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票據法第123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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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票據法第123條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元照出版,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商法裁判精選/邵慶平教授 月旦法學雜誌314期(2021.7) 本期商法裁判選錄之範圍為110年1月至2月的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由邵慶平老師挑選出公司法判決9則、票據法判決8則及保險法判決1則,摘錄要旨並撰寫簡析,以供讀者參考。以下為本期部分裁判之主要爭點及議題: ...

  • 票據法第123條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22 16: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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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法裁判精選/邵慶平教授 月旦法學雜誌314期(2021.7)
     
    本期商法裁判選錄之範圍為110年1月至2月的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由邵慶平老師挑選出公司法判決9則、票據法判決8則及保險法判決1則,摘錄要旨並撰寫簡析,以供讀者參考。以下為本期部分裁判之主要爭點及議題:
     
    🔸【公司法】
    📌2018年公司法修法前,對於外國公司設有認許制度,未經認許之公司無自訴權,惟就是否有告訴權則較有爭議。於本期所選裁判中,針對外國公司是否得就其營業秘密直接被害之事實,依營業秘密法相關規定而為告訴的問題,最高法院兼及過去法制的背景及刑事訴訟制度之功能闡釋見解,應值肯定。
     
    📌依公司法第29條第1項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經理人之委任、解任及報酬,應經董事會決議行之。於經理人報酬談判、協商過程中,若因程序不備致該經理人受有損害(例如未經董事會決議,負責商談之人即向經理人表示公司已允諾某退休條件,使其陷於錯誤而辦理退休),經理人是否得請求執行談判職務之人與公司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公司法第164條規定:「股票由股票持有人以背書轉讓之,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記載於股票。」其中「並應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記載於股票」是否為記名股票轉讓之生效要件?
     
    📌依公司法第213條,公司與董事間訴訟,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監察人代表公司,股東會亦得另選代表公司為訴訟之人,其所謂「公司與董事間訴訟」,是否無論由何人提起,均有該條之適用?其訴之原因事實是否須基於董事資格而發生?同法第212、214條之適用是否應作相同解釋?
     
    🔸【票據法】
    📌本票之執票人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聲請法院裁定准予強制執行後,將該本票債權讓與他人者,該他人是否得以原本票裁定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是否亦有票據法第37條第1項之適用,應以背書之連續證明其權利?
     
    📌案件中,A向C女詢問有無資金可以借貸,C女詢問其母B後,B同意借貸,並授權C女處理借款事宜,爾後C女與B洽談,設定最高限額600萬元之抵押權,B則簽發面額350萬元與250萬元之支票兩紙作為借款擔保,交付與C女。爭議在於:系爭支票原為無記名支票,A簽發系爭支票時,B是否即為原始取得票據權利之人?抑或B之女兒C女為原始票據權利人,B係於A無法支付之後,才由其女兒處受讓此一票據權利?是否有票據法委任取款背書相關規定之適用?
     
    🔸【保險法】
    📌依保險法第111條第1項規定,受益人經指定後,要保人對其保險利益,除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外,仍得以契約或遺囑處分之。據此,要保人自得變更受益人。若要保人意外陷入昏迷,受法院選定之監護人,以要保人法定代理人之地位,將保險契約之受益人變更為自己,是否係不法侵害原受益人所得請求保險金之權利?
     
     
     
    完整內容:#月旦法學雜誌 314期(2021.7),商法裁判精選/邵慶平(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77

  • 票據法第123條 在 賣厝阿明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12-31 09: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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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賣厝阿明知識+
    #2019最後一課
    #這帖真的很重要
    本票是什麼?本票有哪些法律效力?
    常在戲劇、社會新聞上聽到「簽本票」,
    到底,本票是什麼呢?

    本票因其具法律效力,
    還有票據法第123條的加持:
    「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
    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因此常遭到地下錢莊、詐騙集團濫用,
    偽造本票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導致許多人莫名受害,
    雖然立法委員雖然幾度提案修法,
    但至今仍尚未通過,對於債權人來說,
    取得債務人簽發的本票無疑是最有力、
    快速討債的依據。

    阿明在此特別提醒大家,
    有效的本票有下列幾項資訊,
    在簽署任何文件、簽名之前,
    務必看清楚自己到底簽了什麼?

    阿明線上 http://line.me/R/ti/p/%4054aming

    ======================================
    賣厝阿明 http://www.54aming.com/
    買房QA https://reurl.cc/K6QkEy
    找房子 https://reurl.cc/vnxj4j

  • 票據法第123條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7-11-14 19:2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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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鬥陣來關心】商業本票無實體化

    作者:林宜璇律師

    據統計,我國融資性商業本票每年發行量超過新台幣10兆元,占票券市場流通量9成以上。我國政府為因應大型企業對登記形式商業本票發行之需求,以提升貨幣市場效率與作業安全性,推動商業本票無實體化。

    其中法規制度面由立法院在今年(2017) 4月14日三讀通過「票券金融管理法」,於第26條第1項明訂短期票券以登記形式發行時,必須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下稱「集保結算所」)辦理發行登記。在作業面上,商業本票無實體化發行正式在今年9月18日上線。發票人在發行無實體短期票券時,須同意指定集保結算所為擔當付款人,執票人在到期不獲付款時,由集保結算所出具債權證明文件及不獲付款證明文件。

    而就公司或公營事業以登記方式發行之短期票券,執票人在到期不獲付款而取得上述債權證明文件及不獲付款證明文件時,得依票據法第123條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亦與近期研議修正之票據法修正內容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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