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都是一樣關心人>
一整個禮拜都在看莊淯深的200頁論文,看完的這天才發現是選讀真的是很想死ㄟ。不過也因為一整個禮拜都在看,所以有很多時間反思,它慢慢擴散出來。由於同時間在讀原社工的文本,加上前段時間累積的,自己心裡對於從社工視角出發的原住民研究是比較認同的;除了因為它使用的解釋方式是我...
<10/14都是一樣關心人>
一整個禮拜都在看莊淯深的200頁論文,看完的這天才發現是選讀真的是很想死ㄟ。不過也因為一整個禮拜都在看,所以有很多時間反思,它慢慢擴散出來。由於同時間在讀原社工的文本,加上前段時間累積的,自己心裡對於從社工視角出發的原住民研究是比較認同的;除了因為它使用的解釋方式是我比較喜歡的社會學式的,更重要的是它最終的核心關懷仍然是回到「人」身上,不是只關注結構的,不是拿大框架套用在研究對象上;它的核心關懷跟動機,都是在人的經驗本身,它在乎那些傷痛的生命經驗,並且試圖找到方法去滋養(理解也是一種滋養傷口的方式)。
但在以都市人類學的角度去研究都市原住民時,給我的卻有種暴力感,我不知道是因為前面唸的社工觀點的論文都給我「從未忘記人」的感覺,還是怎樣,但當我看見把人丟到土地、都市、國宅的框架中去探討,所得出來的推論,不免是要讓我遲疑的。人被擺在哪裡?人在研究中的位置是否只是一個客體?在研究中被當成一個名詞四處挪用而已,而非被視為一個人?我沒想到人類學的文章跟社工的文章一比我竟然產生這種感想,但有可能是因為族群問題本身就很敏感,很容易令人不舒服。但總之一邊閱讀一邊遲疑,甚至這週閱讀期間的反省是令我對都市人類學有點小失望的。
不過今天看到最後一段結論時卻大反轉感動到哭出來。超級好笑為什麼會看論文看到哭啦。就是,它最後使用的解釋是,國宅作為一個既成的環境,其中牽涉了國家定置的諸多行為準則,固然會影響到使用者在裡頭的作為;但是我們也不可以忘記,使用者生長在國宅裡,是有能力去重塑這個空間的意義,透過不斷生長交織的人際關係,長成一個社群的樣貌,它是一個有機體,不是一個被動的客體,正是因為有「人」在裡面,才能將它發展成不同可能性,可以跟外界加諸於它的理想(例如:都市豐年祭作為文化復振裡想像中的傳統)相抗衡。我感動到不行這才是我要的。人走動在研究裡面,才是一個真正關注人的研究。我心中是有一點諒解,比較能接受,不同學科出發的動機跟關注角度是不同,有些是生硬有些比較軟,有些重視大框架有些重視裡面填入的血肉,但不管是哪一個,初衷都應該是為了人。這不是人文社會學科最基本最應該具備的關懷嗎? 如果我們不是為了人,如果我們不是為了一個個行走著的行動者有更接近理想的生活,我們研究究竟是為了自己還是為了他人。
雖然最終大概都是為了自己;也沒幾個人真的是為了他人。不過將他們視為「人」而不是研究「對象」應該是最基本的素養,我期望我們都有這種認識。當知識就是權力,你握有知識就應該要很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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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寫歌都在mania;上次都在城市草倉。對我來說,mania的顏色應該是粉紅色,甜甜的那種粉紅。昨天又在面臨了真實與虛構的拉鋸;今天突然覺得虛構又怎樣,結構施加在人身上的、我要講的最核心的東西,才不會是虛構的。既然如此,剩下的就只是情節上的細微差別。
10月中了,竟然也到10月中了。
社工名詞解釋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做父母的要理解, 做戶外導師更加要反思.
下雨天, 應否去大自然活動? ( 舊文重溫)
我認為答案不應是去或不去。在去或不去的背後,其實是反映我們對大自然理解。下雨不去大自然的最佳原因是安全,但安全只是冰山的頂,更多的原因也許來自我們害怕自然。
害怕讓我們逃避,逃避使我們與大自然的關係愈來愈遠,疏遠到一個程度是自己都不發現的。剛開始時,是下大雨不外出,因為危險,危險的記憶來自那裡?較大部份是新聞中的下雨意外,下大雨會有洪水及山洪暴發等。一部份是身邊朋友的想法,身邊大多數人都是留在城市玩樂,有幾多人會跟你認真交流天氣?接著是普通下雨也不去大自然,因為危險,然後預測明天下雨也不去大自然,因為預測有可能下雨,下雨就是危險。漸漸地,預測幾天後或一星期後下雨都不去大自然,反正就有可能下雨,下雨在他們腦海中就是危險,所以及早取消。
近年愈來愈多學校和機構,看到天文台的七天天氣預告或會下雨時,就跟我們提出取消活動或改期,在這個模式發展下,同學和小朋友首當其衝,失去接觸不同天氣的機會。接下來就是帶領的導師,都會因為沒有參加者的出現,而減少了很多特別天氣帶領的經驗,然後,在導師經驗不足的情況下,當老師或團體查問導師的下雨活動的意見時,導師都沒有信心出發。惡性循環之下,下一代如何經得起風雨呢? 更正確是,預測會下雨已經嚇怕孩子了。
去年夏天,一張下雨天帶小朋友去溪邊玩水的相,引來網上一面倒的攻擊,有導師問我,這個活動是不是危險。我跟他們解釋,危險與否要看很多角度,有經驗的人看的角度跟不認識的人看的可以很大分別. 。首先,單看照片,你知道這是那裡嗎?導師們不知道,更遑論一般市民,地點不知道,上中下游不清楚,現場環境如何也不知道,如何知道是危險呢? 大多數人知道的就是下雨去大自然就是危險,就是這一點。然後更搬出一堆似是而非的專有名詞出來,一般不認識的人看起來振振有詞,便信以為真,愈傳愈危險。害怕就是這樣建成的。
要知道任何事任何地方都有可能發生意外,你不去大自然,留在城市,也會有交通意外,失火,行劫,跌倒流血等。舉個例子,難道大家會因為有人拿刀傷人之後,每次拿起刀就是危險,所以結論就是不用刀嗎?不會,為什麼?因為我們對刀的理解比大自然多。我們對刀的認知判斷令我們有信心繼續用,而不是逃避。我經過十多年對大自然的體悟,大自然有危險的地方,同時,更有很多城市不能取代的好處,讓我們整全地成長。
每次講到下雨去大自然,就激起心中那團火,想更多導師,老師,社工,明白不同天氣的美麗,一起去改變這個大自然缺失症帶來的病態。回到主題,下雨天或預測下雨天不去大自然表面是很簡單的決定,相反,決定去就要很嚴謹的思考。
孩子不怕,怕的是父母
就以我最近一次,帶一班2歲左右的親子去溪澗玩水,活動前一日有小雨,我跟參加者確定明天活動繼續,一般我不會因為天氣預測而太早下決定,畢竟天文台也只是預測,中間存在一定的變數。活動前兩小時,為免參加者不確定成行與否,我再發訊息確定如常活動,參加者可按自己判斷決定參加與否。主持人面對不同天氣,要有明確決定,參與者才有路可跟。我決定去,但不代表你準備好來,所以我讓家長們自己決定,因為只有自己才了解自己接受事物的步伐,不用急,也急不來。來的就要安心的來,才有意思呢。始終,我們跟自然已經疏遠了很久,不是馬上能一拍即合呢。
不是因為活動地點而安全,而是因為你了解那地點才安全
背後,第一要考慮的就是天氣的預計,天文台愈短時間內的預測愈準確,早上再看天氣圖,有雨,不算大,時間也不持久,可以去。同時,考慮集合點,我們集合的地點是屋村的遊樂埸,30秒距離便到有蓋的大廈可安全休息。大家平常去公園玩,那公園距離有蓋建築物也未必有這麼近,有退路,可行。其實每次上山都要計劃好,下雨天的退路更見重要。
記得今次活動是去溪澗,又有機會下雨,看到這裡的你,可能會聯想到山洪暴發,會死人的,十分危險,是這樣嗎? 山洪暴發是一個幾日都講不完的課,成因不是單單下雨。
我住在山中,每天都觀察大自然的變化,即使這個星期曾經下雨,但香港整體的降雨只是開始階段,屬雨季的開始,地下水位很多仍未回到正常,這段期間的溪澗,水流量也較正常少,對行澗的人來說,很多人因為水少都未有興趣出動呢。山洪暴發的機率低之又低。
我的計劃是,如果天氣突變,超出天文台預計,要知道這是有可能發生的。我可以退到大廈樓下安身。出發去溪澗的路有兩條,一是山路,一是水泥路,水泥路是一條可供車行的馬路,車路盡處行3分鐘便到玩水的地方。萬一天氣突變,行幾分鐘便可以去到涼亭,緊急情況下,涼亭旁救護車可到,一般情況,行8分鐘可去到巴士站。是一個2歲小朋友都可接受的距離。這個行程有多個退點/安全點。是一條進可行退可回的路線,由玩水位置去到車路位置只是一百多米的距離。多方面分析後,我的結論是可行。
實際運作如何?大家去到集合的公園玩了一段時間熱身後,出發去到溪澗,期間天陰無雨,一切按計劃進行。去到溪澗,小朋友玩得十分開心。玩了十分鐘左右便下起小雨,雖然沒有危險,但天氣涼了,也不適合再玩下去,所以我叫大家離澗去涼亭吃飯,記得有一位媽媽說想跟孩子多留一會,問我會不會有危險,我跟她說了一句一般導師不會說的話:很安全,放心玩。原因第一個當然是真的很安全。第二,我想她對大自然有安全感,不要以為下幾滴雨就山洪,媽媽不怕,孩子自然不怕,將來就少一個小孩患上大自然缺失症。
導師可以是一粒改變的種子,可以是這粒種子的滋養,更可以是開花結果的關鍵者。
(免責說明:去山澗的大小朋友應注意相關風險,一日前安全,一日後可以是危險,不要人去你去。如沒有專人帶領,不要去。此分享不是鼓勵你下雨去大自然,而是想大家檢視一下自己如何看大自然)
我與導師班學員,大雨後去尋找瀑布,那震撼一世難忘。有興趣學習如何安全地在不同天氣下帶自然活動,可以參考最新一屆自然活動導師訓練:
https://forms.gle/6zqN1QcE2YaWVUGk9
【自然脈絡網上講座系列】
環保有得教嗎?如何打開這道綠色大門?
怎樣設計令參加者覺得「正」、「想再黎」的自然活動?
如果參加者覺得大自然活動是辛苦和沉悶的,更不用談環保教育了。知識可壓縮,關係建立則需要時間。如何做一個可以讓參加者與大自然建立關係的導師?這就是關鍵所在了。
本次講座由「自然脈絡」創辦人野人主持,分享多年來致力投身自然環保教育的經驗和知識,如果大家對環保、自然教育、野人生活有興趣,千祈唔好錯過依個難得既機會呀!
「第一場:如何讓人愛上大自然?」
日期: 5月20日 (星期四)
「第二場:如何安全地體驗大自然?」
日期: 5月27日 (星期四)
時間: 8pm-9pm
講者: 野人 (擇居郊外17年,在2005成立社企自然脈絡,身體力行,實踐綠色環保的生活)
立即報名: https://forms.gle/NSnN1eEL2N3yCrbg9
推薦活動:
第七屆自然活動導師體驗證書
立即報名: https://forms.gle/HyokYnetCice5hRy9
社工名詞解釋 在 堅離地城:沈旭暉國際生活台 Simon's Glos World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突發時空🇭🇰】重溫一月的文章。
見諸國安處李桂華警司的記者會,和相關報導、建制風,警方「邏輯」似乎是這樣的:
l 鎖定戴耀廷教授為「主犯」,雖然國安法沒有追溯力,卻由佔中、雷動開始算總帳;
l 以他的專欄文章《攬炒十步曲》(由立法會否決財政預算案開始),作為「顛覆國家政權」的計劃綱領;
l 假定他擔任發起人的非建制派初選,是履行這「綱領」的「歹毒行動」(並似暗示他負責經費事宜);
l 把初選組織者民主動力拘捕為「從犯」;
l 把所有初選候選人(不問政見)拘捕為「顛覆團夥」;
l 協助支援初選的民調中心、媒體列為(不排除再予拘捕的)「證人」;
l 「不排除再有其他人被捕」;
l 說初選投票的六十多萬人不會被「刑事調查」,但假如任何人被證明投票是知情地授權被指為「違反國安法」的行動,邏輯上,也就是可以被「其他形式調查」,都可以是共犯。
這個同心圓再劃下去,可以囊括香港六成人以上,規模堪稱空前(儘管不一定絕後),邏輯之荒謬程度,令人嘆為觀止。
我沒有參與初選及其任何討論,也不知道警方拘捕是憑甚麼「證據」,但根據公開資訊,以上上崗上線,似屬典型的中國邏輯、有罪假設,不相信人類有自由意志,必須製造一個「犯罪集團」(通常還要牽扯到「外國勢力」),來解釋本來很簡單的事實(政府無能令人民不滿)。這思維,又和另一極端:懷疑一切的網絡陰謀論殊途同歸,總相信不相干的東西背後有「deep state」,無論證據怎樣不充分,總能自圓其說。兩種演繹加在一起,令人格外無力,只想做回港豬,以衣食住行和姜濤逃避。
然而縱使不合時代,我們還是希望講道理。根據正常邏輯、無罪推論,究竟本「案」誰人在「顛覆國家」?我們不妨從警方劃出的同心圓,由外到內,反向逐一拆解:
1. 沒表態支持35+、但支持被視為非建制派口號「五大訴求」的候選人。例如「希望聯盟」潘焯鴻,曾說支持五大訴求、反對國安法、「關鍵時刻講人話」。根據國安法,這類要強行被聯繫,有四個可能:(1)說「五大訴求」就像「光復香港」含有顛覆元素,但須知每一個訴求內容,都曾被大量建制派分別接受;(2)說「五大訴求」內容「雙普選」會顛覆政權,但連民建聯也曾自豪地把爭取雙普選放入政綱;(3)說「五大訴求」與初選目標一致,但其實初選連「五大訴求」這共同綱領也沒有,也有不少支持「五大訴求」的不參與初選;(4)說這些人不承認,但客觀現實也屬於「35+」,但這已是明屈。總之,正常邏輯,不可能。
2. 支持35+概念、沒有參加初選的候選人。這一組,我有一定發言權,那就是我和35+有甚麼關係。去年初,「民間記者會」邀請我分享,沒有觸及直選部份,而是單純鼓勵在功能組別爭取非建制派候選人當選,否則非建制派沒有功能組別,不可能真正反映超過60%的民意,成為議會主流聲音。問題是他們為什麼請我分享?後來才知道,他們認為傳統泛民、不用說本土派,都擔心鼓勵參選功能組別被罵,而我不在乎這顧慮;同時功能組別候選人無論深黃淺黃,因為業界普遍保守、年長,必然不可能支持「過激」訴求(例如否決財政預算案),我說,他們會放心。
因為這原因,我認識一些參與功能組別的候選人,大多是素人。他們唯一的共同理念,就是取代各自組別不堪的建制派,此外按我觀察,他們有以下特色:(1)不要大台、組織,以免被標籤;(2)不要共同綱領,因為業界都有不同訴求;(3)業界只尋求體制內改變,不因民意而採用相對激進路線,大多明確不認同否決財政預算;(4)功能組別性質很難初選,根本參與無從。
換句話說,外界將他們視為「35+」,但其實從來沒有一個基準說誰屬於「35+」,都是各自表述;「35+」之後要怎樣,更是各自表述。像我曾在文章談及,過半不需施壓,卻可以等待有認受的特首提出改革功能組別,化公司票為個人票,投票通過,變相也接近普選;在當時社會氣氛,自然被罵太溫和。不同功能組別候選人曾談及不同版本,自然也不斷被罵太溫和。根據國安處邏輯,這一組被聯繫,唯一可能是警方能證明「35+」這名詞由戴耀廷擁有,任何聯繫都等同贊成「攬炒十步曲」。然而粗略搜索,「35+」的不同定義、過半方案的不同可能性,起碼有數十個,戴耀廷何能壟斷之?假如這些人是顛覆,我想不到誰不是。
3. 支持35+、曾表態否決財政預算案、沒參加初選的候選人。這首先要談「否決財政預算案」是否顛覆行為:即使是李桂華警司,也明確說「不是」,「除非」有其他後續;同時國安法說明沒有追訴期。大多曾表態的候選人,是簽署被不斷引述的「墨落無悔」聲明,那遠在國安法生效前;初選被警方演繹為「橫跨國安法生效前後的時空」,已經極其牽強,至於沒有參與的要是被捲入,更不知從何說起。
4. 支持35+、參加初選、反對或沒表態贊成否決財政預算的候選人。這類包括醫護衛生界的超級和理非,印裔社工Jeffrey Andrews等有心人,純粹為製造競爭氣氛的阿布泰老闆林景楠等。假如他們也是「顛覆」,只能有兩個解釋:(1)初選本身就違反國安法,但基本法委員會譚惠珠明確表示「初選本身不違法」,相信不是個人意見;(2)警方即使鎖定戴耀廷為主犯(是否合理第六點再述),也必須證明整個初選,都是戴耀廷所控制的「陰謀」一部份。從媒體報導可見,初選組織者民主動力、技術協助的民調機構都明確表示沒有立場;參與的候選人明確存在大量分歧,不贊成以否決預算案為政綱的甚多(否則也毋須初選);即使是「抗爭派」的落墨無悔聲明,也從無支持「十步曲」(見第五點);作為協調者的區諾軒曾公開說35+也難做到翻天覆地的改革,似是和戴唱反調。百花齊放,怎可能證明所有初選就是「戴耀廷團夥」?
5. 支持35+、參加初選、曾表態贊成否決財政預算案的候選人。必須注意,這些候選人,沒有一個支持「攬炒十步曲」;他們的共同宣言(民主黨、社民連沒有簽署),只是說「以基本法授權範圍內的方法,包括否決財政預算,去爭取五大訴求」。第一,這不是建制媒體常說的「一刀切」unconditional,而是有條件否決,就像漁農界候選人假如說「爭取休漁期、否則考慮否決財政預算」,不可能是「顛覆」;除非「五大訴求」這condition本身是顛覆,但從第一點可見,這首先就要把中間派、甚至曾說支持雙普選的民建聯一併處理,何況不少建制中人也曾就回應訴求有不同建議。第二,這宣言極其量只是政綱,而眾所週知,古今中外,政綱就是用來「走數」的。根據普通法原則,不妨看看這些候選人昔日政綱的「走數」百分率,除非落實政綱比率是100%,否則怎能肯定他們怎樣投票?第三,聲明無談及任何其他行動,與「十步曲」完全沾不上邊,不可能推論「旨在」顛覆政權。如此以言入罪,DQ已難理順,居然控告「顛覆政權」,比劉夢熊常引述的文革經歷「提及太陽黑子就是誣蔑毛主席」更荒唐。
6. 戴耀廷教授。從上述各項可見,初選也好、不初選也好,根本沒有任何一個候選人,同意、endorse他的「攬炒十步曲」。十步曲發表於國安法通過之前,如前述,根本不能證明初選和這篇散文有任何關係。退一萬步,假如沙盤推演,「十步曲」能否「癱瘓政府、令政府停擺」,「違反國安法」?根據基本法51條,財政預算案即時被否決,行政長官也可以申請臨時撥款,又或遇上立法會已解散時批准臨時撥款,這不是美式「財政懸崖」,政府從不會停擺。第三,根據「依法」原則,從現在可見,只要到了他的第三、四步「否決所有撥款申請」、甚至未到,政府已可DQ議員,然後風平浪靜,之後那些「步曲」,就只是天馬行空的文宣。既然現在特區政府有力「依法DQ」,更說明「攬炒十步曲」只是書生論政的文學創作。假如這是「顛覆」,根據同一邏輯,六四晚會的口號加上集會,已經令數十萬人犯法;法輪功的口號加上媒體讀者,又已經令數十萬人犯法。如果有其他證據,證明戴耀廷在文學家以外,還是拉登式恐怖大亨,公眾引頸期待;但假如只是黎智英follow 龐貝奧twitter那樣的「證據」,公道自在人心。
根據正常邏輯,和香港人習慣的普通法思維,本案沒有一人應被捕。但根據「新香港」邏輯,和國安法思維,這自然是政治劃線,固然可以高高舉起、輕輕放下、震攝過後分類處理;但假如「需要」,同樣可以把所有同心圓中人一併拘捕,甚至再推而廣之,亦不為奇。我只知道被捕的人在任何正常、文明、法治社會,都是社會棟樑,即使是大多數建制派私底下也不可能不承認,因為他們深知他朝君體也相同,只是身處文革,誰敢說真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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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名詞解釋 在 圍爸喵爸的親子日常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同志收養的法律處境
「同志配偶,目前只能收養親生子女」
造成哪些現行問題呢?
1 同志單身才能收養,結婚了不能收養。
這違反收養自由的權利,這也是性傾向歧視。
2 已婚同志,得先離婚才能收養。
這違害了同志的結婚自由,也是性傾向歧視。
以上兩點都違反釋憲748號性傾向平等的意旨、解釋文。
要收養機構社工,請同性配偶先離婚再收養,這很不符合倫理,請立委、政府自己來說這種敗德的話,不要讓社工開這種口。
3 同志單獨收養後,結婚之後,依然不能繼親收養,孩子永遠只能一個爹,或是一個娘。除非,要同志去跟異性戀結婚,不然不能有雙親。
這違反民法收養應考量「兒童最佳利益」!
4 如果孩子都是雙方親生的,同性配偶能否收養配偶子女呢?
因為收養依規定不能收養自己的親生子女,所以都是親生的。應該要「認領」自己的親生子女,而不需要收養。或是直接「婚生推定」,不應該再讓同性配偶走繁複的收養流程,還得冒司法事務官要求驗DNA、駁回聲請、要求婚齡夠長、孩子夠大等荒謬情事。
自己親生、婚生的子女,應該直接認領或透過婚生推定登記親屬關係就好,根本不需要走收養流程。
出養方願意出養給同志配偶
同志配偶願意收養無血緣子女
出機機構認定有出養必要性
收養機構與法院認定同志配偶適任收養家長、符合兒童最佳利益
法律(立法者)憑什麼限縮同志權益,訂立歧視的748施行法法案?
#生育平權 #收養平權
#同志收養家庭
#照顧兒童最佳利益
#還同志收養自由 #還同志家庭權
#性傾向平等 #收養自由
#繼親收養 是再婚才叫繼親
#同性配偶收養 是同婚不得不只能用這個名詞收養配偶子女
#繼親收養 會要求婚齡及和孩子相處的時間
#同性配偶收養 同性配偶通常是婚前就已一起經歷人工生殖的過程,一起經歷孕期,法院不應當要求婚齡和子女相處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