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社區 停車場 擦 撞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社區 停車場 擦 撞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nilay (亮)看板PttLifeLaw標題[車禍] 社區地下停車場擦撞時間Fri Mar 1...
一、車禍發生日期:
1/24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沒報警; 對方當天有去備案; 現場已破壞 但有事發當時的監視器影片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有強制險;無聯絡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地點:社區的地下停車場
對方(一個太太)開車(LEXUS);我騎機車
雙方行經十字交叉口,她從三點鐘方向來,我從六點鐘方向去
我方已減速,但對方逆向並且未減速 (雖然她堅稱自己開很慢..
導致我方雖減速仍剎車不及 機車傾倒在她車子的左輪與保險桿交界處
當下我是先熄火並把車子牽出來
而對方坐在車上破口大罵...至始至終都沒問過我有沒有被機車壓到或受傷
中間她有下車,但也只是看她的車子有沒有怎樣..然後立刻上車繼續飆我
我雖然覺得受氣但覺得反正我人沒怎樣就算了
當下雙方都沒想到要報警 就各自離開了
過完年後,我被管理室通知是不是有在地下停車場跟人發生擦撞
原來是她當天就跑去備案,然後請管理室調監視器找到我...
然後說她保險桿有擦傷 是我弄的 要我賠
她說她有調到停車場監視器,
也請警察去拍現場,有行車紀錄器(因為事發我是在她車子左方 所以只有錄到聲音
結果隔天我們約好一起到派出所,警察一付推託要我們自己私下和解
我說我要看警察拍的照片,員警卻只是形容車損是一個小黑點,連找資料都懶 = =
然後我什麼証據也沒看到就回家了 @@" 也沒有筆錄 什麼的
再隔天我們一起在管理室看監視器的影片
她一口咬定是我去撞她
她已經開很慢 (這是睜眼說瞎話嗎…地下室速限不是30嗎...我開車的朋友說她擺明超速
而且因為地下室的柱子擋住,他不會看到我 (照這樣講 我也不會看到她啊..
兩週後,對方打來說原廠估價重新鈑金要一萬二
六、問題:
1。對方事後報警備案有何效力?
因為這位太太似乎覺得她先報案就確定是我的錯了
2。他打來說估價一萬二的時候,我有提議有去申請調解委員會
這時候她就怒了,說為什麼是她要去申請?!
講沒兩句,她竟然開始歇斯底里 (*#$%#
然後我已經聽不懂她在說什麼,最後只聽到她說要告我之類的,然後掛我電話 = ="
=> 請問她可以告我什麼.... ?
3。我家人是說不要跟她吵,提議賠一半看對方接不接受... 這樣合理嗎?
4。警察說地下室不算道路,所以這案件還能適用交通法或有所謂的路權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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