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法,可不可以處罰兩次?】
先來說個打人的故事。
有一位葉先生,在 2019 年 10 月 11 日凌晨兩點鐘時,在桃園區桃鶯路一家「歌堡歌坊」外,與三個人發生糾紛,相互鬥毆。
後來被警察帶走,被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7 條 ,移送簡易庭裁罰。
(如果確定被罰,是有可能被處新臺幣一...
【犯法,可不可以處罰兩次?】
先來說個打人的故事。
有一位葉先生,在 2019 年 10 月 11 日凌晨兩點鐘時,在桃園區桃鶯路一家「歌堡歌坊」外,與三個人發生糾紛,相互鬥毆。
後來被警察帶走,被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7 條 ,移送簡易庭裁罰。
(如果確定被罰,是有可能被處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但其中有一位人士對於葉先生提出傷害罪的告訴,所以另外由偵查隊移送桃園地檢署來進行偵查。
也就是說,他現在涉及違反兩個法律,一個是具有「行政法」性質的《社維法》,另一個則是《刑法》。
但大家這邊要想一下,他其實只有「一個」打架的行為,但受兩次處罰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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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能二罰嗎?
在另外一條《社維法》就規定,如果你涉及刑法的行為,就交給刑事法院處理。
但是!就是這個 but !法律接著說:「但其行為應處停止營業、勒令歇業、罰鍰或沒入之部分,仍依本法規定處罰。」
也就是說,被刑法處法完後,還是可以對你做一些事情,例如停止營業或是罰鍰等。
而今天的葉先生,就是會面臨到有可能被刑法法院判處傷害罪確定,但又要罰鍰,這樣對嗎?
在我們國家裡面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則,就叫做「一事不二罰原則」。
簡單來說,就是一個行為,就只能被處罰一次!
承審這個案件的法官,就認為這樣的法律已經違反一事不二罰了。
但他怎麼主張?
他認為「二罰」指得是種類相同的不利益結果,例如罰金和罰鍰就是一樣的。
如果是判刑後,又停止營業、勒令歇業等,是可以的,因為這些行為是排除違法的狀態,不是處罰。
所以刑罰完後再罰鍰,就是重複非難性,違反一事不二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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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法官怎麼說?
大法官說:「對,這違反ㄧ事不二罰了!」
在我們《社維法》第三篇中所規範的各種違法行為,其實就已經是等同於刑法中的一些「輕罪」了。
因此《社維法》允許判刑完後再罰鍰的部分,被大法官宣告違憲。
但事情還沒有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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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大法官不同意這樣的結論?
有些大法官同意結論,但有一個地方他們不同意。
就是多數意見說:「判刑完後再罰鍰的部分是不行的」,但如果刑事無罪,是不是就可以繼續罰鍰了?
有一些大法官認為這邊也不行,因為「一事不二罰」也意味著不能重複「追訴」,畢竟追訴這件事就是很麻煩。
也有大法官認為刑事無罪的話,罰鍰的部分就應該要被吸收進去,這樣判決比較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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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
#大法官解釋
#釋字808
社會秩序維護法打架 在 王郁揚 WHO FCTC 菸草減害專家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金色力量王郁揚獻策柯文哲:社子島試辦性交易專區是解題關鍵
據《中國時報》報導,北市環評委員會18日再審社子島開發案,反對「全區區段徵收」的社子島自救會,以及支持加速開發的社子島居民權益促進會,2派人馬又到北市府對壘。聯合新聞網指出,台北市長柯文哲表示,民主政治本來就有正反意見,但是大家講道理,不是比打架,北市府態度,就是支持的聽一遍,反對的聽一遍,綜合意見辦說明會,看能不能說服大家,找出妥協方案,再開一次會,看環評要不要通過。
金色力量王郁揚提供北市府「台北阿姆斯特丹」計畫
金色力量黨員王郁揚表示,面對社子島限建/禁建半世紀的難解議題,「台北阿姆斯特丹」計畫肯定會是台北市甚至是全台灣的最大公約數,「台北阿姆斯特丹」計畫的核心重點之一,「在社子島設立試辦性交易專區」。
其實早在1988年,33年前,時任台北市長吳伯雄早已提出「社子島 - 色情博弈專區」計畫,可惜當時社會風氣不如今日開放,遭到諸多婦女團體反彈而作罷。
今年已是2021年,社會秩序維護法91-1條也立法滿10年,地方政府得設立合法性專區,然而,各地方政府基於台灣社會依然較西方國家保守純樸,而尚未有地方政府依法行政成立合法性專區,此行政怠惰導也致社會亂象叢生,性產業地下化、被地下勢力霸佔、性工作者勞動權、外籍非法工作....等諸多無解問題。
https://www.peopo.org/news/548168
社會秩序維護法打架 在 周永鴻 台中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台中市公園景觀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通過 永鴻讓公園更安全!
永鴻相信,公園應該屬於每位市民,而且是孩子開心、家長放心、大家散心的地方。永鴻為此不斷努力,要解除公園的潛在危機!
4月的第一天,永鴻為了讓孩子有安全舒適的遊玩環境,帶著市府相關單位到神岡圳前仁愛公園的兒童遊樂區大體檢,要求市府盡快投入經費改善容易讓孩子磨破皮的石頭溜滑梯,以及破損不堪的爬繩區。
就在週五(4/30),永鴻另一項讓公園更安全的努力有了結果!永鴻提案的「台中市公園景觀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在議會通過了!修正案將自治條例第十三條公園禁止行為中,加入「酗酒或鬥毆滋事,妨害公共秩序」。未來公園管理單位有更充足的法律依據,可以勸阻少數人在公園酗酒喧鬧、打架鬧事,並且在必要時要求警局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對鬧事者開罰。
為了讓每位市民都能享有安全的休憩環境,永鴻繼續努力繼續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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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公園景觀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
#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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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散場酒客互看不爽打架 警快打到場全數就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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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呼籲現仍為防疫期間,民眾切勿藉故生端,警方絕不容許不法行為挑戰公權力,務必將不法分子繩之以法,以維護市民安心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