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研華保固查詢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研華保固查詢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研華保固查詢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研華保固查詢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萬的網紅生活投資 & 投資生活,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入手ASUS S700TA桌上型電腦,幫選股堅若磐石】 先前用的電腦雖然快速,但總感覺少了點什麼,後來終於發現真的少了一個,那就是螢幕。我以前博士班四年就唸完,有一個關鍵就是善用雙螢幕,邊看期刊邊打論文才有效率啊。所以最近為了研究股票,就又重新回到桌上型電腦懷抱。跟以前很不一樣的是,現在時間寶貴,...

  • 研華保固查詢 在 生活投資 & 投資生活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6-10 21:01:00
    有 1,035 人按讚

    【入手ASUS S700TA桌上型電腦,幫選股堅若磐石】
    先前用的電腦雖然快速,但總感覺少了點什麼,後來終於發現真的少了一個,那就是螢幕。我以前博士班四年就唸完,有一個關鍵就是善用雙螢幕,邊看期刊邊打論文才有效率啊。所以最近為了研究股票,就又重新回到桌上型電腦懷抱。跟以前很不一樣的是,現在時間寶貴,懶得去DIY組電腦,所以直接買品牌電腦這樣除了省時,也比較省事,因為有保固更安心(假如壞了直接請原廠處理)。而阿格力以前都用華碩主機板跟顯卡,加上ASUS的電腦有完美保固服務:購買電腦的首年如果電腦需要維修,華碩負擔80%費用*,所以這次買桌機一樣是選華碩機啦。話說今年華碩(2357)第一季EPS就高達13.18元,也是疫情下遠距工作跟教學的受惠者。

    這台我把它取名叫「投資奇機」,看能不能幫助選股(迷信)。分享一下型號是ASUS S700TA,不然我上次光分享一個電風扇就一堆人留言私訊問型號,這次直接講比較快。ASUS S700TA有SSD固態硬碟跟HDD傳統硬碟兩種不同硬碟,這時代一定要有雙硬碟,SSD可以讓開機在十秒內完成,HDD容量大用來存資料,效能跟成本兼顧!而這台S700TA最高可搭載2顆SSD與2顆HDD,等於2TB SSD加上4TB HDD,完全是快速與容量兼具的電腦! 這台我會用來看盤,所以電腦處理速度也是我選擇ASUS S700TA的原因,最高搭載第10代 Intel® Core™ i7處理器,然後電源通過80Plus銅牌認證(省電的意思)。錢要花在刀口上,每天開機超過十小時,電費日積月累可以省很多。另外ASUS的主機板也是用台灣出廠的企業級100%全固態電容器,就算長時間使用,仍可維持流暢穩定的高效能,而銀色未來感的質感外觀也呈現出居家時尚品味,還蠻配我白色桌子跟霧鄉色牆面的,選桌機時外觀質感也是很重要!

    話說我這台ASUS S700TA最高可搭載NVIDIA® GeForce® RTX2060獨顯很夠力,最高可支援外接3台4K UHD螢幕輸出,解析度高達 3840 x 2160 畫素( 是Full HD 的 4 倍),讓我盯盤時螢幕上的數字跟走勢圖都超級清楚細膩,雙螢幕輸出看線圖隨便拉都不會卡。阿格力也分享一下我雙螢幕研究股票的三個使用重點供參考:
    1. 類股趨勢與走勢,波段操作就追強,存股就選弱的產業撿便宜。
    2. 接著從產業中選財報績優股,搭配K線看週轉率、KD跟成交量。
    3. 最後看籌碼,四百張大戶跟三大法人,這樣就基本、技術跟籌碼兼顧。

    阿格力覺得用手機看股票是快速查詢,但要能全面感受個股的動向,用桌上型電腦搭配大螢幕會對走勢更有感,多螢幕更可以輕鬆掌握操盤。推薦給需要每日看盤,又希望眼睛舒適點的投資者!

    ASUS S700TA:https://www.asus.com/tw/Displays-Desktops/Tower-PCs/Everyday-use/ASUS-S700TA/

    *完美保固適用情形以華碩之保固條款為主
    #ASUS #桌上型電腦 ASUS_S700TA #投資奇機 #投資3C生活首選

  • 研華保固查詢 在 陳泰源-專任約房仲的斜槓人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7-12-02 13:20:17
    有 4 人按讚

    171130美商ERA不動產飛鷹計畫-Flying Eagle

    【前言】

    美商ERA不動產所舉辦的《飛鷹計畫》,是針對新進菜鳥與希望能持續精進學習的老鳥,一起分享彼此的成功與失敗案例,藉此教學相長的一個交流會,固定每周四下午4~5點舉行。

    只要你加入美商ERA平台,即可享有參與資格,招募菁英說明會於12/13號周三晚上7:00~8:30舉行,報名專線:0986-289-679陳先生。

    【學員A-屋主,您在哪裡?】

    某間空屋門口張貼「即將斷水電」的通知單,想找屋主,調謄本查詢戶籍地址後,仍舊找不到屋主,該怎麼辦?

    答:這間房子目前在市場上沒有在賣,A認為若開發到應該有機會簽到專任約,只是單憑「斷水電」通知單,無法推斷屋主缺錢想賣房,建議直接去開發市場上現有物件比較有效率,除非有誠買家指定「就是要這一間」,否則別浪費時間。

    另外,關於找屋主,正規的方法包含問鄰居、管理員、調謄本,拜訪戶籍地址、寫開發信郵寄外,別無他法;至於檯面下的作法,會議上有分享,就不文字化了。

    【學員B-凡事不要自我設限】

    《等新買的預售屋蓋好後,才會比較想賣?》

    某屋主已委賣自住房,同時買了預售屋,屋主曾對B表示,要等到預售屋蓋好了→交屋→搬家後,售屋動機才會比較強,B覺得頗有道理,總不能先賣房→搬家租屋→等買的預售屋蓋好後→再搬家吧?

    於是B也就不怎麼理會,沒想到,隔沒多久房子竟然就賣掉了,屋主還真的先跑去租屋。

    心得:人的想法,時時刻刻都在變,縱使今天屋主價格硬,說不定明天缺錢就變軟,所以要定期關心,如此一來,屋主的心態若產生變化,你才能及時掌握。

    《屋主說過,堅持2戶一起賣嗎?》

    某物件是2戶打通的產品,屋主堅持兩戶一起賣,某買家喜歡這個物件,但坪數需求和預算考量只夠買一戶,想請B去跟屋主談。B覺得屋主當初就已經說過要一次賣2戶,何況若只賣掉其中1戶,屋主還要重新把牆隔起來,很麻煩,於是婉拒買家。

    沒想到,買家竟然透過別家房仲去談,而且還真的只買到1戶而已!

    心得:不應自我設限、覺得「不可能」就婉拒,無形中喪失許多機會,買家的購屋「動機/慾望」並不會因為你的拒絕而消滅,作為房仲的你,一定要讓買家感受到,你願意去試、願意幫客戶努力過,否則,買家一定會去找別家房仲談。

    【學員C-遠距離影本簽名,有其法律效力嗎?】

    最近遇到買賣雙方碰巧人都在國外,一個要下斡旋,一個要簽委託。疑問一定要郵寄正本過去,簽名完再寄回來嗎?用傳真簽名回傳,或者是掃描成PDF檔案mail過去,客戶自行列印下來簽名後,再傳回來,這樣不行嗎?

    答:依照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去市場買菜,直接現金交易,法律行為也算成立,也不用特別另立契約。因此,不一定要用正本郵寄給對方才算法律上的「達到/到達」,用傳真機將文件傳送給對方,或掃瞄為PDF/TFT/JPG檔之後以email發送到對方的電子郵箱,當然都可以。

    不過,當其中有一方要作怪、或想否認契約時,就又回到舉證上的問題了,因此建議要保留當時書信往來的mail紀錄當佐證,最好仍要正式補上一份雙方在同一份紙本上蓋紅印或親筆簽名的契約作為正本,避免爭議。

    更詳盡的解說,可參考此篇文章→http://reader.roodo.com/justlaw/archives/18359625.html

    【學員D-跟屋主本來就認識,卻簽不到委託?】

    D跟屋主本來就認識,算是朋友,有賣屋需求,屋主自售於591售屋網,同時也委託了某家房仲公司,於是D用「多一家委賣,多一個機會」的說法爭取委託,但是遭到屋主婉拒,不解原因為何?

    答:如果只有屋主自售,可以理解屋主不想付服務費,但屋主也有委託別家仲介賣,而D與屋主是朋友關係卻簽不到?研判應該是屋主認為D尚是菜鳥,經驗與專業度都不足,因此不放心委賣,建議D做好功課,提升專業度,言談之間讓屋主感受到可以信任,應該就有機會。

    【學員E-連續兩個禮拜沒有問題】

    跟上禮拜的理由一樣,因為名片還沒拿到,所以還在等,目前仍沒有問題......。

    經詢問,發現E連華廈與大樓、透天厝與別墅、什麼是新成屋、新古屋、中古屋都搞不清楚,已要求做功課,下次分享報告。

    【學員F-房屋漏水保固期?】

    某間房子屋齡7年,買家去年買的,1年過去了,屋內牆壁內的水管(也就是暗管)發生破裂,導致樓下住戶天花板漏水。

    問題1:屋齡才8年,未滿10年,房客認為「還算新」,能否向當初建商求償?

    答:很難,因為建商通常對於建案的保固期為1年,好一點的3年,偶爾會有出現地方型小建商保固5年,主要是為了提升知名度、營造好口碑,這已經是最長的保固,一般來講不會超過3年。

    問題2:新屋主可以向前任屋主要求賠償嗎?

    答:可以,根據民法,房子5年內「發現」漏水(注意關鍵字,是發現,不是發生),並在6個月內通知前屋主,賣方都必須要負責賠償。但,有前提,就是這個漏水,在購買前就已經存在。因此,買家必須要負舉證責任。

    如何讓賣方與仲介不要提心吊膽5年?不懂的菜鳥仲介,以為只要寫「現況交屋」就能擺脫一切責任,其實這是無效的約定;而實務上的做法是,在簽訂買賣合約時,買賣雙方約定「賣方於交屋後,願意負起1年(或半年)內的房屋漏水保固責任」即可。

    詳細說明,可看此報導→http://estate.ltn.com.tw/article/4278

    【我】

    《價格預留空間,是為了感動服務?》

    某間房出租,月租金1萬元,底價9000元,房客出價8000元,差距1000元。身為房仲的你,你會對房東怎麼說?如實呈報?還是預留空間報低(可能先講7000元)?同樣的,對於房客,你會如實呈報房東底價?還是報高?原因理由為何?

    答:關於銷售話術與服務技巧之「操作過程」,已於會議中分享,就不文字化了,重點是,倘若你對於價格上有所「鋪陳」,記得,關鍵在你的「出發點、心態」是什麼?

    如果你是為了想要成交賺服務費,你講出來的話,就會是「惡意欺騙」;如果你是為了要圓滿成交,讓房東、房客雙方在討論承租條件時覺得舒服,那就是「善意謊言」。

    心態不同,表現出來的言行舉止就會不同,客戶是會感受得出來的,萬一不小心被揭穿,結果也會不同。

    《定金多寡,要符合比例原則》

    最近成交一個月租金3萬元的租案,整個過程算圓滿,唯獨在簽約當天出現服務瑕疵,導致客戶不舒服。

    第一天:客戶已匯5000元定金。
    第二天:討論租約內容,並約定好明日晚上8點簽約。
    第三天:......↓

    白天,房東問,簽約當下房客是否就會補足2個月押金+第1個月租金=3個月,共9萬元?經詢問,房客表示隔天白天再匯,於是,房東開始緊張。

    房東認為:簽完約就等於合約生效,但卻只有定金5000元,距離9萬元差距8.5萬,還要等到隔天白天才能收到匯款,覺得沒有保障。

    房客認為:若用現金,萬一隔天房東說其中一張裡面是假鈔,怎麼辦?簽約前,房客不可能將房東的匯款帳號申請約定專戶,不論是ATM轉帳還是網銀操作匯款,金額都有上限(頂多5萬),這樣對房客而言,等於是「付定金一次,簽約晚上ATM轉帳一次,隔天白天還要再轉帳一次」總共3次,次數太頻繁,沒有一次到位,房客覺得很煩。而且簽完約之後,房客還沒拿到鑰匙,房東到底在怕什麼?應該是房客比較沒保障吧?何況簽約是晚上,隔天白天再匯款,不也是稀鬆平常的事情,幹嘛那麼急著要錢?

    心得:兩邊我都用同理心,兩邊都沒錯,錯在我忙中疏漏、經驗不足,沒有意識到3個月租金9萬元與定金5000元「不成比例」導致房東擔心緊張,因此我學到了,以後在約碰面簽約時,要事先搞懂房客的付款方式,簽約當下付現金?還是簽完約後用匯款?若是後者,房客在簽約前,至少要先匯1個月以上的「定金」讓房東安心。

    部落格網址→http://taiyuanchen1223.blogspot.tw/2017/12/171130era-flying-eagle.html

  • 研華保固查詢 在 汪志冰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5-11-13 13:14:03
    有 36 人按讚


    今天記者會獲得具體回應:

    一、在汪志冰議員的要求之下,台北市政府消保官已函請SONY公司今日前來向 消保官說明。

    二、台北市消保官於記者會上明確表示買到瑕疵手機的民眾可以向台北市消保官室提出申訴,消保官將會統整消費者的申訴內容,以專案方式調解及協商,向SONY要求負起產品瑕疵責任。

    三、消費者申訴管道如下:

    1、電話申訴:台北市民請撥打1999市政專線,轉法務局消保官室。

    2、網路申訴: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頁:
    https://appeal.cpc.ey.gov.tw/WWW/Default.aspx

    ------<我是分隔線 以下為記者會新聞稿 >-----

    SONY Xperia M5「死機」故障頻傳,SONY對品管瑕疵「射後不理」!!

    汪志冰議員研究室近來接獲多起投訴,陳情人皆表示購買SONY Xperia M5手機不久後,開始發生每天多次無預警「死機」的情況,且無法重新開機,送修也修不好,又已過了7天鑑賞期來不及退換,只能再送修。汪志冰議員研究室初步瞭解,SONY Xperia M5才上市兩個月,新機一支要價12500元,屬中高價位機種,進一步上網查詢該款手機的消費者評價,發現已有一個名叫「SONY M5問題」的粉絲頁,眾多購買到該款瑕疵手機的消費者在此分享其故障及送修的不快經驗。研究室決定在粉絲頁進行問卷調查,短短一日即回收122筆死機問卷,發現其中56筆,佔46% 同時發生螢幕或照相功能等其他故障問題,合理懷疑該款機型有嚴重品管瑕疵 。汪志冰議員研究室向SONY公司查證並尋求解決方案,但該公司客服主管否認發生大規模品管瑕疵,且稱手機皆已賣斷給中華電信等經銷商,有問題應由經銷商與消費者依既定處理程序處理,SONY公司在台並無官方原廠維修服務,僅委外由「授權維修中心」負責維修,無法針對此次大量故障事件專案處理。堂堂國際大廠面對故障手機品質瑕疵損及消費者權益的事件,竟如此推諉卸責,令人不敢置信!

    汪志冰議員說,根據消費者陳情,該款故障手機發生「死機」狀況時,按開機鍵無法重開,必須連上電源線才行(陳情人戲稱手機陷入昏迷,要「電擊」才會醒。),122件故障案例之中,一天「死機」3次以上者,高達53%。如果外出未攜電源線,一遇「死機」就無計可施,只能乾瞪眼,造成工作聯繫上嚴重困擾,甚至導致家庭糾紛,已屬民法354條所指之「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而從問卷回覆內容來看,消費者向經銷商或向SONY客服反應時,得到的診斷竟然五花八門,莫衷一是。有的說APP衝突,有的說太久沒關機,有的說軟體問題,有的直接承認原因不明,建議客戶修修看。相同的是,送修已經取回的40件當中,沒有一件修好 ! 若就SONY公司的處理態度來看,買到故障機的消費者根本就是白老鼠加冤大頭 !

    汪志冰議員痛批,SONY公司根本就是吃定消費者,只管出貨收錢,對於手機品管瑕疵竟「射後不理」! 認為手機賣斷給經銷商之後,自己就沒有責任。據瞭解該款手機是SONY委由鴻海代工,同步全球上市,是否在其他市場亦有相同的故障情形,值得懷疑。而如果沒有,則令人疑惑為何故障機都銷到台灣來? 莫非台灣消費者人少易欺 ? 經詢問北市消保官,消保官表示消費者是與經銷商簽定買賣契約,經銷商有根據契約維修保固的責任,但不表示品牌商(SONY)就因此不必負責,畢竟品牌商對於產品品質有絕對的責任。此外,7天鑑賞期只適用於「產品無瑕疵」的情況。在產品有瑕疵的情形下,業者仍應負民法354、355條之瑕疵擔保責任,若屢修不復,消費者尚可依民法365條於半年內要求解約。根據問卷統計,買到故障機的消費者有7成表示希望退貨還款。

    汪志冰議員要求SONY公司負起善後責任,切勿再以官方說法來面對SONY在台灣市場史上最嚴重的瑕疵問題導致消費者權益嚴重受損的狀況,更不應再把問題全推給經銷商,應盡速出面說明並全面回收故障手機,退還消費者貨款。也請消保官積極介入協助消費者維護權益。汪議員同時呼籲消費者,在SONY公司提出令消費者滿意的合理解決方案前,應避免購買該品牌手機,以維護自己的消費權益 !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