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社維法43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社維法43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社維法43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社維法43產品中有2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律師談吉他,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疫情下的「謠言」?】 日前有民眾於PTT上表示「在臉書看到東吳似乎有學生確診」,後被調查局以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傳染性肺炎條例)」第14條移送地檢署,最後檢察官認為該民眾確實有於臉書看到該消息,也有向東吳同學確認,且民眾發文的時候也真的有東吳學生確診,檢察官予以不...

 同時也有3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6萬的網紅HistoryBro,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完整版 ➡️➡️➡️ https://youtu.be/4EQ6Tsp2h8s 💰 https://p.ecpay.com.tw/C12D4 (綠界) 糧草小額贊助連結,您的支持是我們努力的動力! (安全隱密可靠:信用卡、ATM、網路ATM、超商) PAYPAL糧草贊助 https://www....

社維法43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7-11 10:12:07

【喝醉沒事不要搭火車】  身為一個酒鬼,即使喝醉仍保持清醒,是酒鬼的基本道德。  但這很難。 - 🚄將進酒  2019 年 10 月,一名男子喝醉酒以後跑到火車站鬧事,在車站內咆哮,太離譜了、整個火車站只有我一個人,啊寫錯了,沒有這段。  總之,這個大鬧火車站的男人也沒鬧多久,站...

  • 社維法43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24 18: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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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下的「謠言」?】
    日前有民眾於PTT上表示「在臉書看到東吳似乎有學生確診」,後被調查局以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傳染性肺炎條例)」第14條移送地檢署,最後檢察官認為該民眾確實有於臉書看到該消息,也有向東吳同學確認,且民眾發文的時候也真的有東吳學生確診,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下稱東吳案)。另外一個類似的案件是(下稱摸頭案),有一民眾在PTT撰文寫到「去年有症狀的根本不給驗,驗了也是摸頭陰性」,警察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下稱社違法)」第63條送辦,最終法官則是認為該名民眾是依據自己的就診經驗提出質疑、且言論自由應值得保護,並裁定不罰。
    🎸【類似的兩案件,為什麼程序不同?】
    原因就在於一開始的調查案件的主體並不相同。關於摸頭案中的社維法,我們可以把這部法理解成警察機關專用的行政法,社違法當中可大略分成兩種案件處理方式,一種是警察直接開罰(這就是為什麼惡鄰居深夜還在吵時,警察會對惡鄰居直接依照社維法開罰),一種是警察會送地方法院由法官裁定。摸頭案當中,依照社違法第63條規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三萬元以下罰鍰,又依照社違法第43條以及辦理社違法案件處理辦法第32條,罰則當中有拘留的處罰時必須要移送地方法院簡易庭交由法官裁定,因此摸頭案當中,警察才會將案件送至法院,法官最後裁定不罰。
    而東吳案的調查主體是調查局,調查局的主要工作是犯罪偵查,同時也是我國的情報機構,近年來也處理假消息的問題,與檢察署皆隸屬於法務部底下。因此當調查局針對案件進行偵查後,會交由檢察官去決定是否予以起訴。 如東吳案,調查局就以違反傳染性肺炎條例第14條移送檢察官,由檢察官最後以不起訴處分。
    🎸【為什麼這兩名民眾最後都沒有受到處罰呢?】
    社違法第63條以及傳染性肺炎條例第14條主要都是在處理「謠言」的問題,這兩名民眾沒有被處罰主要是因為檢察官和法官並不認為他們所說的是「謠言」。「謠言」是什麼?依照部分法院判決的定義:「『謠言』,乃指無事實根據憑空捏造、無的放失之為」,也就是畫唬爛的東西就是謠言。在東吳案中,該民眾有向東吳同學確認、事後也證明真的有同學確診;在摸頭案中,民眾是因為自己真實的就診經驗才提出質疑,故這兩案的民眾都沒有空穴來風般的畫唬爛、「製造謠言」。
    而一般人又該怎麼避免自己因為製造「謠言」而被偵查機關調查呢?可以做的做法有:確認消息來源可靠、進行查證,或者是根據自己真實經驗所發言也不會被認為是「謠言」。一個謠言可能會影響我們、也有可能讓大眾陷入莫名的恐慌(如之前的衛生紙搶購潮),分享資訊是很重要的,但也要小心不要發出誤導的訊息喔!

    新聞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675458
    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MxENzj

  • 社維法43 在 三立新聞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13 17:40:57
    有 144 人按讚

    又是人與人的連結!(#住海邊)

  • 社維法43 在 李姓中壢選民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15 09:36:38
    有 43 人按讚

    <民進黨為三加十一的洗白工程早已開始,有綠委形容,陳時中守國門500多天、只輸三加十一這場「小」戰役,當然不能因此陣前換將;換句話說,陳時中是功大於過、瑕不掩瑜;這是一個不知政治責任為何物的政府!就如韋伯所說,政治家要負的政治責任是「責任倫理」,換句話說,政治家必須對政治結果負起責任,無論過程中有多少非預期因素影響,只要結果是不好的,政治家都要負責;如果「責任倫理」是高標,台灣的政治人物顯然是低標,連自己親手下指令的決策都不願負責;歸根究底,選出這樣的執政黨,最後也終會成為台灣人要承擔的宿命!>

    在全民努力下疫情暫時穩定下來,在鴻海、台積電幫政府買到BNT疫苗及日本和美國的協助下,台灣也稍脫離苦缺疫苗的窘境,當人民不再處於迫切的危機、政治回到常態,這二個月的「緊急狀態」會像全民共同作了一場「半夜鬼上床」的惡夢、船過水無痕嗎?

    換句話說,當民進黨政府連為三加十一決策、死七百多人的政治責任都不願意負時,他們最後能逃過選民的審判嗎?選舉輸贏才是民進黨政府最在乎的事;很悲哀的說,以民進黨擅長的政治操作、台灣監督機制的瓦解、多數媒體已向執政當局靠攏的狀況下,這並非不可能發生。

    民進黨執政以來,重大失當政策可以粗分為兩類,一類是抽象的侵權,從修改公投法、沒收直接民權,到未經司法程序、直接關掉電視台,更抽象的如將立法院變成橡皮圖章、將監察院變成黨同伐異的機構,及直接用社維法、動用警察移送反對的言論等等,這些侵權行為,無論是破壞權力分立、或侵犯言論自由,後果都極為嚴重,但除了直接受衝擊的當事人及在野黨,一般民眾即使對政府作為不以為然,但因為不是切身相關,反彈並不強烈。

    另一種則是民生相關,從輕率廢核導致大停電到悍然進口萊豬,或是對台鐵疏於改革、導致重大傷亡,這必然引發重大民怨,弔詭的是,這些重大民怨事件、任何一件發生在其他國家,必然引發大規模街頭抗爭,但在台灣的蔡政府總能用後一個災難蓋過另一個災難的方式過關,歸根究底,還是和台灣監督機制弱化有關。換句話說,當我們坐視政府剝奪獨立機關獨立性,侵犯言論自由這樣的抽象權利時,最後可能要在真實的人世間付出血淋淋的代價。五月爆發的新冠疫情就是一個典型的案例。

    即使官方到目前都還不肯承認,但五月爆發的疫情,絕對是人禍,換句話說,這並非必然發生或不可抗力,而是可以避免的;無論是前副總統陳建仁或是台灣知名的冠狀病毒專家賴明詔都不否認,三加十一是這一波疫情的破口;三加十一正是監督機制完全喪失的後果,決策前不用經過專家會議討論,決策後民意完全無法監督,到此刻為止,台灣人都無法知道此一攸關數百條人命的決策,究竟是陳時中個人獨斷獨行?還是有更高層下指令?連真相都不明、如何究責!

    不只三加十一,從疫苗採購、拍板國產疫苗二期緊急授權、到入境普篩,無一不是攸關人民生與死的決策,但即使輿論及在野黨早已表達不同意見,指揮中心都一度獨斷獨行,不顧民意,最後逼蔡政府轉向的,其實還是巨大的民間公民社會的壓力,最顯著的是中研院院士陳培哲等人,秉持專業倫理及識分子言所當言的勇氣擋下國產疫苗二期授權;再如,郭台銘不管當局喜好、一頭裁下去為買BNT疫苗奔走、最後終於成局;陳培哲和郭台銘一開始不惜「忤逆當局」,在綠色恐怖壓力下,他們個人都付出遭到網路攻擊、抺黑的代價。

    吳典蓉專欄:你不管政治,有一天政治會要你的命
    https://www.storm.mg/article/3815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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