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監獄寄菜規定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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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監獄寄菜規定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3萬的網紅黃之鋒 Joshua Wong,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香港人權法案》第六條,有關「被剝奪自由的人的權利」列明,自由被剝奪的人,應受合於人道及尊重其天賦人權尊嚴之處遇;監獄制度所定監犯之處遇,應以使其悛悔自新、重適社會生活為基本目的。相關條文比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條。 事實上,早在1955年,日內瓦舉行的第一屆聯合國防止犯罪和...

  • 監獄寄菜規定 在 黃之鋒 Joshua Wong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8-04-05 10: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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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人權法案》第六條,有關「被剝奪自由的人的權利」列明,自由被剝奪的人,應受合於人道及尊重其天賦人權尊嚴之處遇;監獄制度所定監犯之處遇,應以使其悛悔自新、重適社會生活為基本目的。相關條文比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條。

    事實上,早在1955年,日內瓦舉行的第一屆聯合國防止犯罪和罪犯待遇大會中,已通過《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並由經濟及社會理事會以1957年7月31日第633C(XXIV)號決議和1977年5月13日第2076 (LXII)號決議予以核准。

    1. 「囚權」與「保安」同等重要,懲教不能以保安理由凌駕人權,要求懲教署顧及「相稱性」,任何措施不能只為署方方便執行

    2. 重新檢視懲教署管理是否符合《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

    3. 設立懲教署與議員恆常溝通及交流機制,讓囚友意見得到充份反映,並定期跟進懲教署改善情況

    4. 設立獨立 #監懲會,處理投訴懲教署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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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懲罰署 還囚友尊嚴】

    黑人民權領袖及前南非總統曼德拉曾說過:「一個人只有進過一個國家的監獄,才能真正了解這個國家。」一個地方政府的管治是否達國際人權水平,取決於該政府有否善待最底層的公民。

    《香港人權法案》第六條,有關「被剝奪自由的人的權利」列明,自由被剝奪的人,應受合於人道及尊重其天賦人權尊嚴之處遇;監獄制度所定監犯之處遇,應以使其悛悔自新、重適社會生活為基本目的。相關條文比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條。

    事實上,早在1955年,日內瓦舉行的第一屆聯合國防止犯罪和罪犯待遇大會中,已通過《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並由經濟及社會理事會以1957年7月31日第633C(XXIV)號決議和1977年5月13日第2076 (LXII)號決議予以核准。

    翻查資料,懲教署亦曾在其2006年7月17日一份新聞公報中,聲稱署方是「根據《監獄條例》及其附屬規則管理轄下懲教設施及執法,在對犯人的監督和照顧上,充分顧及聯合國《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的規定。」

    早前13+3政治犯被律政司覆核刑期,被判囚6至13個月,民主派議員過去在公務探訪期間,收集到多名囚友提供有關膳食、工作、教育、設施環境、更生、投訴機制等資料,發現懲教署在保障囚友人權福利方面,與人權法案、國際標準,以至懲教署過去所提及的管理措施,均有頗大出入,甚至發現懲教署以行政主導,凌駕囚友基本需要,且每次向懲教署查詢時,該署常以「保安理由」作為擋箭牌,實不能接受。再者,對比現時香港法例下的《監獄規則》,所保障的範圍明顯亦未有惠及外籍囚友。

    為此,民主派議員撰寫及聯署一份《改善香港在囚人士權利及監獄環境建議書》,要求改善香港在囚人士的權利,並繼續跟進在囚人士相關訴求。

    重點關注項目包括︰
    1) 保暖用品不足
    有囚友反映,由於懲教所位處偏遠,在過去冬天的嚴寒氣溫下,懲教署提供的毛氈並不禦寒,且毛氈不常清潔,對皮膚或健康造成影響。惟部分囚友若自行製造保暖衣物,如保暖褲(俗稱虧佬褲),則會被署方處分。

    惟署長卻指毛氈的用料要符合保安需要,例如不易被撕破,又稱院所的流感病發率低,此回應明顯沒有正視問題所在。

    2) 教育 / 工作 / 更生課程安排
    現時懲教署雖然會提供教育、工作以及更生課程,但相關課程和工作所學到的技能,例如插花、洗衣房工作,未必能追上時代需要。此外,在教育方面,由於絕大部分所員並不能使用電腦進行學習,學習模式並非與時並進,刑期較長的囚友,出獄後根本未能追上時代步伐,尋找工作更見困難。

    另外,囚友工作所獲得的工資十分低,每周工資最低只有約44元,最高則只有192元;另外,公眾假期或勞工假期期間,囚友仍需工作。

    3) 膳食安排
    現時每名囚友每日膳食的平均成本只有24元,即平均每餐8元,如此低成本實難提供較多類型食物選擇以及較高質量食材。有囚友亦反映,部分食物無質素保證,有時菜有酸味,豬肉和薯仔未熟透的情況亦有發生。

    4) 外藉囚友無人探訪
    外籍囚友如一個月無人探訪,每月只可打一個10分鐘的電話與家人聯絡,可以傾談的時間非常少;若有探訪,則每月最少有兩次、每次30分鐘的探訪時間。

    此外,外籍囚友不太了解香港的申訴或投訴機制、渠道,而監獄內的翻譯員未必足夠;如外籍囚友有不滿,容易以罷工、罷食來表達,但換來的只有處分。

    5) 物資
    囚友靠閱讀報章及收聽收音機,以接觸外界資訊。惟有囚友反映,舊型號Sony品牌收音機停產,新型號收音機為Panda TOBO TB-2018,每部港幣120元,但絕大部分位置都接收欠佳,連在空曠地方都收不到訊號,得物無所用。根據資料顯示,該牌子的收音機絕大部分都在淘寶或天貓出售。

    6) 投訴機制
    囚友反映現時收到的「囚犯須知」小冊子,及在監獄範圍內,未有公開 / 張貼 / 公告各議員 / 區議員 / 申訴專員 / 廉政專員 / 行政長官 / 行會成員 / 太平紳士的名字及聯絡方法。有少年犯表示,如要作出投訴,要先問懲教人員拿取投訴用的投訴表格。署方則回應指如有需要可向懲教人員查詢。試問若囚友要求投訴懲教人員,又該如何向懲教人員查詢方法?

    亦有囚友表示寄到議員辦事處的信件,部分內容被抽起。署方對囚友指內容涉及保安理由,唯據知相關內容涉及囚權訴求。

    事實上,現時太平紳士巡查機制亦形同虛設。囚友表示,太平紳士巡視前,職員早已收到消息,會以有形或無形壓力要脅囚犯不敢作出任何投訴。

    民主派議員要求︰
    1. 「囚權」與「保安」同等重要,懲教不能以保安理由凌駕人權,要求懲教署顧及「相稱性」(囚權),任何措施不能只為署方方便執行
    2. 重新檢視懲教署管理是否符合《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
    3. 設立懲教署與議員恆常溝通及交流機制,讓囚友意見得到充份反映,並定期跟進懲教署改善情況
    4. 設立獨立監懲會,處理投訴懲教署事宜

    今日出席記者會人士包括︰
    東北案抗爭者梁穎禮、 David Chu Wai Chung、 林朗彥 Ivan Lam、 Sunny Leung、公民廣場案抗爭者黃之鋒 Joshua Wong

    議員Fernando Cheung 邵家臻 Kwok Ka Ki 郭家麒 陳志全議員(慢必)專頁 Tanya CHAN 陳淑莊 梁耀忠 八鄉朱凱廸 Chu Hoi Dick 區諾軒 Au Nok-hin 范國威 Gary Fan 許智峯

    相關團體︰ 東北告急,無你點得 ?、 社會民主連線、 香港眾志 Demosistō、 大專政改關注組

  • 監獄寄菜規定 在 Fernando Chiu-hung Cheung 張超雄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8-04-03 15: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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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懲罰署 還囚友尊嚴】

    黑人民權領袖及前南非總統曼德拉曾說過:「一個人只有進過一個國家的監獄,才能真正了解這個國家。」一個地方政府的管治是否達國際人權水平,取決於該政府有否善待最底層的公民。

    《香港人權法案》第六條,有關「被剝奪自由的人的權利」列明,自由被剝奪的人,應受合於人道及尊重其天賦人權尊嚴之處遇;監獄制度所定監犯之處遇,應以使其悛悔自新、重適社會生活為基本目的。相關條文比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條。

    事實上,早在1955年,日內瓦舉行的第一屆聯合國防止犯罪和罪犯待遇大會中,已通過《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並由經濟及社會理事會以1957年7月31日第633C(XXIV)號決議和1977年5月13日第2076 (LXII)號決議予以核准。

    翻查資料,懲教署亦曾在其2006年7月17日一份新聞公報中,聲稱署方是「根據《監獄條例》及其附屬規則管理轄下懲教設施及執法,在對犯人的監督和照顧上,充分顧及聯合國《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的規定。」

    早前13+3政治犯被律政司覆核刑期,被判囚6至13個月,民主派議員過去在公務探訪期間,收集到多名囚友提供有關膳食、工作、教育、設施環境、更生、投訴機制等資料,發現懲教署在保障囚友人權福利方面,與人權法案、國際標準,以至懲教署過去所提及的管理措施,均有頗大出入,甚至發現懲教署以行政主導,凌駕囚友基本需要,且每次向懲教署查詢時,該署常以「保安理由」作為擋箭牌,實不能接受。再者,對比現時香港法例下的《監獄規則》,所保障的範圍明顯亦未有惠及外籍囚友。

    為此,民主派議員撰寫及聯署一份《改善香港在囚人士權利及監獄環境建議書》,要求改善香港在囚人士的權利,並繼續跟進在囚人士相關訴求。

    重點關注項目包括︰
    1) 保暖用品不足
    有囚友反映,由於懲教所位處偏遠,在過去冬天的嚴寒氣溫下,懲教署提供的毛氈並不禦寒,且毛氈不常清潔,對皮膚或健康造成影響。惟部分囚友若自行製造保暖衣物,如保暖褲(俗稱虧佬褲),則會被署方處分。

    惟署長卻指毛氈的用料要符合保安需要,例如不易被撕破,又稱院所的流感病發率低,此回應明顯沒有正視問題所在。

    2) 教育 / 工作 / 更生課程安排
    現時懲教署雖然會提供教育、工作以及更生課程,但相關課程和工作所學到的技能,例如插花、洗衣房工作,未必能追上時代需要。此外,在教育方面,由於絕大部分所員並不能使用電腦進行學習,學習模式並非與時並進,刑期較長的囚友,出獄後根本未能追上時代步伐,尋找工作更見困難。

    另外,囚友工作所獲得的工資十分低,每周工資最低只有約44元,最高則只有192元;另外,公眾假期或勞工假期期間,囚友仍需工作。

    3) 膳食安排
    現時每名囚友每日膳食的平均成本只有24元,即平均每餐8元,如此低成本實難提供較多類型食物選擇以及較高質量食材。有囚友亦反映,部分食物無質素保證,有時菜有酸味,豬肉和薯仔未熟透的情況亦有發生。

    4) 外藉囚友無人探訪
    外籍囚友如一個月無人探訪,每月只可打一個10分鐘的電話與家人聯絡,可以傾談的時間非常少;若有探訪,則每月最少有兩次、每次30分鐘的探訪時間。

    此外,外籍囚友不太了解香港的申訴或投訴機制、渠道,而監獄內的翻譯員未必足夠;如外籍囚友有不滿,容易以罷工、罷食來表達,但換來的只有處分。

    5) 物資
    囚友靠閱讀報章及收聽收音機,以接觸外界資訊。惟有囚友反映,舊型號Sony品牌收音機停產,新型號收音機為Panda TOBO TB-2018,每部港幣120元,但絕大部分位置都接收欠佳,連在空曠地方都收不到訊號,得物無所用。根據資料顯示,該牌子的收音機絕大部分都在淘寶或天貓出售。

    6) 投訴機制
    囚友反映現時收到的「囚犯須知」小冊子,及在監獄範圍內,未有公開 / 張貼 / 公告各議員 / 區議員 / 申訴專員 / 廉政專員 / 行政長官 / 行會成員 / 太平紳士的名字及聯絡方法。有少年犯表示,如要作出投訴,要先問懲教人員拿取投訴用的投訴表格。署方則回應指如有需要可向懲教人員查詢。試問若囚友要求投訴懲教人員,又該如何向懲教人員查詢方法?

    亦有囚友表示寄到議員辦事處的信件,部分內容被抽起。署方對囚友指內容涉及保安理由,唯據知相關內容涉及囚權訴求。

    事實上,現時太平紳士巡查機制亦形同虛設。囚友表示,太平紳士巡視前,職員早已收到消息,會以有形或無形壓力要脅囚犯不敢作出任何投訴。

    民主派議員要求︰
    1. 「囚權」與「保安」同等重要,懲教不能以保安理由凌駕人權,要求懲教署顧及「相稱性」(囚權),任何措施不能只為署方方便執行
    2. 重新檢視懲教署管理是否符合《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
    3. 設立懲教署與議員恆常溝通及交流機制,讓囚友意見得到充份反映,並定期跟進懲教署改善情況
    4. 設立獨立監懲會,處理投訴懲教署事宜

    今日出席記者會人士包括︰
    東北案抗爭者梁穎禮、 David Chu Wai Chung、 林朗彥 Ivan Lam、 Sunny Leung、公民廣場案抗爭者黃之鋒 Joshua Wong

    議員Fernando Cheung 邵家臻 Kwok Ka Ki 郭家麒 陳志全議員(慢必)專頁 Tanya CHAN 陳淑莊 梁耀忠 八鄉朱凱廸 Chu Hoi Dick 區諾軒 Au Nok-hin 范國威 Gary Fan 許智峯

    相關團體︰ 東北告急,無你點得 ?、 社會民主連線、 香港眾志 Demosistō、 大專政改關注組

  • 監獄寄菜規定 在 Fernando Chiu-hung Cheung 張超雄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8-04-03 15:39:21
    有 18 人按讚


    【不要懲罰處,還囚友尊嚴】

    黑人民權領袖及前南非總統曼德拉曾說過:「一個人只有進過一個國家的監獄,才能真正了解這個國家。」一個地方政府的管治是否達國際人權水平,取決於該政府有否善待最底層的公民。

    《香港人權法案》第六條,有關「被剝奪自由的人的權利」列明,自由被剝奪的人,應受合於人道及尊重其天賦人權尊嚴之處遇;監獄制度所定監犯之處遇,應以使其悛悔自新、重適社會生活為基本目的。相關條文比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條。

    事實上,早在1955年,日內瓦舉行的第一屆聯合國防止犯罪和罪犯待遇大會中,已通過《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並由經濟及社會理事會以1957年7月31日第633C(XXIV)號決議和1977年5月13日第2076 (LXII)號決議予以核准。

    翻查資料,懲教署亦曾在其2006年7月17日一份新聞公報中,聲稱署方是「根據《監獄條例》及其附屬規則管理轄下懲教設施及執法,在對犯人的監督和照顧上,充分顧及聯合國《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的規定。」

    早前13+3政治犯被律政司覆核刑期,被判囚6至13個月,民主派議員過去在公務探訪期間,收集到多名囚友提供有關膳食、工作、教育、設施環境、更生、投訴機制等資料,發現懲教署在保障囚友人權福利方面,與人權法案、國際標準,以至懲教署過去所提及的管理措施,均有頗大出入,甚至發現懲教署以行政主導,凌駕囚友基本需要,且每次向懲教署查詢時,該署常以「保安理由」作為擋箭牌,實不能接受。再者,對比現時香港法例下的《監獄規則》,所保障的範圍明顯亦未有惠及外籍囚友。

    為此,民主派議員撰寫及聯署一份《改善香港在囚人士權利及監獄環境建議書》,要求改善香港在囚人士的權利,並繼續跟進在囚人士相關訴求。

    重點關注項目包括︰
    1) 保暖用品不足
    有囚友反映,由於懲教所位處偏遠,在過去冬天的嚴寒氣溫下,懲教署提供的毛氈並不禦寒,且毛氈不常清潔,對皮膚或健康造成影響。惟部分囚友若自行製造保暖衣物,如保暖褲(俗稱虧佬褲),則會被署方處分。

    惟署長卻指毛氈的用料要符合保安需要,例如不易被撕破,又稱院所的流感病發率低,此回應明顯沒有正視問題所在。

    2) 教育 / 工作 / 更生課程安排
    現時懲教署雖然會提供教育、工作以及更生課程,但相關課程和工作所學到的技能,例如插花、洗衣房工作,未必能追上時代需要。此外,在教育方面,由於絕大部分所員並不能使用電腦進行學習,學習模式並非與時並進,刑期較長的囚友,出獄後根本未能追上時代步伐,尋找工作更見困難。

    另外,囚友工作所獲得的工資十分低,每周工資最低只有約44元,最高則只有192元;另外,公眾假期或勞工假期期間,囚友仍需工作。

    3) 膳食安排
    現時每名囚友每日膳食的平均成本只有24元,即平均每餐8元,如此低成本實難提供較多類型食物選擇以及較高質量食材。有囚友亦反映,部分食物無質素保證,有時菜有酸味,豬肉和薯仔未熟透的情況亦有發生。

    4) 外藉囚友無人探訪
    外籍囚友如一個月無人探訪,每月只可打一個10分鐘的電話與家人聯絡,可以傾談的時間非常少;若有探訪,則每月最少有兩次、每次30分鐘的探訪時間。

    此外,外籍囚友不太了解香港的申訴或投訴機制、渠道,而監獄內的翻譯員未必足夠;如外籍囚友有不滿,容易以罷工、罷食來表達,但換來的只有處分。

    5) 物資
    囚友靠閱讀報章及收聽收音機,以接觸外界資訊。惟有囚友反映,舊型號Sony品牌收音機停產,新型號收音機為Panda TOBO TB-2018,每部港幣120元,但絕大部分位置都接收欠佳,連在空曠地方都收不到訊號,得物無所用。根據資料顯示,該牌子的收音機絕大部分都在淘寶或天貓出售。

    6) 投訴機制
    囚友反映現時收到的「囚犯須知」小冊子,及在監獄範圍內,未有公開 / 張貼 / 公告各議員 / 區議員 / 申訴專員 / 廉政專員 / 行政長官 / 行會成員 / 太平紳士的名字及聯絡方法。有少年犯表示,如要作出投訴,要先問懲教人員拿取投訴用的投訴表格。署方則回應指如有需要可向懲教人員查詢。試問若囚友要求投訴懲教人員,又該如何向懲教人員查詢方法?

    亦有囚友表示寄到議員辦事處的信件,部分內容被抽起。署方對囚友指內容涉及保安理由,唯據知相關內容涉及囚權訴求。

    事實上,現時太平紳士巡查機制亦形同虛設。囚友表示,太平紳士巡視前,職員早已收到消息,會以有形或無形壓力要脅囚犯不敢作出任何投訴。

    民主派議員要求︰
    1. 「囚權」與「保安」同等重要,懲教不能以保安理由凌駕人權,要求懲教署顧及「相稱性」(囚權),任何措施不能只為署方方便執行
    2. 重新檢視懲教署管理是否符合《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
    3. 設立懲教署與議員恆常溝通及交流機制,讓囚友意見得到充份反映,並定期跟進懲教署改善情況
    4. 設立獨立監懲會,處理投訴懲教署事宜

    東北告急,無你點得 ?
    黃之鋒 (Joshua Wong)
    林朗彥 Ivan L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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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區諾軒 Au Nok-hin
    梁耀忠 Leung Yiu C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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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智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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