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睿生光電價格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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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睿生光電價格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2-03 18: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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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萬不要小看這兩則新聞所傳遞出來的意義!~~

    能源局公布2021年費率草案,明年度離岸風電、光電躉購費率持續調降; 陸域風電躉購費率 退場 !(20/02/2020 經濟日報)

    一點都不意外啊。這原本就是當初世界各國躉購費率制訂時,就已經設計好的獎勵與退場機制運作方式。

    先讓再生能源可以順利上路,然後逐步調降貼補金額,直到最後成為市電同價(Grid Parity),不用依靠任何補助,再生能源發電就可以在市場上跟其他任何型態的發電來源在成本上具有競爭力。到時候再生能源躉購電價制度就可以順勢功成身退,圓滿退場了。

    依照台電公司官網上所公佈的實際統計數據顯示:

    今年(2020)截至10月底為止,台電平均每度電的售電成本為台幣2.4763元,累計稅前盈餘為台幣232億元。

    去年(2019)全年度的平均每度電的售電成本為台幣2.7201元,全年累計稅前盈餘為台幣173億元。

    前年(2018)全年度的平均每度電的售電成本為台幣2.6554元,全年累計稅前盈餘為台幣300億元。

    特別值得大家注意的是,近幾年以來,台灣的陸域風力發電的躉購電價平均都維持在每一度電台幣 2.2元~2.3元之間,已經明顯低於台電公司的每度電平均售電成本了。因此,經濟部已經在今年公告,預計再生能源項目當中的陸域風電的躉購費率機制將正式退場走入歷史,不再有陸域風電的躉購費率機制了,也就是說,台灣的陸域風電在成本上已經具有明顯的競爭力,可以在公開市場上跟任何其他類型的發電方式在價格上一較高低了。

    陸域風電是台灣再生能源項目當中,第一個達成市電同價的再生能源,假以時日,台灣將會有更多種類的再生能源發電,也將繼陸域風電之後,達到市電同價的狀態,在價格上可以跟傳統的核、火力發電一較長短,而目前看來,在2025年至2030年之前,台灣新開發的離岸風電的發電成本,應該即有機會成為第二種達成市電同價的再生能源電力來源,地面型太陽能光電,應該會接力第三棒成為從再生能源躉購費率機制中順利退場,達成市電同價的再生能源電力來源。

    (記者鍾泓良/台北報導)經濟部能源局最新公布2021年「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草案,太陽光電及離岸風電的躉購費率全都下降,其中,離岸風電躉購費率降幅高達8.6%;陸域風電的躉購費率則與今年相同。能源局長游振偉解釋,明年躉購費率下降主因是綠電技術逐漸成熟,初設成本下降。

    游振偉也說,目前公布躉購費率僅為草案,本周五將會召開公聽會,在參考業者意見後,年底前拍板定案。

    另外,游振偉也補充,雖然明年太陽光電躉購費率些微調降,但也針對「一地兩用」型態,包含農地、魚塭、停車場及風雨球場等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可再外加6%的一地兩用型態額外費率,每度可增加0.22元。

    一般預料,儘管再生能源躉購費率下調恐引發綠能業者反彈,但用電大戶條款即將在明年元旦上路,綠電躉購費率調降也有助降低產業能源成本。

    根據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草案,離岸風電固定20年躉購費率則從每度5.09元調降為每度4.65元,降幅8.6%。階梯式躉購率也從前十年每度5.80元、後十年3.82元,調降為每度5.30、3.52元。

    太陽光電方面,屋頂型太陽光電躉購費率從去年每度3.99元至5.71元調降至每度3.89元至5.62元,降幅1.5%至2.3%不等;地面型從每度3.9元調降至3.7元,降幅3.9%;水面型從4.3調降至4.1元,降幅3.5%。

    為鼓勵溝渠等架設小水力發電,明年增設1瓩至2,000瓩的級距,躉購費率每度3.1元,躉購價格比2,000瓩至2萬瓩每度2.8元來得優厚。生質能、廢棄物、地熱能則與去年無異。

    然而,離岸風力及太陽光電為國內再生能源裝設主力,明年躉購費率雙雙皆調降,恐影響到國內綠電業者發展意願。

    對此,游振偉解釋,躉購費率是依照期初設置成本、資本還原因子、年運轉維護費及年售電量套用公式去檢討。明年躉購費率下降主因為國內綠電業者技術逐漸成熟,初設成本下降。

    經濟部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範訂定台灣躉購制度,此舉是因為考量到再生能源發展初期成本高,不具有與其他發電方式在價格上有優勢,因此政府一定期間內以固定的躉購費率收購再生能源電力,將有利於綠電業者減少發展成本,有利於業者能有穩定發展產業。

    陸域風電躉購費率 退場!(02/03/2020 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用電大戶條款上路後,經濟部預期,因建置屋頂式太陽光電成本最低、技術成熟,將是最多用電大戶之選擇。其次是買綠電憑證,將以成本較低的陸域風電、太陽光電為主。最昂貴的是繳交代金。選擇自建儲能設備會較少。

    在此制度設計下,經濟部官員表示,陸域風電將以直供或轉供方式出售給用電大戶,因此陸域風電躉購費率將走入歷史,不再適用。

    官員表示,配合用電大戶條款之實施,目前規劃每度代金為4.06元,這是依據去年各種再生能源裝置容量,及躉購費率再加權平均後所得到金額,因此高於太陽光電和陸域風電躉購費率。

    以經濟部公告今年再生能源躉購費率來看,陸域30瓩以上費率約2.2元至2.3元之間,遠低於4.06元,可預料用電大戶會轉向購買陸域風電。

    完整內容請見: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48/5058797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4319719

  • 睿生光電價格 在 粘拔的幸福碎碎念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8-11 08: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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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星資料鏈,絕對不是用阿斗衛星。

    日前路透社引述美方六個消息來源,報導稱美國即將對臺灣出售至少4架MQ-9B「海上衛士」(SeaGuardian)大型無人機,以增強臺灣對中共軍事動態的監控能力。

    政策調整的試金石
    誠如國內媒體報導,我方是在2017年11月的「美台年度國防檢討會議」(DRT)中,正式向美爭取MQ-9無人機系統,並於2018年底開始獲知可考慮出售,而今年1月美臺雙方政府高層取得共識並確定可以「全系統」獲得MQ-9後,軍方才將此案改列優先項目積極推動。

    臺灣在四月初就向美方提出了粗估報價的要求,以期國防部能趕在8月下旬前完成(「戰備急需」)建案程序,將MQ-9無人機案正式納入2021年度國防預算,呈送立法院。但數月來美方遲遲一直未提供報價,進入七月後,眼見預算截止期限將屆,軍方日感焦急。

    川普政府於7月24日正式宣布調整對無人機系統技術的輸出規範。主要係將「飛彈技術管制制度 」(MTCR) 規定下「第一類技術」(必須管制輸出) 之定義,從任何可攜載500公斤以上籌載飛行超過300公里以上距離之載具縮減為時速800公里以上者,並對一般國家申購無人機的審核指導原則也將從「假定否決」,放寬為「正常審查」。這大大的鬆綁了大型無人機的輸出,不僅有利美國國防廠商拓展海外商機,也為美國政府在此日益關鍵的軍事技術領域提供了更多的政策彈性與外交裕度。這是面對中共這樣大國挑戰者的現實下,美國所決定採取的政策挪移。既符合戰略競爭需要,又不違背MTCR的精神與字面規定。

    在這重要政策宣示的一週後的7月31日,美國就向臺灣提交了MQ-9B大型無人機的報價。可見美方遲遲未報價顯然是為了配合政策宣示。這讓對臺灣輸出大型長程的無人機仍得以在符合MTCR規定下遂行,美方堪稱用心良苦。而做為在此範式挪移下的優先適用者與試金石,臺灣或在某種程度上亦可謂 “與有榮焉”。

    川普政府雖顯然有意在11月大選前盡可能將對臺灣的軍售全部“清倉”,但可能還是會有一些實際作業進度上的困難有待克服。故M109A6自走榴炮、M142海馬斯多管火箭系統等今年3月初臺灣正式申購(且已編入臺灣2020年度國防預算)的四個項目可能較無問題,但像MQ-9B無人機以及金額數倍於此的魚叉CDCM岸防飛彈系統等案(規劃為2021年度國防預算下新增案)能否趕得及在未來兩三個月內通知國會,則仍須在未來數週內進一步確認。

    軍事需求
    華府人士透露,台灣軍方高層今年初對於藉由先透過軍購引進大型無人機,迅速建立原先闕如的長程,長持續性情監偵暨目獲能力(ISTAR) 的做法表示認同。臺灣方面並認為這可與中科院自行研發中的「騰雲」無人機 (基本上外型,動力系統,系統概念等均“重度參考”了 MQ-9)並行不悖。

    針對外界對MQ-9B這個檔次的無人機在戰時能否存活的質疑,美方專業意見則認為,大型無人機由於可攜載較大較重的感測系統酬載,故能在更遼闊的空域、從更遠的距離外執行偵查、監控與目標辨識等任務,戰時的存活率反而可能猶勝於較小型的載具或(臺灣長期依賴的)地面站臺。而MQ-9B平時的多功能任務彈性、成本效益與政治敏感性/安全性,也都遠比傳統(載人)飛行載具為高。同時,從美方所收到我軍方所提出的任務系統酬載需求來看,臺灣顯然有意藉MQ-9B長達40小時的滯空性能來擔負電子偵查任務,以填補空軍近30年來始終未能籌建的電偵機角色。而戰爭發生前若能精確掌握敵方動態,往往可以藉偵知軍事蠢動徵兆提供充分戰略預警,從而避免衝突爆發。

    至於部分評論渲染凸顯MQ-9的「斬首作戰」能力,美方官員認為這根本就不是此案的核心驅動邏輯,有識者毋須畫錯重點。事實上,就臺灣而言,這個檔次的無人機有無武裝固然在能力與任務彈性上有差,但卻無關宏旨。況且,美國也可能考慮將無人機系統與武器部分的軍售分開處理,目前似尚未做出最後決定。

    規格與價格
    軍方的專業背書顯然與層峰即便在中科院依國防自主政策仍在自行發展類似之大型無人機的情況下仍積極支持此案頗有關係。同時,臺灣軍方對於自製與外購雙規並存顯然也並非毫無配套規劃,而其主要作法為盡可能確保次系統的共同性。譬如説,空軍提出的MQ-9B光電系統規格就採用了與「騰雲機」相同的MX-20,而非美軍原標凖構型所用之NTS-B光電酬載。

    根據美方的背景說明,提供給臺灣的MQ-9B將會包含衛星資料鏈,所以該機將可充分發揮其長程性能與較廣闊的作業高度限制,不至於因受限於C波段無線電遙控鏈路的視線距離而只能在150海浬內作業或必須保持高空飛行以維持最大視線距離。至於外傳價錢可能會比原來預估的(約三億多美元)為高,則主要因為臺灣空軍所提出的採購要求包括先進電偵系統(射頻涵蓋為0.5-40GHz,通信涵蓋VHF到D波段,定向精度可達1度RMS)、SeaVue海面蒐索雷達(與空軍現役P-3C反潛機所用者同級)、Link-16鏈路系統、武器以及前述的不同光電酬載之整合測試等。但在權衡申購的選項與服務等差異後,整體價格應仍與北約國家(如比利時等)近年的採購成本相當。

    構建無盟約的聯合作戰能力
    當然,蔡政府所考量的不僅是純軍事能力或國防產業自主層級的得失或價格的問題,而更著眼於對進一步提升美臺戰略合作有何裨益。由於這牽涉更宏觀的視野,值得我們較深入探討。

    臺美之間已四十餘年沒有協防條約,雙方軍事合作固然密切,但終究跟能夠大規模聯合演訓,驗證雙方制定之共同作戰計劃的條約盟邦相去甚遠。美臺斷交後的頭三十年,美軍對臺灣的軍事干預規劃僅限於「概念計劃」(CONPLAN),而非類似協防條約時期「樂城計劃」(Rochester)的正式美臺聯合「作戰計劃」(OPLAN)。直到1995/96年臺海危機之後,美國政府才授權將概念計劃提升到作戰計劃層級,美軍太平洋總部隨後也成立了常設的聯合小組專責因應(包括中共犯臺場景在內的)區域突發事件的計劃與執行。美軍還曾針對臺海想定舉行過多次指揮所演習與至少一次的實兵演習,作戰計劃也從「應急」性質(contingency planning)逐漸向「預先妥備」(deliberate planning)演進。但這一切仍僅限於美國單方面的規劃,並沒有與臺灣聯合作戰的假設。

    近幾年來,美方更進一步透過各種方法,在沒有正式邦交與共同防禦協定的局限下盡可能強化美臺軍事合作以及共同作戰的準備。然而,在前述限制下,若中共犯臺,即便美軍確實來馳援,美臺的聯盟作戰頂多也只能屬於「臨時特設」(ad hoc)性質。在缺乏兩國統一作戰指揮計劃,又沒有經常性聯合演習 (包括,指揮所,實兵,實彈)以驗證美臺聯合作戰的情況下,現階段只能盡量先設法讓雙方的準則得致統一協調,並致力於C4ISR (指揮,管制,通信,資訊,情報,情報,監控,偵查) 與後勤之共通。而既然美軍不可能採用台灣自製的系統或自行發展的準則,那自然就得由我們設法配合美軍了。

    近一兩年來,中共對臺的軍事威脅無論在能力還是意圖上均顯著升級,美國在其新的國家安全戰略下也決定對中共的戰略競爭正面迎擊,故美方視近期內迅速加強臺灣的防衛能力為最優先目標。而讓臺灣採用與美軍使用相同或至少共通的系統裝備來構建在戰時可共通的C4ISR能量,就是這個思維下的邏輯性與務實性結論之一。而這也正是前述臺美雙方政府默契的基礎。

    戰略合作積木
    由此可見,美國同意釋出大型無人機給臺灣,可不是單純的軍火交易,而是有完整大國博弈思維脈絡與政策配套的。個別軍事合作本身絕非臺海安全的萬靈丹,區區數億美元的軍售更不足以構成讓美國願意與中共為敵的所謂“保護費”,但卻是可以踏著逐步晉升與雙邊戰略關係的積木。能與美國的一級盟邦(英、法、荷、西、意、比)使用相同的MQ-9無人機來構建可與美軍共通的C4ISR能量,就是美臺雙方高層在前述共識下的這麽一塊積木。這暗喻著跨越了一個重要門欄,走向新的戰略合作境界。

    當然,這美麗勇敢的新世界不是沒有它的挑戰的。

    一位美方人士日前對筆者說的好: “臺灣被冷落多年,現在好不容易獲得重視了。好消息是「臺灣會得到很多(亟需並盼望了多年)的幫助」,但壞消息也是「臺灣會得到很多(有些恐怕超出預期或難以消化)的幫助」。”

    誠哉斯言! 在臺灣政府(與社會)顯然不願大幅提高國防支出,而美國又急於協助臺灣立竿見影的鞏固自衛能力並在防堵中共步步進逼的陣營中做出一定貢獻的局面下,我們該當如何優先選擇對國家最有利的方案?怎樣才能將有限的資源做增進國家整體安全投資報酬率最佳的運用?何以因應美方有時愛深責切的態度與壓力?

    精選積木並確保足夠的作業維持資源來發揮其戰略角色功能,將會是臺灣在這個新世界裏必須嚴謹、睿智、勇敢面對的重大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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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15 08: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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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何台積可以越過台電,直接跟產地買綠電?3個原因一次看! (05/06/2020 天下雜誌)

    文 劉光瑩

    綠電自由化終於開花結果,經濟部宣布,台灣第一度「產地直送」的綠電,已傳輸到台積電。業界透露,來源正是位在嘉義鹽灘地的台灣艾貴義竹電廠。這對台灣綠電產業的未來發展,會有什麼影響?

    經濟部標檢局5月6日表示,參與國內第一批再生能源轉供案的業者,包含台積電、正崴精密、元太科技、大江生醫、正信不動產等綠電需求業者;台灣艾貴能源、曄恆能源、富崴能源、得禾能源、鴻元工程等綠電發電業;南方電力、瓦特先生及富威電力等售電業,5個太陽光電廠的總裝置容量近90.4MW(兆瓦),預估年度綠電總交易量超過1.1億度。

    「這是台灣綠電自由化的里程碑,」經濟部標檢局第六組組長、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主任黃志文受訪時開宗明義地說。

    為什麼是現在這個時間點?

    為了今天這一步,綠電需求企業、再生能源發電與售電業者,以及經濟部轄下的能源局、標檢局、再生能源憑證中心,其實已默默奔走好幾年。

    時間拉回2016年9月,蘋果成為「RE100」倡議的一員。包括蘋果、Google、微軟、NIKE、H&M、雀巢等全球知名企業,都紛紛響應。(看更多:蘋果、Google都在搶 台灣綠電2020需求大暴增)

    2018年,蘋果達成全球廠辦設施皆使用100%再生能源目標,也要求供應鏈配合。去年4月為止已有44家製造商加入蘋果清潔能源供應鏈,包括台積電、鴻海、仁寶、和碩等。

    2020年,是RE100倡議要求參與企業用百分之百綠電的期限年。(看更多:來自屏東的面膜公司 為何能比蘋果早加入綠電國際組織?)

    即便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球的當下,再生能源交易依然腳步未歇,足可見蘋果對綠色供應鏈的需求依然孔急。

    黃志文受訪指出,許多指標性的台灣企業,近幾年都陸續盤點出再生能源的需求,其實大家都在等待更完整的法規配套到位。

    過去電業法規定,再生能源電力必須全數以保證收購方式(fixed Feed-in Tariffs, FIT)賣給台電,但去年修正的再生能源條例鬆綁規定,讓綠電生產者還多了兩條路可走。

    新的售電業態出現了。原本以前發電售電都是台電的獨佔業務,現在電力交易自由化、綠電先行,讓發電業可直接轉供,或透過再生能源售電業來轉供。

    對於再生能源發電業來說,為何要跳出台電長約?講白了,市場機制決定的價格更有誘因。

    以亞太最大再生能源開發商韋能能源(Vena Energy)投資的台灣艾貴能源為例,2017年得標嘉義鹽灘地時,為台灣當時最大的太陽能專案,佔地近80公頃,裝置容量 70.2MW,並以跌破眼鏡的每度2.6元低價得標,遠低於當年的太陽光電躉購費率上限4.5467元,已接近台灣每度2.44元的工業電價。

    一位再生能源業界人士透露,台積電購買綠電的對象,正是台灣艾貴義竹電廠。

    這位人士推測,台積電購入綠電的價格推論應高於每度 2.6元,對於發電業者來說才有誘因跳出合約,但也不會高於台電收購價格,否則對買家來說不划算。

    本次交易案揭示了以下三個重大意義:

    第一:再生能源電廠首度直轉供用戶,顯示法規基礎建設已齊備,是電業自由化一大里程碑。

    過去走躉售制度的再生能源案場,與台電簽訂長期合約保證價格收購,只能賣給台電。但現在業者可以直接把綠電直接轉供給有需求的業者。(編按:「躉售制度」源自德國2000年《再生能源法》的Feed-In Tariff(簡稱FIT)制度,與傳統補貼政策不同,是一種推廣再生能源發電且「保證收購」的制度。)

    如果以賣水果來比喻。過去果農一定得把所有水果以固定價格賣給中盤商配銷。現在果農可以不用透過台電,直接賣到客人手上。

    企業將能更有彈性找尋綠電賣家,讓電業邁向自由化,不再靠政府補貼收購,而是讓市場機制決定價格,有需要的企業出資。

    一位再生能源業者指出,台灣目前具指標性的大型企業皆有綠電需求,透過此次簽約,能提升台灣企業參與國際綠色供應鏈的能力。

    第二:再生能源案場達成協議,與台電「分手」。

    業界一直有聲音,指出台灣綠電供不應求,綠電交易自由化後,是否能得到紓解?

    最大的籌碼,就掌握在台電手上。

    有鑑於外界對綠電需求孔急,三月底,台電公布已簽訂躉購合約的再生能源案場解約辦法。再以果農比喻,就是原本跟中盤商簽訂20年契作的果農,如果想跳出合約,直接賣給客戶,得先跟中盤商談好解約條件。

    台電表示,目前已有3家業者完成解約。原先簽訂躉購電價較低者(低於每度2.7754元),則要個別協商終止契約條件。

    黃志文說,目前光看綠電憑證交易平台,可能會覺得求大於供,但其實是因為目前大部份的再生能源發電都「卡」在賣給台電的躉購合約。

    此一交易案最大的意義是:大量原本掌握在台電躉購合約手上的再生能源,現在都有解套可能性,直接轉供給企業。這個新趨勢,將讓更多原本屬於台電的再生能源釋出。未來標檢局將設立綠電交易平台,其中的媒合競價專區,讓再生能源供需雙方公開議價,讓綠電交易不僅自由化,更進一步透明化。

    第三:綠色供應鏈要求外加性,協助再生能源售電業初登板。

    這次除了揭示眾所矚目的台積電直轉供交易案,另個新設電廠的綠電交易案,更彰顯了再生能源售電業的新角色。

    由4個年輕台大畢業生在2018年創立的再生能源售電業者「瓦特先生」,也宣布搶下台灣第一度新設電廠的綠電交易。大江生醫與元太科技,分別透過瓦特先生,向再生能源發電業者睿禾控股購買綠電。

    儘管剛開始交易量很小,這兩案位於台南的屋頂型太陽能廠裝置容量皆為7.44kW(千瓦),僅能說是迷你型。「我們希望一開始規模小一點,先探索會碰到什麼挑戰,未來的程序會走得比較順,」瓦特先生共同創辦人楊青晏受訪時說。

    目前台灣已有5家再生能源售電業,除了瓦特先生,還包括去年9月取得第一張再生能源售電業執照的陽光伏特家。

    楊青晏坦白說,再生能源售電業目前最大挑戰,就是銀行融資。過去再生能源業者的電都全數賣給台電簽20年約,銀行願意放心貸款。現在瓦特先生是幫電廠轉賣給企業,誰也無法擔保企業不會經營困難,因此談貸款並不容易。他期待,等類似案子多了,銀行會漸漸對這樣的模式長出信心。

    結論是,綠電交易跨出第一步後,未來可望加速。

    台積電之前在3奈米廠以及新竹研發廠的環評,都承諾要用20%綠電,意即一年至少需15億度綠電。

    這第一張綠電直轉供合約,即使以最多1.1億度來估算,也只佔台積電每年綠電需求的7.3%。台電也指出,盤點至今年底,台電自建案場全年共可挹注約8.4億度的綠電供給,為目前全台最大綠電供給者。

    如今法規齊備、企業需求孔急,更多再生能源供給將加速出現,綠電交易市場化正式鳴槍起跑。(責任編輯:陳郁雁)

    完整內容請見:
    https://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100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