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直接民主間接民主差別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直接民主間接民主差別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直接民主間接民主差別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直接民主間接民主差別產品中有3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據說要截圖才能轉發分享 #接獲反應那就再貼一次 拜託,可不可以多觀察一下再發文啊。 台灣買的轉播權是英文版的IOC畫面、就是寫TPE啊。 至於日本NHK能翻譯全部畫面,就得回歸到是否因為日本是主辦國、所以IOC給權利可另外處理畫面;或者很簡單、他們很有錢錢買乾淨版的轉播權、自己上鏡面。 假設是錢錢...

直接民主間接民主差別 在 政經八百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5-17 13:34:18

#政經八百政治標記 〔#祭祀公業派下員傳男不傳女,合憲?#從釋字728看國家保障基本權之義務〕 先前的文章〔#基本權利理論#人民有OO的自由?〕介紹了基本權利類型及相應國家義務,而國家對於基本權利保障的義務,包括禁止過度侵害與禁止保護不足。 然而,此兩者在個別問題中通常是一體兩面,國家作為保障...

直接民主間接民主差別 在 劉珞亦(法白Roy aka 陸伯言)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4-04 17:12:47

【美國總統大選,跟我們不一樣嗎?】 上週是美國總統大選,開票開的非常久。 原因在於有些州是「通訊投票」,並且因為美國是聯邦國,所以各州的規範會不一樣,也導致美國的選舉制度如此複雜。 因此你看新聞報導,會發現說如果超過 270 張選舉人票時,就代表贏得選舉。 美國人那麼多,為什麼只有幾百票,跟...

  • 直接民主間接民主差別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26 12:13:43
    有 137 人按讚

    #據說要截圖才能轉發分享 #接獲反應那就再貼一次
    拜託,可不可以多觀察一下再發文啊。
    台灣買的轉播權是英文版的IOC畫面、就是寫TPE啊。
    至於日本NHK能翻譯全部畫面,就得回歸到是否因為日本是主辦國、所以IOC給權利可另外處理畫面;或者很簡單、他們很有錢錢買乾淨版的轉播權、自己上鏡面。
    假設是錢錢問題、那為什麼台灣媒體不花錢錢呢?就一句話,就算花了錢錢,你覺得會怎麼寫呢?還不如IOC處理就好。
    #我很不喜歡故意撕裂社會的發言
    #也很討厭不明就裡就全怪媒體的發言
    #在那邊說明明就能寫台灣啊 #啊那是日文啊

    增強各國對台灣的認識、乃至於改變世界各國對台灣的稱呼、稱號、認知,向來都是循序漸進的過程。日本因為民族認知和政治,用了台灣;美國NBC轉播一邊說Chinese Taipei,一邊不忘介紹Taiwan。我覺得這樣很好。
    回歸要不要正名,這次奧運,綠營政治人物有意稱呼台灣代表隊、國外媒體藉機會強調台灣、你我心照不宣就好了;各家媒體和藍營稱呼中華隊,一來尊重正式稱呼、二來我們未正名、未修憲。
    #總統說過了中華民國台灣六個字是整個社會的最大共識

    EDIT: 我發現很多人沒有很理解我發文的初衷、雖然我已經盡力一一回覆了、不過想說考量到未來可能還有人提出問題,那我就先在此把我在各處的留言、統整內容、補充說明:

    我提出的質疑從來不是正名問題,我不能接受的部分是從頭到尾是焦糖沒有試圖了解媒體作業環境、間接鼓勵支持者攻擊媒體。

    我相信焦糖哥哥有不少媒體的聯絡方式,如果真心要了解,他真的可以私下問任何記者,我也相信同業們會很樂意向他解釋其中的緣由。不過他選擇的是發文、並在底下寫道「明明就可以寫台灣」,藉由他公眾人物的身分鼓勵支持者在底下留言痛罵各家媒體,讓民眾對媒體有誤解、從而產生不信任,或許有些人不覺得這撕裂社會,但我覺得無助於社會的互信發展。

    而很多人想表達的,簡單來說就是:國內媒體怎麼使用的中華隊稱呼?支持使用台灣隊的民眾,自然會覺得媒體都在國內了怎麼可以自己矮化自己呢?

    但這件事情上,首先要意識到現實就是東奧正名未通過、目前國內社會上就國家代表隊的稱呼仍存在歧見的。台灣是一個民主自由的國家,有人支持台灣、但同一時間也有人支持中華民國。

    這就回歸我在其他留言提出的一個根本性、關於正名的問題:國內民眾對於我們國家隊的稱呼,有些人不想用「中華隊」、但同樣也有些人擔心不用這稱呼就會影響選手出賽。

    在這個前提下,試問在目前意見仍存在分歧的台灣,負責轉播的媒體要打上「中華民國」、「台灣」還是「中華民國台灣」? 無論用了哪一種,國內一定會有另一群人都無法接受。

    此時媒體,無論偏藍偏綠,在用詞上就要尋找一個所謂的「有所依據」。因此媒體選擇的方法是就是用有依據的做法—按照我國政府官方目前的立場,也就是官方單位「中華台北奧委會」使用的稱呼:「中華隊」、代號TPE,也是保守的作法。雖然我們很多時候都會說「代表台灣的中華隊」、或「中華隊代表台灣出征」;但在正式稱呼仍依據官方用法的「中華隊」。

    不過有些人自然會批評媒體幹嘛這麼保守、沒有國格之類的,而且在國內應該不會有差別吧?

    這就要考量到當年在名古屋協議中,奧委會裁定我使用中華台北的稱呼。那動盪的年代,北京政府更多次想盡辦法禁止我國參賽。最後奧委會經投票的方案,就是讓我使用「中華台北」參賽;就算我們用了中華台北,對岸仍不斷地向國際奧委會投訴,要求撤出。

    因此假設國內轉播,用了無論是「中華民國」或「台灣」或「中華民國台灣」,這傳達的訊號,對岸有沒有可能藉此向奧委會投訴、有沒有可能影響我們未來的選手,不得而知。

    基於這個考量,目前最安全的做法,就是根據執政政府旗下官方單位使用的稱號。

    不過如同我多次強調,我非常歡迎、更感謝外媒和其他國家用更有識別度的Taiwan稱呼我們,提高我們的能見度。但反觀我們自己適不適合做多、這連帶的外交影響或許是大家可以思考的。

    有時候處理敏感的稱號問題,我覺得很多時候不是我們國內喊得開心就好。國內喊得開心,如果從而影響我們的國際空間、反而是退步的。我主張的立場是暫時透過其他國家增強我國的能見度(這都是我外交官努力的成果),我們再適度前進,不要擔心一步一步來,只要每一步都是穩的就好。外交議題上,很多時候不一定要非黑即白,就算是灰色地帶、持續穩健推進,這是我樂見的。

    或許執政黨深知、也考量到這正名的敏感性,2018年曾撤了東奧正名。

    我強調很多次:無法接受的人,我很支持、很鼓勵大家向執政政府表達意見,呼籲正名。台灣是個民主社會,大家都有權利向政府直接表達訴求,這是最難能可貴的。尤其中華隊這稱呼顯然不能讓台灣所有人滿意,例如焦糖。我全力支持大家認為不妥當的話,大可以向中華奧委會、執政黨表達您的看法和期待。

    我透過我的分享,純粹是希望大家能理解媒體做事的邏輯,而且不是一昧的把矛頭指向媒體,質疑、甚至痛罵媒體為何用了我國政府官方目前仍使用的正式名稱。

    感謝大家。

  • 直接民主間接民主差別 在 政經八百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5-04 21:27:54
    有 6 人按讚

    #政經八百政治標記

    〔#祭祀公業派下員傳男不傳女,合憲?#從釋字728看國家保障基本權之義務〕

    先前的文章〔#基本權利理論#人民有OO的自由?〕介紹了基本權利類型及相應國家義務,而國家對於基本權利保障的義務,包括禁止過度侵害與禁止保護不足。

    然而,此兩者在個別問題中通常是一體兩面,國家作為保障基本權的角色,在此兩者之間應該如何平衡?今天就從釋字第728號解釋與壯士們聊聊國家對於基本權之取捨與平衡。

    ▌釋字第728號解釋之爭點所在

    釋字第728號解釋之審查標的為「祭祀公業條例第四條第一項前段之規定」(下稱本規定),也就是說,大法官須判定本規定所稱「本條例施行前已存在之祭祀公業,其派下員依規約定之」是否合憲。

    而本規定中提及之「規約」依循傳統之宗族觀念,大都限定以男性為派下員,多數情形致女性不得為派下員。這樣的情形,是否有違憲法第七條所保障之性別平等?

    ▌祭祀公業和派下員是什麼?

    根據祭祀公業條例第三條之規定,祭祀公業為「由設立人捐助財產,以祭祀祖先或其他享祀人為目的之團體」,其成員多為同姓宗親或親戚。而祭祀公業中之財產多以不動產居多,擁有祭祀公業管理權,通常等於享有一定程度之地方人脈。

    而根據上開同條規定,派下員為「祭祀公業之設立人及繼承其派下權之人」,其所擁有之權利則稱作派下權。然而,因祭祀公業所涉及之土地複雜,故其常因派下權不平等而產生糾紛。

    ▌大法官怎麼說?

    大法官認為,祭祀公業的設立及存續,涉及設立人及其子孫的結社自由、財產權與契約自由。

    又本規定中所提之規約涉及私法上結社及財產處分行為,基於憲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二條對於結社自由、財產權、契約自由與私法自治的保障,原則上應予以尊重。

    且祭祀公業存在於台灣社會已久,人民早已發展出一套彼此共同遵守的實踐方式。若積極用法律去規範人民應該如何運作,可能侵害人民長久以來的法律確信,也可能造成法秩序之動盪。

    故雖本規定造成了「實質上的差別待遇」,然其形式上並未以性別作為認定派下員之標準,且為維護法秩序之安定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仍應認為本規定合憲。

    ▌過度侵害與保護不足的拉扯

    然而,這樣避免過度侵害結社自由與財產權等基本權利的同時,也造成了對婦女地位平等保護不足的問題。

    事實上,真正的關鍵不在於派下員的資格,而在於女性繼承財產與持份,以及此身份及財產衍生之社經地位。若家族中之女性有意祭祀祖先(如繼承姓氏),卻單純基於性別無法獲得財產,可能與民法以特留份保障女兒之立意相左。

    大法官亦在解釋文中提及本規定對於人民基本權保護不足之處,如祭祀公業條例第四條第一項後段之規定「無規約或規約未規定者,派下員為設立人及其男系子孫(含養子)。」

    即是以性別作為認定派下員之標準,又其他規定雖已基於性別平等原則為相關規範,整體派下員制度之差別待遇仍然存在。

    然國家基於憲法第七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六項,應有促進性別地位實質平等之義務,又參酌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之規定,對於女性應負有積極之保護義務,藉以實踐不同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

    ▌合憲非難

    這種情形一般稱作「合憲非難」,即該規範目前雖合憲有效,但仍具有違憲疑義,大法官通常會在判決理由中提醒立法機關該法規應與時俱進,適時檢討修正。

    也因此,行政院及其他立委們為實現憲法所保障之性別平等精神,及配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保障女性享有平等法律權利,皆針對祭祀公業條例提出許多修正草案,希望就法律權益上實質促進性別平等。可惜這些提案最終都石沈大海,至今尚未通過。

    ▌不同意見

    認為本案違憲的大法官們也提出了不同意見書。

    羅昌發大法官認為,本規定表面上雖無歧視之文義,但我國社會以男性作為祭祀祖先之主體的傳統觀念已形成對女性之「結構性歧視」或「系統性歧視」。

    羅大法官主張「其規定已超乎『間接歧視』之情形,而極為接近形式上之差別待遇或直接歧視。」並力持國家應積極消除對女性具有歧視目的、效果,及其對女性角色定型之偏見、習俗與慣行。

    李震山大法官則表示,私法自治與法安定性並不足以構成排除平等之事由,私人間的法律關係不應基於私法自治而排除於基本權效力之外。

    ▌結論

    釋字第728號解釋展現了多數大法官對法安定性與進步價值的取捨,多數意見選擇尊重現存的法秩序,以合憲非難的方式去處理。

    對若以進步價值的角度論之,可能會對大法官的決定有所困惑及疑慮。然而,憲法貴為國家基本大法,更須尊重法體系,因為法律不安定,憲法也就不會安定哦!

    換作各位壯士們,會如何取捨呢?歡迎在下方留言告訴我們!

    #政治 #台灣 #科普 #科普政治學 #政經八百 #大學生 #政府 #公民 #民主 #社會 #憲法 #大法官 #法律 #祭祀公業 #釋憲 #歧視 #性別 #性別歧視

  • 直接民主間接民主差別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4-25 19:02:39
    有 553 人按讚

    看到了不禮貌的留言,想說特地來發一篇文章說明,#文很長 覺得很煩的人可以略過~

    🌻前情提要:
    3/10時 洪先生跟著張先生一起來罵人。(附上截圖)
    由於洪先生是接著張先生來回應,所以我看著看以為他們可能是同一人,畢竟張先生先前私訊我的用字遣詞都跟洪先生打字的習慣雷同,還要找我組人民團體去聯合國(?)

    後來我想啊~
    可能是張先生複製洪先生的文貼私訊給我,我後來翻到他們開的社團,也都是張跟洪輪流發文的。(我這邊就不貼出他們的粉專跟社團,標點符號混用全形跟半形很亂之外,論述也很荒謬。)

    我之前因此也打了幾篇問與答正式回應他們:
    👉🏻Q&A46:台灣關係法有寫美國終止中華民國嗎?https://reurl.cc/Ag4Da3
    👉🏻Q&A47:有人主張「台灣是依聯合國憲章是『法定獨立領土』」,這樣說對嗎? https://reurl.cc/a5Ljal
    👉🏻Q&A48:有人主張「聯合國定義外來政權就是殖民是國際公訴罪」,這種說法正確嗎? https://reurl.cc/v5a351
    👉🏻Q&A49:有人主張「美國立了台灣關係法要趕走中華民國...台灣必須成立『領土法人』,才能讓美國趕走中華民國」,這樣的說法正確嗎?
    https://reurl.cc/OXMY7v
    👉🏻Q&A51:台澎屬於聯合國憲章77條的委任統治地嗎?https://reurl.cc/9Z3pjd

    ——
    🌻結果昨天洪先生在我發的這篇文留言了(附上截圖)
    🔗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5893725325849/?d=n

    有鑒於他提出很多似是而非的觀點,我覺得有必要好好的發一篇文來討論。

    🌻以下逐一駁斥洪先生的論述:

    1️⃣洪先生說:「中華民國沒有代管是殖民,所以要解殖。」

    搞清楚我們的主張好嗎?

    👉🏻在這篇說過了,Q&A29獨立是什麼?建國獨立跟獨立建國不一樣嗎?:https://reurl.cc/Q7Wlpp

    我們主張的是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台澎人要依國際法程序「去殖民」行使住民自決權來建國獨立,這邊去殖民化是指受日本殖民統治的原日籍台澎人及其後代。

    再來,我們法理建國派論述的依據一開始就說了:
    👉🏻Q&A1+2自決建國依據是什麼?國際法對領土主權重要嗎?:https://reurl.cc/Q79bkp
    👉🏻Q&A3具體建國步驟是?:https://reurl.cc/l0RejA
    👉🏻Q&A5代管是依據什麼?為什麼不是中共代管台灣?:https://reurl.cc/V3E1OY

    如果真的不喜歡看文字也可以用聽的,了解法理建國派的論述:
    👉🏻[英語繁中字]台灣在國際上不被承認的原因與解決方法:https://youtu.be/lss2OdMhi90
    👉🏻聖峰演講影片Youtube :
    https://youtu.be/-a_qHXh_URM
    👉🏻聖峰演講實錄Podcast:
    https://anchor.fm/rotpnetwork-shin-hong-ng/episodes/2019-03-29-ep8kln

    #終止代管自決建國
    中華民國政權從 1945 開始依據盟軍授權佔領代管台澎至今➡️這是在說明為何台澎在中華民國政權的治理之下,以及為何「台灣光復」是騙局、為何台澎並非中華民國流亡政權想代表的國家的領土。

    「終止(中華民國為盟軍進行的佔領)代管」就是要擺脫被中國流亡政權治理所帶來的一切問題。

    原日籍台澎住民以原日本殖民地住民的身分行使自決權建國➡️這是在說明為何在二戰後的「去殖民化」國際共識下台澎住民會擁有自決權可以行使「(原日本殖民地台澎住民在去殖民化脈絡下)自決建國」則是要讓台澎成為真正的主權獨立國家。

    能把這兩件事情理解成我們法理建國派主張「代管所以要解殖」?到底是怎樣的解讀能力啊??

    代管依據就是《一般命令第一號》,請參閱上方給的問與答5。

    附上 臺澎法理建國連線網站 🔗http://www.rotpnetwork.tw/reference.php?LAN=TW
    有各國立場,在此節錄一則:

    👉🏻1950.06.27 針對台澎主權歸屬,美國總統 Harry Truman 表示:
    藉由將在日本投降後經營福爾摩沙的任務指派給中華民國政府,身為同盟國領導者的美國建立了一個「以同盟國成員為本人,中華民國政府為代理人」的代理關係,以待日後簽訂和平條約。
    “by assigning the task of the post-surrender operation of Formosa to the R.O.C. government, the United States, as the leading power of the Allies, created an agency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Allied Powers as the principal and the R.O.C. government as the agent, pending a peace settlement. ”Statement on Korea, N.Y. Times, June 28, 1950, at Al.

    這也是我會覺得自決建國後請中華民國政權離開極為重要的主要理由。解殖當然很重要,但解殖這項工作無法在建國之前完成。甚至可以說,在建國之後,解殖工程才有辦法正式啟動。

    ———

    2️⃣洪先生說:「不要參與中華民國選舉不然等於跟國際說我們要變成中國人。」

    這個論述不知道大家有沒有很熟悉?之前有來我版上的一位黃先生是台灣民政府的信徒,就是主張不要參與中華民國政權的選舉。

    詐騙集團台灣民政府最愛叫人不要去投票。
    👉🏻投票這個我已經回覆過。Q&A57: 參加中華民國政權體制內的政黨等於向國際宣示台灣人的法律身份是中國人嗎?https://reurl.cc/4yLpgY

    詐騙集團台灣民政府過去的說詞就是:美國CIA 跟林志昇說台灣人要去加入台灣民政府,辦理台灣民政府發的身分證,人數多到一定數字的時候,美國就會派兵來驅逐中華民國等等荒謬論述。

    洪先生的公開發文寫的內容,像「住民自決宣誓美國認證」這個東西,其實就是台灣民政府詐騙台灣人去辦牠的假身分證的騙術。說那個身分證是在美國做的,辦了能得到美國認證之類的。

    👉🏻我們直播 台澎小堅果有特地開一集駁斥詐騙集團台灣民政府論述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75451574036731/

    我也多次在問與答說過,參與中華民國政權的選舉,是為了在中華民國政權體制支持本土政黨奪權,並達到實質掌控中華民國政權。
    👉🏻Q&A10為什麼還要留著中華民國國籍?: https://reurl.cc/mqvoE7
    👉🏻 具體建國步驟、行前具備條件以及終止代管自決建國後的工作 https://wp.me/pd1HGm-7P
    —————

    3️⃣洪先生說:「入聯才是建國。」

    Q&A3也說過了,建國後不一定要入聯合國,但不建國一定不能入聯合國。
    如果要入聯以自決建國後新國家的身份,中國PRC依利益規避原則,是不能投票的,因為他曾主張台灣是中國的,所以他不能投票,除非他先放棄這個主張才可以投票。

    要怎樣建國?我們在問與答與直播說明了何謂「『外部』自決權」🔗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6495331932355/
    👉🏻重點整理在這🔗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6986638549891/

    直播看完可以清楚了解法理建國派的論述。

    把聯合國當成世界政府,就是根本不了解國際法的形成與運作,我們在這篇直播重點整理有說明聯合國是什麼👉🏻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71260054455883/

    張先生之前私訊我,就是要找我組人民組織團體到聯合國,呵呵。我拒絕了。

    洪先生的建國論述居然也是組人民團體到聯合國!完全是把聯合國當成世界政府,也根本搞不清楚國際法建國法理程序建國有哪些路徑。

    在此順便提供跟聯合國有關的問與答如下:
    👉🏻Q&A16:聯合國當時對蔣介石代表中國的態度是?:https://reurl.cc/MZbpqk
    👉🏻Q&A18台澎為什麼不是聯合國託管地?:https://reurl.cc/YWvpXl
    👉🏻Q&A47:有人主張「台灣是依聯合國憲章是『法定獨立領土』」,這樣說對嗎? https://reurl.cc/a5Ljal
    👉🏻Q&A48:有人主張「聯合國定義外來政權就是殖民是國際公訴罪」,這種說法正確嗎? https://reurl.cc/v5a351
    👉🏻Q&A51:台澎屬於聯合國憲章77條的委任統治地嗎?https://reurl.cc/9Z3pjd
    👉🏻Q&A85:為什麼不搞出一個憲法大綱啊!不然聯合國會同意你辦公投嗎?(國統綱領補充)https://reurl.cc/o94VYv
    👉🏻Q&A87:住民公投老共老美會鳥你嗎?你看克里米亞的例子,聯合國會幫你辦公投嗎?https://reurl.cc/qm6gXp

    ———

    4️⃣洪先生主張:「國際法的建國,要從最基本的四要素開始,必須從擁有人民跟領土才可能成為國家,然後從這個人民與領土必須形成有代表性的組織才能在聯合國行使集體權,聯合國只接受組織協調議事。而這個組織必須被認定是能外交各會員國,一旦有外交就是法人組織可以被引入聯合國。台灣必須成立有別於中華民國的人民組織,並行文國際聯合國與中華民國,才能外交建國。」

    呼,這整篇就是大錯特錯,有許多斷言可以討論駁斥。聯合國是什麼呢承上題不多做說明。

    這篇問與答有回應什麼是國家四個特質👉🏻Q&A73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 https://reurl.cc/xgoKr5

    領土主權只能由國家來主張,不是一群人或一個組織可以來主張的,所以先行使住民自決權才能建國,依國際法法理來建國才會具有「國家法人格」,才能主張領土主權屬於建國後的國家。

    以下問與答都有提到這個觀點:
    👉🏻Q&A3具體建國步驟是?:https://reurl.cc/l0RejA
    👉🏻Q&A8:實際上中華民國的確治理台灣這與國際法有什麼關係?:https://reurl.cc/KxARQp
    👉🏻Q&A26:台灣適用「無主地先佔」嗎?住民自決權與國民主權差別是?:https://reurl.cc/4yXNVK
    👉🏻Q&A31開羅宣言了解一下啊中美英三公報不就是說台灣是中華民國的!:https://reurl.cc/nnZKVD
    👉🏻Q&A80:主權是什麼?https://reurl.cc/v581Ee
    👉🏻Q&A92國家法人格不是國家要素嗎?https://reurl.cc/MZg23X

    之前也說了領土主權擁有者不及於土地上的住民,所以並不能說先擁有土地跟人民喔!
    👉🏻直播中有說明主權的概念形成與發展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79767780271777/

    《舊金山和約》最終處置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台澎地位未定」最直接的法律上意義就是:目前並沒有領土範圍涵蓋台澎的國家存在,所以「台灣還不是主權國家」,如果希望台灣成為一個國家,成為一個擁有台澎領土主權的國家要怎麼做呢?就是要建國,因為領土主權只能由國家來主張,而有資格依國際法去殖民化程序行使住民自決權公投投票的是原日籍及其後代的台澎人民。

    ——

    5️⃣洪先生說:「台灣關係法就是要認證台灣民族、香港民族...以便被異族統治者們自決宣示建國。法條就是勸台灣人自己要解殖,是美國人要協助台灣制裁中華民族殖民主義用的。而台灣人去蓋章給中華民國就是願意被殖民。」

    美國國內法《台灣關係法》解釋的也是一團亂(暈) 跟香港領土主權屬於中國也無關。

    《台灣關係法》歷史脈絡,這篇有說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81658133416075/

    對美國而言,中華民國就是美國認證的台灣治理當局而已,因為美國不承認中華民國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之前有發文說換承認政府是可以隨時隨地就換的: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4658762116012/)然後台灣治理當局在台灣辦的選舉,美國還一天到晚稱讚民主體制,你當美國精神分裂?

    在《台灣關係法》第15條裡面,就有留下這個治理當局可以變更的伏筆:
    「......,1979年1月1日以前美國承認為中華民國的臺灣治理當局,以及『任何接替的治理當局』(包括政治分支機構、機構等)。」
    https://web-archive-2017.ait.org.tw/zh/taiwan-relations-act.html
    《台灣關係法》中的「台灣治理當局」不是代管機構稱的治理當局,是一個事實描述,是指 「治理台澎的政權」,而美國可以接受這個政權不是中華民國。

    所以,台澎自決建國後讓中華民國政權留下或者退到金馬(中國領土),即使美國基於任何理由不承認新成立的國家政府是國家政府,也會依據《台灣關係法》承認這個國家政府是台灣治理當局,美國也可以賣武器給這個台灣治理當局。換句話說,《台灣關係法》的保障仍舊會存在,即使美國不承認自決建國結果。

    美國如果承認自決建國結果,台灣跟美國就可以直接正式建交,簽署《台美共同防禦條約》,成為軍事同盟,誰打台灣就是打美國。
    這是本質是中國流亡政權的中華民國政權辦不到的,即使改名叫台灣、制定新憲法也一樣辦不到。

    👉🏻延伸閱讀Q&A43+44:台灣不是由台灣人管理而是中華民國託管中嗎?為什麼美國代管日本由日本人管理、美國代管南韓由韓國人管理,台灣由ROC代管卻不是台灣人管理?https://reurl.cc/pmrgae

    更多的美國的立場,參考以下問與答:
    👉🏻Q&A11美國不允許台灣獨立不是嗎?:https://reurl.cc/g8z2KL
    👉🏻Q&A12美國對中華民國的立場是?納米比亞的例子?: https://reurl.cc/l05jOq
    👉🏻Q&A14:到中國賺錢的台灣企業與美國立場是什麼?:https://reurl.cc/bzkN5X
    👉🏻Q&A28美國駐華大使館是什麼?:https://reurl.cc/E2XaM1
    👉🏻Q&A46:台灣關係法有寫美國終止中華民國嗎?https://reurl.cc/Ag4Da3
    👉🏻Q&A49:有人主張「美國立了台灣關係法要趕走中華民國...台灣必須成立『領土法人』,才能讓美國趕走中華民國」,這樣的說法正確嗎?
    https://reurl.cc/OXMY7v
    👉🏻Q&A77美國算一個國家嗎?https://reurl.cc/Xe3bEE
    👉🏻Q&A83: 老美怎麼搞定?講國際法還太早了 https://reurl.cc/mq4dyG
    👉🏻Q&A86:要等老美把中共榨乾才有辦法搞獨立吧!而且島民都沒有共識啊!https://reurl.cc/o9Agpj
    👉🏻Q&A87:住民公投老共老美會鳥你嗎?你看克里米亞的例子,聯合國會幫你辦公投嗎?https://reurl.cc/qm6gXp
    👉🏻Q&A88:要符合老美利益才能獨立啊?https://reurl.cc/Aga4zZ
    👉🏻Q&A97:美國共和黨議員說台灣是自由中國,為什麼?https://reurl.cc/OX8q1A

    ———
    6️⃣洪先生主張:「成立福爾摩沙組織、才能台灣解殖建國,就能解決一切台灣問題。台灣解殖 永久斷絕兩個中國糾葛;台灣解殖 下架中華民國;台灣解殖 清查國民黨產;台灣解殖 大審228屠殺解密檔案;台灣解殖 下架蔣介石;蔣經國;台灣解殖 起訴蔡英文與民進黨;台灣解殖 下架韓國瑜;台灣解殖 清查國民黨人不當得利;台灣解殖 大審清鄉;白色恐怖解密檔案;台灣解殖 解密兆豐洗錢;台灣解殖 依國際法庭重審政治迫害陳水扁、林義雄、陳文成、沈建德長子、蕭曉玲、宇昌案、黑名單;台灣解殖 起訴徐旭東盜挖國土破壞福爾摩沙領土;台灣解殖 清查文化古蹟被破壞;台灣解殖 追查金融掏空、軍購弊案、退將間諜、紅色媒體、警察濫權;台灣解殖 解決台灣被殖民的所有問題。」

    呼,我的確有寫過一篇來討論生活議題的根源都會回到 中華民國政權的中國本質問題,但我們仍舊必須釐清要怎樣透過國際法法理程序來去殖民(日本殖民),使台澎人行使住民自決來建國。👉🏻 Q&A27: 生活議題比自決建國重要嗎?:https://reurl.cc/MZXWkL

    我們法理建國派相信絕大多數台澎人都是可以溝通的人、我們也相信,除了少數原始人之外,大家的想法都有機會改變。台澎人的觀念許多都是靠著不斷思想碰撞而改變的。自決建國就是靠每一個台澎人的力量凝聚起來才能成功的。

    台澎建國還是要靠台澎人民自己來爭取,不是以為組個團體去聯合國就可以的。

    我們法理建國派的論述是強調「中華民國政權」的問題,不去針對中華民國政權內部的政黨或是被洗腦的「人們」,因為政權是人為組織來的,人們在「中華民國政權」的洗腦與誘惑下向其效忠,才會成為它的幫手與共犯,但人的思維會改變,改變後也可以放下「中華民國政權」,倘若將問題歸咎其實受外在因素高度影響,且隨時可能變動的「思維」,又否定「思維改變」的可能性,就很容易以自己的主觀認知入他人於罪,就跟「白色恐怖」一樣肅清「人的思維」,所以我們把問題根源定義清楚,是「中華民國政權」的問題。

    有問題的是「中華民國政權」,而不是被洗腦的「人們」。我們的目標是告訴被洗腦的人們「中華民國政權」的真相,接著進行自決建國的路線,未來的目標是放下「中華民國政權」時,可以讓仇恨跟著中華民國政權一起離開。

    「中華民國政權」確實存在在台澎,法律的本質存在,但怎麼運作還是需要人來執行,因此讓本土政黨來控制「中華民國政權」的本質,不是要讓本土政黨成為「狼」,而是深入問題核心的體制來掌控它,莫忘「台澎羊」的身份。
    👉🏻 Q&A39: 中華民國台灣化不好嗎?https://reurl.cc/qmLbqg
    👉🏻台澎人做著夢中夢中夢: https://reurl.cc/8yqAdj

    而理念傳達給人民了解正確的史實,也會形成一股政治壓力,來促成掌控「中華民國政權」的本土政黨前進。
    👉🏻對目前執政黨民進黨我們法理建國派的立場在這,Q&A58:民進黨有辦法推終止代管嗎?https://reurl.cc/3NKpqX

    二戰後去殖民化是國際共識,我之後會寫一篇澳洲的例子。總之去殖民化也是有不靠聯合國就進行的。

    二戰後世界國家不超過60個,現在將近200個,多增加的一百多個國家裡面,超過一半以上原本都是殖民地,就是透過去殖民化完成建國。
    所以台澎就依據這個成功案例來完成建國,透過國際法程序建國,絕對會比幾個人到聯合國大樓前面拉布條說要讓台灣入聯來得有力。

    二戰後新增了一百多個透過去殖民化而建國的,也沒有都在聯合國名單裡面啦!
    所以那些說什麼沒放進非自治領域名單就不能走去殖民化路線的就是搞不清楚狀況囉。

    https://www.un.org/en/observances/non-self-governing-week

    非自治領域名單列入的領域數量:
    1946:72 個
    1963:64 個
    1965:新增 French Somaliland, Omen
    1972:新增 Coromo Islands
    1986:新增 New Caledonia
    目前:17 個

    台澎的確是非自治領域沒錯,因為被盟軍代管機構佔領中。

    姑且不談聯合國非自治領域名單並不完整,台澎法理地位問題之所以沒在聯合國提出來討論,以及台澎沒被放進非自治領域名單,全都是冷戰框架下為了讓中華民國流亡政權有地方可待而做出的政治決定。

    再者,聯合國只不過是個國際聊天室,並不是世界政府,也不是世界法庭,它所做出的決定絕大多數都是政治決定而非法律決定,即使沒放入「非自治領域名單」也不表示在法律上就是自治領域,或沒有資格行使自決權。

    認清史實及台澎真實法理地位,並建立基本的國際法知識,停止幻想腦補吧~~

    中華民國政權依據盟軍授權自1945年合法合理治理台澎,中華民國政權做錯的地方是利用這個機會圖利自己,謊稱台澎主權屬於它,進而將台澎捲入它自身的問題。簡單說:有合法治理權限,但做法及手段有很大的問題。因為有盟軍授權,具有治理台澎的合法權限,但盟軍授權不是空白支票。超出佔領者佔領權限的部分就變成非法行為,就像經過公司董事會指定的總經理監守自盜,董事會指定他當總經理沒問題,這個人也能當總經理,但監守自盜則是犯法行為;又或者考到駕照可以合法上路啊,但不表示可以開車撞人。

    但中華民國政權還有另一個身份就是盟佔代管機構,用正確的身份做正確的事情,所以我們必須奪權實質掌控它,才能由它舉辦外部自決權公投建國。

    ———
    7️⃣洪先生留言說要我拿出「國際法網頁」?!

    什麼叫做「國際法網頁」?沒有這種東西別鬧了。國際法並不是一本法典啦哈哈

    聯合國是國際組織,具有國際組織的法人格。
    透過制定《聯合國憲章》成立聯合國這個國際組織,其涉及到的國際法規範為:國家之間可以簽條約;也可以透過簽條約來成立具有國際法法人格的國際組織。《聯合國憲章》是依據國際法規範制定出來的一個條約,這個條約理面可能有依國際慣例而明文化的條文;換句話說,《聯合國憲章》是依照國際法訂定的,內容可能有國際法相關規範的內容,但《聯合國憲章》本身不等於國際法。

    這篇有說👉🏻國際法的形成與運作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71260054455883/

    ———
    ❣️總結:

    因為洪先生實在太沒禮貌了,一直叫我踩糞哈哈哈~~所以就問了問聖峰知道這個人嗎?

    原來是好幾年前曾經有一個人跑到法理建國連線辦公室來找聖峰對話,這位就是洪先生!!!他的想法對台澎法理地位的詮釋構築在錯誤的歷史認知上,而且顯然也不知道聯合國的本質是什麼,把聯合國當世界政府,再加上有攀附美國,己願他力搞不清楚狀況的問題。

    我可以想像聖峰的表情了٩◔̯◔۶
    要是我可能會滿傻眼的,因為光是閱讀洪先生的文字,標點符號混用我就覺得很困擾。

    後來他被聖峰打發走了(應該是尷尬卻不失禮貌的對待)
    洪先生還敢發文說聖峰一頭霧水,我看根本是洪先生的認知跟我們法理建國派差太多了~要對話可以,理性討論。

    再來,聯合國也不會殺掉中華民國政權啦,國際組織不會干涉中國內政內亂的事情。一中兩政權也與台澎無關。

    台澎法理建國派談的「去殖民化」是以「台澎及其上住民曾被日本殖民,台澎是原日本殖民地」的事實為基礎,所以可以行使自決權建國的住民,就會以「原日本殖民地的住民及其後代」為主。

    這是法律上的定性,也是「去殖民化」在執行上的必要原則。

    「去殖民化」是要讓被殖民的族群取回應有權益,得到實質正義。原日籍台澎住民是受到日本殖民剝削的對象,也是因為日本殖民剝削受有損失的被害人,自然是在「去殖民化」過程中可以行使權利的人,所以必然是在「去殖民化」過程中可以行使自決權的人。而原日籍台澎住民的後代之所以可以行使自決權,是因為他們上一代所遭受到的殖民剝削及損失,也會直接、間接對他們造成影響,所以他們也是日本殖民統治下的被害人,他們自然也會是在「去殖民化」過程中可以行使權利的人。而在原日籍台澎住民死亡的場合,他們原本享有的自決權也會成為可繼承的權利由其下一代繼承。

    所以,在「去殖民化」脈絡下必須由原日籍台澎住民及其後代行使自決權,並不是血統論,而是「去殖民化」措施的「受殖民者/被害人專屬」的本質,及權利的法律上繼承關係所造就的結果。

    至於因為中國內戰被迫離鄉背井前來台灣的中國難民之所以原則上不能參與「去殖民化」脈絡下的自決建國程序,原因有二:

    1.這些中國難民在隨中華民國政權流亡台澎前,既非台澎住民,也未曾被日本殖民,並非「原日本殖民地住民」,所以不符合「去殖民化」脈絡下行使自決權的住民資格。

    2.中華民國政權從1945.10.25開始,在台澎的身分就是盟軍佔領代管執行者,是佔領者的角色。則依照國際法中佔領法的相關規範,特別是《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的規範,中華民國政權非但不得將台澎當成自有領土、不得將台澎住民當成自有國民要求效忠,更不能將其本國國民大量移轉到佔領地台澎。

    因此,中華民國政權在流亡台澎的同時,將大量的中國人民移居台澎,本身就違反國際法。而這群中國難民,其實就是被中華民國政權非法移置到佔領地台澎的「『非法』難民」。

    至於原日籍台澎住民及其後代,雖然目前都有中華民國國籍,但在法律上並非真正的中華民國國民,其原因在於:原日籍台澎住民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後,因為喪失日本國籍而成為無國籍人。而他們所持有的中華民國國籍,只是身為盟軍佔領執行者的中華民國政權基於管理上的方便所賦予的,並非原日籍台澎住民真正的國籍,原日籍台澎住民自然也不會因此成為「非法」居留在台澎的中華民國國民。

    🌻延伸閱讀:

    👉🏻這篇文有談到《聯合國2758號決議》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4812378767317/
    👉🏻這篇有談聯合國這個club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4658762116012/
    👉🏻台澎人國籍變化也可以看這篇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84833173098571/
    👉🏻上一個長篇澄清文,在講解為什麼可以行使住民自決權的只有原日籍台澎人及其後代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3626798885875/

    ❣️以後如果有人再看到他們的論述可以直接轉貼我這篇資訊,也歡迎複製貼上內文所有資訊~謝謝大家:)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