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fish510468 (弄不弄之間)看板Sodagreen標題[新聞] 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 1....


蘋果日報 2011年 07月01日


【吳禮強╱台北報導】「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簡稱MUST)前陣子搬新家,在南京東路
2段購買241坪新辦公室,耗資1.88億元,不少創作人聞之大感訝異,吳克羣為創作人說話
:「很多詞曲作者,1年賣不到1首歌,日子過得苦哈哈。」青峰則說:「辦公不用這麼奢
華吧!」F.I.R.團長陳建寧曾任MUST監察人,也說:「不一定要買這麼市中心。」
MUST每年向電視、電台、KTV等單位收取音樂公開播送、演出、傳輸的使用報酬,扣除15
至20%的管理費後,將所得分給會員(詞曲作者)。但其實不少創作人、唱片公司,都不
知MUST搬家、不到40名員工使用200多坪辦公室一事。

黃立行酸不意外 陳建寧覺得不妥
青峰聞訊哀怨表示:「林暐哲工作室的錄音室,還不到10坪。」吳克羣則說:「真的假的
?我很驚訝!」而黃立行語帶酸味:「我不意外,聽說他們每年都收到很多錢。」
MUST總經理朱程吾則表示,協會現在每年收入約2億元,因此去年會員大會董事會通過,
得在2億元範圍內購置自有房舍,有一定的法律程序,也都有發函通知會員。陳建寧說:
「不是所有會員都會去看通知,這麼大的事,如果能事先調查、徵求會員同意會比較好。

至於何以要買如此精華地段、面積會不會過大?朱程吾說:「要考量協會未來10年的發展
空間,且市區不動產的保值與增值性,都比郊區來得好。」他強調,MUST的錢是屬於1000
多名會員共有,購置自有辦公室,也比原本的租用方式符合經濟效益。

報你知
MUST靠權利金生存
MUST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成立於1999年,是為管理音樂著作權(詞、曲)的協會
,舉凡電視、電台、網路、現場演唱或其他使用音樂的店家,如要公開播送、演出、傳輸
音樂,都須取得MUST授權。
MUST目前有1000多名會員,協會向這些使用音樂的單位收取權利金,扣除必要的支出後,
再將其分配給音樂創作者與權利人。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496783/IssueID/201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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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elophobia:不意外 07/01 16:42
qiannian:哀怨表示...原來是擁有壟斷權力的機構!靠授權收錢啊 07/01 17:00
yeask:這是個知情也無可奈何的社會 07/01 18:09
Natia:音樂社小小的,但是暖暖的~ O(∩_∩)O 07/02 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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