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21435 (Teamint)
看板LAW
標題[請益] 住戶車道佔用阻礙通行
時間Tue Nov 27 11:27:52 2018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對法律比較熟悉的網友們。
我們家的透天厝是集合式住宅形式,兩排相連的透天厝,彼此面對名,中間有一條寬約6米
的車道,就當初買房時的產權來說,各戶是擁有前方車道的產權的,而且有經過法院公證
,車道不分屬特定住戶所擁有,且不得霸佔阻礙通行。房子前方的車道一旦停了車,就只
能利用旁邊一半的車道進出。而且對面
的車子要進出很不方便,如果開車不熟練,很容易造成擦撞撞到鐵捲門或者鄰居車子。
問題來了,我們家旁邊鄰居(靠近車道出口側)常常把車子停在門口,造成我們家以及其對
面一戶人家車輛進出不方便,所以如果車輛無法通過僅剩的一半車道,就必須請鄰居下來
移車。某天早上天氣不是很好,我們要開車出門上班,當時鄰居車輛剛好停在其門口,造
成我們開出車庫不方便(我們也怕撞到車),於是請鄰居下來移車。當時鄰居下來後坐在駕
駛座上卻無移動車輛,後來還有鄰居友人前來叫囂助陣。於是我們報警請警察來處理,即
便警察來了之後,其友人仍然對我們不滿,甚至有語言上的恐嚇及謾罵。
這裡想請問大家:
1)針對透天集合式住宅,雖然各戶都有其門口土地的產權,但是交屋前,房屋業者也有跟
我們說過,雖然有產權,但是不能夠在該地方佔領車道、妨礙交通。請問律師,關於車道上
停車社區住戶交通是否有法可管?是否可以主張民法184、185的權利侵害呢?
2)當時員警在場協調,針對我們出言恐嚇及造成身心畏懼,我們是否可以依法提起告訴?
希望有人能提供我們意見,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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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21435 (110.28.77.154), 11/27/2018 11:30:01
→ maniaque: 互相傷害吧.... 11/27 12:11
推 spmark: 沒有管委會嗎? 11/27 16:43
→ maniaque: 這是透天厝吧.....哪來的管理委員會??? 11/27 16:53
→ maniaque: 既然有恐嚇謾罵,那就直接提告恐嚇罪跟公然侮辱就好啦 11/27 16:54
→ showeig: M大,集合式透天... 11/27 17:19
→ s21435: 我們這裡沒有成立管委會,警察那邊是說確定要提告才能給 11/27 17:56
→ s21435: 我們看當時的影像,但是我們不敢確定是不是真的有錄到。 11/27 17:56
→ s21435: 不過我們家裡人還有當時附近出來的鄰居有聽到那些過分有 11/27 17:56
→ s21435: 恐嚇性的話語,怕沒有當時的錄影/音而證據不足。另外對方 11/27 17:56
→ s21435: 在這幾個月有時候仍然會佔用車道,妨礙通行,所以我們想主 11/27 17:56
→ s21435: 張我們通行的權利。 11/27 17:56
→ Hermess: 兩件事情。阻擋道路通行就檢舉請警察來開單。 11/27 18:23
→ Hermess: 被罵就去告公然侮辱。陳述事實。是否起訴就由檢查官認定 11/27 18:24
→ s21435: 謝謝您的回答,阻擋道路部分因為非屬於公有道路,所以警 11/27 18:27
→ s21435: 察無法開單和拖吊,雖然我們也很想,但是沒辦法。 11/27 18:27
→ Hermess: 先去申請鑑定是私人道路還是既成道路。如果是既成道路一 11/27 18:34
→ Hermess: 樣受到道路交通法規的管制。 11/27 18:34
→ s21435: 很可惜,因為完工年份沒有到2、30年以上,沒辦法歸成暨成 11/27 19:25
→ s21435: 道路。這個是原本建案施工用的建築通道,完工後改成由所 11/27 19:25
→ s21435: 有住戶持分的車道,雖然權狀有所持有的地號,但是法院公 11/27 19:26
→ s21435: 證為全體住戶所持分,也就是全體住戶都有車道的所有/使用 11/27 19:26
→ s21435: 權,所以應當是不能佔用或妨礙通行的。 11/27 19:26
→ Hermess: 這樣的話我是建議多溝通跟打好關係。 11/27 19:47
推 KHlawtel: 既然這麼清楚了,法律關係就是民法共有節,184可,但要 11/27 19:50
→ KHlawtel: 證明 11/27 19:50
→ s21435: 請問這部分可以怎麼證明呢?謝謝您! 11/27 19:54
→ eten: 法院公證文件、拍照錄影車輛阻擋 11/28 10:38
→ s21435: 好的,謝謝您!我們目前手邊有法院公證文件以及以往違停 11/28 11:26
→ s21435: 的照片及戶外監視器錄影,似乎這樣就可以證明了。 11/28 11:26
→ eten: 證人還可以請法院傳喚那位員警出庭作證 11/28 20:48
→ s21435: 好喔!謝謝您! 11/29 10:01
推 maniaque: 妳們這是無尾路吧,無尾路通常供特定人士通行, 11/29 20:18
→ maniaque: 即使年分夠,不見得請得到 公用地役 的條件 11/29 20:19
→ maniaque: 還不如乾脆捐一捐,換得一些好處(如容積率移轉)比較實際 11/29 20:19
推 elerkeven: ㄖ,ㄞㄎ 12/10 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