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事故意外造成嚴重傷亡,星期五(16日)花蓮地檢發表了新聞稿,宣布偵查終結,起訴李義祥等8名被告。總計14天的偵查,真的可以說是非常火速~
因為新聞稿非常長,簡要把各個被告分別的起訴法條跟犯罪事實整理如下方:
▍義祥工業社負責人李義祥
📍 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5年以下
(未設置防止...
太魯閣事故意外造成嚴重傷亡,星期五(16日)花蓮地檢發表了新聞稿,宣布偵查終結,起訴李義祥等8名被告。總計14天的偵查,真的可以說是非常火速~
因為新聞稿非常長,簡要把各個被告分別的起訴法條跟犯罪事實整理如下方:
▍義祥工業社負責人李義祥
📍 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5年以下
(未設置防止車輛滑落之安全設備、操作挖土機進行危險拉車行為)
📍刑法184條第3項-過失致公眾運輸車輛致生危險:2年以下
(損壞軌道或以他法致生火車往來之危險)
📍 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1~7年
(肇事後未為救護行為)
📍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項前段-借用他人名義投標:3年以下、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向東○營造借牌,投標北迴線邊坡安全防護工程)
▍義祥工業社移工華○好
📍 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5年以下
(受李義祥指示進行危險拉車行為)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張○○財
📍 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5年以下
(未監督改善道路寬度、變更地面材質及設置防止車輛、異物滑落之安全設備)
▍聯○大地公司派駐工地之監造主任李○福:
📍 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5年以下
(未監督改善道路寬度、變更地面材質及設置防止車輛、異物滑落之安全設備)
📍刑法第216條、第215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3年以下
(實際施工進度僅約為88%,卻偽填施工進度為95.21%至98.36%)
▍施工協力廠商林○清:
📍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項前段-借用他人名義投標:3年以下、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向東○營造借牌,投標北迴線邊坡安全防護工程)
▍ 東○營造負責人黃X和:
📍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項後段-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參加投標:3年以下、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借牌予李義祥、林○清投標工程)
▍ 東○營造公司:
📍政府採購法第92條-科以同法第87條5項規定之罰金
(負責人黃X和因執行職務犯同法第87條5項)
▍ 東○營造實質負責人黃X利
📍稅捐稽徵法第41條-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5年以下
📍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5年以下
📍刑法第220條、第216條及第215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3年以下
(將李義祥及其員工之勞健保掛於東○營造,並虛列上開人等108年之薪資所得,而逃漏稅捐12萬274元)
從新聞稿的內容,可以看出太魯閣事件的發生不只是當天李義祥操作挖土機不慎如此而已,還有施工、監工單位均未落實設置道路安全防護設備,在今年1月間,就已經有2起混擬土預拌車駕駛行經該彎道熄火卡在邊坡的事件,卻都沒有進行改善。
再更往前追溯,李義祥因為沒有甲等營造業執照,而向其他公司借用名義去投標,導致工程的水準未被確實篩選控管。
其實#借牌 這件事,在台灣工程業界並非少見,未來如何確實避免這種#掛羊頭賣狗肉 的投標行為,我覺得會是本次事件之後台灣社會重要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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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工工地主任 在 高虹安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直播】「49條人命的教訓 ,工安通報仍失靈」記者會
●時間:08/06(五)9:00-9:30
●出席人員:立法委員高虹安、新竹市香山香村發展協會理事長葉國文、台鐵局工務處-王兆賢副處長、台北工務段-許世能副段長、台北工務段-黃琮翰主任、勞工安全衛生室-林永昌科長、營運安全處-池勇臻科長
●說明:
4月2日的太魯閣號脫軌悲劇,斷送了49條無辜性命,主因是台鐵對工地施工管理監督不力,交通部於4月21日在立法院專案檢討報告顯示,台鐵六年安全改善計畫的264件工程,均確認安全措施已完善。但7月31日經聯合報實際走訪東部幹線相關的計畫施工,發現依然問題重重。
高虹安國會辦公室近日也主動出擊,發現新竹市三姓橋車站同為台鐵六年安全改善計畫工程, 現場工安品質仍有瑕疵,顯示相關監工單位並未落實監督之責。太魯閣號事故至今逾四個月,交通部與台灣鐵路管理局有沒有記取教訓,還是維持得過且過的心態虛應故事?
監工工地主任 在 ETtoday寵物雲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最大尾就他啦!(Iris)
監工工地主任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太魯閣號事件發生迄今三個星期,我們赫然發現,原來台鐵一而再、再而三的出事,不是司機員的疏失、不是機械故障,也不是某一個狂徒去發動恐怖攻擊;而是從上到下的馬虎文化造成,這個馬虎文化,是法律規定與SOP如無物的馬虎文化,讓李義祥可以借牌搶標,親監工地主任,可以隻手遮天,可以帶著逃逸外勞開工程車、怪手,沒有任何安全設備,然後看著工程車滑落到軌道上,讓49條人命灰飛煙滅。
這個馬虎文化,居然也在首都警察身上發現。
對於深夜闖入警察機關的一群黑衣人,可以不必知道他們的身分?
對於在警察機關群聚叫囂、毀損電腦的行為,值班的員警居然無法有效制止,人民還能期待未來有緊急事故,向警察求助時,也會得到有效的救援嗎?
分局長的解釋與說明,在媒體的播送下,增添許多政論節目的談話內容,大家都很疑惑,為什麼關鍵時刻就那麼巧合,監視錄影系統因為台電施工停止運作,而復電後又剛好所長休假,沒有人輸入密碼重新啟動。
我更不喜歡看到投訴文中的黑衣人,刻意的被換上白色衣帽,和酒後滋事的教官演出一場漂白的和解秀。
松山分局事件可以是危機,更可以是警察擺脫馬虎文化的起點。
進出警察機關請慎重檢查身分證件,值班員警請隨時準備好要處理各種突發案件,那種斷電後剛好休假沒有啟動監視錄影的藉口,未來都不應該再聽到了!
台灣的人民從來不吝惜給予警察掌聲,因此我們能夠得到九成的高支持率,是各類公務人員中的翹楚。
不要辜負人民的信任,加油吧,波麗士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