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直系血親有誰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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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血親有誰 在 Miruku 奶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1-12 07:18:37

看這篇文之前,可以先想一句話、一個字詞來說明「愛自己」這個概念。 然後下面內容很流水很抑鬱,但最後一段總結是我對2020各種風浪後的總結,送給你。 一月, 誰知道今年是沒有日本的整整一年。沒題材寫沒東西拍,IG、YT都轉了好大的方向,被迫所有事情從零開始,逼得我只好在台灣另尋生路。 二月, 隨著...

直系血親有誰 在 瑩真律師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2-22 16:47:07

答案很直接,不行。就算反過來問公婆可以繼承媳婦的遺產嗎?答案同樣也是不行喔☺️ 關於遺產繼承,在民法第1138條中有著清楚的說明,有繼承權的人以及繼承的順序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另外配偶的地位比較特殊,無論在何種情況,配偶都可以與其他繼承人共同繼承👍...

直系血親有誰 在 厭世咪子流×塔羅占卜×魔法藥草 | Miko Blossom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12-16 14:48:59

| 判斷魔法顯化的原則 | . 最近遇到個案回頭詢問與 #愛情魔法 油相關的疑問。雖然說為消費者介紹他不熟悉的商品,是我們賣家的責任,但看到那句「那是抹到有出現成效之後再停就好嗎?」,我的第一反應是「無力」。 . #咪子塔羅占卜 #塔羅牌 #占卜預約 #占卜課程 #魔法課程 . 一來是我已經很常在粉...

  • 直系血親有誰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25 19: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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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遇到幾個單親媽媽在我成立的群組裡討論前夫不付扶養費的問題,有人說:「沒關係~我要靠自己,就當孩子的爸爸已經不在了!」

    我跟她們說,你們可以賭氣、逞強、怕麻煩不要沒關係,但記得一定要在子女成年後讓他們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免得以後還要養不負責任的老爸~

    大家來看看我之前寫的案例吧!

    小惠的父親在她小時候就因為經常涉犯刑事案件,遭警察追緝,所以躲在南部鄉下。小惠和母親長年以來都是彼此相依為命,即使父親偶爾上台北也只會跟小惠的母親討錢用。

    小惠高職都還沒畢業,就因為家中經濟拮据而必須在課後打工貼補家用,甚至記憶中,父親還曾經數度在酒醉後返家對母親暴力相向,連小惠結婚當天父親都沒有出席。

    在小惠心中幾乎已經沒有父親這個角色存在時,老天突然開了小惠一個玩笑,在小惠三十歲前夕,接獲一位社工來電聯繫表示小惠的父親因為精神障礙被安置在安養中心,要求小惠必須開始支付往後小惠父親的安置費用。

    怎麼會這樣呢?難道天下沒有不是的父母?既然小惠的父親的確和小惠是血緣之親,小惠就得負擔父親的餘生支出嗎?小時候已經享受不到父愛的小惠,此時卻要面臨扶養父親的重擔,這樣公平嗎?

    我們先來看看安養中心是憑什麼提出這樣的請求。

    依老人福利法第41條第一項前段規定:「老人因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對其有扶養義務之人有疏忽、虐待、遺棄等情事,致有生命、身體、健康或自由之危難,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老人申請或職權予以適當短期保護及安置。」

    同條第三項規定:「第一項老人保護及安置所需之費用,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先行支付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檢具費用單據影本及計算書,通知老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有扶養義務者於三十日內償還;逾期未償還者,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也就是說,當社福單位將有生命危難的老人送至安養中心安置後,其所生的相關費用,的確可以依法向有扶養義務人請求償還。

    那麼誰是扶養義務人呢?

    依民法第1114條規定: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你一定沒想到有扶養義務之人範圍還蠻廣的吧!但是每個扶養義務人間的負擔比例都一樣嗎?

    依民法第1115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也就是說,扶養義務是有優先順位的,親等近的為先,親等同一則依經濟能力來訂分擔義務的比例。

    這麼說,小惠難道非得扶養這個不盡責任的父親終老嗎?

    其實,法律當然也應該合乎人性。

    在民法第1118條規定:「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

    這在實務上叫做『窮困抗辯』。也就是你自己都養不活自己了,還要付錢扶養他人,實在有違情理,那麼法院可以在受扶養權利人對扶養義務人提出扶養請求時,酌情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另外甚至在民法第1118條之一有進一步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為了調整家庭中先未盡扶養義務的一方,有一天需要扶養時卻反過來要求他方扶養,這種有違倫常的價值觀念,民法特別增訂了本條,讓未被扶養或是曾遭受虐待、暴力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侵害的一方,可以請法院免除或減輕其扶養義務。

    跟前一種狀況(窮困抗辯)比起來,這種狀況有一點很大的不同,就是窮困抗辯必須在受扶養權利人提出扶養請求時,扶養義務人才能夠提出免除或減輕的抗辯,而後一種狀況是,可以預先主動向法院請求裁判免除扶養義務,在法律上這有一個專有名詞叫做「形成權」,必須在法院裁判確定之後,才能夠開始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在確定之前所積欠的扶養費用還是要給。

    所以儘早向法院提出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的請求,是有很大的實益的,而不是等被提告的時候才請求法院免除。

    當然,這種扶養權利並不是無限上綱的,否則大家都不要工作,讓扶養義務人來扶養就好。

    所以在民法第1117條也規定了:「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除了侍奉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之外,扶養權利是在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時才會產生,而在有扶養權利時,法院也會顧及到窮困抗辯或是曾有未盡扶養義務或虐待侮辱的事實,而予以調整。

    但是這樣人性化的規定,還是要義務人懂得提前去主張,否則依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判字562號判決裡就有特別明示,老人福利法第41條規定的安置費用償還屬於公法上的義務,須經法院裁判免除扶養義務(不包括減輕),否則仍需償還。

    也就是,如果扶養義務人被請求償還政府機關代墊的安養費,須自法院裁判免除扶養義務判決確定開始,才能免除償還的義務,之前積欠的還是要付。

    這種狀況特別是在單親家庭未任親權的一方未盡到扶養義務時,一定要記得「提前」去主張喔!

    相關資訊都可以詢問我們律師的免費法律諮詢喔!
    https://lin.ee/uVH1vuZ

  • 直系血親有誰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27 14:19:03
    有 6 人按讚

    剛看到 #朱學恆送花籃 的新聞後續,​
    比起是否起訴,我覺得亮點是中央設給他的新稱號:#政治評論員​
    大概就像人人都是社會觀察家一樣😏​
    -​

    日前 #朱學恆 送疾管署4盆花籃,並在花籃標示「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被民眾提告妨礙公務,​
    最後台北地檢署認為,朱學恆主觀上沒有妨害公務犯意,只是告誡為官者要為民眾著想,以不起訴處分。就是沒事的意思。​

    這邊沒有要跟大家講妨礙公務,這邊要講告訴與告發。​
    除了前面媒體給的新稱號很有趣外,另外一個想特別提出來的就是告訴與告發的不同,常常在新聞媒體上看到誰誰誰提告,不過真的是喊告就能告就會起訴嗎?​
    小編這邊來導正視聽,就跟希望大家不要再說「#我要保留法律追訴權」一樣!#笑你不敢告​
    -​

    🔹告訴與告發?​

    現行的刑事訴訟法是以國家訴追為主、私人訴追為輔,也就是公訴為主,自訴為輔。​

    這邊先來說說自訴。​
    自訴就是犯罪被害人你本人就是檢察官,被害人要自己調查、自己提出證據等等什麼都要自己來,因此除非你本人就是律師,不然按照法規一定要委任律師才行。​
    聽起來是不是很累?就已經是被害人了還什麼都得自己來😢所以刑事訴訟是以私人訴追為輔阿~​

    那我們來看看主要國家訴追,也就是公訴。​
    檢察官在起訴前,要先經過「偵查」這個階段,總不好別人怎麼說我檢察官就直接做,萬一對方在鬧勒?​
    所以檢察官在偵查過後認為有犯罪嫌疑,才會提起公訴,而開啟偵查的原因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1項,「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

    自首就是犯罪者自己來說自己有犯罪,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則是規定檢察官本人如果知道犯罪就要查,那告訴與告發?​

    ━​

    ❚ 告訴 ❚​
    犯罪被害人,或與被害人有特定關係的人,向偵查機關(包括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申報犯罪事實,請求追訴的意思表示。​

    ━​

    ❚ 告發 ❚​
    犯罪被害人或第三人向偵查機關申報犯罪事實,而不需有請求追訴的意思表示者。​
    告發並非訴訟條件,沒有期間的限制。​

    ━​

    前面說到,常常在新聞看到誰誰誰提告,​
    但其實在刑事訴訟中,那個誰誰誰,只要不是檢察官或被害人,就只能向偵查機關告發而已,是否起訴是檢察官偵查過後才決定,​
    所以朱學恆的案件是民眾向偵察機關「#告發」,檢察官偵查後,決定以不起訴處分。​

    告發和告訴一樣,都是向偵查機關申報犯罪事實,但是告訴限於犯罪被害人才能提出,告發則是 #任何人只要發現犯罪事實都可以向偵查機關提出。​
    不過提出犯罪事實也只是提出,最後還是由檢察官決定要不要起訴囉!​

    希望這種小知識能夠在看新聞的幫助大家,或是至少遇到不好的事情要嗆聲時不會出糗🤣​

    ━━━━━━━━━━━━━━━━━━━━━━━━​

    《刑事訴訟法》第251條​
    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應提起公訴。​
    被告之所在不明者,亦應提起公訴。​

    《刑事訴訟法》第319條​
    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但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
    前項自訴之提起,應委任律師行之。​
    犯罪事實之一部提起自訴者,他部雖不得自訴亦以得提起自訴論。但不得提起自訴部分係較重之罪,或其第一審屬於高等法院管轄,或第三百二十一條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
    #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無聊的法律 #法律新聞 #時事​
    #刑事訴訟 #告訴 #公訴 #檢察官 #偵查​
    #貓 #cat #catlover #好奇小貓 #朱五花​ #Belly
    -​
    ◤𝗙𝗢𝗟𝗟𝗢𝗪 𝗨𝗦 ◢​
    ▸𝗙𝗕 ⇨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𝗜𝗚 ⇨ @hugowulaw​
    ▸𝗟𝗜𝗡𝗘 ⇨ @hugowulaw

  • 直系血親有誰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7-03 15:24:48
    有 391 人按讚

    我是不相信有817的
    這些當初受騙的熱血小朋友
    最好的懺悔就是站出來冰鬥
    💪💪💪💪💪💪💪💪💪
    https://reurl.cc/KA8mOj
    連結分享 #風傳媒

    我是年輕人,我還記得大選時,同事同學們都在瘋傳「111回家投票」,各種梗圖、頭貼、文章……就連一向懶惰的我都千里迢迢回家投票了,蔡X文X統817萬票當選的時候,多少人感動得要死,現在,我們只想去死。

    親愛的蔡X文X統、民X黨,你知道多少年輕人為了投妳,投你們一票,跟家人鬧翻,大吵一架,吵到相互揚言老死不相往來,我們這麼拚盡全力為妳換來4年的執政,妳回報給我們的是無限的絕望。

    疫情爆發初期,我們該守的守了,該聽話的聽了,該愛的X中部長,我們也愛了;很多人說你們守了一年,已經很好了,不要再抓戰犯,鼓勵代替謾罵。

    請問,我們又何嘗不是乖乖守了一年?請問,誰來鼓勵我們?

    我們乖乖戴了一年口罩,為你們抬轎,幫你們宣傳各種政策梗圖,稱讚了你們一年,結果呢?X府回應我們的是3+11,是當國際都在勸國民打疫苗的時候,我們的X府在忙著抓誰偷打疫苗。

    疫情相比去年嚴重很多,但你們看似貼心的租金補貼、單身補貼、紓困4.0,各種五花八門,看起來好像對我們有幫助,結果蔡X文X統,妳不可能不知道吧?妳不可能不知道現在公司一定會幫員工保勞保吧?妳不可能不知道,那些達到紓困4.0條件可以領補助的人,有很多根本就是企業老闆吧?

    這錢拿的不乾不脆,在我們餓死前,妳要我們再拿什麼相信妳?

    我們這群當初懷著多少希望送妳上執政台的人,被妳和行X院、經X部、勞X部一個一個親手送上絞刑台。

    紓困能領的人是誰?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我身邊沒有一個人領得到,但大家都失業了,不是被公司減薪,就是被迫停班,我們離家十萬里來到台北租房子,領到的薪水要先扣掉一半,妳說有租金補貼啊?親愛的蔡X文X統,租金補貼上一樣列上一堆條件限制,直系血親不能有房,你的誰誰誰不能有房,你一定要多窮才能領多少錢……

    我爸媽在南部有房,不代表我有錢在台北租房子。

    親愛的蔡X文X統以及蘇X昌院長,我非常尊敬你們,但我也想說。如果你們真的不想把錢給需要的人,那就都不要給,什麼紓困4.0,真的大可不必,你們知道那種絕望感嗎?你們不知道,因為疫情再怎麼嚴重,你們再怎麼被罵,每個月都還是有好幾十萬可以領,每天還是可以回到舒適的家躺在沙發上,而不是簡陋的分租套房。

    再來是疫苗,自費打疫苗?

    為什麼我們納稅讓國家去買的疫苗,我們「還要」再花錢去打?
    為什麼我們明明喊買到疫苗喊了一年多了,到現在疫苗還是不夠?

    為什麼美國的份量多到可以一人打一瓶,多到好事多都有在打
    我們要為了那些「殘劑」搶破頭?到現在還在抓誰偷打疫苗?

    抱歉,這裡說的我們,是指普通老百姓,不包含那些高官們。

    高官們疫苗打好打滿,我們只能變法預約殘劑
    我們是什麼次等公民嗎?
    台灣是什麼開發中國家嗎?

    親愛的蔡X文X統,勞工不是您心頭最軟的一塊,有錢的企業老闆,高官們才是。

    我很難過,我們費盡千辛萬苦,自以為熱血的參與了政治,自以為改變了台灣,卻反而為我們帶來絕望。

    #內文OOXX實為不得不的修改請見諒😘原文請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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