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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ana Mazzucato《萬物的價值》
「若我們無法夢想一個更好的未來並嘗試實現,那價值是什麼我們又何必在乎。」
價格與價值的分野,說來慚愧,在服膺於資本主義的產業中工作的我,是思考過無數次但是最終總是迴避的問題⋯⋯更精確地來說,即便清楚價格與價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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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ana Mazzucato《萬物的價值》
「若我們無法夢想一個更好的未來並嘗試實現,那價值是什麼我們又何必在乎。」
價格與價值的分野,說來慚愧,在服膺於資本主義的產業中工作的我,是思考過無數次但是最終總是迴避的問題⋯⋯更精確地來說,即便清楚價格與價值的差異,也明瞭現代社會金融化的危機,我還是在其中找尋立足之地,默默隨著遊戲規則,在生活中做出羸弱而殘破的選擇。
「在完全競爭的條件下,個人理應如何最大化自身的偏好,企業都該如何最大化自身的獲利,以至於人類可以全體受益?根據現代經濟學的假設,我們已經無法斬釘截鐵地說出是誰創造的價值,又是誰萃取的價值,由此我們也無法確切地判斷生產的收益(經濟所得)應該如何分配才算合理。」
Mazzucato 開章便以古典政治經濟學為出發,指出價值起源的判斷脫離不了「生產力活動」(價值創造)及「非生產力活動」(價值萃取)的分類。但隨著邊際效用學派的橫空出世,模糊了過去生產與萃取的分野:從事什麼才是具備價值創造的定義,隨著人們主觀認定的市場交易,有如神話牢不可破的供需與均衡,過去的二分法下了神壇;「有價格的就是合理的」,價值萃取與勞工運動的批判瞬間蒸發,而失業不過是個人選擇而已。如此簡易而雄心壯志的現代經濟學如焉產生,而現代國家與社會也不免俗地紛紛投入這種全體金融化的動員。
「如果我們不能定義好價值的意義,就不可能確切地產出價值,遑論公平地分享價值或維繫穩定的經濟成長。」
新自由主義席捲世界:小政府、大市場,財產私有化與民營化,隨著意識形態的戰爭正加成為了右派對於自由的定義,牢不可破的改變了我們對於市場自由的探問與思考,更遑論進一步思辨價格與價值的差異。作者以金融中介機構、股東中心主義、矽谷創投基金與藥廠定價為例,批判在價值創造的口號中回饋於社會的卻是價值萃取,一手收取政府補助,卻中飽私囊逃稅、批評政府無效率與法規不鬆綁,抑或透過套套邏輯憑空變現的投機取巧如何造成了金融危機。二〇〇八的金融危機是政府拿出納稅人的錢救了這些私人金融單位,但是其受罰金額與獲利、甚或高階主管的收入比起來,根本不足掛齒。
不問價值只問價格的思維,將會僵化整體社會的思考深度,「相較於從前的經濟學學子會充分接觸到五花八門的價值觀念教育,也會學習到經濟學各門派對價值得見解;現在的學生只會被告知價值取決於價格的動態,也決定於物品的稀缺跟人心的偏好。而這類說法,並未當作一種特定的價值理論,相反的,只能被當成經濟學入門而已。」不僅僅是存在於經濟學基本,而是當我試圖與人討論自由的定義時,收到的回答卻是市場自由的驚愕。若我們討論自由卻只能夠過物質享受的選擇來決定自由的價值,那又該如何試圖理解更複雜的經濟運作方式,是如何反應政府與社會如何定義價值創造,乃至社會福祉的產生?
「陳述即行動——我們如何說,會影響如何做,進而決定腦中的理論。這是一種『自我實現預言』的概念。」
COVID是如何重創小政府為首的英國與美國醫療體系,回過頭來不也是個反思?小政府因應市場自由化的最高目標,將社會福利視為對GDP的威脅,將弱勢族群定義成好吃懶惰的「自我選擇後果」,並且結合藥廠的圖利最大化(健康可以等,價格不行),最終我們看見了醫療體系的崩壞,健康成了有售價的產品,如同美國健保根本是個笑話。政府不願意花錢在福利政策上,卻默許藥廠與保險公司的吸血策略:在市場之前,政府無權收購私人公司的口罩設備,因為外銷更值錢;事關利益,而非人民健康。
反思在台灣是何其幸福的一件事,第一時間禁止口罩出口並成立「口罩國家隊」,是台灣公私部門在疫情反應中快速的替國人守住健康的案例。以現代經濟學來看,這完全違背了小政府的做事原則,更遑論違背市場應該背負價值創造的「使命」。更白話地說,台灣政府的努力,便是建立在必須突破市場自由化的最高價值、創造為全體國人健康著想的「公益價值」。
「現在國民會計體系底下的邊際主義價值理論,會導致『生產力』的光環大量灑在高所得的人身上,而弱勢族群則會有生產力遭到低估的現象。這麼做,代表我們默許所得與財富上的嚴重貧富不均,也代表我們讓價值萃取洗白成價值創造。」
這樣的價值創造,我們該如何用現有框架定義?
如何重新在金融化社會重新定義出一個更完善的價值判斷系統,而非大雜燴般的GDP為唯一值,從經濟發展政策乃至消費日常;每一個人都可以選擇面對或不面對,但逃不了的卻是必須共同承擔。
我們所認同的社會,便埋在這幽微的細節當中:我們如何觀看弱勢、如何建構理想、如何夢想一個更平等的鄰里日常、更正義的社群;這些都建立在我們認同的價值是什麼,而非價格是什麼。
對照台灣與現在仍然在崩潰邊緣掙扎的歐美醫療體系,願我們可以共同探問討論價值的可能性:超越經濟學,回到人文社科的本質,生活的本質;回到哲學式的辯證思考,一同找出更加合理的命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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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的判斷餘地與司法審查/李玉君(暨南國際大學公共行政與政策學系教授)#月旦法學雜誌第316期
本文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20號判決為例,討論行政機關判斷餘地理論與司法審查間之關聯,歸納目前實務學說普遍承認具有判斷餘地的案件類型,並嘗試建立法院對於行政機關適用不確定法律概念的思考路徑。而後進一步針對本案情形,法院判決認為健保署對於全民健保「被保險人合理住院日數」之核定具有判斷餘地,指出其有判斷餘地之見解雖值贊同,卻未就個案審查衡量行政機關有無資訊不完備等瑕疵,實屬灼見。
✏關鍵詞:不確定法律概念、判斷餘地、專家審查、健保保險給付
✏摘要:
本案之爭點在於:健保署對被保險人「合理住院日數」所為之判斷是否合法?此一問題涉及何謂「合理、適當之醫療服務」不確定法律概念的解釋與適用。本案判決援引判斷餘地理論,認為「被保險人合理住院日數」之判斷職權,涉及高度之屬人性、專業性、經驗性之專業判斷,鑑於法官審查能力有限與權力分立原則,法院應尊重健保署基於專業醫師本於專業審查結果之判斷,駁回原告之訴。本文歸納學說與司法實務已發展出之判斷餘地類型與法院審查項目,從法律的適用步驟建立行政法院對行政機關適用不確定法律概念之思考路徑。據此,檢視後得出結論:本案判決因限於專家迷思,未能指出健保署之原處分有應考量之因素而未考量與判斷理由不備之違法情事。
✏試讀
🟧問題意識之說明
本案為全民健保保險對象於臺灣地區外發生不可預期之緊急傷病,於當地醫療機構就醫後,回臺向保險人健保署申請核退境外自墊醫療費用之爭議案件,其所涉及的法令主要為健保法第55條第2款連結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下稱「核退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據此,保險對象在符合「於境外發生保險人公告之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須在當地立即就醫」要件時,即可向健保署申請自墊醫療費用之核退。健保署則依每季公告之核退費用基準於審查後「核實給付」,惟核退金額不得高於核退辦法所規定之定額上限。而所謂「核實給付」依衛福部91年之函釋,係考量世界各地醫療水準及制度差異所為之裁量性規定,依「例外從嚴」之法理,本保險施行區域外之核退案件,除有核退金額不得高於本保險支付各特約醫學中心各類平均費用之上限外,保險人所依循之審查原則應無二致,亦即保險人對施行區域外之核退案件,應有審核其是否適當且合理之權限。基此,本案法院判決處理的爭點乃:健保署對被保險人原告「合理住院日數」所為之判斷是否合法?
實則,全民健保為增進全體國民健康,提供保險對象基本之醫療服務,惟囿於財源之有限性與社會資源分配之公平性,對於保險給付以合理而有必要之醫療服務為限乃制度設計之必然。至於,如何之醫療服務方為合理、適當,健保法第63條第1項則授權保險人遴聘醫藥專家進行審查,並據以核付費用。然而,何謂「合理且適當」涉及評價與判斷,乃行政法領域中之不確定法律概念,行政機關就不確定法律概念在具體個案適用之判斷是否合法,基於依法行政原則與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旨趣4,理應由職司法律解釋與適用之行政法院加以審查,惟因不確定法律概念之含意多半模糊,又常涉及許多複雜之主觀、客觀評價事實,法院原則上雖享有最終決定權,但學說上實務上多承認在例外情形下,行政機關於解釋適用不確定法律概念時,應享有一定的「判斷餘地」,法院應予以尊重。
🟧法院審查不確定法律概念之思考路徑
基於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憲法原則,不確定法律概念之解釋與適用,最終的決定機關,原則上是法院而非行政機關。然而,不確定法律概念中,除有描述性或經驗性的概念6外,也常有許多需要價值判斷或利益衡量的概念,依「機關功能最適原則」,其適用是否宜由法院做完全的審查,不無疑義。是以,針對規範性、評價性不確定法律概念之解釋與適用,在實務上最重要的課題即是探求:何時應例外地承認行政機關對行政決定的判斷餘地以及法院在何範圍內得對此項判斷餘地予以審查。就此,本文歸納學說與司法實務已發展出之判斷餘地類型與法院審查項目,嘗試從法律的適用步驟建立行政法院對行政機關適用不確定法律概念之思考路徑,期提供法院檢視行政決定是否合法時,更清晰的方向與指引。
首先,須辨明的是,此所謂之判斷餘地,應只存在於不確定法律概念對於個案的涵攝,即行政機關對於個案事實是否合於法律構成要件的個案判斷,而不及於事實認定與其解釋,蓋事實之真偽法院須依職權調查證據,依經驗與論理法則認定之;而法律的抽象解釋具通案性,法院有最終的解釋權,應依解釋方法探求法律的意旨,不受行政機關法律見解的拘束。
其次,判斷餘地的存在需有法律的授權,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故法律乃是探求判斷餘地是否存在的形式出發點,而是否存在法律授權可透過法律上明確規定,如德國限制競爭法或通訊傳播法明確授予行政機關判斷餘地,或透過法律解釋承認判斷餘地,因此「具備正當化判斷餘地的實質理由」為存在判斷餘地之關鍵……
🗒全文請見:專家說了算?行政機關的判斷餘地與司法審查──從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20號判決談起,李玉君(暨南國際大學公共行政與政策學系教授),月旦法學雜誌第3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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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全國人大常委会委員長會議决定,暫不表决將《反外國制裁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
請各位重温一次日前拙作:
不要做毀掉香港的千古罪人!
看到林鄭月娥、鄭若驊等港府高官自詡「政治正確」,以若無其事姿態談論將《反外國制裁法》引入香港的表演,簡直是「盲人騎瞎馬,夜半臨深池」!令人不禁想起愛國詩人屈原「黃鐘毀棄 ,瓦釜雷鳴」的慨歎,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真的「到了最危險的時候」!
衆所周知,當今中國與以美國為首的西方發達國家矛盾越來越尖銳,充斥着競爭、脫鈎、冷戰傾向,由此衍生的「制裁」與「反制裁」的拳來腳往,歸根結底,反映出兩種社會制度、兩種終極價值觀的深刻對立。問題是,在香港引入《反外國制裁法》,將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的內地與實行資本主義制度的香港綑綁到一起與世界資本主義體系「你做初一,我做十五」拚個你死我活,究竟有利於化解矛盾還是只會加劇矛盾?究竟對國家、香港是「利」還是「害」?是「福」還是「禍」?
中共百年黨史本身就有最好的答案:
案例一,儘管1949年4月毛澤東主席、朱德總司令向解放军發佈了「解放全中國」的《向全國進軍令》,但當年10月四野雄師席卷華南到了布吉正要向深圳河逼近之際,毛澤東、周恩來急令陳賡兵團「原地待命」,不要逼近香港。原來中共中央巳作出對香港要「長期打算,充分利用」決策。不久韓戰爆發,中國出兵「抗美援朝」,雖然英國也有派兵加入聨合國軍與中國軍隊血戰沙塲,但毛澤東等中國領導人並未因此動搖戰略定力去「解放香港」,相反保留和利用香港的自由港地位,動員愛國商人霍英東等將戰略物資運到內地,打破「巴統」經濟封鎖,有力地支援了國家建設。假若當初大軍南下「解放香港」,豈不是自行堵塞對外通道令自己全封閉嗎?幸虧毛、周老一輩革命家高瞻遠矚,保留香港現狀,給國家留了一個「通風口」!
案例二,1967年,內地「文化大革命」進入了「全面奪權,打倒一切」瘋狂時分。影響之下,香港一度掀起所謂「反英抗暴」狂潮。是年8月,北京發生火燒英國代辦處惡性事件,毛澤東、周恩來在清算王力、關鋒、戚本禹等極左分子的同時,也果斷指示剎停了香港「67暴動」。即使1968年「全國山河一片紅」,也未考慮將香港「染紅」。嗣後,1978年中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香港商人嚮應内地「招商引資」號召,帶頭返大陸「三來一補」、投資設廠,一馬當先帶動美、歐、日外資萬馬奔騰来華之勢,令中國市場與國際市場從此「我中有你,你中有我」,令中國經濟騰飛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香港與內地其他城市的「不同」恰恰是香港之所以對國家改革開放大局作出獨特貢獻的緣由!
案例三,上世紀八十年代初,中英兩國就香港主權開展談判,為什麼以鄧小平爲代表的中國領導人會提出「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構思而不是乾脆來個「一國一制」呢?這既是對毛澤東、周恩來對香港「長期打算,充分利用」決策的承傳,也是基於對資本主義的再認識,和中國正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國際戰略需要,以及意圖對台灣「和平統一,一國兩制」作出良好示範。
綜上所述,中共老一輩革命家之所以在三個歷史關鍵時刻對香港「特事特辦」,沒有按照對待內地普通城市的一般政策去「一刀切」,從哲學角度來看,正是基於矛盾的普遍性與特殊性的區別對待。而林鄭月娥、鄭若驊一類港府高官「因為內地實施了《反外國制裁法》,所以香港也必須引入」的思維,根本就違反「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的辯證法精神,與鄧小平「一國兩制」初衷背道而馳!
有道是:「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已有報道,在人大常委會制訂《港區國安法》和《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後,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巳向在港美國企業發出撤離的「風險警告」。在美國、英國、歐盟等巳因新疆、香港及智識產權等問題對中國某些企業、某些官員包括香港若干官員實施制裁的情況下,若將《反外國制裁法》引入香港,勢所必然劍指美資的花旗銀行、美國銀行、AlA保險、摩根史丹利、高盛等等公司,打擊英資的滙豐銀行、渣打銀行等等機構,甚至瑞士公民投票通過制裁違反人權的國家的法案後,香港對瑞士銀行、瑞士信託等等企業也加以懲罰……香港身為「國際金融中心」却跟随内地一樣依照《反外國制裁法》對「國際金融」機構「以牙還牙」,趕盡殺绝,為淵驅魚,為叢驅雀。屆時,請問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還剩下什麽!只能是「無可奈何花落去,似曾相識燕歸來」!
毫無疑問,中國現在與美國為首的西方發達國家關係急劇惡化,但是朝鮮戰争的歷史經驗證明,中外關係愈是險惡,衝突越是激烈,即使是爆發熱戰,越發應該保留香港不同於内地普通城市的特殊地位,以作為國家與外部世界的「緩衝地帶」和「走火通道」、「透氣孔」!既然毛澤東、周恩來、鄧小平没有因為「解放全中國」的命令而「解放香港」,没有因為「全國山河一片红」而「染紅香港」,没有因為收回香港主權而和內地一樣實行「一國一制」,有什麼理由因内地通過《反外國制裁法》就要在香港引入該法? 內地有其完整的工業體系,有龐大的內需市場,即使實施《反外國制裁法》趕絕外資外企,仍可搞它的內循環過苦日子;但香港本身是外向型的小型經濟體,國際金融中心是它最寶貴的核心資產,不顧兩制差異,盲目引入《反外國制裁法》,在香港這個國際大都會打擊和驅逐外資外企,「簡直是在非常清醒的時候做的瘋狂白日夢」(邱吉爾語)!
我由衷希望,為了國家根本利益和改革開放大業,為了香港百年心血造就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不應該讓香港為戰狼外交墊背埋單!將《反外國制裁法》引入香港,完全違反毛澤東、周恩來對香港「長期打算,充分利用」偉大决策,完全違反鄧小平一國两制初衷,完全違反習近平「堅持一國原則,尊重两制差異,二者不可偏廢」指示,必定犯颠覆性歴史錯誤!謂予不信,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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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針對輸贏二分法的替代方案,是Long Win,長勝。
長期都是勝利的。不是只有取得排名,或是拿到職位跟高薪的那一刻才是勝利的。
如何辦到?
作者提出三個C的解答方案。
讓我最有感觸的是第一個C。Clarity。清晰。
甚麼東西需要清晰?
你的目的,你希望帶來甚麼分別。
你做這個事情,這個工作,目的到底是什麼?會為這個世界帶來甚麼差別?你要清楚的知道。
書中引用美國甘迺迪總統訪問NASA的故事。總統遇到一位戴著帽子,穿著白衣的人,總統問”你在做甚麼呢?”這個人說:”我在幫忙把太空人送上太空”。
他是清潔工,看似不是那麼重要的工作。但維持組裝廠的乾淨無塵,對機械表現的確非常重要。他在自己的工作中找到了意義,於是努力與專心地做著這個工作。知道自己的貢獻,每個工作時刻都是值得的。
這是一個互助的社會。不論是表面看起來再怎麼微小的工作,其實也對他人的福祉有所助益。
有時候,我們太常在日復一日的代辦清單,工作事項中,忘了自己這麼做的理由與意義。
回頭想一下。清楚地想一下。
我想趁這個機會,用這個觀點,回想一下”綠角財經筆記”的意義。
為什麼我想寫這些部落格文章,跟大家分享?
理由很簡單,我想要讓一般跟我一樣的小投資人,有能力面對投資世界,處理自身財務問題。
我發現這些基本財務知識,學校沒教。出社會後,就等著被宰。
被提倡短線交易賺大錢的廣告宰,被宣稱輕鬆選股勝過巴菲特的老師宰,被高費用主動型基金業者宰,被高佣金保險業者宰。
因為不懂,根本不知道自己哪裡吃虧,所以只好被宰。還被宰得不知不覺,吃了大虧還以為沒有關係。
這是很可悲的狀況。人生重要的財務面向,不應該是這樣。有點基本的投資知識,狀況就會好很多。有或沒有瞭解基本投資原則,人生財務狀況可以是天壤之別。
這也是很不公平的狀況。專業人士不想教育投資人,反而從投資人的無知中獲利。這不該是這個世界運作的方法。
所以,我分享這些知識。這些知識幫助了我自己,我想,對其他人或許也有幫助。
所以,我這麼做是否有成功,重點不在於臉書專頁有沒有二十萬人追蹤,部落格文章有沒有一萬人點閱。
不是。
重點在於,我有沒有為台灣的投資世界帶來一些分別。
是否有些投資人看了這些文章之後,知道投資成本的重要,選擇低成本投資工具。知道主動選股很難勝過市場,選擇指數化投資。知道擇時進出很難持續正確,選擇買進與持有。
只要有一個人因為我的文章學習到有用的財務知識與投資觀念,這就有帶來一些改變。
假如很多人認同我的寫作與論點,自然就會有很多人追蹤閱讀。那是這個工作做得好的一個指標。但我不需要為這個指標工作。
看一篇有內涵的投資報告,一本有意思的書之後,我高興的是自己可以將這些知識與心得寫成文章然後分享。而不是寫文章可以多100個追蹤。
太常,我也會在待辦事項中迷失。譬如某天事情已經很多,草稿中的文章還沒發到部落格。部落格發文後,轉到臉書專頁分享。還要閱讀與回應讀者的留言。近期還需要刪除臉書上的大量垃圾留言。
在處理這些待辦事項時,真的有種”工作”的感覺。
但當我回想這麼做的意義時,我會充滿動力的面對這些挑戰。這都是有意義的。
很高興可以在這個時刻看到The Long Win這本書,為自己帶來一些省思。各位讀者朋友,也可以在閱讀這本書後,重新檢視自己的人生與工作,得到新的體會與觀點。
跳脫單純的以最後輸贏論成敗的心態,注重自己工作與活動的意義,幫助他人,幫自己進步。
長勝,是每個人都可以擁有的勝利與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