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真耶穌教會致死的罪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真耶穌教會致死的罪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真耶穌教會致死的罪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df31 (DF-31)看板Christianity標題[情報] 熱烈恭賀TJC全權代表犯了TJ...

真耶穌教會致死的罪 在 西樓月如鈎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4-29 08:16:56

「信耶穌有咩好?」  「接受神,佢喺你生命中掌權,你人生就會不再一樣,生命會好豐盛。可以上天堂、可以被赦罪。我哋好多信徒都係醫生律師,生命好成功,有好見證。」  聽過不止一次這些「黃大仙信徒」的說辭,他們信教無非就是信什麼然後得到什麼。  他們自以為信耶穌,其實跟信黃大仙無異。  「...


有人犯了死罪了哦!

1)

作者 jacklin2002 () 看板 Christianity
標題 [討論] 什麼是洗禮?
時間 Tue Dec 26 14:11:20 2017

推 tfnop: 看來你不懂什麼叫做參考而不照單全收,而老魚也跟著嗨 12/29 00:08
推 tfnop: 獨一神論承認父、子、聖靈的位格,但是不由這樣的角度看 12/29 00:10
→ tfnop: 而由神的本質是靈來看 12/29
00:11

2)

作者 tfnop (網管測試中) 看板 Christianity
標題 Re: [討論] 什麼是洗禮?
時間 Fri Dec 29 18:57:59 2017
───────────────────────────────────────


不認同使用位格的觀念 跟 沒有位格相差頗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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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F在前面的資料裡面,承認『獨一神論承認父、子、聖靈的位格』。如果不給『位格』
下一個清楚的定義,不承認『位格的觀念』, 『獨一神論“如何”承認父、子、聖靈的
位格』?

難道TJC真的白痴白痴的用TF所謂『不認同使用位格的觀念』來達到『獨一神論承認父
、子、聖靈的位格』的目的?

當我們是白痴哦!

現在,TF又狡辯說:『不認同使用位格的觀念 跟 沒有位格相差頗大 』。很好啊,你
承認『有』位格吧?如過承認,請問『位格』是什麼?

如果你現在『承認』有『位格』這個東西,

3)

作者 tfnop (網管測試中) 看板 Christianity
標題 Re: [討論] 真耶穌教會的神觀的疑問
時間 Sun Nov 5 02:45:29 2017

1.TJC不認同位格的觀念,對於神觀直接以靈的角度來看
^^^^^^^^^^^^^^^^^^^^
→ df31: 另,請問:tjc如何定義【同時並存】的概念 11/05 09:57
→ tfnop: 三位一體與獨一神論描寫的是相同的風景,差別在於所看的點 11/05 13:56
→ tfnop: 不相同,三位一體著重在三個位格上面,獨一神論是站在靈( 11/05 13:56
→ tfnop: 本質)的一致,因此不需要去定義位格 11/05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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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TJC不認同位格的觀念』+『不需要去定義位格』不就是說謊?

根據:

真耶穌教會臺灣總會
歷年重要決議文

第四十三次聖職人員會議
時間:72 年 8 月 28 日
案題:請討論「真理研究」內容結論案:什麼是致死的罪?

決議:照真理研究之結論通過。

一、淫亂、拜偶像、姦淫、作孌童、親男色、同性戀、偷竊、貪婪、醉酒、
辱駡、勒索(林前六 9、10)。
二、污穢、邪蕩、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
妒、兇殺、荒宴(加五 19~21)。
三、褻瀆聖靈(太十三 31、32)。
四、膽怯、不信、可憎、說謊話(啓廿一 8)。
五、何等情節者應除名?
(一)故意干犯致死的罪,而有發酵作用者(林前五 1、2、6、13)。
(二)反抗大局,不聽從勸勉者(提後三 8,太十八 15~18)。

===========================================

TF明顯犯了第四大點裡面『說謊話』的『死罪』。

換句話說,TF『自己用自己的行為定了自己的死罪』,也就是『死定了』!

嘻嘻~~~建議TF還是趕快翻翻TJC的章程,看看『如何解除自己的死罪』吧!別再繼續
耍嘴皮子了!


唉,還是我們『簡單信』的『因信稱義』派日子好過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9.146.18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514546347.A.388.html
※ 編輯: df31 (49.219.146.185), 12/29/2017 19:19:51

補充一下,以下是TJC對於『死罪』中的人的處理方式。不知道TF會不會照做呢?
還是會繼續擺出一副:誰怕誰啊!反正TJC的長老都不會上網,我愛怎麼樣,就
怎麼樣,你們管的到嗎!~~的態度呢?~~~這將是大家都很感興趣的問題。

http://www.joy.org.tw/holyspirit.asp?num=5981

末了,我還有幾件事需要作補充說明:

其一是,之所以說「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林前五11),乃為
要保守教會全體的聖潔(林前五6-7)
但這種禁戒卻以同靈之間的團契為限,而不包括犯罪者的家庭生活。否則,如果連家屬也
必須如此對待他,那麼他的家庭豈不是會破碎嗎?

其二是,不問他是否被除名,他仍然可以繼續來教會參加聚會;因為他要向神認罪悔改,
是他與神的關係,教會不要拒絕。

當然,他不可再犯罪,以表示誠心悔改;否則,不准他來教會。至於他是否能蒙神完全饒
恕,則要看神如何對待他,教會並不保證。但只要切實悔改,或許可以減輕所要受的懲罰
吧?因為地獄的刑罰有輕重的分別,是照各人的行為受報應的(羅二6;太十一20-24;路
二十47)。

其三是,他可以單獨向神禱告,那是他的自由。但教會不可公開宣布,請會眾為他禱告(
約壹五16);因為犯罪的是屬於魔鬼(約壹三8),而不再屬於我們了。當然,他的家屬
可以為他禱告,那是他們家裡的事。

其四是,教會不可接受他的奉獻,也不可給他奉獻收據。因為奉獻是一種恩典(代上二九
14),他已經無分於這個恩典了。否則,如果教會接受他的奉獻,又給他奉獻收據,他就
有理由可以提出質疑了。

因為「教會不要他這個人,卻要他的錢」這個事實,於理於情都是說不過去的。當然,他
可以私底下投錢於奉獻箱,那是他的自由。
其五是,除此之外,他不但不可加入詩班的行列,連其他的聖工都不准參與。他必須學習
謙卑,忍受別人的冷漠,並尊重他們忌邪的心(民二五6-11)。

他要明白,真實的悔改是不講任何條件的(撒上十五30);教會准許他來參加聚會,對他
已經是很大的恩惠了。不然,他還能要求甚麼呢?


※ 編輯: df31 (49.219.146.185), 12/29/2017 19:23:20

再一段補充資料。

真耶穌教會臺灣總會
歷年重要決議文

第五十二次聖職人員會議
時間:81 年 8 月 16 日
案題:對已犯致死罪之信徒,在禱告仍有聖靈,如何適當解釋?(真理研究委員會
報告)

決議:一、若無知犯錯頃心切實痛悔改過或蒙神赦免、憐憫而重得聖靈者。
重得聖靈者,必定謙卑、柔順、順服真理及教會,並能結出聖靈的果子
(太七 16;加五 22)。
二、如果禱告仍有靈言,是否能得救?
那只在乎神的決定,但不可要求復名,不宜擔任聖職。

第六十八次聖職人員(代表)會議
時間:93 年 8 月 1 日
案題:本會係依據聖經立教,是否可再宣告:「被除名之人」與「犯死罪者」勿領
聖餐,請檢討案。
決議:在聖餐禮的講道中當明確指出,若故意犯罪者(犯致於死的罪)及未在本會
受洗者,不可領受聖餐。

※ 編輯: df31 (49.219.146.185), 12/29/2017 19:28:28

jacklin2002: (づ′・ω・)づ 我現在都這樣讀經喔~ 12/29 19:28

人家犯罪犯到死翹翹了,你就可憐可憐人家吧!
※ 編輯: df31 (49.219.146.185), 12/29/2017 19:29:46
jacklin2002: https://i.imgur.com/V2saK56.png (目前看到第六章) 12/29 19:29

這段話講的太精闢了!

Rom 6:1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

明明是個罪人,又想靠行為稱義,結果把自己總會的決議都幹掉了,天天說謊
不認賬,不認錯。難道這就是『恩典』嗎?

Rom 6:2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

當然不可以這樣活在罪裡面!因為基督徒『因信稱義』的時候,就已經向著罪
死了。

Rom 6:3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

而歸入了基督的死。

Rom 6:4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
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

唯有藉著『信而受浸』,我們與基督同死同埋葬,才能更有新生的樣式。

Rom 6:5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

因此,我們要在他的死,和他的復活上,與他聯合就是『同著他』。所以
這不僅僅是『稱義』的問題,也是『成聖』的問題。

Rom 6:6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Rom 6:7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

這都是基督『稱義』我們的工作。

cattgirl: TJC我不列入基督教 12/29 19:42
tfnop: 豈是你說的算? 12/29 19:45

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的決議看來已經被TF當作『屁』了!。。。哈哈!有意思!

在這裡宣揚『因行為稱義』的福音,到後來把自己教派的決議都幹掉了!
這就是『因行為稱義』的果子!保證『死罪』!

※ 編輯: df31 (49.219.146.185), 12/29/2017 20:01:07

最後,TF是否犯了『死罪』進而『失去救恩』,當然不是我說了算。我又不是
TJC的,也不是『因行為稱義』派信徒。TF之所以犯了『死罪』進而『失去救恩
』的結論,是根據『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的決議』。當然,TF是可以不認賬的。

嘻嘻,這等於塞了把武士刀給TF:橫著?也是切肚皮!豎著?還是切肚皮!

反正,切肚皮的好戲是跑不掉了!大家找張搖椅,一手抱著杯2公升的可口可樂,
一手抱著一大包的爆米花,舒舒服服的等著看『公開切肚皮』的好戲嘍!
※ 編輯: df31 (49.219.146.185), 12/29/2017 20:10:14
jacklin2002: 好啦~ 12/29 20:08
jacklin2002: https://i.imgur.com/VzHu6fS.jpg 其實衛格有三種, 12/29 20:08
jacklin2002: 鼻炎膠囊、止咳膠囊、維他命感冒碇... (緩頰一下 12/29 20:08

好奇問一下:衛格有沒有賣『切完肚皮後敷上去,可以恢復,完好如初的
刀傷藥』? 如果有的話,建議TF買個兩三打,慢慢用。~~~~ 嘻嘻嘻
※ 編輯: df31 (49.219.146.185), 12/29/2017 20:11:37
※ 編輯: df31 (49.219.146.185), 12/29/2017 20:12:20
※ 編輯: df31 (49.219.146.185), 12/29/2017 20:31:44
theologe: 老魚再次展現得理不得理都要不饒人,不得理也要製造自己 12/30 00:41
theologe: 得理的假象XD 然後師徒們再來個謊話講多遍就三人成虎; 12/30 00:41
theologe: 真是完美的霸凌+宗教裁判套路呢XD 12/30 00:41
jacklin2002: ↑沒創意 Ζ Z z. . . . . . 12/30 00:49

怎麼感覺三尺說的正是他自己和TF+X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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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啟動安心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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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f31 (49.219.146.185), 12/30/2017 01:12:17
※ 編輯: df31 (49.219.146.185), 12/30/2017 01:16:36
NewCop: 我必須要說,簡單信有理論上可以說的通的部分,但"簡單信 12/30 14:37
NewCop: 不會失去救恩所以選擇簡單信就能因信稱義"真的是很奇怪的 12/30 14:38
NewCop: 心態 12/30 14:39
NewCop: 真要簡單乾脆信都別信,直接民俗宗教有拜有保佑,千年黑暗 12/30 14:40
NewCop: 都省了,不是更簡單 12/30 14:40

嗯~~~~建議還是回來討論TF會不會犯了TJC規定的『死罪』比較有趣。

damonwhk: 不能接受「一旦得救永遠得救」大概就是基於這樣的思想 12/30 15:25
※ 編輯: df31 (49.219.146.185), 12/30/2017 15:31:21
jacklin2002: 最好笑的是,明明是有人先對基督論跟救恩論發動攻擊 12/30 16:00
jacklin2002: 老魚是防守反擊 12/30 16:00
jacklin2002: 結果還有人跳出來指責防守方沒有愛心 12/30 16:01

其實,我覺得,如果態度是客觀,坦蕩的,不是不可以批判召會。(我已經就這
個態度表態過N次了。)但是,如果連自身教派教義和大公教會正統教義都搞不清
楚,(例如:TF和三尺,)有些基本問題還會冒出來:『我的牧師沒告訴我過誒!
』(例如:sanchi),或犯了自己教派規定的『死罪』而被『除名』(例如:TF)
,而且,罔顧事實,惡意抹黑,不負言責,基本上,沒有什麼好談的。

而且,根據版上的記錄,我曾經多次『大量引經據典提供原始一手文獻』,我提供
文獻的質量,可以說是本版最高的。

※ 編輯: df31 (49.219.146.185), 12/30/2017 16: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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