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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監獄行刑法拒絕收監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許秀雯 律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加州新法: 跨性別可按性別認同入住監所 進度更新: 上周六(9/26) 加州州長已經簽署了這項法案 Governor Newsom Signs Legislation Strengthening Protections for LGBTQ+ Californians https://www.go...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因為龍潭購地案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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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行刑法拒絕收監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1-02-10 22:46:22"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因為龍潭購地案等案件被判刑的前總統夫人--吳淑珍、即將在元宵節後入監服刑。高雄地檢署目前已經把執行通知書送交吳淑珍、要求她在18號上午報到、隨後送往台中監獄培德醫院,如果經過評估、認為吳淑珍能夠維持基本生活、就直接入監執行。而吳淑珍的兒子--陳致中發表聲明、宣稱吳淑珍的身體狀況根本不能坐牢,強行要她入獄就是""國家殺人"",如果有三長兩短,家屬一定會追究到底。
前總統夫人吳淑珍因為龍潭購地、陳敏薰人事案等案,遭判刑17年六個月定讞,台北地檢署囑託高雄地檢署代執行,高雄地檢署已經派專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要求吳淑珍在18號上午九點前到雄檢報到。
而按照正常程序,吳淑珍到高雄地檢署報到後,經過檢察官確認身分後,將會派專車送往台中監獄培德醫院,不過外界關心,吳淑珍的身體狀況不佳,是否會評估不用囚車,改用救護車轉送。
吳淑珍即將入監服刑,吳淑珍兒子、現任高雄市議員陳致中發表聲明表示,依據監獄行刑法不能自理生活的人,監所應拒收,吳淑珍的書面病歷評估就已經非常明確,他以家屬身分呼籲執行機關拒絕收監,因為強行要吳淑珍入獄,形同國家殺害生命,萬一三長兩短,家屬一定會追究到底。另外,和扁家友好的高雄市議員鄭新助也非常不滿,砲轟檢方作法不人道。
吳淑珍被送往培德醫院後,將先確認吳淑珍身體狀況,還有生活上有哪些需要別人幫忙,若是能維持基本生活,就將立即發監執行,若是不行,將送回雄檢依法評估適當的執行方式,不排除保外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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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行刑法拒絕收監 在 許秀雯 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加州新法: 跨性別可按性別認同入住監所
進度更新: 上周六(9/26) 加州州長已經簽署了這項法案
Governor Newsom Signs Legislation Strengthening Protections for LGBTQ+ Californians
https://www.gov.ca.gov/2020/09/26/governor-newsom-signs-legislation-strengthening-protections-for-lgbtq-californi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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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習一下九月初伴盟所作的相關評論
將跨性別女性受刑人,依據出生性別令她與其他男性受刑人關押在同一場所,會有什麼風險?
根據加州當地矯正機關的統計,在加州監獄中關押的102,000人中,有1,078人是跨性別、雙性人或其他非二元性別者。而這當中絕大部份跨性別女性目前仍無法自男子監獄中移出,即使在執行期間中遭受執行人員或其他受刑人的歧視、暴力或性侵。在2007年的一項研究中,加州大學歐文分校的研究人員發現,在監獄中跨性別女性遭受性侵的可能性是男性的13倍,並且有59%的跨性別女性報告說在加州監獄遭受性侵。
參議員Scott Wiener與跨性別團體及協助跨性別獄中人權的律師事務所共同撰寫的法案(SB132),允許跨性別、雙性人或其他非二元性別者決定是否將其安置在男性或女性監獄中,但在去年被擱置。
雖然當地矯正單位表示對性騷擾、性暴力、員工不正性行為和報復行為採取零容忍政策,並且為創造一個更尊重的環境,實施幾項新措施,包括為跨性別者提供服裝和化妝品以符合其性別身份,並指示執行人員使用正確的性別稱謂。但歧視、暴力或性侵事件仍一再發生。在眾多倡議者的敦促下,SB132法案修正後版本終於在本週一(8/31)在加州議會投票通過,現已送交給州長,等其簽署。
雖有部分團體提出對女子監獄受刑人安全上的質疑,不過根據法案內容,矯正單位可以在有安全問題的明確依據下,拒絕跨性別受刑人與其他特定性別群體共同安置的要求,但這類決定不得出自於歧視性原因,舍房亦可考慮其他安排,例如個人舍房、選擇同住舍友或與對其有威脅的受刑人隔離。
我國目前的監獄行刑法及其他人身監禁處分(如羈押、少年收容及管收等),規定「應按其性別嚴為分界」、「男女分別」等,伴盟認為應考慮受刑人性別認同與相關安全議題,甫通過之加州SB132法案或可供我國未來修法借鏡。
以上文字引自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https://lgbtfamiliesinfo.tw/?p=3988
監獄行刑法拒絕收監 在 蔡沐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關於反送中事件的起因「陳同佳案」,日前香港政府宣稱陳嫌自願來台灣投案,但我認為,台灣現在絕對不能從香港政府手中接收這位嫌犯。原因如下:
一、香港人殺香港人,現在在香港監獄,為什麼香港不辦案
陳嫌犯案後隨即逃回香港,整個案子只有犯罪地在台灣,台灣沒有一個人被害。以管轄權的屬人主義來看,殺人案的被告與被害者皆為香港居民,香港政府理應自行審判,為何讓嫌犯來台灣投案?原因是,香港政府認為此案是在台灣發生,只有台灣有管轄權,而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沒有建立司法互助協商的需要,因此要修訂逃犯條例將犯人引渡到中國受審(包含台灣)。香港政府正是想要強調港人在香港之外的中國(包含台灣)犯罪時,他們沒有管轄權而必須送回中國本土審理,推卸責任。香港政府漠視台灣的司法請求,還藉機推動遭各方反對的逃犯條例,現在竟然還意圖規避自身應有的司法管轄權,實在是不思進取!
二、台灣多次要求司法互助未被理會,現在港府宣布陳嫌要來投案,是何居心
我認為,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在於針對此案建立司法互助合作機制。但香港政府完全不回應台灣的多次司法請求,更拒絕讓台灣法務部等機關共同參與溝通,僅想利用雙方協商,為其逃犯條例修訂背書。因此,台灣陸委會曾公開表示,如果協商是在逃犯條例下進行,我方持保留態度,更有告知香港政府。因此所謂我國不回覆,完全是胡說八道,意圖混淆視聽。
香港政府又表示,如果台灣在處理陳同佳自首中提出有關證據的請求,香港政府會積極依法配合,卻又稱沒有與台灣進行刑事司法協作的相關法條。我想請問香港政府,依據此說法,自相矛盾的你們究竟要如何提供台灣協助?還是在推諉卸責?
三、這是香港政府操作 送中綁送台
香港政府宣布陳同佳自願來台投案,但從宣布的時間點,宣稱勸服其投案的相關人士及其背景,乃至香港政府和中共媒體等配合好的說詞,處處充滿疑點,讓人不禁懷疑背後有政治力量精心操作,因此我認為陳同佳是「被投案」,背後則是中共與香港政府的陰謀。投案只是個幌子,實際上則是中共與香港政府意圖讓境外的引渡要求變成「一國事務」,讓台灣成為中國的一部分。
我認為香港政府根本是為了迎合中國,處心積慮地想將臺灣納入「一個中國」的政治框架中,同時也藉由制定逃犯條例,毀滅香港的一國兩制。事實上香港政府與其他30個國家擁有司法互助機制,那為何不能與臺灣進行司法互助?我認為,這樣的政治操作簡直就是將台灣視為中國一部分,矮化臺灣主權,也破壞司法正義與人權,絕對不能接受與妥協!
四、林鄭配合中國,韓國瑜呼應林鄭
林鄭月娥為首的香港政府配合中共宣傳陳嫌來台投案是自願,表面上是配合台灣司法機關辦案,但實際上卻是中共跟香港政府精心策畫的一場大戲,意圖讓台灣掉進一中框架的陷阱,我們絕對不能接受。但台灣內部仍還有如中國國民黨之流,誤導民眾稱接收陳嫌來台投案是「捍衛台灣司法主權」,蔡政府「反送中變反送台」,葬送國家主權。
我想問中國國民黨 KMT,關於貴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既宣稱支持反送中,又發表「當選馬上收陳同佳」言論,是不是打從心底認同並實踐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理念?難道韓國瑜選的是「中國台灣」總統?一旦陳嫌被來台自首,未來有許多香港人就會被逼到中國自首,而不用送中條例,這就是韓市長宣稱的反送中嗎?真是自相矛盾,中國跟香港沆瀣一氣的要讓陳嫌來台自首,要選台灣的總統韓市長竟然還一搭一唱地認同,實在是敵我不分,不可接受!
#蔡沐霖
#年輕抗體
#雙和換新
#2020台灣要贏
監獄行刑法拒絕收監 在 尤美女立委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今天早上司法法制委員會邀請法務部部長邱太三針對「我國獄政現況及改革」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監所超收人口爆炸,導致監所環境惡化,在台灣早非新聞。根據法務部矯正署的統計資料,截至105年七月底為止,全國各矯正機關核定的收容額是56,095人,實際收容人數是63,290人。超收7,195人,超收比率高達12.8%。超收引起首當其衝的困擾就是快速惡化的監獄生活品質:擁擠、悶熱、潮濕、醫療資源稀釋、公共衛生環境不佳,緊接而來引起囚情不穩的不良反應。這樣的問題在最近蘇格蘭高等法院拒絕讓英商林克穎引渡回台的事件中再度被凸顯出來。
解決監所超收問題的方式不外乎以下三點,除了擴建監獄之外,根本溯源之道在於檢討整體刑事政策,諸如酒駕提高刑期、吸食毒品犯是否要科以刑罰等政策造成的弊病,以及後端假釋機制的缺失。
除了從源頭解決超收問題之外,我另外提出以下三點監獄內部管理的問題,要求法務部研議改善:
一、 借重衛福部專業,針對不同人數、不同類型的監所訂定環境衛生的最低標準
監所超收首要引起的問題就是衛生環境惡化,擁擠、悶熱、潮濕的舍房環境,容易誘發各種皮膚病或傳染性疾病。雖然目前法務部已經以改建或新增監獄的方式逐步降低超收人數。但是監所擴建並非一蹴可幾,在改建及增建的過程中,如何改善收容人居住品質,其實需要依賴衛福部介入,以公衛專業制定出不同人數、類型監所所需的最低衛生標準,例如:相應的溫度、濕度、光照、空氣品質等。以協助矯正署有改善的依據。
二、 落實法務部自行頒布的檢身函釋規定,以維護受刑人檢身時的隱私保障
目前各監所為了維護矯正機構安全,於必要時皆會對受刑人施行身體檢查。但是身體檢查時,往往需要受刑人赤身裸體,檢查身體私密處,是嚴重干預收容人隱私權及人性尊嚴的行為,故執行時應嚴加注意受刑人隱私與尊嚴的保障。
法務部在民國91年就已經頒布「法矯字第0910902484號」函釋說明,要求各矯正機關:「實施收容人檢身應注意其隱私與自尊及執行技巧,有全身檢查之必要者,應設置檢查室為之,不得於走道、眾人出入之處所實施,檢查時應注意其隱蔽性,不得多人同時脫光衣服一起受檢,或在眾人前面脫光衣服檢查,並嚴禁雜役在場。」
但是實務上經常發現,第一線人員為了檢身的效率,並未落實隱私保障的規定,法務部作為主管機關,近年來也疏未督責,導致受刑人的隱私及尊嚴受到侵害。在本次質詢中,我特別提醒法務部務必要負起主管機關的責任,督促該函保障規定的落實。
三、 通盤檢視獨居制度,莫讓獨居監禁成為監所人權黑洞
目前我國矯正機構得對受刑人施以獨居監禁的規定,訂於監獄行刑法以及行刑累進處遇條例之中,但是獨居制度定位相當不明,「獨居監禁」可以是監所獎勵措施、也可以是懲罰及保護受刑人的手段。但是對出於不同原因的獨居監禁,實務上理應該有不同的配套設置與相應規範,獨居期間、救濟程序、評估機制都必須納入法規的設計中。然而目前這些機制都付之闕如,導致監所中不乏有獨居2年、4年,甚至長達13年的情形。
國內外早有不少研究指出,長時間將受刑人孤立於人際交流外將造成其嚴重的身心影響,為了從制度上杜絕此一現象,我要求法務部必須通盤檢討現在獨居制度法律規定與矯正設施內的軟硬體配置,勿使獨居監禁成為監所的人權黑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