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福斯保養手冊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福斯保養手冊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福斯保養手冊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福斯保養手冊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4萬的網紅沈慧蘭-殺手蘭,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提前實施修正版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 #買新車更有保障 6/1日起Audi、VW、Skoda、福斯商旅提前施行修正版「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提供消費者更完善的購車保障 經濟部將於7月1日起正式實行修正版「汽車買賣定型契約」,為消費者購買新車提供法律明文規定的權益與保障 #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重點修正...

  • 福斯保養手冊 在 沈慧蘭-殺手蘭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6-03 12: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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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前實施修正版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 #買新車更有保障
    6/1日起Audi、VW、Skoda、福斯商旅提前施行修正版「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提供消費者更完善的購車保障
    經濟部將於7月1日起正式實行修正版「汽車買賣定型契約」,為消費者購買新車提供法律明文規定的權益與保障

    #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重點修正項目說明
    經濟部於年初修正「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訂於110年7月1日生效。新修正版契約規範新車在交付至少180日內或行駛至少1.2萬公里(兩條件以先到者為準)如果發生重大瑕疵,消費者得請求更換同型(或等值)新車或解除契約
    經濟部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修正「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重點如下:
    一、行駛時起火燃燒
    二、發生暴衝經維修二次而未修復
    三、煞車失靈經維修二次而未修復
    四、行駛間熄火經維修二次而未修復
    五、引擎溫度升高至極限經維修二次而未修復
    六、有危害生命或身體健康安全之虞,經維修二次而未修復者

    另外,新車如有以下情形,也將構成屢修不復之瑕疵,消費者同樣可以請求更換同型(或等值)新車或解除契約:
    一、交付至少180日內或行駛至少1.2萬公里(兩條件以先到者為準),因相同瑕疵於保養手冊所載之場所,經四次以上維修仍無法回復正常機能

    二、交付後至少180日內,因機能瑕疵所致無法正常使用車輛,經送保養手冊所載之場所維修,其累積無法使用日數達三十日以上。其中有關累積無法使用日數之計算,應扣除消費者未依通知取車之期間及提供消費者代步車或補貼相當代步費用之期間。

    台灣福斯集團 (VOLKSWAGEN GROUP TAIWAN)全品牌Audi、Volkswagen、ŠKODA 及福斯商旅於法律明文規定之生效日的前一個月,自2021年6月1日起率先實施這項攸關消費者購車權益的重要法案,保障車主與消費者權益。
    #Audi #AudiTaiwan
    #Volkswagen #VW
    #SKODA #福斯商旅

  • 福斯保養手冊 在 高嘉瑜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1-20 08: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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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泰定保送延保欺騙消費者,違法收走契約!】

    🔥照著官方資訊,卻莫名喪失保固!
    近來有民眾向嘉瑜反應,表示:買TOYOTA RAV4休旅車過了半年,里程僅三千多公里,即接到和泰來電通知回廠進行定期保養,並可參加優惠活動延保一年。車主依據TOYOTA服務手冊中所載之延保優惠活動說明條項下:「超過6個月未回廠者,將不適用本延長保證專案,『保證權益將維持為4年或120,000公里』。」,並依上開「字面意義」理解,不欲於半年回廠定保,只喪失優惠延保資格,但仍應享有「4年或120,000公里」之基本保固。

    然以上主張,竟遭和泰告知:如果沒有每半年(無論里程)回廠自費更換機油,就會喪失所有基本保固,消費者無法接受上述說法,並認為簡直是以基本保固來威脅車主回廠自費定期保養並藉此圖利!

    嘉瑜透過google、FB、ptt、mobile01論壇等處查找資料,發現許多車主都有類似經歷,但綜觀和泰的主張依據,邏輯上卻根本站不住腳!。

    🔥服務手冊內容自相矛盾!
    按和泰主張,其取消保固的論據在於:服務手冊中所載之「保證外事項」第10:「未於每半年或一萬公里回TOYOTA服務廠保養同時確認里程,『致』無法確定其行駛里程者」,而服務手冊屬於購車契約的一部分,故其主張並無不法等語。

    但經嘉瑜觀察「同屬契約內容」之準時定保送延保條項,卻又載明「超過6個月未回廠者,『保證權益維持為4年或120,000公里』」,則上開兩條自相矛盾之條款究應如何解釋?難道都是和泰說得算?不僅如此,嘉瑜再調出2016年版服務手冊仔細對照,發現當初所謂「保證外事項」的寫法如下:「變更里程表之行駛里程數,『致』無法確定其行駛里程。」

    大家發現問題了嗎?原先所定之「任意變更里程表」被魔改成了「未於每半年回廠」,導致後段「『致』無法確定其行駛里程」的文義變得十分詭異,且若未於每半年回廠,但「未致」無法確定行駛里程」,又該如何解釋呢?

    經嘉瑜詢問消保處上開條款矛盾之處,消保處亦表示「容有疑義」,再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綜合上述,以上條款解釋當然不可能任憑和泰說了算!

    🔥半年未自費更換機油,是否真影響保固?
    按服務手冊最後一頁所載之保養內容:「請依照『使用手冊』資料中記載的機油、胎壓、胎紋、冷卻水、清 潔液、雨刷膠條等保養內容,勤加檢查,以防止因故障引發的事故與問題。」經嘉瑜仔細閱讀車主使用手冊中定期保養定義,其中分為「一般使用」及「嚴苛條件使用」,如為「一般使用」之情形僅需於「每一萬公里或一年內」更換機油即可,只有在「嚴苛條件使用」下始需每半年進行更換。

    又何謂「嚴苛條件使用」?使用手冊說明如下:1.沒有鋪柏油的道路行駛。2.重負載車輛,使用於露營。3短途行駛且氣溫低於0度。4.長時間怠速或長距離低速行車(例如警車、計程車或挨家挨戶的送貨車)。試問台灣有多少車主平時開車會符合上開嚴苛條件使用的情形呢?

    🔥廣告刻意誤導消費者,恐違反公平交易法!
    和泰在明知上述服務手冊條款自相矛盾的情形下,卻又在「工單」、「貼紙」及「定期保養寄送信函」等文件上,不斷以廣告宣傳其定保送延保優惠方案,且方案內容亦均標明:「超過6個月未回廠者,『保證權益維持為4年或120,000公里』」。

    依據公平交易法第21條:「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則上述和泰不斷宣傳定保送延保優惠方案的同時,卻又在購車後半年未回廠自費定保之情形,取消車主理應享有的「4年或120,000公里」保固,嘉瑜認為顯有違反上開公平交易法之疑慮。

    🔥無故收回契約是否作賊心虛?
    民眾於購車時,業務員曾說為配合公司既定流程,契約書應交由和泰回收,並以「沒有要賣車的話就要回收」等推託之詞,使消費者同意由和泰回收契約書,然根據經濟部依循消保法第17條授權訂定之「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第10條規定:車商本不得回收汽車買賣契約書。

    上開收走契約書行為亦於民眾向消保官陳情時,遭消保官當場指證為違法行為,而和泰寧可違法也要收走契約書的動機為何?嘉瑜不禁質疑是否是作賊心虛?

    🔥車商不斷推卸責任,消保處、經濟部如何保護消費者?
    近年來從福斯DSG變速箱、福特PS變速箱、馬自達CX5引擎漏水……到去年10月嘉瑜一直持續關注至今的TOYOTA RAV4漏水案,車輛製造重大瑕疵案件不斷,在這樣接連出包的情形下,車商竟還妄想推卸自身應負之保固責任,消費者卻常常無可奈何。

    嘉瑜在此呼籲消保處、經濟部針對定型化契約條款有顯然違法之情事者,應加強監管,不要再讓眾多車主求助無門。而在保固之外對於車主權益的保障,也期待經濟部能徹底放棄袒護車商的緩衝期,早日使檸檬車條款正式上路!

    https://disp.cc/m/163-d8Au

  • 福斯保養手冊 在 逐露 . 逐居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5-07-16 1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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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讀萬卷書 行萬里露]昨天女兒突然告訴我,汽車點菸頭的燈不亮了,二個都不亮很久了。也就是說,我的導航器已經沒在充電,隨時可能中斷。

    心頭一驚嚇,沒導航,那就慘了。找到了一些當地的修車廠,都以不瞭解這部車的保險絲的位置而無法維修,都建議我要到原廠。

    開始展開找『標緻』汽車的維修站,要在德國找到原廠的服務站並不是那麼簡單,我們整整找了二個小時,還是沒有找到。

    也到福斯,雪鐵龍,速霸陸的保養廠,一樣愛莫能助。

    最後,開進『賓士』的保養廠,還好,賓士的廠長會說英文,幫我聯絡了五公里外的『標緻』保養廠,並幫我設定導航,我才得以順利前往。

    到了保養廠,為了找這部車的保險絲位置也花了不少時間,因為我的車是英文手冊,德國的技師看不懂,我和他研究了好久,才知道是那一顆。所幸,更換之後,排除問題,再度上路。

    換一顆保險絲﹏500台幣。

    雖說我租的車也有導航,但因為我自己的導航有歐洲營地的資料,我需要用到導航找營地。

    驚險的一個下午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