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社區護理師特質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社區護理師特質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社區護理師特質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社區護理師特質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決策共享:兒童癌症創新照護】 在台灣,知情同意已倡議多年,目的在於確保病人獲得更充分的醫療資訊,落實以病人為中心的照護模式。106年醫院評鑑基準將「推動病人、家屬積極參與醫療決策過程並建立共識」列為重要評量項目;主動提供病人醫療安全相關資訊,推行醫病共享決策,已是衛生福利部重要施政方針。 國際...

  • 社區護理師特質 在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3-09 1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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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決策共享:兒童癌症創新照護】
    在台灣,知情同意已倡議多年,目的在於確保病人獲得更充分的醫療資訊,落實以病人為中心的照護模式。106年醫院評鑑基準將「推動病人、家屬積極參與醫療決策過程並建立共識」列為重要評量項目;主動提供病人醫療安全相關資訊,推行醫病共享決策,已是衛生福利部重要施政方針。
     
    國際兒童癌症協會(International Society of Pediatric Oncology)強調,兒童及青少年有權利全程、主動以及參與相關醫療決策和照護,因為了解自我狀況和治療對日後生活的影響,有助於促進自我照顧。
     
    實證研究亦證實,讓兒童和青少年參與醫療決策和照護,才是真正落實以病人為中心的照護模式。因此,臨床上醫療決策除了考量父母(法定代理人)的想法外,亦需要考量兒童及青少年的年齡、認知發展、決策能力、自主性和意願,再透過適當的資訊提供,促進個案對疾病和治療的了解,以達到最佳照護品質。
     
    落實實證護理照護,強調運用相關研究,整合目前最佳證據、照護新知以及結合專家意見與尊重病人價值觀,達到符合個案需求之最佳照護品質,是護理照護努力的方向。臨床問題透過實證科學,再融入護理關懷與人文照護特質,將引領優化兒童癌症之照護品質。
     
    ▶ 完整全文,詳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決策共享:兒童癌症創新照護」:https://forum.nhri.edu.tw/r31/
     
    ■撰文者:
    吳麗敏主任 高雄醫學大學護理學系
    ■審閱者:
    王秀紅諮議委員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Reference】
    📋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 109年研議議題
    「台灣護理人力發展之前瞻策略規劃」
    ■議題召集人:王秀紅教授(高雄醫學大學護理學系)
    ■以護理人力的教育、考試、訓練與任用過程,並融合透過人力「輸入(input)─過程(process)─產出(output)」的概念分為7個面向,從護理人力之人才培育(護理教育)、護理專業之能力提升(專業認證、進階護理),以至從初級照護、次級急性照護、至三級照護的執業場域(社區護理、醫院護理、長照護理)之護理人力需求;再以科技護理橫貫人才培育、能力提升以及人力需求等層面的教育與應用。
    https://forum.nhri.edu.tw/109-pp-3/
     
    1. 資料 / 照片來源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決策共享:兒童癌症創新照護」:
    https://forum.nhri.edu.tw/r31/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高雄醫學大學護理學院
    高雄醫學大學護理系學生會
    私立高雄醫學大學
    台灣護理學會
    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護理正義
    護理人護理魂-hi,I'm CC

  • 社區護理師特質 在 蔡壁如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8-17 11: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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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我很榮幸受邀,來到了位於屏東縣萬丹鄉的 #禾豐居家長照機構,參加開幕活動。屏東縣65歲以上的人老年人口佔總人口的13.27%。 各鄉鎮間人口老化的速度不一,而老年人在14%以上的鄉鎮有13個鄉鎮,其中高樹鄉的老年人口高達19.96%。

    近年來,政府開始重視長照的政策推動,而政府每個月也有1-3萬元的長照補助可以使用,凡是符合65歲以上失能老人、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失能身心障礙者、50歲以上失智患者,皆符合要件;而失能補助的原則共分別從第2級到第8級,低收戶採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政府補助95%,而一般戶政府則是補助84%。

    禾豐居家長照機構是由三位資深的護理師所共同架構而成的私人長照機構,護理人員的特質就是有護理專業,愛心,耐心,居家衛教能力強。他們的服務範圍包含了屏東市、麟洛鄉、長治鄉以及萬丹鄉,藉由此次的參訪中了解到,他們對於照顧年長者可說是相當的專業與用心,建立起照顧者為中心,以家庭為主,社區為基礎的體制與服務,也讓在這裡受照顧的年長者可以感受到溫暖,可以感受到他們相當用心的經營。

  • 社區護理師特質 在 3Q 陳柏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6-10 22: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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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精神醫學體系改革3:司法精神病院怎麼蓋?】

    今天有人問我中國勢力發動報復性罷免的事情,簡單說,我們團隊這幾天處理地方建設、處理司法精神醫學、健保給付等問題,忙到爆炸,我跟團隊到晚上11點都還在線上開會,確定後才發文,實在沒時間理中國小粉紅們,真是抱歉啦~


    接續昨天的話題,要解決精神障礙犯罪者的就醫問題,設立「司法精神病院」來處理嚴重病犯的呼聲再起,而法務部與衛福部於五月初公開表示,已有共識籌設「司法精神病院」,衛福部負責醫療,法務部負責維安,然而,就本團隊了解,其服務範圍與設置細節,兩方還喬不攏。


    #為什麼要設司法精神病院?有什麼好壞處?

    我們間單說應該蓋司法精神病院的三個理由:


    1. 兼有醫院與監獄特色:介在監獄與一般精神病院之間,其維安措施較接近監獄,但提供服務團隊則和合格的精神病院相同


    2.有效降低病犯再犯率:控制其他變項後,從司法精神病院出院的病犯,其再犯率比從監獄出獄低。


    3.分級治療:大部分先進國家都提供精神疾病犯罪者不同層級的監控,以反映各病人的風險性,一般精神醫院較難處理的高暴力風險病犯,或犯下重刑病犯,則可在此進行處遇。


    而司法精神醫院的三個疑慮是:


    1. 錢:根據統計,加拿大、英國、荷蘭的司法精神醫院每年每位病犯住院成本大約在46萬7千到60萬左右,高出台灣每年監護處分住院開支24萬高,根據國外經驗也遠高於一般住院病患。而在英國與威爾斯,司法精神病犯逐年上升,支出甚至到精神醫療總支出的15%,這是一個頗大的負擔。


    2.人格疾患(Personality disorder):大部分國家則較不願意照顧這類族群,傾向讓他們留在監獄。比較特別是荷蘭的司法精神醫學系統裡面關押了許多人格疾患的病人。


    3.國際趨勢? 各國對司法精神病院的重視程度差異不小,有的上升,有的下降。但若放大到整體司法精神醫學病床,上升的國家還是較多。在15個歐盟國家中,司法病床從0.8/10萬(法國)到13.1/10萬(德國)不等,大多比台灣多。而司法精神病床的趨勢,也和減少中的一般精神病院不同。如果我們要擴增司法精神醫學病床,全部投資司法精神病院恐怕不合成本,可能還是要依需求多元配置才恰當。


    #司法精神病院要怎麼蓋?為何台灣蓋不出來?

    我們團隊特別找了一些「教你蓋司法精神醫學病院」的回顧性論文,參照國外實例,大概整理出幾點要注意的前提:


    1. 收治病患標準:目前設定高風險個案,合併反社會人格困難照顧個案,但性侵害、藥酒癮病犯是否要收治(要收可能就要有次專科醫師與團隊)這些都要先討論好。


    2. 病院定位:要算區域醫院?地區醫院? 有無教學功能? 要用何種評鑑與設立標準? 因為沒有經驗都需先想好。


    3. 新設或改裝:新設可以量身打造,改裝比較省錢,可以找閒置的療養院,或由監獄土地撥給改建。


    4. 地點與地方政府態度:台灣地狹人稠,若設立司法精神病院是否會引起抗議?地方政府能否配合支持?這些都是問題。


    5. 經費/人力:國內目前司法精神醫學預算有限,且照顧病患個案複雜性高、病人數目預期較低,又沒有其他收入挹注,以財務面來看,不利醫院營運,難以獲利。在缺乏盈餘分配下,招募公職醫師並不容易。但培養一位學有專精之司法精神醫學專家(包含醫師、心理師、社工師、專科護理師等)非常困難,找不到人根本無法開業啊!


    6. 整合服務:在監護處分過程,乃至結案後,隨著患者病情與風險改變,以及治療、復健、矯治需要,治療場所也會改變,這需要有良好的轉銜,一般地方政府下轄的衛政、社政系統能否配合,就是另一個問題。


    7. 保全:這也是目前衛福部與法務部意見不同處,法務部只想訓練保全就好,但衛福部則因病犯的暴力風險,認為醫院規格無法處理,保全也沒有公權力,因此希望法務部編制加護與矯正人力進駐,甚至由法務部主管,衛福部協助醫療業務。


    事實上,根據實證,機構的治療環境非常重要,因為這些族群的特性,保全是重要的照護元素,且可被分為結構性或環境性,程序性和相關部分。證據顯示,在司法精神病院中,高保全照護,認知行為介入,心理衛教和抗精神病藥物治療都有效果,但證據力較低,缺乏大規模RCT。總之,若法務部沒有認真來處理維安的問題,司法精神病院就開不成。


    從以上這些困難,你就知道為何司法精神病院卡這麼久了。我們希望這幾個月內,衛福部與法務部能確實協商,從世界案例與實證中,先整理2~3種可行方案,接著比對現行匡列經費,場地,人力,來選擇最適方案!


    #設立司法精神病院要有什麼配套?

    司法精神病院一但成立,任務可能很多,從訴訟前的受審能力鑑定,到犯罪者急性發作時保護患者,或承接法院之強制治療命令,協助患者回歸社會等,任務相當龐雜,且治療成本耗資巨大。因此,司法精神病院如何與治療成本相對較低之病監、以及一般精神病院區隔,以及互相合作,引進「風險降階」之轉銜制度,以達投資效益之最大運用,亦是設置司法精神病院前所需事先規劃的。


    我們可以來看日本與英國的例子。


    以英國來說,在精神障礙犯罪者接受處遇的期間,他可能會在監獄、司法精神醫療體系、一般精神醫療體系內轉換,而司法精神醫療體系也和司法社區醫療,以及風險降階與支持性住居機制結合。其特色是會隨患者治療進度多次轉換處遇場所,優點是依風險分級,降低成本,但也有頻繁轉換時交班追蹤麻煩的問題。


    而我國法界對日本司法體系之了解、交流頗多,日本在精神障礙犯罪者的治療上大致分為「指定入院醫療機關(醫院)」、「指定通院醫療機關(門診、社區治療)」兩大類,並設立保護觀察所,由專業人員來追蹤在社區的病犯狀況,從住院退院,或是從社區治療中結案轉回一般精神醫療體系,都需地方法院裁定(而不是由地檢判定),其風險控管的機制兼具彈性與嚴謹,也是可參考的方向。


    總結上述證據與經驗,我們除了設置「司法精神病院」,更要在前端的審判,到後端的社區處遇,做好風險分級、轉銜、個案追蹤管理機制,好讓司法精神病院與現有的司法精神醫學病房,未來希望有的「司法社區醫療體系」配合,建立起司法精神醫學的網絡!


    而最後我也要強調,#犯罪無法完全醫療化處理,很多時候,我們不能指望精神醫療「治癒」病犯,甚至有些人格疾患、暴力特質,仍須回歸矯治系統處理,強化外部控制,甚至在無法降低風險下,永久地與社會隔離,這也是司法精神病院一定要有法務部全力支援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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