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禁止出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禁止出國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禁止出國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禁止出國產品中有35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3萬的網紅獨立評論在天下,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我有不被國家保護的自由嗎?真正的自由是什麼?】文/陳禹仲演講 謝元凱整理 從人類建立團體生活的社會結構開始,權利的自由就被設限,#由國家來管理人民似乎天經地義,當然其中更有保護百姓安全的責任。#但要保護到什麼程度? 自新冠疫情爆發以來,台灣接連實施各種防疫舉措,諸如邊境出入管制、醫療人員禁止出...

 同時也有1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5萬的網紅Odd Cactus,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日影片內容_About] 在疫情越來越嚴重時刻 我們能做的就是鎮定不慌忙 做好防疫該做的本分 許多國家也開始進行一些自主隔離行動 禁止出國 全國封城等等的措施 也讓每個人能有更多追劇看電影的時間 而最近最熱門的電影就是大規模流行疾病 今天就要推薦你前五名在家防疫可以看的瘟疫爆發電影 5 全...

禁止出國 在 靖芸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7-10 17:54:08

— 我永遠不會忘記在去年年初 要去日本的前夕 因為疫情嚴重 醫護突然被政府禁止出國 這大概是我最近最大的遺憾 而且禁全部人就算了只禁醫護是怎樣 現在還一直砍我們津貼 醫護真的是有夠可憐🙂 - 好險這次去澎湖旅遊 剛好是在疫情爆發前走完行程 然後再回來台灣還債 如果因為疫情再被擋一次我大概真的會鬱卒到...

禁止出國 在 ?Rainie?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8-18 21:31:38

每次靠近7、8月或年底前,總是會安排出國旅遊,突然被禁止出國這麼久還真不習慣!甚至連在家附近光是想買個菜就很艱難的走動。 雖然疫情已經延燒一段時間了,但有時候回憶起來,還是會感覺非常震驚,就好像電影情節重現一樣的畫面湧入視覺的震撼感。 這段期間待家裡看著新聞報導,有人因病辭世、有人憂鬱發作自殺、...

  • 禁止出國 在 獨立評論在天下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07 18: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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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有不被國家保護的自由嗎?真正的自由是什麼?】文/陳禹仲演講 謝元凱整理

    從人類建立團體生活的社會結構開始,權利的自由就被設限,#由國家來管理人民似乎天經地義,當然其中更有保護百姓安全的責任。#但要保護到什麼程度?

    自新冠疫情爆發以來,台灣接連實施各種防疫舉措,諸如邊境出入管制、醫療人員禁止出國、營業場所暫停營業、外出強制戴口罩等等,個人隔離、檢疫,甚至以科技監控感染者的足跡和旅遊史,對個人隱私不免有侵犯之虞。

    然而,個人自由在公共安全和群體利益的衡量下,勢必受到某些侷限。當國家政府透過法律來約束人民時,到底其界限與合理性何在?

    https://bit.ly/3iviUOK

  • 禁止出國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18 12: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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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疫情的行政法近期相關考題,提供各位參考:
    一、法律性質:行政上事實行為
    1、主管機關公布確診者足跡,被公布足跡者不服之救濟,得提起一般給付訴訟(110年身心特考四等)。
    2、主管機關為防止新冠肺炎疫情,呼籲民眾外出公共場所應戴口罩😷,法律性質為「機關警示」為行政上事實行為。
    (110身心特考四等)
    3、疫情指揮中心每日公布疫情統計資料,告知民眾相關疫情資訊:法律性質為「行政上事實行為」,乃提供不特定民眾資訊行為,並不對外發生法律效果。
    4、臺北市政府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由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發布新聞稿,宣布 109 年 4 月 7 日起未戴口罩不得搭乘公車或進入捷運匣 門,請民眾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務必遵守規定全程佩戴口罩,以保障自己與 他人健康。
    其法律性質為行政上事實行為之「機關警示」(110年關務四等申論)。
    二、以下之法律性質為「對人的一般處分」
    1、主管機關公告全國中小學教職員工生,至109年7月15日止,除有專案許可外,一律禁止出國(出境)。
    (109年地特三等法制申論)
    2、主管機關對於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室內外聚會或違反防疫規定之行為人裁處罰鍰,法律性質為裁罰之行政處分。
    3、衛生主要機關為防疫需要,公告對於國內廠商所生產之口罩加以「徵用」,並禁止出口及自行販售,法律性質為「對人的一般處分」。(109年警察升等)
    三、居家檢疫隔離
    1、對於疑似之病例或入境者之隔離措施,其法律性質為「行政處分」,該不利之行政處分有限制人民之居住遷徙自由,應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即法律之依據或法律之「具體明確授權」始具有合法性。(109年檢事官調查局申論)
    2、因應新冠肺炎疫情,主管機關對全國民眾發放「三倍券」,其性質為涉及「公共利益重大事項給付行政」,仍須法律之依據或授權始為合法。(109年檢事官、調查局申論)
    3、至於主管機關訂定相關標準,對於新冠疫情期間,符合一定資格標準的民眾發放補助,其性質上雖亦為給付行政措施,但其對象並非全國民眾,而是特定對象的民眾及暫時性之給付,此種給付行政主管機關依「行政規則」為依據,乃滿足法律保留原則之意旨。

  • 禁止出國 在 趙少康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6-17 20: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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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談開放組團出國打疫苗

    蔡政府不准旅行業者組團出國打疫苗的理由很好笑,陳時中說組團打疫苗是一種醫療行為的商業化,政府並非禁止打疫苗,而是禁止以醫療名目揪團招攬的行為。

    #陳時中難道不知道在美國打疫苗是免費的 ,根本不需要繳錢,很多州還祭出獎勵,有的請吃pizza,有的提供大麻,加州則是給出總數高達1.16億美元的禮物與現金卡,州長還抽出十個獎金150萬美元的「疫苗樂透」以及三十個每個五萬美元現金的幸運者。 #人家是貼錢給你打疫苗,是預防行為,怎麼變成商業行為?打疫苗是防止染疫,不是去做醫美、健檢、打胎盤素,也不是去換肝、換心、換腎或動醫療手術, #打疫苗跟一般的醫療行為相去甚遠, #是為了避免使用萬一染疫後的醫療資源。旅行社只不過幫忙安排機位、旅館、行程,陳時中何必擴張解釋?應該樂觀其成才是。

    觀光局長張錫聰說,不是禁止出國打疫苗,但組團是群聚,要共同搭車、吃飯、住旅館、團進團出,所以禁止。組團的群聚主要在國外,#國外有國外的防疫規定需要遵守,跟觀光局無關。到機場搭旅行社安排的車,會比我們一般搭捷運、Bus上下班危險嗎?況且這些人要搭飛機,都必須出示3天內PCR檢測陰性證明,他們比國內其他人都乾淨安全,一起搭車有什麼危險?甚至觀光局也可以規定他們需要自行去機場,旅行社不可安排車輛接送。至於他們到了國外如何搭車,就不是你觀光局該管的了。

    到了國外,要怎麼住?要怎麼吃?要怎麼活動?有沒有導遊、領隊?如何去打疫苗?就像去商店買紀念品一樣,自然有國外政府依照規定管理,就不勞張局長您費心了。

    等他們打完疫苗回國,必須出示新的3天內PCR檢測陰性證明才能登機,回台後有機場的檢查,回家後又有14+7天的居家檢疫規定, #他們又都在國外打了WHO認可的疫苗 ,我們還有什麼好不放心的?嗷嗷待哺的旅行社如果因此能得到一些服務收入,減少政府的紓困開支,又有什麼不好?政府也可以藉此為未來勢必逐步恢復開放的國際旅遊做準備。

    找組團赴美打疫苗旅行社的麻煩,窮極無聊、庸人自擾、亂耍官威、損人不利己。

    #台灣沒疫苗
    #還不准別人打疫苗
    #非要大家都打國產才甘心
    #堅持國造害慘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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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香港開放人民去打疫苗
    https://reurl.cc/GmXY1x
    ▎愛之足以害之 國產疫苗應做完三期試驗
    https://reurl.cc/5rpQl6
    ▎想打疫苗不是一種錯
    https://reurl.cc/O0EoZ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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