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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產品中有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2萬的網紅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昨天是婦女節,有許多性別相關議題引發討論及關注,「#跟蹤騷擾」就是重點之一,而這也是女性長期以來所面臨的巨大恐懼。 最近幾年,社會上發生許多嚴重的殺傷事件,細究這些看似隨機、突發的攻擊行為,其實可以發現有許多加害者早已有尾隨、跟蹤或騷擾的樣態。 而也有許多案件的被害人,曾經到警察局尋求協助,...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昨天是婦女節,有許多性別相關議題引發討論及關注,「#跟蹤騷擾」就是重點之一,而這也是女性長期以來所面臨的巨大恐懼。
最近幾年,社會上發生許多嚴重的殺傷事件,細究這些看似隨機、突發的攻擊行為,其實可以發現有許多加害者早已有尾隨、跟蹤或騷擾的樣態。
而也有許多案件的被害人,曾經到警察局尋求協助,無奈現有法律卻無法作出任何處置,最後很遺憾地悲劇仍舊發生。
為了不要再出現被害人求助無門的情況,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提出《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以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9 條修正草案,希望能夠透過立法來保障民眾的人身安全。
時代力量提出的《#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主要有兩個重點:
1️⃣明列「跟蹤騷擾」主、客觀要件
參考國外立法例與民團意見,以「被害人心生不安」或「影響日常生活」的主觀要件,加上「常見跟蹤騷擾行為樣態」的客觀要件來進行認定,建立完整的被害人保護措施,明確補足現有保護不足的漏洞。
2️⃣設立三類介入機制
✅「警告命令」:由警察機關受理申請,於72 小時內核發。
✅「通常防制令」:由法院核發,具有高保護效力。
✅「緊急防制令」:法院認有緊急必要時,可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
在《跟蹤騷擾防治法》之外,我們也提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9 條修正草案,將「騷擾」的行為樣態納入處罰範圍,同時將罰鍰提高至12,000元以強化嚇阻效果,來暫時填補目前的保護缺漏。
目前立法院各委員及黨團提出「防範跟騷」的相關法案已經有十五部左右,顯見有高度的立法共識,我們希望行政院的版本也能盡快送進立法院審議,儘速完成《跟蹤騷擾防制法》的修法,還給人民免於恐懼的自由。
|延伸閱讀|
王婉諭委員發文
https://reurl.cc/v5pKeA
邱顯智委員發文
https://reurl.cc/qmnK50
立法委員 陳椒華發文
https://reurl.cc/ZQZlAp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最近家裡附近的咖啡廳倒了😨然後那個空屋就被買走了,晚上就突然看到好幾台重機聚集在那,想說,該不會開一間重機店吧,該不會每晚轟隆隆吧(氣(已經被吵到)
於是磨刀霍霍的小編馬上查了噪音的規定,想說到時候請環保局直接把那個測分貝的機器留下來阿,我直播測分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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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大家大多是住在 #住宅區 或 #商業區,
住宅區跟商業區在 #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 裡屬於第二類跟第三類噪音管制區,中間剛剛好不上不下的那種,更安靜就是第一類風景區保護區等,更吵就是第四類工業區倉庫區等。
越晚噪音的管制就越嚴格,畢竟通常晚上是休息的時間嘛,法規將一天分成日間、晚間跟夜間3個區段,住宅區的夜間是晚上10點到隔天早上7點,商業區的夜間是晚上11點到隔天早上7點。
也就是說,通常10點或11點後大家就要安靜點,不要製造噪音吵到旁人,不然很可能會被檢舉喔(像難相處的小編就很容易氣到檢舉,檢舉過地面不平有凹洞(因為差點跌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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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噪音很難說幾分貝就要被罰,除了地點跟時間以外,還要考量是什麼行為、音源發聲特性、頻率等等因素,還要用規定的標準機器測量,結論就是: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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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大部分的縣市都有規定晚上10點後禁止一些太吵雜的行為,比如說放鞭炮、使用擴音設備辦民俗活動等,大家可以到這裡查👉🏻https://ncs.epa.gov.tw/noise/CC/C-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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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在家被吵到,建議可以報警(咦),因為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 規定,「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下罰鍰,而且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11條 有說,這裡的噪音是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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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還是社會秩序維護法最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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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 #吵死了 #社會秩序維護法 # #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姜丹尼爾 #RunningMan
FB:#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IG:@hugowulaw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 在 王炳忠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正告自由、NOWnews即刻更正假新聞 否則將依法檢舉告發】
深夜發文,因「自由時報電子報」及NOWnews製造假新聞,以所謂「王炳忠要台灣人滾出去」、「王炳忠竟辱罵台灣人滾出去」之標題散布謠言,並宣稱引自本人臉書,實則虛捏本人並未發表的言論,特鄭重警告「自由時報電子報」及NOWnews即刻更正,否則將依法告發,以維社會秩序及本人權益。
說明:
只要稍加查看本人於8月15日臉書貼文,可以很清楚得知本人針對對象乃是「#那些整天叫統派剪身分證、滾回『中國』的鍵盤人」,要的是「#不想做中國人還要中國人滾的」自己「滾回日本」,何來自由、NOWnews所謂「王炳忠要台灣人滾出去」?!
本人一向主張,台灣人當然是中國人,我就是土生土長的台灣人、堂堂正正的中國人,並無矛盾。且本人8月15日臉書貼文提及1952年「中日台北和約」,內文載明「#中華民國國民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而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臺灣及澎湖居民及前屬臺灣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後裔」,原為日本殖民地人民的台灣人民及其後裔恢復中國國籍,殆無疑義。
又本人8月15日臉書貼文提及,「不想做中國人還要中國人滾的」可以像金美齡一樣自己滾回日本,亦有所本,並非情緒發言。蓋2008年3月馬英九當選中華民國總統,金美齡即宣布對「台灣建國」失去希望,不再做台灣人,並且完成歸化日本籍。金美齡不自欺欺人,不自我欺騙「台灣已經獨立」,她清楚台灣是中國的土地,所以申請歸入日本,也成功了!
綜上所述,本人明明是要「不想做中國人還要中國人滾的」滾出去,不容歪曲成「王炳忠要台灣人滾出去」的謠言,因「不想做中國人還要中國人滾的」不等於「台灣人」,且本人從來認同自己是台灣人,蓋無要自己滾出去之理。
本人對真正忠於台獨理念、且能理性對話的獨派人士,一向尊重其言論自由,本人嗆的是「不想做中國人還要中國人滾的」鍵盤網民。難道只有他們辱罵統派「滾回中國」的自由,不許統派人士引經據典勸他們「滾回日本」?
「自由時報電子報」及NOWnews既在報導中也插入本人8月15日臉書貼文及網址,斷無不查本人原文之理,惡意虛捏意圖明顯,已涉刑法加重誹謗罪,並當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三條之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論處,即檢警調近來一再宣稱之「假新聞」。
正告自由、NOWnews即刻更正假新聞,否則將依法檢舉告發。此外經查Yahoo!奇摩新聞 轉發了此不實報導,亦請即刻更正,以免觸法。
聲明人:王炳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