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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研究報告書範例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548的網紅楊博宇,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北市國宅採購維修標案」#我們與惡的距離 這幾天眾所關心的就是 立法委員 黃國昌 對於國宅的「揭弊案」,進一步幫忙大家了解案情。 1⃣「北市國宅採購維修標案」是開口式契約,汙廢水幹管疏通,非全面換管。 2⃣依據中央法規及規範資料:「天花板有排水明管者建議以橘色排水明管進行檢整或上橘色漆」皆可使...
研究報告書範例 在 楊博宇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北市國宅採購維修標案」#我們與惡的距離
這幾天眾所關心的就是 立法委員 黃國昌 對於國宅的「揭弊案」,進一步幫忙大家了解案情。
1⃣「北市國宅採購維修標案」是開口式契約,汙廢水幹管疏通,非全面換管。
2⃣依據中央法規及規範資料:「天花板有排水明管者建議以橘色排水明管進行檢整或上橘色漆」皆可使用。
3⃣因契約中「詳細表(訂約用)」有編訂PVC橘色汙排管及PVC汙廢排水管。橘管跟灰管可證兩者皆可使用,原則上若使用PVC汙廢排水管那就需塗上橘漆。若不能使用,為何編定「PVC汙廢排水管」?
4⃣依據「北市國宅採購維修標案」勞務契約仍在合約期中,尚未到期12/31,目前也未「總驗」與瑕疵修正完成,何來北市府「弊案之說」?
5⃣網友質疑照片中白版沒日期,因為契約中範例中有說圖例明白板填寫或是文件說明,兩者皆可使用
6⃣承包商承受龐大精神壓力
7⃣ 肯定都發局黃局長責令邀請「第三公正單位」會同全面清查
8⃣感謝 @立法委員 黃國昌 長期為台灣貢獻付出以及揭弊
9⃣選舉是一陣子,朋友是一輩子!任何「粉」都是台灣人,台灣需要更團結而不是分裂!
❤「立法更新,國會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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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請見👉 https://reurl.cc/qDA8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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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市國宅採購維修標案」#是開口式契約
所謂開口合約 「Open contract」,是指經買賣雙方同意,在合約內將所有的權利義務均詳加載明,並約定工作內容、時程、價格,另以工作指派單(Work order)約定,作為合約之一部分,若遇緊急業務需要,即就工作項目、內容、時程、價格另行約定,通知承包商立即辦理,即可於最短的時間內,可能數天或一、二週內完成工作,如此即可節省每次辦理採購的漫長程序,立即解決業務上的緊急需求。
國宅之勞務採購維修標案,主要是做「汙廢水幹管疏通而非全面換管」,若是如黃委員所說:「沒疏通也沒更換,直接上漆偽裝新管」那住戶的汙廢水應該至今排不出來怨聲載道了吧!若是廠商及都發局確認有部分換管,使用的是新灰管再上橘漆,黃委員或其他人員如何用肉眼即可判定未換管?所以才應交由第三方單位鑑定,若發現有可修正之處應為"瑕疵"並非弊案。
2⃣#依據中央法規及規範資料:「#天花板有排水明管者建議以橘色排水明管進行檢整或上橘色漆」
台北市是地方一定要符合中央法規、規範。"橘色管"和噴漆橘色管都是橘色管,橘色管並非科學或規格上的"專有名詞" 只是外觀上的描述 只要符合橘色認知即可,所以並不構成任何貪圖問題。既然要照採購合約走,那麼就照規定來,橘色管沒有科學定義,只要是橘色認知就好,作為區分識別使用。
#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三十二條 #污水管渠管材為塑化類管者,#應為橘紅色,其他管材應有橘紅色之顯著標示。管材接合應為水密性之構造,接頭數應減至最少。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建築物管線老化、#劣化檢測修復」P122
(3)管路配置設計方式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篇第二十九條
4露明管路應依照國家標準規定, #塗漆明顯標誌。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公廁修繕、#新建工程之硬體設備與配件設計參考及施作規範輔導手冊」P13.
7. 天花板及管線:
(1) 為增加廁所通風透氣,解放廁所空間,減少壓迫感,以不施作天花板輕鋼架為原則,如天花板有排水明管者,#建議以橘色排水明管進行檢整或上橘色漆,除可稍稍點綴線條美觀外,亦容易方便檢查管路情形及觀察天花板結構狀況。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立高級中學以下學校老舊廁所改善計畫」#108年第二梯次核定補助說明會簡報P.46
天花板:為增加廁所通風透氣,解放廁所空間,減少壓迫感,以不施作天花板輕鋼架為原則,如天花板有排水明管者,#建議以橘色排水明管進行檢整或上橘色漆, 除可稍稍點綴線條美觀外,亦容易方便檢查管路情形及觀察天花板結構狀況。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廁所空間環境整建講習會」簡報P.40
參、施作規範
十一、天花板:為增加廁所通風透氣,解放廁所空間,減少壓迫感,以不施作天花板輕鋼架為原則,如天花板有排水明管者,#建議以橘色排水明管進行檢整或上橘色漆,除可稍稍點綴線條美觀外,亦容易方便檢查管路情形及觀察天花板結構狀況。
#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污水下水道全方位品管課程」2.3.1管材製造
3. 聚氯乙烯塑膠硬質管
(2). 推進用管應依 CNS 1298 之 B 管標準製造,#其顏色為橘色。管身受壓至內徑變形 5%時之剛性不得小於 1,000kPa。其軸向容許推力由製造廠依推進需求自行設 計,但其管材之壓縮強度應達 660kgf/cm2 以上。其長度為 1.0m。
3⃣#因契約中「#詳細表(#訂約用)」#有編訂PVC橘色汙排管及PVC汙廢排水管。#橘管跟灰管可證兩者皆可使用,#原則上若使用PVC汙廢排水管那就需塗上橘漆。#若不能使用,#為何編定「#PVC汙廢排水管」?
契約P.4 明訂,查驗或驗收在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下,得於必要時減價驗收。詳細表(訂約用)中包含:PVC汙廢排水管及橘色PVC汙排水管,廠商被要求換過的汙水管要是橘色,所以選橘色PVC汙排水管報價,單價僅差幾十元。也先求證原廠南亞丶大洋塑膠或是同等品廠商的汙水管材質PVC灰丶橘料相關實驗報告書其材質檢驗相同,僅色料不同。何況另外上漆的油漆及工錢總價比橘色PVC汙排水管貴,若非沒貨料已安裝且合約未明訂,廠商實在沒必要這樣做。(之前標案及現場研判汙水管管材使用皆是PVC汙廢管(灰管)可見)
4⃣#依據「#北市國宅採購維修標案」#勞務契約仍在合約期中,#尚未到期12月31日,#也未「#總驗」#完成何來弊案之說?
履約期間:自開工日至108/12/31。
爆料檢舉日:108/12/26
給付條件:「個案查驗,並分段驗收」。
保固期間:2年
依據「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辦理開口契約採購注意事項」:開口契約採購,適用於各機關辦理履約期間數量不確定,由機關依實際需要隨時通知廠商履約之採購,以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契約價金。
依據「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預約(開口契約)維修勞務採購履約及驗收作業規範」:本勞務採購採定期、零星、預約方式辦理經常性之維(檢)修。廠商有2次經機關通知書面改善之機會。機關辦理複驗時,應就記錄所載明之「瑕疵」進行複驗,如有發現「新瑕疵」,機關應再指定期限通知廠商改正,其瑕疵修正期間不計入逾期天數。
5⃣#網友質疑照片中白板沒日期,#因為契約中範例中有說圖例明白板填寫或是文件說明,#兩者皆可使用
網友質疑白板沒日期,因為契約中「住宅服務科維(檢)修前、中、後照片」範例中有說範例白板填寫或是文件中說明,2者皆使用。範例中照片施工白板未寫拍照日期,僅需於檔案表格標註日期即可,所以依據合約中所提供執行。
6⃣#承包商承受龐大精神壓力
老闆的兒子禮拜六晚上回台,過去退休的父親幾年前的確有接過市府標案,去年兒子接棒所以這是他第一次做政府標案,工程行負責人是媽媽,媒體直播後已經好幾天睡不了覺,承受龐大精神壓力,甚至想要輕生。(不想再看到1450網軍害人)...(其實我受網軍攻擊也壓力也超大)
本人並非偏袒、護航廠商(我慎重說明事前不認識廠商)或是台北市政府承辦,僅是以專業態度、透明公開、事實求證、實事求是精神,進一步了解合約內容,以期「爆料者、北市府、承包商」三方達到公平、公正、公開的處理方式。基層工人、市府承辦人微言輕,在媒體前的聲量和委員或市府都是不對等的,希望社會大眾了解事實。
7⃣#肯定都發局黃局長責令邀請「#第三公正單位」#會同全面清查
都發局新聞稿表示:由於此案是小型且零星之修繕工程,合約內並無設有監造人員、圖說監工人員,且無管理站,尚無法掌握施工過程。本人超肯定都發局黃局長責令邀請「第三公正單位」會同全面清查而非開罰.但PVC橘色汙排管一事的法源依據尚須符合中央法規規範之建議及規定.若以中央法規規範而言.上橘漆目前並未違反契約規定。
8⃣#感謝立法委員黃國昌長期為台灣貢獻付出以及揭弊
特別感謝 #黃國昌委員 的努力揭弊,爆料者之所以爆料可能心有定見,所以爆料內容有偏頗也是可想而知的事,助理應多方求證保持中立立場,我也懇請國昌委員能和市府承辦人員跟相關施工單位一個慰勉而不是道歉,給第一線工作人員鼓勵和打氣,我想政府與人民以及承辦單位都是應該互信才能互相成長,台灣才能越來越好。
9⃣#選舉是一陣子,#朋友是一輩子!#任何「#粉」#都是台灣人,#台灣需要更團結而不是分裂!
小弟博宇會秉持著公開務實丶實事求是丶做事踏實的精神為大家服務,日後查證資料一定也會多方證實避免假爆料真傷人,日後若是有不敬不周做錯的話,我也會公開道歉,敬請原諒,小弟博宇由衷感謝🙏
#政治就是服務眾人之事
#以下為延壽及南港國宅的施工中照片
#2020立委選舉這是一場寧靜的革命
#票投15民眾做主
#台灣民眾黨
#專業民意價值
參考資料: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辦理開口契約採購注意事項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建築物管線老化、劣化檢測修復」
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公廁修繕、新建工程之硬體設備與配件設計參考及施作規範輔導手冊」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立高級中學以下學校老舊廁所改善計畫」108年第二梯次核定補助說明會簡報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廁所空間環境整建講習會」簡報
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污水下水道全方位品管課程」
研究報告書範例 在 台灣光鹽生物科技學苑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產業訊息>共信肺癌新藥本季將申請大陸藥證 治療惡性肋膜積水新藥取得美國專利
#PTS抗癌新藥 #肺癌 #肝癌 #臨床實驗 #藥證 #小分子藥 #惡性肋膜積水 #FDA #權利金 #TGA
共信-KY(6617)(19)日舉辦2017年股東常會,由董事長吳崇漢主持,會中承認2016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虧損撥補表案及各項討論事項。共信-KY表示,旗下PTS抗癌新藥在過去長達20年研究過程中,發現藥物成分能有效消滅癌細胞,並具有適用多種癌症適應症類型之廣效性,目前鎖定肺癌、肝癌等病患人數較多的癌症進行新藥開發,其中PTS302肺癌新藥更在中國CFDA完成第三期臨床實驗,目前已進入申請藥證階段,距離藥物成功上市僅一步之遙。
共信-KY研發副總楊銓慶指出,由於PTS抗癌新藥屬於小分子結構,因分子特性正好可以選擇性穿透不正常的癌細胞膜,因此能夠達到消滅癌細胞且同時將正常細胞損害降至最低的效果,其中用於治療惡性肋膜積水(MPE)的PTS500新藥,順利在去年6月送件,並於今年2月通過美國專利及商標局審查,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之審查;專利合作條約之優勢為只需通過受理局之核准,申請人即可享有向合作條約參與國(目前共147國)申請專利之優先權,有利於公司進行PTS新藥之全球專利佈局。此外,共信-KY在2016年已陸續提出4項專利申請,預計在2017年可取得1至2項專利核准。
去年底,共信-KY即以PTS500新藥,順利與一家澳洲合作夥伴簽署澳洲與紐西蘭地區授權,第一階段權利金已在2016年12月入帳,依合約規定第二期帳款將在2017年第二季入帳,挹注本季營運成長。展望今(2017)年,共信-KY表示,公司已完成中國三期臨床試驗的肺癌新藥PTS302,預計在今年第二季完成中國藥證的重新送件,肝癌新藥PTS100則將在下半年與台大醫院合作啟動肝癌二期臨床試驗,兩岸布局皆有進展。至於已獲得紐/澳地區授權的PTS500,則正在規畫治療惡性肋膜積水的臨床試驗,今年將安排與澳洲法規單位(TGA)的諮詢會議,針對未來澳洲之臨床試驗設計、上市前規劃等議題進行意見交換與討論,預計於年底向台灣/澳洲提出臨床試驗申請,執行時間評估約需2至3年。
楊銓慶指出,現行治療惡性肋膜積水的藥物相當侷限,臨床上多以減輕患者疼痛和呼吸困難症狀做處理,以最常引起的肺癌合併單側惡性肋膜積水為例,因會反覆性大量積水,治療上通常會結合胸管引流並注射化學藥物,常見副作用為發炎、發燒、胸痛等;相較之下,PTS500因能選擇性殺滅癌細胞,可以有效延長肋膜積水復發時間並降低患者不適感,相較現有治療更具競爭優勢。他進一步分析,因PTS500在治療惡性肋膜積水上,能提供患者癌症預後更佳的生活品質,故在注重疾病預後與安寧照護的歐美系國家更有潛力,也是澳洲合作夥伴願意簽署授權、共同進行臨床試驗的主因,未來亦將依據此一協議為範例,致力開拓全球的市場授權活動,創造公司整體營運成長表現。
資料來源:https://www.moneydj.com/KMDJ/News/NewsViewer.aspx…
研究報告書範例 在 馬英九總統後援會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正太平島視聽 總統召開海內外記者會 提出十點
為利國際社會瞭解「太平島是島嶼、而非岩礁」之事實,政府邀請中外媒體代表於今(23)日登島實地採訪。總統並於媒體採訪團返抵臺北後,於晚間七時許假松山空軍指揮部召開中外記者會,重申中華民國對太平島之主權立場。
總統致詞內容為:
今天大家去太平島參觀,來回坐了7個小時的飛機,相當辛苦。我們特別安排中外媒體訪問太平島最重要的目的,就是為了「眼見為憑」(To see is to believe.),希望透過各位共同見證「太平島是島嶼(island),不是岩礁(rock)」的事實。我們希望荷蘭海牙常設仲裁法院本案仲裁庭與菲律賓當局及律師團都能清楚了解,太平島完全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對於「島嶼」的定義,太平島上各項條件足以「維持人類居住及其自身之經濟生活」,因此除12海里的領海外,我國就太平島有權提出200海里專屬經濟區與大陸礁層的主張。以下我要分成十點說明:
首先,太平島不論是過去或現在,都有人類居住與從事經濟活動的事實。19世紀時英國人在1879年皇家海軍檔案《中國海航行指南》(China Sea Directory)中也記錄我國漁民靠著在太平島撿拾海參與龜殼販賣維生。20世紀初日本人曾在島上開採磷礦,並設立水產罐頭工廠,現在島上還有日本公司留下來的紀念碑。我國1946年收復太平島時,便發現島上有中國式寺廟遺跡,自1956年政府派員駐守迄今已逾60年,充分證明太平島存有人類居住與從事經濟生活的具體事實。
其次,菲方說島上住的都是軍人,不是平民,所以不算有人類居住。這是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的曲解。因為該條規定島嶼必須能夠「維持人類居住」(sustain human habitation),只要有可居住的事實條件即可,至於居民的身分、職業、性別、年齡、種族均非所問。該條並沒有說軍人不算是「人類」。更何況現在我國駐守島上的主要不是軍人,而是海巡、醫護與科學研究人員,完全符合「人類居住與經濟生活」的定義。
第三,菲方批評島上部分物資是由外地運補而來,代表島上資源不能自給自足。這也是謬論。太平島面積有0.51平方公里(即51公頃),島上的天然植被、作物與畜產豐富,完全可以自給自足。但為了有更好生活品質,也避免過度耗用島上天然資源,維持外來運補有其優點。這和我們打造太平島作為「低碳島、生態島」的永續環保理念是一致的,絕不代表太平島沒有「維持人類居住及其經濟生活」的能力。
第四,太平島可以維持人居的關鍵之一,在於該島是南沙群島數百個島礁中,唯一擁有豐沛天然淡水的島,而且水質還非常良好。我們有地質學證據,說明太平島的生成歷史,證明太平島具有豐富、穩定且不受海水污染的地下水層。目前四口使用中的原生井,每日出水總量可達65公噸。水質最好的五號井井水,總溶解質(total dissolved solids)為418-427 mg/L,接近國際知名品牌礦泉水Evian的 330 mg/L。它每日出水量達3公噸,可供給1,500人一日飲用所需。五號井井水的鹽度低於1?,可立即飲用;其他三口井井水的鹽度介於1-3?,均遠低於海水鹽度的33-35?,可供烹飪、洗滌、清潔、與澆灌之用。水質研究指出,其鹽分應為地層形成時溶出,並非受到海水入侵。
第五,歷史上有許多關於太平島有天然淡水的記載。前述英國人1879年在《中國海航行指南》(The China Sea Directory)中,就提到太平島有中國漁民居住及淡水水井,指出「島上井水品質比其他地方都要好」;1937年日本前臺中州技師平塚均(Hitoshi Hiratsuka)在調查太平島報告中,提到「島上飲料水豐富,漁船給水或陸上種種用水,均不虞缺乏」;1946年我國海軍艦隊進駐南沙群島調查,在1947年勘查報告書中也記載「島上有淺水井數口,水質良好」;1994年我國學者陳一鳴的《南中國海及太平島海域水質調查》中指出,太平島的兩處淡水源「與一般河川或湖泊比起來,還屬水質較佳的水源」。
第六,菲方以1994年我國學者對太平島一篇植物學報告中的一句話,就認定太平島的水不適合人飲,但卻刻意忽略1994年同一次太平島調查中,學者陳一鳴針對太平島井水的專業水質檢驗。顯然菲方律師隱瞞真相,刻意誤導仲裁員。畢竟植物學家的報告是針對植物,水質專家的報告才是針對淡水,沒想到菲方卻拿植物學家的報告來否定水質專家的報告,顯然不是誠實的作法。
第七,太平島可以維持人居的關鍵之二在於,該島土壤是經過一千年左右自然化育而成的肥沃土壤。表土厚達20公分,有土壤團粒構造,富含有機物。島內緣的土壤深度20-40公分處為鳥糞石層,可提供足夠養分給原生植物生長,以及農作物生產使用。換言之,太平島上的土壤,絕非菲方律師所稱全是珊瑚礁風化而成,完全不能耕作的岩沙,當然更不是從外地特別運來的客土。
第八,正由於太平島天然水土條件良好,島上原生植物多達108種。高度達20公尺、樹圍達100公分(最大有907公分)、樹齡達100歲(最高有150歲)的大型熱帶喬木有147株之多,使太平島遠望像是一座海上森林公園。島上原生椰子、木瓜及芭蕉樹的果實產量豐富,長年四季都可採收食用。其中椰子年產量約1,500顆,木瓜與芭蕉的年收成,各約200到300公斤,光是這些野生作物及周圍海域生產的魚類,就足以維持島上人類的基本生存。
第九,駐島人員利用太平島肥沃水土,設立「開心農場」(Happy Farm),種植近20餘種蔬菜水果作物,一年四季共可生產絲瓜、地瓜、苦瓜、瓠瓜、冬瓜、西瓜、南瓜、玉米、秋葵、皇宮菜、芹菜、蘆筍、白菜、高麗菜、九層塔、地瓜葉、辣椒、蘿蔔等。並畜養雞(129隻)、羊(14隻)、與警衛犬(6隻)等動物。犬隻可在夜間警戒,雞、羊、雞蛋則可食用,足以供應島上生活所需。島上居民每天食用的許多食材,包括地瓜、雞、蛋、魚、羊、蔬菜、水果都來自當地。
第十,菲方批評太平島上沒有種稻米,所有米都是從臺灣運來,所以認為島上條件不足以長期支持人類生活,但這種說法非常荒謬。因為種不種稻米是一個選擇的問題,要種也不是不行,只是會耗費比較多的水與土。但就算不種米,難道不能選擇種地瓜?或種馬鈴薯?人難道不吃米就活不下去嗎?又或者說從臺灣運米來,就代表太平島不是島嗎?我舉兩個例子,香港的維多利亞島與新加坡都是以米食為主的島嶼,但都不生產稻米,稻米都是進口的,我們能說它們都不是島嶼嗎?
最後,各位媒體朋友今天都已親自登島見證,都可看出來太平島絕對是個足以維持人居與經濟生活的島嶼,依《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第2項規定享有200海里專屬經濟區與大陸礁層的權利。而菲方提出一些荒誕不經的理由,企圖讓國際仲裁法院的法官誤以為,「太平島上沒有水,沒有土,連一個人都養不活。一切物資都靠外地運補」,所以不能享有除領海以外的其他海洋權利,這些批評完全沒有事實根據。
我想菲方一再發表昧於事實的談話,或許是因為既沒有深入研究太平島的歷史與地理,更從來沒有親自登島參觀過。我現在就以中華民國總統的身分,透過國內外主要媒體,正式邀請菲律賓政府派代表或律師過來太平島參觀,我們也歡迎本案仲裁庭的五位仲裁員前來,親自登上太平島進行「實地訪問」(site visits),讓他們親眼看看太平島是不是一個有淡水、可生產農作物、可飼養雞羊、可維持人類居住與經濟生活的島嶼?
各位先生女士,我要再次強調,中華民國經營太平島,是要打造成一個「和平救難島、生態島、低碳島」。一切作為均遵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等國際規範,不但不會造成區域緊張,也不涉及美國所呼籲的「三停原則」(three halts)(停止填海造陸、停止大修土木、停止軍事化)。因為我們本無任何軍事目的,早在民國89年(2000年)即以派海巡人員取代陸戰隊,也未填海造陸,除原有設施更新外,也沒有新增設施。所以中華民國的「太平島經驗」,反而可說是南海經營的一個最佳範例,值得國際媒體的關注。
此外,還有一項重要報告,就是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南海小組最新完成一份就太平島法律地位對常設仲裁法庭所提出的「法庭之友」(Amicus Curiae)意見書─非當事人因利害攸關乃針對相關仲裁或訴訟所提出的法律意見書─針對菲律賓挑戰太平島法律地位的各項謬論,逐一詳實舉證並清楚駁正。目前這份文件已經寄送給荷蘭海牙的常設仲裁法院,將會有助於五位仲裁員對太平島的正確認識,以避免作出違背國際法並傷害我國權益的仲裁結果。這份文件可以在該會網站上取得。
隨後,媒體就總統對南海仲裁案之看法、南海主權爭議,以及太平島之重要性等議題提問,總統並逐一答覆。
包括外交部次長令狐榮達、總統府發言人陳以信,以及專家學者陳純一、王冠雄與湯熙勇等人均陪同總統出席該記者會。
中華民國105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