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社會秩序維護法深夜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社會秩序維護法深夜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社會秩序維護法深夜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社會秩序維護法深夜產品中有3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律師談吉他,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疫情下的「謠言」?】 日前有民眾於PTT上表示「在臉書看到東吳似乎有學生確診」,後被調查局以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傳染性肺炎條例)」第14條移送地檢署,最後檢察官認為該民眾確實有於臉書看到該消息,也有向東吳同學確認,且民眾發文的時候也真的有東吳學生確診,檢察官予以不...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萬的網紅高松傑高Sir正能量,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高Sir正能量:一名手無寸鐵的小市民冒生命危險錄給香港特區政府特首林鄭月娥的短片 香港特區政府特首 林鄭月娥女士: 晚安,我是一名非常瘦弱的小小市民,我知道沒有資格向林太諌言,但是為了香港,今晚我冒生命危險走入戰場,希望留下一些心願,代我們很多小市民發聲。 我一直十分支持行政長官及特區政府之工...

社會秩序維護法深夜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9-16 09:48:44

#YO智事務所:鄰居很吵怎麼辦 —— FEAT. 童話裡都是騙人的 @whateveryousaytw Eddie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住戶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非常擾鄰時,管理委員會應該制止或按規約處理,已經制止還不聽勸者,就可能會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由管理委員會報請警察機關處理。...

社會秩序維護法深夜 在 黃敬平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9-07 19:54:22

逃學生逗留撞球場 議員促學電玩店禁止 2020/08/26 中時 蔡依珍 網咖不得在日間容留學生,但撞球館屬於運動休閒事業,無法可管,成逃學生聚集地,議員黃敬平要求跨局處研議,由主管撞球館的體育局制定法規,當教育局後盾,避免學生上課逗留不適宜場所,體育局允諾先從行政輔導請業者配合規勸,並研議自治法...

社會秩序維護法深夜 在 黃敬平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9-07 19:54:22

敬平認為要好好重視撞球館容留未成年問題;因為法令上,網咖不敢在日間容留學生,這些學生就轉而去撞球館,撞球館屬於運動休閒事業,體育局主管法令完全沒有能夠對於撞球館日間容留學生的規範,遍查稍微能牽涉到的法令,僅有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7條,況且也僅規範深夜時段,因此撞球館日間容留逃學的學生,卻也無法處理。 ...

  • 社會秩序維護法深夜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24 18: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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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下的「謠言」?】
    日前有民眾於PTT上表示「在臉書看到東吳似乎有學生確診」,後被調查局以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傳染性肺炎條例)」第14條移送地檢署,最後檢察官認為該民眾確實有於臉書看到該消息,也有向東吳同學確認,且民眾發文的時候也真的有東吳學生確診,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下稱東吳案)。另外一個類似的案件是(下稱摸頭案),有一民眾在PTT撰文寫到「去年有症狀的根本不給驗,驗了也是摸頭陰性」,警察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下稱社違法)」第63條送辦,最終法官則是認為該名民眾是依據自己的就診經驗提出質疑、且言論自由應值得保護,並裁定不罰。
    🎸【類似的兩案件,為什麼程序不同?】
    原因就在於一開始的調查案件的主體並不相同。關於摸頭案中的社維法,我們可以把這部法理解成警察機關專用的行政法,社違法當中可大略分成兩種案件處理方式,一種是警察直接開罰(這就是為什麼惡鄰居深夜還在吵時,警察會對惡鄰居直接依照社維法開罰),一種是警察會送地方法院由法官裁定。摸頭案當中,依照社違法第63條規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三萬元以下罰鍰,又依照社違法第43條以及辦理社違法案件處理辦法第32條,罰則當中有拘留的處罰時必須要移送地方法院簡易庭交由法官裁定,因此摸頭案當中,警察才會將案件送至法院,法官最後裁定不罰。
    而東吳案的調查主體是調查局,調查局的主要工作是犯罪偵查,同時也是我國的情報機構,近年來也處理假消息的問題,與檢察署皆隸屬於法務部底下。因此當調查局針對案件進行偵查後,會交由檢察官去決定是否予以起訴。 如東吳案,調查局就以違反傳染性肺炎條例第14條移送檢察官,由檢察官最後以不起訴處分。
    🎸【為什麼這兩名民眾最後都沒有受到處罰呢?】
    社違法第63條以及傳染性肺炎條例第14條主要都是在處理「謠言」的問題,這兩名民眾沒有被處罰主要是因為檢察官和法官並不認為他們所說的是「謠言」。「謠言」是什麼?依照部分法院判決的定義:「『謠言』,乃指無事實根據憑空捏造、無的放失之為」,也就是畫唬爛的東西就是謠言。在東吳案中,該民眾有向東吳同學確認、事後也證明真的有同學確診;在摸頭案中,民眾是因為自己真實的就診經驗才提出質疑,故這兩案的民眾都沒有空穴來風般的畫唬爛、「製造謠言」。
    而一般人又該怎麼避免自己因為製造「謠言」而被偵查機關調查呢?可以做的做法有:確認消息來源可靠、進行查證,或者是根據自己真實經驗所發言也不會被認為是「謠言」。一個謠言可能會影響我們、也有可能讓大眾陷入莫名的恐慌(如之前的衛生紙搶購潮),分享資訊是很重要的,但也要小心不要發出誤導的訊息喔!

    新聞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675458
    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MxENzj

  • 社會秩序維護法深夜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05 20:58:02
    有 64 人按讚

    #YO智事務所:鄰居很吵怎麼辦
    ——
    FEAT. 《童話裡都是騙人的》Eddie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住戶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非常擾鄰時,管理委員會應該制止或按規約處理,已經制止還不聽勸者,就可能會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由管理委員會報請警察機關處理。

    除此之外,受噪音侵害的住戶,也可以依據民法要求你的鄰居停止製造噪音。已經造成損害的部分,可以請求財產上損害賠償,例如請假看病的醫藥費、請假被扣的薪水等,如果有精神損害,也可以一併請求賠償。

    至於要如何舉證鄰居在製造噪音是個難題,用手機錄音有可能無法證明聲源是此住家,或者無法實際錄到噪音的分貝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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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有哪些鄰居間惱人的漏水、氣味和噪音問題,法律上可以如何解決?或者你決定直接換房東,只是房東變成銀行了。那麼買房子簽約、驗屋及交屋要注意什麼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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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買屋簽約、驗屋及交屋要注意什麼?
    ✓ 管委會、公寓規章大小事
    ✓ 漏水、臭味及噪音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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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白話文運動 #法客電台

  • 社會秩序維護法深夜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5-31 20: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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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小知識時間

    🙋🏻‍♀️🙋🏻‍♀️🙋🏻‍♀️遇到恐怖的 #惡鄰居 該怎麼辦?

    最近新北市有女子指控自家樓下的鄰居瘋狂控訴自己家有噪音,甚至曾發生過一個月內瘋狂來敲門理論多達11次,這種情形聽起來真的是很可怕,那如果遇到這樣的惡鄰居時可以怎麼處理呢?假如鄰居真的時常發出噪音,我能 #向警察機關檢舉 嗎?

    類似的情況其實在日常生活中可能不少人都遇過,鄰居可能對於聲音特別敏感,只要有一點聲音就會瘋狂向警察檢舉,要警察來上門查看甚至開罰,然而這樣的情況其實可能會有相關的法律問題喔!

    在刑法裡有規定所謂的 #誣告罪,假如是有意圖讓他人受到刑事或是其他懲戒處分,故意向公務員誣告的話,最高可是能處 #7年 的有期徒刑,因此像是恐怖的鄰居故意向警察 #亂檢舉,想讓自己被開罰時,在實務上可能就會被認定是誣告罪,因此大家千萬不要以身試法,否則自己一個亂檢舉他人的行為,可能會讓你受到刑事審判。

    此外,假如真的遇到鄰居不斷製造噪音時,可以怎麼處理呢?

    其實主要有兩種方法可以去阻止這樣的恐怖鄰居,第一個就是 #社會秩序維護法 的規定,在社維法第72條就有規定,假如有 #製造噪音 或是在 #深夜大聲喧嘩,#影響公眾安寧 時,最多可能會被開罰 #6,000 元!

    因此,若是遇到鄰居在深夜時仍然大聲放音樂、大吼大叫等情況,在勸阻不聽之下,就可以向警察檢舉,警察可能就會依社維法的規定給這個惡鄰居一張罰單。

    另一個就是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而這規定就是我們常常在說的 #惡鄰條款,假如鄰居有 #違反法令 或是 #違反規約,並且 #情節重大,像是深夜不斷大聲喧嘩造成大家不得安寧,多次 #勸阻仍然不聽 時,就能依此規定,由社區的管委會 #召開會議 做出決議, #訴請法院 強制讓這個惡鄰居 #搬離社區。

    當然,畢竟大家都是鄰居,都住在同一個社區,彼此間其實還是以 #相互尊重 與 #溝通 為優先,以法律途徑解決是在無可奈何之下不得不的選擇,尤其是現在疫情期間,大家都會 #居家辦公、上課,待在家的時間較長,可能會因為家庭成員較多發出較大的聲響,所以大家除了居家防疫外,也要注意在家時的音量,以不影響其他人安寧為前提去進行日常活動,如此一來也能避免很多鄰居間的紛爭,互相尊重,才能維持良好的鄰居關係!

    #黃靖芸律師

    #舊照新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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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會秩序維護法深夜 在 高松傑高Sir正能量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9-11-13 00:39:01

    高Sir正能量:一名手無寸鐵的小市民冒生命危險錄給香港特區政府特首林鄭月娥的短片

    香港特區政府特首 林鄭月娥女士:

    晚安,我是一名非常瘦弱的小小市民,我知道沒有資格向林太諌言,但是為了香港,今晚我冒生命危險走入戰場,希望留下一些心願,代我們很多小市民發聲。

    我一直十分支持行政長官及特區政府之工作 , 我十用支持修訂《逃犯條例》,因為這是一件公義和正確的事,事件發生至今
    爆發了多場警民衝突,示威現場鐵枝如雨,磚頭如雪,警察們傷痕纍纍,行政長官及特區政府的同事也身心疲惫。您們盡忠職守維護法冶,不向暴力屈服,但卻換來的卻是很多社會反對人士站出來指責您們,感謝您們了。

    但我們香港的核心價值何時變成文明無用暴力有理?為何我們要向惡勢力低頭 ? 我只是一名瘦弱、手無寸鐵的小市民,但眼看這些不公義 ? 前人們辛苦建立的繁華香港被暴徒攻擊,我良心實在不忍。就是這份可能無知的"正義感" ,雖然弱小,但我卻鼓起勇氣。

    發表文章及媒體支為公義發聲、集會活動站台發言、發起 "守護國旗大行動" 保護我們國家的尊嚴、發起"青快閃清潔大行動"鼓動全港市民清潔守護家園、在九一七深夜把塗鴉清理掉。發起「人間記者會」揭暴徒罪行為苦主發聲。以上的行動無一不是冒生命危險的,結果換1來意見不同的人攻擊、咒罵、起底、網上欺凌,甚至收到死亡恐嚇,甚至不想連累公司同事而放棄一切,我本可以什麼也不做,什麼也不說,不會惹禍。 但我為了什麼? 英雄? 不,是良心和公義 ,我一直堅信「正義是要有人行出來才存在」,如果我們一味的妥協和退讓,甚至害怕只會助長犯法 ,  令更多人受害。 正所謂國難當前保家衛國人人有責 , 所以我堅持站出來,向暴力說不 。可能今天我們會因而變成了全民公敵,受無盡的謾罵,但我想問一問林鄭特首? 我們的初心是為了什麼 ?難道因為他們的謾罵欺凌,而忘了初心,放棄了當初建設香港、服務保護香港這個家園的誓言?無錯,今天市民可能會誤解了,但並不代表我們所做的事沒有價值 ,最起碼我們巳盡最大努力,我們問心無愧,蒼天雖無情,但真理還在,假以時日香港定必會還我們一個公道。

    我這位小市民也不顧自己的生命去保護香港市民,林鄭特首 ? 妳敢嗎?示威衝突持續五個多月, 黑暴的暴力不斷升級,破壞及私了事件每星期也會發行日「全城癱瘓強制罷工」行動,港九新界被癱瘓交通,多區堵路破壞縱火、多間商舖食店被「裝修」,不少無辜市民被黑暴「私了」,其中一位市民不滿示威者深夜太嘈被「私了」,更有一位市民不滿黑暴破壞起衝突、蒙面黑衣人竟潑易燃物點火、男子頓變火球以致上身皮膚嚴重燒傷。

    黑暴巳經完全失去理智,種種「私了」是文明的香港嗎?極端暴力的活動是任何國家都不能容忍的,習近平主席和主管港澳事務的國務院副總理韓也強調止暴制亂、恢復秩序是香港當前最重要的任務,堅定不移。我十分認同「止暴制亂、恢復秩序」為香港行政、立法、司法機關當前共責的說法,現在民間發聲了,「為官避事平生恥」!!! 作為一名年年納稅的小小市民巳傾盡所有, 現作出一個非常卑微的請求 , 希望政府能拿出更多勇氣和行動止暴制亂 。

    我絕對支持任何非常時期非常手段止暴制亂之方法 , 保障大部份市民的生命財產 , 穩住香港經濟。 "保家衛國人人有責" ,我和很多市民也絕對願意與政府以及香港警察同行, 一起合力渡過這個難關。

    要成功"止暴制亂",必須斷其最有效的聯絡和資訊傳播方式,在反修例運動中扮演重要角色的網上討論區「連登」, 示威者透過網絡平台,組織及煽動群眾示威、違法等行動,也以此平台作出一些違法起底行為。故強烈建議啟用緊急法用任何手段止暴制亂。例如啟動 "禁網"的做法,暫時限制某些網站及通訊方法在香港的運作,才可以有效止暴,否則再多警方也是没用。


    一名小市民:高松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