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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砲彈結構產品中有3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元照出版,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作為文化集體權/許育典(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裁判時報第110期 釋字第803號解釋針對槍砲條例與野生動物保育法,處罰原住民持有獵槍打獵之規定是否違憲做出解釋,並啟發對原住民族狩獵文化究竟屬於個人權利或是族群集體文化權之討論。許育典教授在本文中,以加拿大司法判決...

  • 砲彈結構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17 08: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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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作為文化集體權/許育典(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裁判時報第110期
      
    釋字第803號解釋針對槍砲條例與野生動物保育法,處罰原住民持有獵槍打獵之規定是否違憲做出解釋,並啟發對原住民族狩獵文化究竟屬於個人權利或是族群集體文化權之討論。許育典教授在本文中,以加拿大司法判決為例,深入淺出剖析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的特殊性,肯認保障原住民族集體權之重要,並提出憲法增修條文作為將狩獵文化權作為原住民族文化集體權之依據。
     
    ✏關鍵詞:釋字第803號解釋、原住民族文化權、狩獵文化權、文化集體權、比例原則
     
    ✏摘要:
    聲請人王○祿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下稱「槍砲條例」)等罪案件,認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03年度原上訴字第17號刑事判決,所適用之槍砲條例第20條第1項有關自製之獵槍部分規定、依同條第3項規定授權訂定之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條第3款規定與野生動物保育法(下稱「野保法」)第21條之1第1項規定、第2項前段規定、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下稱「原住民族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第4條第3項規定及同條第4項第4款規定等,有關:壹、原住民持有供作生活工具用之槍枝,限於「自製之獵槍」始有免除刑罰規定之適用;貳、系爭規定三至六限制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有違反憲法第15條生存權、第22條保障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第23條比例原則、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項、第12項前段肯定多元文化存在價值並促進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發展之意旨。另系爭規定二將自製獵槍定義為「原住民傳統習慣專供獵捕維生之生活工具」、「其結構、性能須逐次由槍口裝填黑色火藥於槍管內,以打擊底火或他法引爆,將填充物射出」等情,增加法律所無的限制,已逾越法律的授權,有牴觸憲法的疑義等語,向司法院聲請解釋憲法。
      
    ✏試讀
    🟧個人權利或集體權利的爭點
     
    原住民從事狩獵活動的文化權利,究竟是個人權利?還是集體權利?
    當然,在這裡我們有必要釐清一個問題,究竟能不能從個人權利出發,藉由體系解釋的方式,讓現有的規範完全實現原住民族的保障,並確保每個人民都能達到最大可能的自我實現?如果有這種可能,那麼,只要透過憲法解釋,讓傳統基本權將原住民族的保障納入即可,而無須採用集體權的模式。對於此一問題,我們可參考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判決案例:奇爾科廷族對不列巔哥倫比亞省(Tsilhqot’in Nation v. British Columbia)。奇爾科廷族自稱是「河流的民族」(People of river),長期世居在加拿大威廉湖及其週邊流域,並以傳統的漁獵、伐木為生。他們並不完全定居在一塊土地上,而是根據季節、漁群,而進行一種巡迴、半遊牧的生活。在加拿大被英、法二國殖民後,其居民曾多次與政府爆發流血衝突,自1983年起,加拿大政府畫出一部分土地作為原住民保留區,使該民族居民可於保留區內營其傳統生活,但由於漁獵生活需要廣大土地,且捕獵活動常可能越界,奇爾科廷族仍常和當地省政府產生衝突。2012至2013年間,省政府與該民族對簿公堂,並要求法院判決當地原住民不得越過其保留區邊界、或進入邊緣區域的公、私有土地內進行經濟活動,只能在其「定居範圍內」進行。而原住民則主張自己應就其傳統的活動區域,有完全漁獵、伐木、或其他土地利用的權利。2013年11月,該省的上訴法院判決,奇爾科廷族可以擴大其漁獵範圍,無需地主或政府的同意,但仍然要求原住民「具體、清楚的將區域邊界定下」。該族人民認為,上訴法院的判決忽視了他們傳統文化的特殊性,企圖以歐美文化對所有權的概念,規範他們的傳統生活。因此,他們繼續上訴最高法院,而加拿大最高法院則判決:「奇爾科廷族人就其傳統生活領域,享有土地的『占有權』及『使用權』,而不受限於其『定居』的土地、或因此必須明確的畫分其生活區域」。在這個判決中,我們可以注意幾個特殊之處:
    (一)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判決,並非針對「所有權」而是「占有(occupation)權」。由於原住民的文化差異性,當地原住民並不打算取得所有權,而獨占週邊的廣大土地。他們想要得到的結果是「無論誰擁有這塊土地,我們都能在這個區域內經營傳統生活」。因此,他們得到的權利並非排他的、將其他人驅趕出該地的權利。相對的,他們所要求的,是傳統文化、生活模式被尊重的權利。也就是說,開發案並非被完全排除,但必須在不破壞自然環境的前提下,和原住民討論後進行。
    (二)此一判決並非將土地判給「一人」或「幾人」,而是給予全族人自治、自決土地利用方式的原住民集體性的權利。在這裡,訴訟的當事人是一個原住民族,而其所得的成果,只能也必須由全族討論、全族共享。
    從此一案例中,我們可以清楚看到傳統基本權的不足。原住民在這種情形下,單一的個人在一二代人權的體系下,因為並沒有具體、明確的基本權受到侵害(該族人只有在一小塊保留區域內有土地的所有權),因此不具當事人適格。而其所追求的,過傳統生活的「權利」,也無法由傳統的基本權賦予,因為這種權利,只有在整個民族能共同享有自治自決的生活時,他們所爭取的內容才得以實現。在此,我們可以看出,透過社群共有的「集體權利」,而讓一群人能主張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並得以成為訴訟的主體,此一理念具有實益。而應用在原住民族社群,意即他們可以以原住民部落為主體,主張其文化、教育、環境……等權利的自主自治,並能以整個部落作為訴訟的當事人,由此觀察,我們可以肯定對原住民族集體權的保障有其必要。
     
    🗒全文請見: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作為文化集體權──評釋字第803號解釋的釋憲同理心,許育典(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裁判時報第110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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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砲彈結構 在 每天為你讀一首詩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16 21: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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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lowing in the wind ◎Bob Dylan
     
    How many roads must a man walk down
    一個男人要走過多少路程
    Before you call him a man?
    才能讓你承認他是個男人?
    How many seas must a white dove sail
    一隻白鴿要飛潛多遠的海
    Before she sleeps in the sand?
    才能找到一片沙灘安靜沉睡?
    Yes, and how many times must the cannonballs fly
    噢,會有多少砲彈飛過天空
    Before they're forever banned?
    在他們被永遠禁止之前?
    The answer, my friend, is blowin' in the wind
    而答案呀,吾友,隨風飄盪
    The answer is blowin' in the wind
    答案就飄盪在風裡
     
    Yes, and how many years must a mountain exist
    噢,一座山要矗立多久年
    Before it is washed to the sea?
    在它被沖刷成大洋之前?
    And how many years can some people exist
    要有多少人誕生與死亡
    Before they're allowed to be free?
    在他們被允許自由之前?
    Yes, and how many times can a man turn his head
    噢,一個人要轉過幾次頭
    And pretend that he just doesn't see?
    才能假裝他從未看見那些苦難?
    The answer, my friend, is blowin' in the wind
    答案呀,吾友,隨風飄盪
    The answer is blowin' in the wind
    答案就飄盪在風裡
     
    Yes, and how many times must a man look up
    噢,一個人要奮力仰望多少次
    Before he can see the sky?
    才能看見他心中的天空?
    And how many ears must one man have
    又要擁有多少耳朵
    Before he can hear people cry?
    在他聽見人們哭泣之前?
    Yes, and how many deaths will it take 'til he knows
    噢,究竟還要有多少生命被奪去
    That too many people have died?
    他才會知道太多人已經長眠?
    The answer, my friend, is blowin' in the wind
    答案呀,吾友,隨風飄盪
    The answer is blowin' in the wind
    答案就飄盪在風裡
     
    -
     
    ◎作者簡介
     
    Bob Dylan,本名Robert Allen Zimmerman,1941年生於美國明尼蘇達。創作歌手、作家、2016年諾貝爾文學獎得主。
     
    狄倫是二十世紀以降西方樂壇最受尊崇、影響力最大的創作歌手,在《滾石雜誌》評選的「史上百大創作歌手」名列第一。他不僅繼承吟唱詩人的民歌傳統,亦能融會古今,緊扣時代意識,翻轉語言質地,徹底改變了民謠的風貌。又與搖滾結合,打破樂種藩籬,成為青年叛逆文化的旗手。同代人風行草偃,觸發了西方流行樂的巨大變革。其後一度回歸鄉村樂與草根歌謠,並漸次鎔鑄各路樂風,賦傳統以新意,亦帶來極深遠的影響。
     
    畢生獲獎無數,包括十一座葛萊美獎(含一座終身成就獎),並曾以電影主題曲獲奧斯卡獎與金球獎,1988年進入搖滾名人堂。2008年以其「歌詞創作飽含特出的詩的力量,對流行音樂和美國文化帶來深遠影響」獲普立茲特別獎。
     
    2016年獲頒諾貝爾文學獎,成為第一位獲此獎項的音樂人。瑞典學院表彰他「在偉大的美國歌謠傳統裡創造了全新的詩意表達」。
     
    狄倫迄今出版逾三十張錄音室專輯,並著有小說《狼蛛》(Tarantula)、自傳《搖滾記》(Chronicles: Vol.1,中文版由大塊文化出版)。他也是業餘畫家,曾出版畫冊多種,並有鑄鐵裝置等藝術創作。
    《巴布.狄倫歌詩集》收錄了狄倫1961至2012年間創作的386首歌詞,中英文對照,依31張專輯次序整理,其中多首經狄倫親手重新編輯。《紐約時報》謂:「狄倫作為一位歌手而足以躋身文學史,這部書便是最有力的證據。」
     
    (簡介取自大塊文化《巴布.狄倫歌詩集套書》)
     
    -
     
    ◎小編淵智賞析
     
    這首〈Blowing in the wind〉想來大家都不陌生,作為Bob Dylan最被人記得的歌之一,從1963年發行以來,深深地影響了全世界整整一世代的人。臺灣自然也不例外,楊弦的〈江湖上〉便是向此歌致敬的衍生之作之一。Bob Dylan的許多歌曲,除了對音樂的實驗,也在其中納入了許多對於人生、社會的深刻思索,這也使得他在2016年獲得了諾貝爾文學獎,也是第一名獲得該獎的歌手,此舉一出無數人驚訝之餘,卻也紛紛表示能理解此一選擇。然而,即使有著這樣的光環,Bob Dylan卻在半年後,才親自領取此一獎章。在許多人譴責他傲慢無禮的同時,卻也得以讓我們看見他如何視這些榮譽如浮雲,也讓我們在他身上,真真正正地體會到了何謂「吟遊詩人」的姿態。正如Bob Dylan曾在1969年的訪談中說過:「我只把歌詞看成用來唱的東西,真正重要的,是字句依附的音樂。我寫歌,是因為我總得有些什麼可唱。這是紙上的字句和歌曲的差別:歌在空中轉瞬即逝,紙頁卻能長留。一位偉大的詩人,比方華萊士‧史蒂文斯(Wallace Stevens, 1879-1955)未必能成就偉大的歌者。一位偉大的歌者,像是比莉‧哈樂黛(Billie Holiday, 1915-1959),卻總是能夠成就偉大的詩人。」*
     
    回到歌詞,整首歌分成三段,每段的結構近似,由三個問題開始,並以「The answer, my friend, is blowin' in the wind答案呀,吾友,隨風飄盪/The answer is blowin' in the wind答案就飄盪在風裡」作結,彷彿屈原面對世間種種萬物所賦之《天問》,差別在於Bob Dylan問的問題並不像屈原那樣從天地離分、陰陽變化、日月星辰等自然現象,一直問到神話傳説乃至聖賢兇頑和治亂興衰等問題。Bob Dylan的問題如此簡單,在三段分別開頭的第一個問題,他只問了白鴿、高山和天空,接著便回過頭來,以此自然現象的推移隱喻接力至人的存在:和平與戰爭、自由與囚禁、死亡與生命,這三件事幾乎便是人類有史以來永恆的命題,然而經過幾千年的歷史,我們卻似乎依然陷於這樣的困境,無法脫身。Bob Dylan歌中所建立的世界,便不僅僅只是當代,而是只要人類存在一日,便永遠無法迴避的。也正因如此,他的歌反應的世界觀永遠不會過時,在一個吟遊詩人走在風裡時,他所歌唱的一切,也正隨著風,垂問著一切尚在變動的事物、一切人的行動,而這些問題,也正問著我們:究竟人類能否為人類自身造成的苦難負起責任?
     
    -
     
    參考資料:
    馬世芳〈以歌詞躋身當代文學史——談巴布.狄倫的創作歷程〉
     
    --
     
    美編:浩瑋
    圖源:浩瑋
     
    #每天為你讀一首詩#當代詞選#西洋詞選#巴布狄倫#隨風飄盪
    https://cendalirit.blogspot.com/2021/09/20210916.html

  • 砲彈結構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27 05: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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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早安:
    本粉專收到警職讀者分享新聞:https://bit.ly/3DlMhvu (截圖新聞來源- 公視新聞網 PNN )

    關於大安分局偵查隊「栽槍」疑雲,案件偵查中(報載涉嫌偽造文書、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等罪嫌),事實不明我們先不討論。

    我們要討論的是公視這則新聞有一點內容應該要更正:
    三年前新北 #斬手騙票案 不只是「疑似」竄改通知書送達日期,也不是「涉嫌」而已。而是 #確有此事,該案已經於前年起訴並於去年經新北地院、高等法院認定判決 #全部有罪確定。

    該案為我們《扭曲的正義》(P.161以下討論該案背後績效制度的結構性弊端)作者在新北地檢任內承辦案件,起訴書送出後旋即也送出辭呈離職。
    依照《扭曲的正義》書中的說明、以及判決書事實欄「案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自動檢舉偵查起訴」的記載,該案顯然係由檢方主動挖掘(而非如新北警之前新聞稿吹噓的「自清」),清查轄內所有分局「斬手專案」期間的拘票聲請案,過濾出六起證據明確案件並起訴之案件。
    該案承辦期間新北警進行各種「新聞操作」攻擊檢方,揚言「法律見解不同」、「力挺被告員警」。
    該案發展於作者離職後「急轉直下」,隔年初,新北地院判決被告6人全部有罪,其中4人不服上訴高院,於高院審理期間均改口認罪,經判決全部有罪但給予緩刑之寬典。一審判決有罪後,新北警馬上施展「#次元切割刀」,火速將6名被告員警送懲戒。

    從這個故事可以看出警方高層誓死捍衛績效、不見棺材不掉淚、見到棺材再切割的醜態,以及長期以來警界由上到下積非成是的結構問題——這不只是單一個案問題,而是我們集體公民要思考的:是誰促成了這種只講求數字和表面工夫的績效文化?

    關於騙票案經過,可以參考:
    - 吳忻穎,《#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 ,第161-178頁(第七章 偉大的專案,盛大的績效--專案績效造出來的孩子—「騙票」),聯經出版:https://bit.ly/3q3vNjP
    - 〈為績效而瘋狂:警界偵查實務的「騙票」秘密(上)〉:http://bit.ly/2P4YLjy
    - 〈為績效而瘋狂:警界偵查實務的「騙票」秘密(下)〉:http://bit.ly/38E8eG8
    - 中和警「踹頭」爭議:私刑或正義?讚聲下的法治國危機 EP08(下)|「騙票」是什麼?績效至上與英雄主義如何催化違法執法 ft. 吳忻穎 https://bit.ly/3ajvLvW
    - 〈先挺警察犯罪,再送基層懲戒?「斬手騙票案」中新北警局的切割刀〉:https://bit.ly/32a3g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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