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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 在 營養師Feibi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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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 在 市議員李順進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6-23 16:57:34
    有 40 人按讚

    市議員李順進 轉傳 [110/06/22 ~ 06/23] 衛生福利部 及 高雄市政府 要點公告
    ●環安、治安、交安、工安、婦幼安 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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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6/23] 衛生福利部 指揮中心維持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至7月12日止,希望國人共體時艱,共同抗疫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14835542016188

    #衛福編編報報 發文時間:2021.6.23
    ●記者會影片:https://youtu.be/FDzw3NLU7wU
    ●記者會影片-即時字幕:https://youtu.be/a9JsPEPYSPw
    ●記者會客語口譯直播:https://youtu.be/9nw0vzXJvY8
    (週一至週五直播將於14:40進入重點整理,不會全程直播記者會)

    ●衛生福利部 LINE@:https://lin.ee/24imWWE
    ●衛生福利部 Twitter:https://twitter.com/MOHW_Taiwan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3)日表示,國內疫情由於國人的努力,得到良好控制,惟目前跨區傳播事件仍然存在,而世界各國因解封太快致疫情再起的經驗亦歷歷在目。為確保國人健康,指揮中心經評估後決定,全國再同步維持疫情三級警戒2週(至7月12日止),用2週的時間換得國人平安,希望國人共體時艱,共同抗疫。
    ●指揮中心指出,考量社區感染風險尚未消除,指揮中心將持續與地方政府密切合作,加強落實以下管制措施,降低社區傳播風險,積極保障國人健康安全:
    一、針對確診個案精準疫調,儘速匡列相關接觸者並加強追蹤管理,及早阻斷病毒傳播鏈。
    二、針對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者,無論有無症狀,均須於期滿前1日進行公費PCR檢測,以阻絕病毒進入社區。
    三、加速高風險族群疫苗接種作業,以減少其感染、或感染後產生嚴重併發症及死亡的機率。
    四、推動社區廣篩,鼓勵各地方政府設置社區篩檢站並加速檢驗時效,同時推廣企業快篩與居家快篩,以擴大篩檢量能並強化主動監測機制,儘速發掘社區內可能潛藏病例,有效斷絕所有感染鏈。
    五、強化重症醫療照護,透過COVID-19重症個案處置諮詢平臺,由多位專家諮詢委員線上提供醫院臨床重症個案處置意見,以降低個案死亡率、緩解重症醫療量能。
    六、啟動「民生供需產業健康監測專案」,針對果菜、家畜(肉品)、家禽、水產、綜合及其他類市場、超市、賣場及夜市等相關職業對象,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地方政府進行人員健康監測,以及時進行各項防治措施,避免災害擴大,降低家戶傳播風險。

    ●指揮中心表示,現處疫情關鍵時刻,籲請全國民眾持續落實遵循並積極配合三級警戒管制措施,與政府共同努力,嚴守社區防線。
    #防疫最前線 #謝謝辛苦的檢疫人員
    #謝謝臺灣醫護人員 #謝謝所有第一線人員 #臺灣加油
    #2019nCoV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MOHW_Taiwan
    ~~~~~~~~~~~~~~~~~~
    [110/06/23] 衛生福利部 因應臺北農產運銷公司群聚感染事件,指揮中心啟動「市場專案」強化相關防疫作為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14823298684079

    #衛福編編報報 發文時間:2021.6.23
    ●記者會影片:https://youtu.be/FDzw3NLU7wU
    ●記者會影片-即時字幕:https://youtu.be/a9JsPEPYSPw
    ●記者會客語口譯直播:https://youtu.be/9nw0vzXJvY8
    (週一至週五直播將於14:40進入重點整理,不會全程直播記者會)

    ●衛生福利部 LINE@:https://lin.ee/24imWWE
    ●衛生福利部 Twitter:https://twitter.com/MOHW_Taiwan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3)日表示,針對臺北農產運銷公司發生COVID-19群聚感染事件,指揮中心於昨(22)日召開會議,與農委會、臺北市政府、臺北農產運銷公司共同討論疫情狀況並研商「市場專案」強化相關防疫作為,積極協助地方政府及廠商進行防疫,避免感染擴大。相關措施如下:
    一、啟動「市場專案」快速全面篩檢,確保雙北批發市場從業人員防疫安全,避免傳播至家戶及社區之風險,並以社區儘速清零為目標。
    二、自6月24日零時起,雙北批發市場所有從業人員未持有6月20日以後檢驗陰性證明者不得進場,且規定須於完成篩檢後方得接種COVIID-19疫苗。
    三、為提升雙北批發市場各從業人員篩檢意願,篩檢站設置應鄰近市場並配合其作業時間;專案結束後,仍延長篩檢站設置時間,以利周邊攤商及社區民眾就近篩檢,以社區清零。
    四、為加快篩檢速度且減少偽陰性及偽陽性情形,建議僅進行PCR採檢,提升篩檢作業效率;如檢驗陽性者,請地方政府衛生局落實後續疫調及接觸者匡列工作,並請提供疾管署彙整轉送居住地縣市,以進行後續疫調及匡列作業。
    五、考量雙北批發市場貨車司機及隨車捆工停留於市場時間較短暫,該類人員之篩檢、疫調及接種作業,將請臺北農產運銷公司提供人員名冊,由指揮中心轉居住地縣市政府辦理。
    六、推動北北基桃批發市場從業人員逐步施打疫苗,以雙北批發市場優先實施,所需疫苗均由指揮中心提供。
    ~~~~~~~~~~~~~~~~~~
    [110/06/22] 衛生福利部 指揮中心說明274萬劑莫德納(Moderna)COVID-19疫苗之分配規劃、第一批次分配原則與接種對象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14146742085068

    #衛福編編報報 發文時間:2021.6.22
    ●記者會影片:https://youtu.be/tOJ72DJTuSE
    ●記者會影片-即時字幕:https://youtu.be/i2UCkyKv-5M
    ●記者會客語口譯直播:https://youtu.be/62rbXNop7rM
    (週一至週五直播將於14:40進入重點整理,不會全程直播記者會)

    ●衛生福利部 LINE@:https://lin.ee/24imWWE
    ●衛生福利部 Twitter:https://twitter.com/MOHW_Taiwan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2)日表示,我國於今(2021)年6月18日及6月20日共計進口274萬劑莫德納(Moderna)COVID-19疫苗,預計於7月1日起配送至地方政府衛生局及指定醫療院所。自7月1日起,國內COVID-19疫苗接種對象(不限廠牌)擴增如下:
    1.第一類對象,醫事人員(包含醫事執登人員及醫事機構非醫事人員)
    2.第二類對象,中央及地方政府防疫人員、第一線處理大體之工作人員
    3.第三類對象,高接觸風險第一線工作人員
    4.第四類對象,因特殊情形必要出國者(因公出國者、外交駐臺員眷、代表國家出國之運動員或選手)
    5.第五類對象,包括「住宿型長照機構住民及其照護者」、「居家式和社區式長照機構及身障服務照服員及服務對象」、「其他機構(含矯正機關工作人員)」及洗腎患者,以及「矯正機關(構)工作人員」
    6.第六類對象,包括75歲以上長者及孕婦
    7.第七類對象,維持國家安全及社會機能正常運作者
    8.第八類對象,65-74歲長者
    9.已完成第一劑疫苗者,可依建議接種第二劑之時間,以同廠牌完成接種。

    ●指揮中心指出,第一批疫苗預計配送110萬劑,係以下列原則核估各縣市分配數量,並配送至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或其指定醫療院所:
    1.各縣市第五類「居家式和社區式長照機構及身障服務照服員及服務對象」與「其他機構(含矯正機關工作人員)」尚未接種人數
    2.各縣市莫德納(Moderna)COVID-19疫苗第一劑已分配數
    3.各縣市65-74歲長者30%人口數

    ●指揮中心說明,為確保維持國家及社會正常運作的相關基礎設施不受COVID-19疫情影響,第七類對象需經各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並造冊,列為國家關鍵設施或維持設社會正常運作必要工作人員,並送指揮中心。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符合前述條件並造冊之對象,除了已陸續配送的國防軍事相關人員之外,包括高鐵、臺鐵、油氣水電與通訊等國家關鍵設施必要人員、全國第一線郵務處理人員、國家(含大考)等考試工作人員、高密度接觸孩童的幼兒園與國小安親班教育人員、托育機構人員、各類批發市場與屠宰市場工作人員、科學園區防疫工作人員、媒體第一線採訪工作人員、戶役政系統機房人員等。
    ●指揮中心表示,針對疫情較高風險的雙北等縣市,從事保母、計程車駕駛、外送員、國道客運司機、貨運司機、傳統市場合法攤商及賣場(含超商)收銀人員等,共計約50萬人,將特別納入此批COVID-19疫苗實施對象。上述對象的疫苗需求量將直接配送至各部會指定醫療院所。另,基於65-74歲長者一旦感染容易產生嚴重併發症或導致死亡,亦同時開放接種。
    ●指揮中心提醒,為確保疫苗接種安全,建議先前曾因接種疫苗或任何注射治療後發生急性過敏反應的民眾,接種後請於接種處或附近留觀至少30分鐘,一般民眾則建議至少留觀15分鐘,並自我密切觀察15分鐘,以利即時處置該類急性過敏反應。
    ●指揮中心強調,依據各國疫苗上市後的安全性監測,曾有報告極少數年輕族群在接種mRNA疫苗後發生心肌炎等不良反應事件,大多發生在接種後數天內,請民眾在接種mRNA疫苗後如出現胸痛、喘或心悸等症狀,應立即就醫並說明疫苗接種史。
    ~~~~~~~~~~~~~~~~~~
    [110/06/22] 衛生福利部 因應印度變種病毒蔓延,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期滿者均須進行PCR檢測,以維護國內社區安全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14115755421500

    #衛福編編報報 發文時間:2021.6.22
    ●記者會影片:https://youtu.be/tOJ72DJTuSE
    ●記者會影片-即時字幕:https://youtu.be/i2UCkyKv-5M
    ●記者會客語口譯直播:https://youtu.be/62rbXNop7rM
    (週一至週五直播將於14:40進入重點整理,不會全程直播記者會)

    ●衛生福利部 LINE@:https://lin.ee/24imWWE
    ●衛生福利部 Twitter:https://twitter.com/MOHW_Taiwan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2)日表示,依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監測報告,印度變異株(Delta)已在全球約92個國家現蹤並持續蔓延,不但具高傳播性及對風險族群容易造成重症或死亡;且美國疾病管制中心(CDC)、歐盟及相關文獻均指出,若資源許可,無論有、無症狀,隔離期滿皆須採檢,同時國內監測資料也顯示,部分居家隔離接觸者是於隔離期滿之自主健康管理期間陽轉為確定個案等綜合考量。指揮中心經與地方政府審慎討論取得初步共識,調整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者相關採檢策略。
    ●指揮中心指出,除了原本隔離或檢疫期間「有症狀者」及經疫調之風險評估匡列之接觸者,應立即採檢外,對於COVID-19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及自國外入境者,即日起於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期滿前1日,無論有無症狀者,均須進行PCR檢測。採檢所需相關費用均由政府支應。
    ~~~~~~~~~~~~~~~~~~
    [110/06/22] 衛生福利部 保健闢謠:「蜂蜜」是天然的,糖尿病患者吃了不會影響血糖值,是真的嗎?
    https://www.hpa.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127&pid=14056

    一、蜂蜜的成分含有水分及微量的維生素,主要成分是葡萄糖和果糖兩種單糖,由於單糖可以直接被人體吸收採用,讓血糖快速升高,提供身體活動所需要的能量,因此吃蜂蜜後會升高血糖,對疾病的管理和血糖的控制並無好處。

    二、糖尿病飲食是以「均衡飲食」為基礎,定時定量攝取含糖食物,若要食用蜂蜜,仍須將蜂蜜視為糖的替代品,納入總熱量的計算範圍之內,與營養師討論合適的攝取份量,以及適合個人的飲食計畫,嚴格控制並適量攝取,避免血糖波動太大造成身體的負擔。

    三、良好糖尿病控制方法,除健康飲食外,規律運動、體重控制、按時服藥及養成血糖自我監測也都是控制糖尿病重要關鍵因素。

    資料來源: 糖尿病與我手冊、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營養成分資料庫
    ~~~~~~~~~~~~~~~~~~
    [110/06/22] 衛生福利部 食藥闢謠專區:聽說便秘時可以多吃竹筍,這是真的嗎?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5049&id=27137

    便祕的成因有很多,水喝太少、腸胃蠕動慢、缺乏運動、心理壓力等都可能造成便秘,竹筍雖富含纖維質,但如果水喝不夠,可能會導致便秘更加嚴重。

    食藥署提醒,食品本身並沒有治療任何疾病的功能,均衡飲食、適度規律運動及保持正常作息,才是維持身體健康的不二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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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6/23] 高雄市政府 0623高雄市新增本土確診個案+9
    https://www.facebook.com/bravo.Kaohsiung/posts/4257333754328222

    ●全國案14300、14302、14299、14357、14358、14359、14361在高雄市公共場所活動史足跡請參閱圖卡
    ●市府官網查詢 https://bit.ly/3zS2dDZ
    ●回顧本市確診個案足跡 https://reurl.cc/eEdVOx

    ●安全第一!雨太大可擇日補打疫苗 https://bit.ly/3zLr8c7

    ●請收到通知單再來接種;未收到通知單請洽區公所
    ○前往接種時,請攜帶健保卡身分證通知單接種意願書印章
    ○免預約|免排隊|一定打得到

    ●高齡長輩若已過接種時間,可至本市5大接種站或就近到社區接種站接種,詳細開設時間及地點請至衛生局網站查詢 https://bit.ly/3jeDh3J
    ●高雄市6/26(六)起提供孕婦接種疫苗服務 https://bit.ly/3qoFU4s
    ●COVID-19疫苗接種注意事項 https://reurl.cc/R0zxYG

    ●曾出入相關場所民眾請進行自我健康監測,若出現 #發燒、 #上呼吸道、 #腹瀉、 #嗅味覺異常等症狀,應佩戴醫用口罩,儘速至就近指定社區採檢院所就醫,不得搭乘大眾運輸。
    ●就醫時請主動告知接觸史、旅遊史、職業暴露、周遭其他人是否有類似症狀等。
    ●提醒曾經於附表中時間地點活動的民眾,請進行自我健康監測,如有出現相關症狀請撥打1922、或者 #衛生局防疫專線07-7230250
    ●大雨過後要注意環境衛生,防止登革熱發生,請民眾不要忘記巡倒清刷,將家中容器清理乾淨,共同維護生活環境清潔。
    ~~~~~~~~~~~~~~~~~~
    [110/06/22] 高雄市政府 媽咪、寶貝的健康 #高雄守護
    https://www.facebook.com/bravo.Kaohsiung/posts/4255040671224197

    ●6/23起,高雄市孕婦經婦產科醫師進行評估、造冊後,皆可至指定醫療院所或指定接種站接種疫苗。
    ●準媽媽們如果想要接種疫苗:產檢時可以和您的婦產科醫師討論,了解您和小朋友、還有血壓和懷孕的狀況,由醫師評估是不是能施打疫苗、施打哪一款疫苗(Moderna或AZ)。

    ●高雄市孕婦預約接種三途徑:
    ○孕婦原就診婦產科醫院,如為COVID-19疫苗合約醫院:請孕婦所屬產科醫師評估,如果可以接種,預約在原醫院接種。
    ○孕婦原就診婦產科醫院,如非COVID-19疫苗合約醫院:請孕婦所屬產科醫師評估,如果可以接種,則開轉診單,預約合約醫療院所或大型接種站(巨蛋/鳳山)接種。
    ○每週六、日下午14:00-16:30巨蛋及鳳山體育館:請欲接種孕婦事前報名預約:07-8220300;接種當日請帶健保卡、媽媽手冊、原產科醫師開立之「轉診單」報到。
    ○高醫鍾飲文院長說明孕婦、免疫風濕疾病患者可否接種疫苗Q&A https://bit.ly/3vTC1Wo

    ●中央公布擴大接種對象: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及高風險接種人員等專案對象,高雄市將按相關名冊通知,7/1起進行施打。
    https://bit.ly/3j36luA

    ●0622高雄市無新增本土確診個案+0
    ●市府官網查詢 https://bit.ly/3jeAffR
    ●回顧本市確診個案足跡 https://reurl.cc/eEdVOx
    ●6/23起將開放孕婦接種疫苗,高雄市提供免費計程車接駁服務,如需預約請洽區公所。
    【新聞稿:孕婦將開放接種疫苗陳其邁:提供免費計程車接駁服務】https://bit.ly/3d29k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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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6/22] 高雄市政府 「半導體暑期營」報名開跑 創造年青學子科技就業的先機
    https://www.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29A02A9D36C47F0&sms=19902EF36D6B551D&s=4BEB40D7BE720967

    據1111人力銀行調查「2021新鮮人就業意向」結果,顯示年輕人最想投入的產業以「資訊/科技業」(33.7%)居冠;104公共事務部協理張雅惠也指出,科技業擴廠、人才難尋,南部的同業平均薪資甚至比北部多3%至16%。

    高雄市經發局為協助有意投身半導體產業的學子,昨(21)舉辦「半導體產學交流暑期營」線上說明會,吸引北、中、南各校共128名學生參加。會中同學發問踴躍,包含可投多少家企業、是否提供實習機會、履歷樣式及輔導機制、面試流程方法等等,充分展現對半導體產業躍躍欲試的企圖心。

    高雄市經發局長廖泰翔表示,半導體產學交流暑期營將於7月6日、7日舉辦3場產學交流工作坊,不僅請來台大、交大、成大專業講師分析產業趨勢,更有英特格、恩智浦、穎崴、日月光等9家大廠分享經營理念與人才需求。接續22日的遴選直升面試工作坊,更將個別輔導雕塑專屬履歷,助攻有意加入半導體高雄隊的學子搶佔就業先機。現在報名任一場次並參與面試者,還有機會抽到iPhone12,報名要趁早。

    廖泰翔指出,去年以來半導體大廠投資高雄破千億,未來橋頭科學園區、仁武產業園區、亞灣5G AIoT創新園區開發後,更將創造超過2萬6千個高階就業機會。因此為儲備企業人才庫、助攻青年學子加入半導體高雄隊,特別規劃「半導體產學交流暑期營」,邀請產、學專家分享趨勢並與學子直接互動交流,再輔以面試技巧傳授、舉辦人才媒合會,一條龍服務優秀青年在地就業。

    曾獲iMAPS(國際微電子構裝協會)頒發國際服務貢獻獎,現任義守大學產學智財營運總中心主任徐祥禎也帶領17位學生參與說明會。他表示,看旺未來5G、半導體需求,盼透過產、官、學通力合作,共同推動高雄5G AIoT發展。他強調,從智慧城市、製造業所需的封裝與測試及智慧機械領域等,「半導體高雄隊」將成全球重要的供應鏈之一,對半導體產業有興趣的畢業生,現在報名暑期營正對時。

    高雄市經發局指出,為落實防疫,「半導體產學交流暑期營」將以視訊方式辦理,歡迎大專院校相關科系大三以上和研究所學生報名,不僅將有名校教授講解產業發展與未來趨勢,還能與多家國際半導體科技大廠高階主管互動交流,後續也將協助媒合心儀企業面試並傳授技巧。報名網址:https://www.surveycake.com/s/6me2D。
    ~~~~~~~~~~~~~~~~~~
    [110/06/22] 高雄市政府 房屋拆除後記得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停止課徵房屋稅
    https://www.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29A02A9D36C47F0&sms=19902EF36D6B551D&s=6B620E16493BF79F

    有民眾近日詢問房屋早已拆除為何還收到房屋稅單?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遇有焚毀、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者,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當地稅捐稽徵機關查明屬實後,在未重建完成期內,停止課稅。有些民眾在房屋拆除後,未即時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直到房屋稅開徵收到房屋稅繳款書時才提出申請,民眾逾期申報若無法提出房屋實際拆除日之具體證明,只能以申報當月開始停止課徵房屋稅。

    該處提醒納稅人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房屋拆除應即時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報,經稅捐機關派員勘查屬實後,就會註銷房屋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以節省您的荷包。民眾若有其他疑問,歡迎向房屋所屬各稅捐稽徵機關洽詢,亦可利用該處0800-726969或0800-000321轉2免費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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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6/22] 高雄市政府 領有工廠登記證之房屋,房屋稅可減半課徵
    https://www.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29A02A9D36C47F0&sms=19902EF36D6B551D&s=1409F0FA5EF89637

    近日常有公司向稅捐處詢問,房屋供工廠使用房屋稅可否申請減免?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可申請減半課徵房屋稅。即申請供工廠使用減半課徵房屋稅房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辦理登記之合法工廠並領有工廠登記核准函。

    二、房屋為工廠自有。

    三、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

    上述所稱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係指從事生產所必需之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房屋;但不包括辦公室、守衛室、餐廳、違建、未辦工廠變更登記之增建廠房、空置不使用等房屋在內。

    稅捐處進一步表示,房屋若符合上述規定,房屋稅可由原營業用稅率3%減半徵收改為1.5%,納稅義務人應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核定;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日當月份起減免。納稅人若符合條件,盡速把握上述申請期限,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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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臉書貼文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LeeShunJin/posts/1282439195544496

    LINE貼文連結 >>> https://timeline.line.me/post/1162443859205047690

    ●請持續關注並給予指教:
    ○LINE官方帳號〔市議員李順進顧地方大小事聯盟〕:https://lin.ee/9YhCukt
    ○臉書粉絲專頁〔市議員李順進〕:https://www.facebook.com/LeeShunJin

    #高雄 #議員 #李順進 #環安 #治安 #交安 #工安 #婦幼安 #代言人 #轉傳 #衛生福利部 #高雄市政府 #公告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6-16 07: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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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勸募條例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第 1 條
    為有效管理勸募行為,妥善運用社會資源,以促進社會公益,保障捐款人
    權益,特制定本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公益:指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
    二、非營利團體:指非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第八條公益事業,依法立案之
    民間團體。
    第 3 條
    除下列行為外,基於公益目的,募集財物或接受捐贈之勸募行為及其管理
    ,依本條例之規定。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一、從事政治活動之團體或個人,基於募集政治活動經費之目的,募集財
    物或接受捐贈之行為。
    二、宗教團體、寺廟、教堂或個人,基於募集宗教活動經費之目的,募集
    財物或接受捐贈之行為。
    第 4 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
    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 5 條
    本條例所稱勸募團體如下:
    一、公立學校。
    二、行政法人。
    三、公益性社團法人。
    四、財團法人。
    各級政府機關 (構) 得基於公益目的接受所屬人員或外界主動捐贈,不得
    發起勸募。但遇重大災害或國際救援時,不在此限。
    第 6 條
    各級政府機關 (構) 應依下列規定辦理前條第二項之勸募:
    一、開立收據。
    二、定期辦理公開徵信。
    三、依指定之用途使用。
    前項政府機關 (構) 有上級機關者,應於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將辦理情
    形函報上級機關備查。
    勸募團體基於公益目的,向會員或所屬人員募集財物、接受其主動捐贈或
    接受外界主動捐贈者,依第一項規定辦理,公立學校並應於年度終了後二
    個月、其他勸募團體於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將辦理情形及收支決算函報
    許可其設立、立案或監督之機關備查。
    第 7 條
    勸募團體基於公益目的募集財物 (以下簡稱勸募活動) ,應備具申請書及
    相關文件,向勸募活動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
    勸募活動跨越直轄市或縣 (市) 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前項申請許可及補辦申請許可之程序、期限、應檢附文件、許可事項及其
    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8 條
    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以下列用途為限:
    一、社會福利事業。
    二、教育文化事業。
    三、社會慈善事業。
    四、援外或國際人道救援。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事業。
    第 9 條
    勸募團體於最近三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不予勸募許可:
    一、違反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或第二十二條規定

    二、有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經主管機關廢止其勸募許可。但其負責人
    或代表人經無罪判決確定者,不在此限。
    三、有第十條第二款、第三款或第十一條規定情形,經主管機關廢止或撤
    銷其勸募許可。
    第 10 條
    勸募團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勸募許可:
    一、勸募團體之負責人或代表人因進行勸募涉犯罪嫌疑,經提起公訴。
    二、依第十六條規定開立之收據,記載不實。
    三、違反會務、業務及財務相關法令,情節重大。
    第 11 條
    勸募團體申請勸募活動許可之文件有不實之情形者,主管機關得撤銷其勸
    募許可。
    第 12 條
    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期間,最長為一年。
    第 13 條
    勸募團體應於郵局或金融機構開立捐款專戶,並於勸募活動開始後七日內
    報主管機關備查。但公立學校開立捐款專戶,以代理公庫之金融機構為限

    第 14 條
    勸募行為不得以強制攤派或其他強迫方式為之。亦不得向因職務上或業務
    上關係有服從義務或受監督之人強行為之。
    第 15 條
    勸募團體所屬人員進行勸募活動時,應主動出示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及該勸
    募團體製發之工作證。但以媒體方式宣傳者,得僅載明或敘明勸募許可文
    號。
    第 16 條
    勸募團體收受勸募所得財物,應開立收據,並載明勸募許可文號、捐贈人
    、捐贈金額或物品及捐贈日期。
    第 17 條
    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之必要支出,得於下列範圍內,由勸募活動所得支
    應:
    一、勸募活動所得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者,為百分之十五。
    二、勸募活動所得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未逾新臺幣一億元者,為新臺幣一
    百五十萬元加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部分之百分之八。
    三、勸募活動所得超過新臺幣一億元者,為新臺幣八百七十萬元加超過新
    臺幣一億元部分之百分之一。
    前項勸募所得為金錢以外之物品者,應依捐贈時之時價折算之。
    第 18 條
    勸募團體應於勸募活動期滿之翌日起三十日內,將捐贈人捐贈資料、勸募
    活動所得與收支報告公告及公開徵信,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勸募活動所得金額,開支新臺幣一萬元以上者,應以支票或經由郵局
    、金融機構匯款為之,不得使用現金。
    第 19 條
    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所得財物,應依主管機關許可之勸募活動所得財物
    使用計畫使用,不得移作他用。
    如有賸餘,得於計畫執行完竣後三個月內,依原勸募活動之同類目的擬具
    使用計畫書,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動支。
    前項之賸餘款項再執行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第 20 條
    勸募團體應於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執行完竣後三十日內,將其使用
    情形提經理事會或董事會通過後公告及公開徵信,連同成果報告、支出明
    細及相關證明文件,報主管機關備查。但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延長,其
    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
    勸募團體應將前項備查資料在主管機關網站公告,主管機關並定期辦理年
    度查核。
    第 21 條
    主管機關得隨時檢查勸募活動辦理情形及相關帳冊,勸募團體及其所屬人
    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第 22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將勸募所得財物返還捐贈人:
    一、非屬第五條規定之勸募主體發起勸募。
    二、勸募活動未經許可。
    三、勸募活動之許可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但於撤銷或廢止前,已依原
    許可目的使用之財物,經查證屬實者,不在此限。
    四、逾許可勸募活動期間而為勸募活動。
    五、違反第十四條規定。
    前項財物難以返還,經報請主管機關認定者,應繳交主管機關,依原勸募
    活動計畫或相關目的執行,並得委託相關團體執行之。
    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所得之賸餘財物,因勸募團體解散或未依第十九條
    規定辦理者,依前二項規定辦理。
    第 23 條
    主管機關應將已核定之勸募活動、其所得及使用情形等資料予以上網公告

    第 24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制止仍不遵從者,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
    罰鍰,並公告其姓名或名稱、違規事實及其處罰;經再制止仍不遵從者,
    得按次連續處罰:
    一、非屬第五條規定之勸募主體發起勸募。
    二、勸募活動未經許可。
    三、勸募活動之許可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仍為勸募活動。
    四、逾許可勸募活動期間,仍為勸募活動。
    前項罰鍰,於勸募團體或其他法人、團體,併罰其負責人或代表人,並公
    告其姓名。
    第 25 條
    違反第十四條規定,經制止仍不遵從者,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
    下罰鍰,經再制止仍不遵從者,得按次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
    其勸募許可。
    第 26 條
    違反第十三條、第十五條至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二條規定者,得予以警告並
    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
    次連續處罰。
    第 27 條
    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規定之檢查者,處新臺幣一萬元
    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強制檢查;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勸募許可

    第 28 條
    違反第六條規定者,由其上級機關、許可其設立、立案或監督之機關予以
    警告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
    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第 29 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者,除依本條例處罰外,其有犯罪嫌疑時,應移送司法機
    關處理。
    第 30 條
    本條例所定之罰鍰,除第二十八條規定者外,由主管機關處罰之。
    第 31 條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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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8 23: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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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勞工的大過勞時代來了!
    #勞工申請紓困勞動部網站卡關當機
    #砍你休假勞動部手腳很快
     
    6月4日,勞動部突襲性地開放製造業、批發業、綜合商品零售業、倉儲業列入輪班間隔可縮短行業,換言之,只要是上述四種行業,輪班間隔從原本的11小時,下降到8小時。
     
    而這個過程最惹人憤怒的地方,就在於:
    ❌沒有經過勞動基準諮詢委員會同意
    ❌沒有預告直接公告
    ❌沒有徵詢工會意見
     
    勞動部給自營作業者的紓困補助,到現在還在網路卡卡當機,結果要砍勞工的休息時間,勞動部倒是手腳很快。
     
    事實上,這已經不是勞動部第一次以疫情為由,來大砍勞工權益。
     
    惡名昭彰的勞基法第32條第4項以及勞基法第40條,勞動部門戶大開,讓企業可以任意暫停員工的休假日,進而要求員工上班超過12小時。
     
    這一次,縮短輪班間隔,乾脆 #連勞動基準諮詢委員會都不開會了 
    六月四號生效,當各界在紀念六四天安門事件,痛斥威權政體的時候,勞動部倒是連基本的民主程序都不顧,有夠諷刺。
     
    ➡️2018年勞基法第二度修惡,縮短輪班間隔、工時銀行、開放七休一,那時候勞動部說得很好聽:「絕對會與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把關,不會讓例外變成原則」
     
    ➡️2019年10月30日,針對於「輪班換班間距」和「例假七休一調整」,有重大疏失,監察院提出糾正,勞動部是怎麼說的:
     
    【對於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報之行業別,倘若未有會商勞工團體意見者,均不予提送「勞動基準諮詢會」討論,自無公告指定適用之可能。另,指定適用行業之草案,除刊登行政院公報進行預告,徵詢各界意見外,為求慎重,並函請相關工會於預告期間針對草案內容表示意見。】
    https://reurl.cc/yEQX18)
     
    現在看起來,這段新聞稿顯得非常諷刺,因為這一次勞動部開放所短輪班間隔:
    #沒有會商勞工團體意見、
    #沒有送勞動基準諮詢會討論、
    #沒有刊登行政院公報進行預告
      
    通通都沒有。
     
    當年大砍勞基法,說得好像之後對勞工有多少保障
    結果今天大力護航企業,以前說過的承諾通通不算數
     
    各位台灣勞工朋友們
     
    #大過勞時代來了
     
    抓穩了嗎?勞動部要帶大家一起邁向過勞死了!!

    【延伸閱讀】
    ✅行業要納《勞基法》放寬 勞部:需經諮詢會討論(蘋果日報2018-06-12)
    https://reurl.cc/a9kz44
    ➡️假的!勞動部這個愛情的騙子!

    ✅2018-07-14-監察院糾正文:勞動部對於相關部會提報之例外需求行業別,復欠缺嚴謹明確之必要性審核標準,致使勞工團體質疑「政府把關機制形同虛設」及「例外變原則」,核有重大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https://reurl.cc/Q9jDRp
    ➡️糾正有什麼用?現在馬上故態復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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