋主說,開價1360萬,實拿1300萬,意思就是,服務費抓4%=1354萬=「開價趨近等於底價」,毫無預留殺價空間。
答:這類的屋主,通常的說法是「出價再來喬服務費」,屋主當然也知道買家隨便出價都肯定低於底價,心態就是「想享受到房仲的服務與客源,又怕仲介賺」,因此建議,不管日後是否有客戶,定期與屋主保持聯繫,而在每一次的溝通過程中,尤其是在討論價格時,都必須連同服務費包裹在一起談。(相關的話術就不文字化了,直接在課程上有給予B建議。)
不然屆時準買出現時,成交時只有雙贏,沒有三贏,屋主給仲介服務費只會覺得是「恩賜、施捨」,並不是「應該給付的規費」。
【學員C】
1.因為自己本身就住在淡水《台北灣》社區裡,因此決定當「社區專家」,把台北灣1~6期全面搞懂及深入經營,也有找學員B協助,目前為止已經累積簽了3筆買賣委託合約了。
2.但是,委託合約中,有很多空白處(審閱期、留下家具家電有哪些?售價?是否代收訂金?屋況說明書?服務費%數?.....多處空白),所以,我已要求學員C、B,各自詢問資深的學長姐。而下次分享的題目是:如果屋主事後悔賣,或者惡意要找麻煩,因為當初委託約的哪個部分沒有簽名,所以屋主可以攻擊的點有哪些?可能導致哪些消費糾紛?下周的飛鷹計畫會議裡,要分享給大家聽。
【學員D】
1.之前在戶外OP,因此認識某位買家,沒想到買家在新店華城路也有房子,主動表示想委賣,問D是否願意接?
而D做功課時發現,屋主價格心態過高,加上那邊成交頻率低,且距離自己的經營範圍遠,交通時間都是成本,但又想經營此客戶,不曉得該怎麼做?
答:
a.新店華城路一帶的別墅,其實跟陽明山別墅類似,因為市區、蛋黃區的豪宅推陳出新,導致山區別墅型豪宅成交低迷,過去3~5年來成交筆數非常少,呈現個位數,這樣的資訊可以分享給客戶知道。
b.因為種種考量,賣此案事倍功半,可又想經營這位客戶,建議可以暫時先私下運作,也就是持續跟客戶互動,讓他知道,只要有客戶指名要新店華城路一帶的房子,一定會轉介紹,暫時沒有簽委託,可以減輕沒客人、沒帶看的心理壓力,但仍可定期與客戶聯繫互動,讓他知道,你有在關心他的房子就可以了。
2.另外,D過去這一陣子都針對「慶城街」的案子守現場,因此累積了不少附近需求的買家名單,決定深耕,針對累積的買家資源,會著手開始介紹、開發附近的案子,努力做到點→線→面。
3.學員D因為經驗不過才幾個月,因此也不自我設限,也對商辦、店面有興趣,剛好我們公司有定期的商仲交流會議,D也決定開始要參加了。
【學員E】
新加入的夥伴,新人,剛考到證照,第一次參與會議,表明因為家住土城,所以區域深耕應該就是以土城為主,準備開始從各大房仲網站、售、租、開發、銷售、實價登錄資訊、社區介紹等等,展開最初步的認識、蒐集行動。
【我】
有一名新同事提出一個問題,關於591,不論租售,刊登者皆有3種身分:房東、仲介、代理人。同事問:「既然代理人也可以賣房、招租,代理人也可以收服務費,我們幹嘛要當房仲?還要上課、考證照,那麼麻煩?」
答:代理人當然可以收所謂的「紅包、介紹費」,但不能收「服務費」,名詞定義有所不同,而房仲是屋主「委託」之人,代理則是屋主的「延伸」,定位也不一樣,通常代理人會跟屋主收「介紹費/紅包」,但如果對承租方、買家,如果在一開始沒有清楚表明要收費,成交後才說要收,消費者是可以拒絕的。
另外,仲介需要考營業員證照,收取費用,有稅的問題,要開發票,而代理人並沒有,因此,如果偶爾為之,算是遊走法律邊緣,但如果是「職業級代理人」的話,就有涉嫌逃漏稅的嫌疑了。
更詳細深入的解說,也可以參考白法務的文章→https://timeline.line.me/post/_dR6rGbTu_INcf7EvB3Oh91DggGSV52mwY9AfLGk/1149211090404024031
以上 報告完畢
部落格網址→http://taiyuanchen1223.blogspot.tw/2017/11/171116-era-flying-eag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