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們兩個結婚,不是我們兩家結婚】上篇
這篇我想寫很久了,動態票選也是粉絲們第一想看的文章,絕對沒有要蹭什麼新聞熱度,如果真的要說到運動明星夫妻的新聞,我只有兩個想法:
#哪來那麼肌歪的密友當事人不說他對媒體話那麼多
#人家夫妻干鄉民什麼事評論一堆又不會改善自己生活
#所以下週長文會有錶氣逼人偽...
【是我們兩個結婚,不是我們兩家結婚】上篇
這篇我想寫很久了,動態票選也是粉絲們第一想看的文章,絕對沒有要蹭什麼新聞熱度,如果真的要說到運動明星夫妻的新聞,我只有兩個想法:
#哪來那麼肌歪的密友當事人不說他對媒體話那麼多
#人家夫妻干鄉民什麼事評論一堆又不會改善自己生活
#所以下週長文會有錶氣逼人偽朋友相關分享
這篇單純是我個人婚姻之路,十年婚齡了應該還算有點資格可以分享,戰績是我們夫妻從未因為親戚長輩而失和、或者有困擾過。
如果你懶得看故事與我長篇大論,這邊先給你們結論,就是~~~~
#雙方長輩越少往來越好
#近親遠親自己顧好就好
#不用強迫自己硬要成為對方家族一份子
單身時常常聽到一句話:「婚姻不是兩個人的事,是兩家子的事。」真的不知道這是哪時候傳出來的都市傳說,真是苦了許多委屈在婚姻海的男男女女~這句話透透徹徹就是 #情緒勒索 最佳詮釋,大概跟 #養兒防老 一樣不合人情。
很多婚姻都不是壞在兩個人,而是壞在雙方家族相處;親戚之亂很多來自於,不甘他們的事硬要參一咖,有共識的夫妻置之不理就好;但直系親屬之亂就沒那麼好解決。
#我是和你結婚不是你爸媽和我爸媽結婚
筋肉老爺的爸媽與我爸媽,上一次見面,一位是十年前婚宴、一位是七八年前(有追我媽粉專的人都知道我媽單身了啦所以...)!
這十年來他們之間沒有過往來,各過各的互不干擾,我顧好我自己爸媽、老公顧好他自己爸媽,完全沒有過紛爭不愉快、也沒有因為這樣導致小倆口婚姻感情變淡變脆弱,這大概是整個婚姻歷練中,我們做過最正確的決定。
包含孩子出生後,要看孩子都是各看各的,不然誰知道他們會不會因為對孫兒養育愛好不同,到時候又在不爽來不爽去的?我要顧孩子顧家闖事業已經很累了,沒事就不要多給自己找麻煩了吧!
雙方爸媽並沒有因為這樣覺得我們少愛了誰~
本來就是毫無關聯的家族,真的不需要因為兒女結婚硬要湊一家,苦了大家。
#夫妻紛爭來時長輩只會助長火苗
這是切身之痛,應該是痛在筋肉老爺身上多一點~
奶諾出身後我承租了親戚的老房子,產後十個月準備回公司上班,每天趕回家都傍晚七點多了,孩子的托嬰機構無法放那麼晚,於是單身老爸愛女愛孫心切,決定搬來我們樓上幫我天天接奶諾回家,當老保姆三小時,這時期維持了一年多。
通常老公太晚回家是因為加班拼業績,但我老爸不經意地詢問:「阿怎麼今天又這麼晚」,老公會自己腦補:「岳父是不是嫌我不盡責?他為什麼要這麼說?」;又或者我爸不懂老公熱愛健身幹嘛要天天練?就會叮嚀我:「要看緊啊~他把自己練這麼壯我看誘惑也很多啦~~」,於是本來不會多想的我都會想要鬧起來~
決定與老爸分開住,是在我們夫妻有了幾次紛爭後,老爸捨不得我委屈,於是會衝下樓來試圖阻止我們夫妻溝通,甚至是責罵筋肉老爺。但如此只是讓該溝通的溝通不了、還要處理長輩情緒、老公被唸了火更旺......原本沒什麼得事情,都鬧成大糾紛!
我老爸自認為很疼他女婿,但女婿看到老丈人就壓力爆表;
夫妻吵架時我爸可以氣到想揍他,沒有血緣關係的「愛」,始終像外星人一樣,常常聽到但沒有人看到過!
我很幸運從不需要跟公婆住,但以這段過往來感同身受,跟公婆住的女人身心真的都很辛苦!所以要是能不一起住,就不要一起住!最好從結婚開始就沒有一起住過,不然要搬出來還得想理由。
如果現在你們住一起,為了身心健康趕緊革命抗戰搬出來吧!
(我常常會說,要革命改變也是痛苦,要維持現狀也是痛苦,那幹嘛不短痛一下至少未來充滿無限春光呢?)
#為什麼另一半一定要挺你?
因為不同出身成長背景,自己與對方家庭不可能價值觀全然相同,如此之下有了磨擦與委屈,通常會期待另一半多多支持自己(我們是一家人啊,內心吶喊著)。
與直系親屬的摩擦,老實說要另一半挺自己其實「不完全合情理」誒!
因為,你的另一半,與他們家人也是一家人啊!!你與老公認識才幾年,但人家爸爸媽媽養他愛他二三十年,人家兄弟姐妹相處了二三十年,你要他完全挺你真的也是讓他有點委屈~~~婚姻中誰有委屈堆積久了都會成為毒瘤,讓配偶左右為難,最後終將成為切斷兩人愛意的利刃。
即使自己在婚姻親屬相處中遇到委屈,也不要認為,對方不支持你就是不愛你、就是他很有問題!
筋肉老爺覺得我爸讓他很委屈,但我知道自己爸爸是出於私心愛女兒才讓他不舒服,我好規勸嗎?很難~~人基本上65歲以上,六成以上都會有某方面的認知障礙產生,你要長輩們去改變想法很困難(合情合理吧~你要改變自己的想法也不容易啊是吧~),當他們腦部有退化後要改變更難,他們有時候很機車是因為開始幼兒化,那怎麼還奢望要他們成熟的去接受社會文化的改變?
逼人去挺自己是一種情緒勒索,即使最愛的枕邊人、孩子也是。
減少相處吧~這是唯一最好的解方!讓他去顧自己的爸媽,你顧好自己的爸媽就好!
直系姻親是什麼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出養!階級複製到我為止!BUT HOW?】
日前Dcard上有一名網友表示要將自己的小孩出養給堂哥,因為堂哥家中的教養環境及經濟狀況等都較好,決定忍痛出養。這個決定情感上實屬困難,相反的,在法律上的程序其實相對容易。今天我們先不釐清如何終止階級複製這太困難,我們來釐清一下「近親收養」到底怎麼收吧!
#近親收養是什麼?
就是字面上的意思,有血緣關係的收養(另外還有「沒有血緣關係的收養」以及「繼親收養」,後者指的是收養先生或太太一方的子女)。
#什麼樣的血緣關係不可以收養(民法第1073-1條)?
🎸直系血親間不可以收養:比如,爸爸收女兒、阿嬤收孫子,不行!
🎸直系姻親不可以收養,除非是收養配偶的小孩:比如,我阿嬤的第二春(不是我血緣上的阿公)要收養我,不行!
🎸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當者,不行!這裡有兩個問題:「親等」、「輩分不相當」?りしれ供……?
「親等」的算法就是,從你自己開始往上算到共同長輩、再往下算到那個人,就是你們之間的親等,我知道聽起來很模糊,舉例來說:我跟舅舅是幾親等?請想像一幅家庭關係圖,我上面是媽媽、媽媽上面是阿嬤(我們的共同長輩)、再往下算到舅舅,舅舅就是我的旁系血親三親等(只有爸媽、阿公阿嬤、曾祖父祖母才是直系血親,其他通通是旁系血親)。
而什麼叫作「輩分不相當」呢?俗話說長幼有序,只能輩分大的去收養輩分小的,不可逆倫(?)的意思。所以如果是輩分小的去收養輩分大的就是「不相當」。
#還有什麼狀況要注意的呢?
🎸收養人跟被收養人年紀要大於20(民法第1073條)。
🎸夫妻收養必須要一起收養,不可以只有先生或太太收養(民法第1074條)。
🎸不可以同時被不同人收養(民法第1075條)。
🎸若是先生或太太某一方被收養,要得到另外一方的同意(民法第1076條)。
🎸收養別人的子女要得到該子女的父母同意(民法第1076-1條)。
#符合一切條件後,要怎麼收養呢?
並不是通過上面的條件之後就可以直搗戶政機關作收養登記。因為收養這件事情事關重大,必須要經過法院審核。所以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必須在作成收養契約後(可在網路上下載),拿著這份契約到法院聲請認可(民法第1079條),法院認可之後,再到戶政機關收養登記才算完成收養!
直系姻親是什麼 在 李妍慧 Yen Hui Lee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社會有共識,防堵騷擾更有力💪』
・跟蹤騷擾無所不在
日前,一位屏東的曾姓女子自二月起遭到黃姓男子跟蹤,她 #數度向警方申請保護令均因不符申請資格而被退回。本月8 日,黃男利用曾女下班騎車時,尾隨製造車禍致曾女當場昏迷,強擄上車。警方於次日才在一處空屋發現曾女,但早已喪失生命跡象。這樣的悲劇讓人害怕,我想起了上月底,就在新竹火車站發生了一起高中學生險遭性侵案件。雖然該名同學機智脫身,沒有造成更大危難,但這也提醒了我們,#跟蹤狂 與 #騷擾者 就在你我周邊,但現行法規仍無法有力遏止。
・立法與執行面仍有認知落差,立法進度延宕
現行法令規定,申請人身保護令的身份,僅及於僅包括配偶或前配偶;現有或曾有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現有或曾有之四等以內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因此,黃男的行為雖是社會多數人所認定之騷擾,但警方也僅能就掌握的有限事實予以告誡,無法以專法規範。現在,包含內政部提出的《#糾纏防制犯罪法》草案、朝野立委的15種《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仍在立法過程當中,最主要的難題仍是在如何界定「跟蹤」、「性侵害與性騷擾差異」以及「#糾纏」等行為,立法面與執行面之間仍存有認知落差,以致立法進度緩慢。
・先有社會共識,才能更有效防堵騷擾
法規構成要件的討論,固然需要時間,但我認為,整體社會對於騷擾防治的意識應該先有足夠討論,才能促成更完善的立法。目前騷擾的態樣大多來自於感情糾紛、社會邊緣人士缺乏宣洩管道以及不當的人際互動觀念等。每一種動機,都直接連結到對於社會生活的不恰當理解或不適應,從社福單位、治安機關到公共安全的防護網,更應該層層把關,把騷擾防治措施從社區下放到任何一個人可及之處,才有辦法促成更高層級的公權力行動!
不曉得各位對於防範騷擾有什麼看法呢?您支持《糾纏防制犯罪法》立法嗎?歡迎加入臉書社團 🤡新竹同學慧 一起來討論!
#跟蹤狂 #騷擾者 #糾纏 #受害者 #女性
直系姻親是什麼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未同居的男女朋友也適用家暴防治法】
昨天有人傳了一篇Dcard的文章給我
有個人在上面寫了一篇文章說女人就是要打才會乖云云
不過沒多久就被戰爆自刪了
我覺得小白反串自己鬧板的機率很高
但他在留言裡面留了一堆錯誤法律知識我就不能假裝沒看到
他在留言裡面大剌剌的說沒有同居就不構成家暴
說沒有同居事實的的男友朋友就不適用家暴防治法
根本就通篇錯誤知識還敢笑人家功課沒做好
殊不知自己才是無知還不懂裝懂
最糟糕的人種就是這一種
家暴防治法保護的對象有六種
1. 配偶或前配偶。
2. 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3. 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4. 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5. 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 #未同居伴侶。
此類型對象是指以情感或性行為為基礎,發展親密社會互動關係之一般男女朋友或同性伴侶
#雖然並非家庭成員關係亦可聲請保護令。
6. 看見或直接聽聞家庭暴力之兒童或少年。
所以未婚的同居情侶、離婚夫妻或是分居之後遭受暴力對待者,還是可依家暴法規定聲請保護令。
〈巴毛小補帖〉
如果遇到肢體的家庭暴力,請記得一定一定一定要去醫院驗傷拿驗傷單,逕行去民事法院填寫保護令聲請狀,或是到轄區派出所請員警幫忙由警察機關代為轉呈法院聲請狀 。
不過千萬不要以為保護令是萬靈丹,基本上還是要做好保護自己的措施,能離加害者多遠就離多遠
之前遇到那種說我又沒做錯事為什麼是我要躲
結果遇到根本不鳥家暴令的神經病
差點被砍
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
真的不要在這種時候「就賭一口氣」
遠離暴力保護好自己最重要
#權麒法律事務所
#巴毛律師
#家暴防治法
#家暴保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