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白領犯罪類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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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白領犯罪類型產品中有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讀享周易刑事法,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311號判決】介紹 📌爭點: 貪污治罪條例之職務上收賄罪,行賄者與收賄者之間的「對價關係」應如何認定? 📌判決理由: 1、職務上收賄罪之可罰性 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所定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須所收受之金錢、其他財物或利益,與公務員之職務權限,具...

  • 白領犯罪類型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1-08 22: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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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311號判決】介紹

    📌爭點:

    貪污治罪條例之職務上收賄罪,行賄者與收賄者之間的「對價關係」應如何認定?

    📌判決理由:

    1、職務上收賄罪之可罰性

    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所定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須所收受之金錢、其他財物或利益,與公務員之職務權限,具有相當對價關係,始足當之。係各類型貪污犯罪中,最為典型及受重視之一種基本犯罪,所侵害的法益,學說上有謂公務員的廉潔義務,有稱公務行為的不可收買性,有言人民對於公共事務公正、公平處理的信賴性,無非切入角度問題,其實只要侵害其一,即具有可罰性,故亦應由此理解,才能正確把握立法規範旨趣,並符合賄賂之負面評價語意。從而,賄賂與公務員身分、職權及公正處理事務之間,即須存在一定之對價關係,為本院向來對於本罪所採之見解。

    2、對價關係之認定關鍵:行為人間是否存在對價關係之認識?——可從收受之財物或利益等客觀價值觀之

    司法實務上,經由選舉產生之公職人員(包含行政首長與民意代表),於所涉貪污案件,多有以選民服務或政治獻金做為辯解之情形,是其所收受之財物或獲取之利益,究竟性質上為賄賂或政治獻金,攸關行為人是否成立犯罪,而於被告具有訴訟上重大利益,審理事實之法院自當詳查、釐清、根究明白。前揭所謂職務上行為之對價關係,不僅應就職務行為之內容、經手人員之關係、財物或利益之種類與價額、交接之時間等客觀情形加以審酌,亦應審究相對合之雙方人員主觀上認識,更應從公務員所進行或完成職務行為之客觀結果(議事、問政,有超乎尋常之賣力表現或強烈動作)觀察,若已然侵害前述保護法益(一般情形,不須付費或正常禮儀酬酢、普通服務,於此卻違常情、失公平),益加可以反推,認定其先前在主觀上即具有可得推悉職權作為與賄賂間,存在著對價關係的認識。例如:交付者本於行賄之意思,以賄賂買通公務員,冀求對於職務範圍內踐履賄求對象之特定行為(含一定之積極作為或消極不作為),而公務員明知交付者係對於其職務上行為有所要求,明示或默許允為行賄者所冀求之職務上行為,進而收受,則其收受財物(或利益)與其職務上之行為,即具有對價關係;反之,交付者固然具有對於職務上行為而行賄之犯意,但於公務員收受所交付財物(或利益)之時,交付者並未要求,該公務員亦未明示或默許允為交付者所冀求之職務上特定行為,該公務員其後所為職務上之公正、公平、合情、合理行為,縱然客觀之結果符合交付者主觀之期待,因該公務員主觀上並非在踐履賄求對象之特定行為,二者間尚非可認即具有對價關係。

    以上二情,望似相互對立,但其實癥結在於「對價關係」之認識。既稱對價,自指相對互等的價值,縱然不免因個人而有主觀判斷問題,但無論如何,仍具有一定的客觀性。細說之,倘該財物或利益價值,依照一般社會健全的通念,無非合乎社會日常之禮儀活動餽贈,例如普通水果、適合禮品、一般禮金、適當折扣等,尚難遽認該當於賄賂概念;若該財物價值或利益,符合政治獻金法之規範(此部分再詳見後述),既屬法所許可,自不成立犯罪;必須除此二例之外,方能課責,此亦刑法謙抑原則所採刑罰作為最後手段性之當然理解及運用。

    衡諸實際,此類案件,性質上為學理所稱「智慧型白領犯罪」之一種,除有自首、自白(含共犯「窩裡反」)情形外,證據經常晦隱、難得,是其一大特色。關於行為人主觀認識如何存在,通常可能無法以外部直接證據,證明其內心的意思活動,斯時,法院在欠缺直接證據之情況下,尚非不得綜合調查所得之各項間接、情況證據,本於社會常情及人性觀點,在客觀的經驗法則、論理法則支配下,加以判斷。其若仍然無從為被告不利之認定,自當謹守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項所揭無罪推定原則之誡命。如此,方能展現公平法院,我心如秤、毋枉毋縱的辦案基本態度,及法律人講證據、憑良心、求正義的當然本色,司法威信可以建立,人民信賴於是植基。從而,此類案件之科刑判決,對於行賄者與受賄者間,是否具有行求、期約、交付,或要求、期約、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之意思?該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究竟如何與公務員職務上行為存有對價關係?均應在事實內翔實記載,並於理由中具體析述明白,始足為論罪科刑之依據,以昭折服。

    📌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之主要原因:

    原判決理由欄內,既未說明係由何人向邱垂貞遊說、陳明所謂「倘協助推動修法,將會給予贊助金」,又無任何邱垂貞允諾為特定職務上之行為的具體說明及所憑證據;而關於邱茂雄如何知悉上情,又如何與邱垂貞有犯意聯絡部分,亦付之闕如。稽諸證人卓播儒於第一審證稱:「(辯護人問:86年11月間致送200萬元,後來由邱茂雄收受一事,是何人決定要這麼送?)五人小組跟徐慶松有開過會,大家都有同意。」、「(辯護人問:87年3月間致送150萬元,後來由邱茂雄收受一事,是誰決定要送這筆錢?)應該也是五人小組決定的。」、「(辯護人問:金額是如何決定?)金額是討論後決定的。」、「(辯護人問:當時檢方問:送錢給立法委員金額是何人決定?送錢金額多寡的標準為何?你回答:原則上是我們五人推動小組決定的,根據委員的經濟能力,這是最主要的考量等語,是否正確?)是。」(見第一審卷三第234頁反面至第236頁反面)。果爾,則關於是否給錢?金額多寡?何時給?都是中藥商全聯會片面、主動、逐一決定,似與原判決認定係「雙方」於「85年10月間起至86年5月24日前之『某日』」達成賄賂意思合致之認定,不完全相同,致上訴意旨得以指摘。既攸關賄賂意思合致之認定,自應詳查、慎酌,並充分說明。

    再者,原判決犯罪事實欄四、①至③皆認定:邱茂雄基於前開與邱垂貞共同收受賄賂之概括犯意,前往邱秋成住處取款並轉知邱垂貞(原判決第4頁第4至17行)。然而原判決理由欄乙、一、㈢祇記載:邱茂雄於收取邱秋成轉交卓播儒交付上述3筆款項,確有轉知邱垂貞,並以邱茂雄94年5月4日之偵訊證詞為依據(原判決第16頁至第19頁)。然所引用之前開證詞,邱茂雄或謂於「選舉後」才告知邱垂貞,或稱「遇到邱垂貞時即告知」,但無論何者,皆僅止於告知邱垂貞有收到「寄付」(台語,意指捐輸、餽贈),則邱茂雄與邱垂貞究竟如何為收賄之犯意聯絡?具體內容為何?前開說明尚欠充分。尤其,本院前次(105年度台上字第456號)判決發回意旨,業已指出:依前審判決理由之記載,被告因徐慶松等之「遊說、請託」予以「允諾或期約」,而為職務上行為及收受賄款。但該「遊說、請託」,是否同時有「允諾或期約」賄款行為?該「允諾或期約」究係何時以何方式為之?有何證據可供證明?否則如何據認被告於事實所載之全部行為,皆係因「允諾或期約」賄款所致,且均屬其職務上之行為?同未於事實詳予載明;徐慶松等如何、何時「允諾或期約」賄款,復未於理由內說明其論斷之依據,有判決不載理由之違背法令等旨(見上開判決第8頁第9至17行)。原判決就此發回意旨所指,仍未翔實說明,致原有瑕疵依然存在;退一步言,如有可以自後反推先前之各種間接證據存在,允宜適當載敘,以昭折服。

  • 白領犯罪類型 在 丹眼看電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9-18 2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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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艾美獎五部不可錯過的重點歐美影集】
     
    美國電視界最高榮譽——第 72 屆艾美獎(The Emmy Awards)將於美國時間本週日(9/20)舉行線上頒獎典禮,由美國電視學院會員票選出本電視年度(2019/6/1-2020/5/31)最優秀的電視作品。先前曾經發文大致介紹本屆入圍概況( https://is.gd/H58hOr ),簡單來說,在去年大贏家《權力的遊戲*》(Game of Thrones)、《倫敦人生》(Fleabag)、《核爆家園*》(Chernobyl)都已完結,連同蟬聯好幾年的喜劇大作《副人之仁*》(Veep)也全劇終,今年的艾美獎瞬間多出了許多空位,同時各個獎項的入圍席次也都擴增1-2席,讓各家好手都摩拳擦掌想要分到一座獎。(延伸閱讀:去年的得獎名單 https://is.gd/DPykRh 、去年的得獎結果分析 https://is.gd/Y8FkRb
     
    在「後權力遊戲時代」,HBO 積極試圖以《西方極樂園*》(Westworld)、《繼承之戰*》(Succession),以及《殺手進城*》(Barry)分別承襲戲劇與喜劇的招牌。Netflix 則持續穩健多角經營,以《黑錢勝地》(Ozark)和《王冠》(The Crown)為首,輔以優秀的喜劇和迷你劇集,首次超越 HBO 成為本屆入圍最大贏家(Netflix 今年入圍了 160 項、HBO 則是入圍 107 項)。
     
    其他各家也都磨刀霍霍,無論是老牌 AMC/Sony 的《絕命律師》(Better Call Saul)、Hulu 的《使女的故事*》(The Handmaid’s Tale)、Amazon 的《了不起的麥瑟爾夫人》(The Marvelous Mrs. Maisel)等,都有取得固定的入圍席次(儘管疲態也逐漸浮現)。倒是新參戰的 Disney+ 和 Apple TV+,都分別以《曼達洛人》(The Mandalorian)和《晨間直播秀》(The Morning Show)首季打響名號,取得了令人不可小覷的入圍佳績,未來發展潛力備受矚目。
     
    今年美國疫情仍橫行的期間,電影學院是否會票選出不一樣的得獎趨勢?從入圍者來看,一方面可以看到許多老鳥依然持續入圍,但同時也嗅到一些新的趨勢逐漸開展。比方說,雖然本季我最愛的是《絕命律師》(到了第五季精彩度有增無減),艾美獎卻沒有讓它入圍男主與女配獎項。又或是《使女的故事*》與《美麗心計*》(Big Little Lies)的女主角沒入圍、《這就是我們》(This is Us)只入圍男主角等,都在在顯示了艾美獎對於一些特定的熟面孔已經感到疲乏。這對去年早早播畢的《怪奇物語》(Stranger Things)和《美麗心計》等,顯然不是好事。反之,新劇《吸血鬼家庭屍篇》(What We Do in the Shadows)、憑借新劇《晨間直播秀》入圍女主角的珍妮佛安妮斯頓,以及至去年才打入艾美獎入圍但即將六季完結的《Schitt's Creek》,皆可能因此出線。
     
    由於艾美獎獎項太多,連同技術獎一共有 123 個獎項,在此就不一一細數與預測,而是挑選出五部我認為今年獎季重要的作品,跟大家分享、推薦。
     


     
    1.《#繼承之戰*》Succession
     
    《繼承之戰》演的是一名媒體大亨與他四名子女的事業繼承權爭奪戰,雖然題材是冰冷生硬的,但始終扣回的母題是親子之間的矛盾依附與認可尋求,以及手足之間的愛恨交織與爾虞我詐。本劇監製之一為《大賣空》、《為副不仁》的導演 Adam McKay,在攝影和調性上依稀可見其寫實的手法。比起其他白領西裝金融劇,《繼承之戰》提供了更多的場景變化(從克羅埃西亞的豪華遊艇,到美國參議院的聽證會等)。由《月光下的藍色男孩》配樂家 Nicholas Brittel 譜寫的主題曲和音樂,更是一絕 —— 鋼琴下行音階呼應了「傳承」的往下意象,管弦室內樂演奏的莊嚴古典樂帶有宮廷的貴族氣息,鋼琴小調和弦進行透露出危機和背叛的隱憂,偶爾再混入嘻哈節奏點綴出現代感。
     
    《繼承之戰》儼然已成為 HBO 繼《權力的遊戲》後的招牌強檔,嚴肅、高雅又令人隱隱生畏、卡司強勁而富有魅力;重點是它不留情面地聰明而狡詐,不一一餵食情節給被動的觀眾,而是鼓勵觀眾與他來場對等的智力較勁,主動探索角色、對劇情產生一定的期望,然後又被聰慧的劇本給將上一軍。觀賞《繼承之戰》就像吸毒一樣,不由自主被捲進去,只為了一次又一次體驗那個情緒的籌賞。
     
    獎季分析:去年《繼承之戰》首季只入圍了五項艾美獎,但由於第二季的節奏和角色塑造都更加精準,挾著不減反增的影評評價和觀眾口碑,使得第二季一舉入圍了 18 項艾美獎,為今年入圍數目第三高的影集。最恐怖的是演員獎項:戲劇類節目的演員獎項總共六項(男女-主/配/客串),《繼承之戰》今年就入圍了九位(兩位男主、三位男配、一位女配、一位男客串、兩位女客串),整體卡司的高一致強度可見一斑。除了演員之外,這部在幕後的製作也非常精良,可以好好準備迎接艾美獎橫掃了。
     
    已獲頒技術獎:最佳劇情類影集選角、剪輯
    主要獎項預測:最佳劇情類影集、男主、劇情類男配、劇情類女配、導演、編劇、配樂
     


     
    2.《#守護者*》Watchmen
     
    與 2009 的電影同樣取材自同名美國漫畫,9集長度的迷你劇集《守護者》卻沒有太多的牽絆與包袱,而是在既定的宇宙中,走出了一個完全屬於自己的故事。這齣九集及完結的迷你劇集,將焦點投射在一個警察必須蒙面自保、白人至上犯罪組織興起、天空還會降下外星烏賊的平行世界,在既有的美漫犯罪與科幻類型中,完美融入了黑人種族平權與跨世代創傷經驗的議題,讓許多觀眾第一次接觸到 1921 年真實在奧克拉荷馬土爾沙上演的黑色華爾街屠殺,瞬間將藝術與今年的社會脈動,緊緊扣在一起。《守護者》提醒觀眾:你看再多天馬行空的虛構故事,都比不上真實歷史來的殘酷與精彩,而且歷史到如今還在重複上演中。
     
    由去年剛以《藍色比爾街的沈默》拿下奧斯卡最佳女配角的瑞吉娜金恩(Regina King)領銜主演,另外還有「刀疤」傑瑞米艾朗(Jeremy Irons)近年來最逗趣古怪的演出,整體卡司非常多元,也帶出在劇中飾演多重角色的明日之星:葉海亞·阿巴杜-馬汀二世(Yahya Abdul-Mateen II)。如果有一部劇可以概括代表 2020 的美國現況,那麼《守護者》可能是最好的答案。第六集的一鏡到底回憶/幻覺/歷史再現,可能是今年最出色的電視作品。
     
    獎季分析:《守護者》是一部迷你劇集,卻一舉入圍了 26 項艾美獎,成為入圍最大贏家,著實是一項了不起的成就。在這其中最亮眼的自然是女主角和男配角,在今年的社會氛圍下,最佳迷你劇集也已是囊中物。
     
    已獲頒技術獎:最佳迷你劇集/電視電影類攝影、服裝、剪輯、混音、配樂
    主要獎項預測:最佳迷你劇集、迷你劇集/電視電影類女主、男配、導演、編劇、美術設計、音樂監督
     


     
    3.《#美國夫人》Mrs. America
     
    由金獎影后凱特布蘭琪主演的《美國夫人》,同樣是一齣九集迷你劇集,篇幅雖短,但是當中女力能量卻爆表。故事講述著美國七零年代,一群婦女在性別政治運動下的對立和角力。但更有趣的是,本片以非主流的手法,將保守派的政治倡議者 Phyllis Schlafly 聚焦為主角,而不是直接將之塗抹為歷史上的反派。主角反對美國《平等權利修正案》、反對墮胎、誓言維護傳統家庭價值,聽起來是否有些言猶在耳?
     
    《美國夫人》有美劇中罕見的大量女性角色,且從主創人、監製、導演、編劇、攝影,到演員,幾乎全部清一色皆為女性。由女性構築、述說的女性故事,說的簡單卻是得來不易。而每一集都以其中一個角色為名,並以其作為該集的敘事主觀人,也讓整個劇情的推動能夠從更多層面和角度來切入。最終,《美國夫人》是一部見樹又見林的女性賦權寓言,樹是每個真摯刻畫且優缺點共存的女性角色,林則是一個歷史上的性別運動,如何緩慢、令人感到挫敗,卻又確實地推動著時代向前進。連同《守護者*》(黑人議題)與《美國外史*》(白人至上法西斯主義),這部大概是今年最切合時宜、與美國川普政權下的時勢(事)最契合的電視作品。
     
    獎季分析:《美國夫人》除了演什麼像什麼的凱特布蘭琪之外,還有一干優秀而多樣貌的女演員,包含此次入圍艾美獎的《鐵窗紅顏》 Uzo Aduba、《美國諜夢》Margo Martindale、Tracey Ullman,以及未能入圍但同樣精彩的蘿絲拜恩、伊莉莎白班克斯、莎拉保羅森等。此次艾美獎《美國夫人》共入圍 10 項,包含女主與三位配角。其中女主不是沒有機會,但應該會被《守護者》的瑞吉娜給搶下,而比較有可能奪獎的,則落在女配。外界普遍看好在劇中飾演美國第一名女性黑人總統候選人的 Uzo Aduba,可能會乘著賀錦麗(拜登的副總統搭檔)的提名風潮順勢摘獎。
     
    已獲頒技術獎:無
    主要獎項預測:最佳迷你劇集/電視電影類女配、選角
     


     
    4.《#正常人*》Normal People
     
    先前就曾撰文介紹過,《正常人》是今年影集中最令人喜出望外的驚喜小品,沒有之一。這是一部愛爾蘭的小品迷你影集,講述著一對愛爾蘭男女從高中到大學畢業的青春歲月,以及在時光流淌的縫隙中,這對普通而正常的生命如何擦撞出不凡的火花。兩位主角都是銀幕上的相對新人,但卻能夠自在無比的向彼此、向觀眾揭露自己的胴體、自己的真情,以及自己最黑暗的不安全感。這部劇雖然沒有什麼絢爛大場面,角色所遭遇的事物都彷彿你我在家鄉會經歷的那些,但是字字珠璣的台詞能夠牽動人心,且在酸甜的成長滋味中,留下一絲雋永。
     
    從凜寒的北歐,到盛夏的義大利古鎮,攝影、服裝、音樂都極美,觸感也帶有一股新鮮的親暱性。大量旁白堆砌,讓人想到《愛在三部曲》的質感。這部劇在春夏之際從歐洲到美國引起一陣騷動,或許是對於那些曾經或正在歷經這些青春迷惘與情感受挫的人們,格外能引發共鳴。或許我們在 Marianne 和 Connell 身上找到自己、找到一個陪伴,陪伴著我們一起在人生的摸索上跌跌撞撞。
     
    獎季分析:儘管在影迷們之間口碑極好,可惜艾美獎並沒有入圍太多項,僅有入圍最佳迷你劇集男主角、導演、編劇、選角。而如果投票會員中有一批忠貞的支持者的話,我認為他們會將票源集中在男主角獎,將之頒給年僅 24 歲的新人 Paul Mescal。雖然這個預測看似大膽,但卻也有前例可循,這個項目(迷你劇集/電視電影最佳男主角)還蠻喜歡獎勵新人的,比如說去年《別人眼中的我們》的 Jharrel Jerome、前年《凡賽斯遇刺案:美國犯罪故事》的 Darren Criss 等等。因此,《正常人》若不會空手而歸的話,男主角會是一個好的選擇。
     
    已獲頒技術獎:無
    主要獎項預測:最佳迷你劇集/電視電影類男主
     


     
    5.《#壞教育*》Bad Education
     
    嚴格來說,這是一部電影,去年也在多倫多影展首映取得不錯的口碑。然而,HBO 隨之將美國發行權買下,所以這部片在是直接在電視台播出,成為所謂的「電視電影」,也就無法角逐奧斯卡獎。《壞教育》為《良種動物》導演 Cory Finley 的第二部執導長片,改編自美國史上最大樁的公立學校貪污事件。休傑克曼飾演一名德高望重的督學,在長島小鎮的學區中與幾位教職員聯手作假帳,神不知鬼不覺污了上百萬美元。
     
    整部電影的節奏輕巧俐落,配樂和剪輯也趣味十足。演員們飾演乍看無害,卻各懷鬼胎中飽私囊的一群公僕,顯然是玩得非常過癮。休傑克曼的角色本身就帶有外放的作秀感,也讓他繼《悲慘世界》後難得有如此獨挑大樑的表演機會,而他也確實與《老娘叫譚雅》艾莉森珍妮以及《愛情昏迷中》Ray Romano 有精彩的對手戲。整部片宛如迷你版《驚爆焦點》,劇情直接而簡單,雖然少了一點厚度,但娛樂性十足,也拼湊出平庸的邪惡如何在日常中上演,讓我們時刻警惕。在劇中揭發整起醜聞事件的學生記者,由25歲的年輕印度瑞士混血演員 Geraldine Viswanathan 飾演,是非常值得關注的潛力新秀。
     
    獎季分析:本片原先在多倫多首映後即傳出休傑克曼的奧斯卡呼聲,可惜最後本片不符合奧斯卡資格,但是他也確實入圍了本屆艾美獎的最佳電視電影和最佳電視電影/迷你劇集類男主角。其最大的競爭對手應該是《絕命毒師》的獨立續集作品《續命之徒:絕命毒師電影》。然而,那部片終究還是太仰賴其前作的重重包袱,因此不一定能夠脫穎而出,《壞教育》則是一部比較容易入口的大眾作品。男主角部份,大概會是休傑克曼、《守護者》傑瑞米艾朗、《正常人》Paul Mescal 三強之爭。如先前所述,我會押《正常人》Paul Mescal。
     
    已獲頒技術獎:無
    主要獎項預測:最佳電視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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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白領犯罪類型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8-12 18: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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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方查辦警察違法的難題】兼討論新北地院109年度訴字第217號判決,以及GG專案(斬手騙票案)經驗與彰化騙票案

    稍早看到幾位朋友在討論這則關於這則選擇性報導且似乎有些勢力在帶風向的新聞,
    有幾位檢方學長便提到:「依照這個判決的標準,#看來警方的警詢筆錄應該都不能用了,特別是要攻上手、績效至上的毒品和槍砲案件……」

    ‼️曖昧不清的「警媒關係」

    只要稍有一點常識的人都知道,我國司法記者平均素質低落,且長期以來與警方有許多檯面下的關係,我國媒體報導的司法新聞通常只能看一半(有時可能連一半都不能信),
    因此,我花了點時間去查這則判決,很用功地把新北地院判決看完了。
    109年度訴字第217號:https://bit.ly/3agkEFX

    其實也不用看完,判決主文一眼望去就知道,起訴的三重厚德所員警有2位--一人有罪、一人無罪。
    奇怪?怎麼有罪的都不報導呢?有罪那串那麼長,記者被鬼遮眼,所以都看不到?

    ⚖️本案事實:
    這件案件的案情基本上就是警方為了爭取肅竊與破獲率等績效,#與慣竊合作灌績效的案件。
    一、有罪的賴姓警員部分:
    事先將名片交給慣竊葉某,並告知「事後如若犯案,並願自首或自白犯罪,可與之聯繫並提供犯罪情資」,
    後來葉某還真的跑去派出所找賴警,說自己偷了車,這件案件是葉某自首的案件,但賴警竟然開了筆錄把案件記載成「警方調閱監視器循線查獲通知葉某到案說明」,也就是偽造成警方破獲,並將不實事項登載於所掌之警詢筆錄及檢附相關資料製作刑事案件移送書。
    這部分,法院認定有罪,被告於審判中自白,所以法院還是不脫「向來當好人」的慣例,給予緩刑。
    這幾年來,警方的違法事件,院方大多都是這樣的行情(所以也導致警方好像也不太怕了?)我也真心希望法院能夠以一樣的標準,不要獨厚白領犯罪、公務員,應該給予其他犯罪人一樣的寬典,大家一起緩刑,也可以解決監獄人滿為患的獄政問題。

    二、無罪的許姓警員部分:
    起訴書記載的事實是:許警其為求尋獲贓車之績效,竟基於教唆竊盜之犯意,在巡邏時見葉某,即告知葉某若有竊取車輛並交付查獲,即可獲取金錢,因此挑唆起葉敏賢竊取車輛之犯意,後來葉某還真的去偷車了。

    但是這部分主要的證據只有葉某以證人身分的證述,以及 #許警與葉某的通聯記錄,
    許警在審判中翻供,咬檢方不正訊問。
    怎麼個不正訊問?
    法院判決是這樣寫的:「檢察官均係以對於該通聯紀錄為主,一再向被告許為傑表示其為何認此通聯與被告許為傑教唆證人葉敏賢竊盜有關,且該如何解讀,並反駁被告許為傑稱此部分聯繫與通報毒品情資有關之辯詞,嗣再舉例該通聯記錄與證人葉敏賢所述與販賣毒品之認定相同,然依卷內證據證人葉敏賢既未曾證述此通聯與教唆竊盜有關,是否得直接推認被告許為傑有教唆竊盜,亦屬有疑。
    ㈣ 綜上所述,被告許為傑於警詢、本院準備程序及本院審理時均否認犯罪,檢察官於108 年5 月14日偵訊時,被告許為傑初始亦否認犯罪,然於檢察官一再質疑被告許為傑之說法,並於尚未確知該次通話內容之情形下,#影射誤導被告許為傑認為此即足以認定其有教唆證人葉敏賢竊盜之行為,並同時 #告知可能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 #暗示倘遭法院羈押,則其警員之工作可能不保,於此環境之下,堪認被告許為傑於偵訊過程中心理、生理均受極巨大之壓力,之後才為自白之陳述,檢察官於訊問過程中主觀上縱使無存不法,客觀上亦難認正當(尤其是在尚未確知上揭通聯內容之情形下,即影射誤導被告許為傑部分),而刑事訴訟法第156 條第1 項係就自白任意性所設,以保障被告之自由權,此一規定係為確保國家對於被告所進行之詢、訊問,均應合於正當法律程序,維持國家追訴犯罪方式之純潔,以維法治國精神,而檢察官於偵查中之訊問依法應恪守程序,既有上開違背法定程序之瑕疵,經權衡其違背法定程序之程度、主觀意圖、狀況、侵害被告權益之種類及輕重、犯罪所生之危險或實害,及證據取得違法對被告訴訟上防禦不利益程度予以審酌,為避免反覆發生,應認被告許為傑之自白非出於其自由意志之發動,而不具任意性,自不得採為證據。」

    看到這一段,應該警界很多人都會冒冷汗了。
    還記得大家最愛衝績效的毒品案嗎?還記得販毒專案嗎?警方都是怎麼讓毒品被告認罪的呢?
    以下這些警詢對話,很多警職人員應該不陌生:
    「槍砲是重罪,很可能會被羈押,有共犯的話趕快供出來才不會被羈押」
    「配合一點,趕快說清楚,不然等等去見檢察官,搞不好會被聲押」
    「另一個被告已經認了,你不認,只剩下你可能會被羈押了」
    依照新北院的標準,以上這些讓警方得意地詢問技巧都不能用了喔,啾咪!
    最保險的方法,就是不要勸認罪了(?)

    所以說,在「警媒關係」下的各種帶風向時,還請警方自己想清楚,看明白新北地院的這個標準,到底會打到誰。

    🔍檢方主動查辦警方違法偵查專案的難題

    剛剛跟朋友稍微討論了一下,經提醒想起這件案件是在我離職前夕,新北檢比對一連串件竊案中發現不對勁的案件,動這件案件的時間大概在我那件GG專案(斬手騙票案)後幾個月,也是好幾位檢察官參與、由地檢署主動介入、沒有使用司法警察的案件。

    把記憶拉回那件全部有罪的斬手騙票案,我當時資淺,在事多案雜打打殺殺被告煩的「種大專組」,就覺得我只要處理到公務登載不實,沒有要處理後續功獎的問題(有設定調查的基本盤)。
    我是在後來才知道這辦警察違法類型的案件在其他地檢署大多是交給黑金(肅貪)專組承辦,因為該組檢察官資深、較有應付白領犯罪者的能力。

    我在擔任學習司法官時,我的實務老師教過我一系列偵辦白領/公務員犯罪的偵查技巧。
    我有好幾大本雜七雜八筆記本,以下幾段曾寫進週記裡所以有電子化:「偵辦公務員犯罪,最要小心謹慎,特別是辦警察,更是難中之難,因為他們懂法、又有警媒關係、擅長宣傳帶風向,再加上法院向來同情公務員,刑度也不會太重,又容易給緩刑」「不要辦得辛辛苦苦,人家得到緩刑,結果自己被警方反咬,#惹火燒身」。
    「要辦公務人員,特別是辦法官、檢察官、警調人員,一定要有 #底牌,貪污難成立,所以至少要有偽造文書、妨害自由、違法搜索等輕罪作為基本盤,否則 #不要輕易出手」

    這就是所謂的 #防禦性偵查,我國貪污、瀆職罪構成要件嚴格、刑度重、加上白領與公務員犯罪大多是密室犯罪,蒐證不易,縱然是被當成基本盤的公務登載不實,因為要證明所登載的內容「不實(或不存在)」,但消極事實很難證明,所以也有難度,更不要說違法拘提逮捕(妨害自由)、違法搜索在舉證上有多難了。
    再加上在現今泛政治化以及與媒體結合的文化、院方與偵查實務脫節,也形成了「防禦性偵查」的觀念,
    最後使得我國監獄體系中塞滿了中下階層的人,白領階級犯罪,檢方大多謹慎不敢動——動警察也不太敢出手。

    理論上檢察官確實應該出手處理警方違法,以「法律守門員」應該出手捍衛法治國家的功能。
    但在實務教育上,我本身也是受到「防禦性偵查」的教育,我也深知被告不是檢察官的敵人,更不要說本來要處理警方違法的立意,一旦燒到自己,反而很可能會在警媒宣傳下,使得警方違法更加肆無忌憚。

    所以我當初在2018年7月底動那件GG專案時,其實已經調查並分析整理資料約5個月、多次與主任討論與沙盤推演,在動之前也已經有基本盤(其實他字案的卷宗中,其中有幾件也已經過起訴門檻,根本不需要自白)。
    6月底-7月間協辦檢察官加入,前後開了三次會,最後一次(也就是勤前兩三天)再拉檢事官加入。
    幾次會議中,主任一再提醒我們:「案件本身不難,難的是後續效應。」當時有協辦的學妹表示「很緊張」,我就說:「盡力就好,相信我,我有基本盤,基本盤的分局我親自處理,其他部分,無論如何都要注意程序,做到最完整,任務就是不能被抓小辮子就好了。」
    所以我們向分局調取資料時的公文多達數十頁,每人手上都有公文,甚至還拿了傳票,並且書記官攜帶手填的傳票現場填寫核發,貫徹書面傳喚。

    簡單來講,在程序上做到跟教科書一樣,甚至還要顧及大量教科書裡沒說到的事情。
    當然,這樣的程序與區別,對於其他非白領、非公務員的被告而言,看似不公平——沒辦法,偵查實務是真槍實彈,要顧及很多效應,不是刑事訴訟法教科書。

    到偵查後期,其實我並沒有將所有分局疑似有問題的所有員警都起訴,其中有幾個協辦檢察官認為「可疑」的部分,因為該分局 #卷宗消失,導致關鍵卷宗不見,加上案發時間略早,有些證據調取上有難度,因此這些卷宗消失的部分,我忍痛簽結,簽呈寫了數千字,請求檢察長以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往上報懲處將卷宗弄不見的分局主管人員,檢察長批了個「可」,但最後石沉大海,不知後續如何。
    或許大家可以想想,為什麼我「不敢」起訴卷宗消失的那個分局員警?這樣是不是對好好保管卷宗的其他分局反而不公平?
    一方面是我很清楚那件案件當時直接衝擊(長期以來越形扭曲的)「檢警關係」、警方專案績效制度,可能還會涉及政治成分,如果出手沒有打到三寸,出現部分無罪,那麼,這個反噬的效果會把本來良善的立意給吞沒。所以只能保守,#把起訴門檻提高到有罪門檻——這就是防禦性偵查,對於其他案件類型的被告很不公平,然而,現實便是這麼多無奈。
    另一方面,卷宗「被」消失,這就是人力調查證據的極限,我們都是人,不是神,人力可及的真實發現有其極限。剩下的,就交給神的 #死後審判 吧。

    最近彰化地院判決的騙票案:https://bit.ly/2DTmXT9
    我看判決書中附記事項的記載,記述公訴檢察官在審判中如何發現騙票的嫌疑,主動介入調查並發現真相的過程,包含比對日落時刻表、光線等,透過這些蛛絲馬跡來拼湊出真相,做到這種細緻度,分案由肅貪組偵查起訴。
    由此可證,這類執法者違法的案件,沒有大家所想像的這麼簡單、也不是什麼推理劇集,稍有一點疏忽或沒想到的事情,證據就沒了。

    回到這件「警賊合作賺績效案」:
    我仔細研究了判決細節,我想這件案件的基本盤應該是賴警的部分。
    至於許警的教唆竊盜部分,其實在法院的心證中,最大的問題應該是法官覺得證據不夠吧?
    證據主要是:偵查中自白+證人指述+通聯
    然而被告在審判中翻供了,法院要判無罪,要打掉偵查中自白,所以就開始用顯微鏡來檢視偵查中的過程。
    但法院忽略了,今天面對的,是辦過刑案、懂偵查程序、懂法律後果的警察;不是社會底層、教育水準不高、沒有應付過偵查與審判程序的小可憐。
    不過我已經離開檢察官的工作,我現在唸的書反而都是傾向被告人權、被害人保障等,與偵查技巧未必有關,在我現在的立場,反而希望新北地院秉此一貫,#以一樣的標準來看待警方調查那些社會底層的被告的警詢內容,一旦碰觸到這條線,就認定為不正詢/訊問。
    想必,以後會有很多毒品、槍砲、詐欺、竊盜等案件的被告感謝法院對於人權的重視。

    還有一點,為何本案承辦與協辦檢察官為什麼會出現這種被抓小辮子的狀況。我不知道這件案件的勤前狀況如何,有沒有沙盤推演?進行訊問策略的提醒?主任檢察官是否有對加入的成員提醒被警方反咬反噬的「政治後果」?
    依照前人累積辦公務員(包含辦警察)的經驗,大家都知道執法人員犯罪最可惡的地方是,在審判中會出現各類歪理答辯,而且這些懂法的人特別容易「被不正訊問」(但是這些警察自己在詢問被告時,都不會去考慮這些程序問題的,很奇怪)。
    以我之前那件GG專案來說,當時有腦殘媒體誤報「檢方搜索警局」,警方還有腦殘攻擊我「違法搜索」,但實際上根本沒有搜索,而是持函依法向各分局調閱卷宗(本質上為間接強制手段的「提出命令」,不是搜索);
    一審中,也出現各種搞笑的抗辯,直到判刑後發現不對,二審才全部認罪,高院也樂於「當好人」全部給緩刑。
    所以在全程錄音錄影的偵查中、特別注重被告人權的時代,多數出手辦白領犯罪的檢察官應該是謹小慎微的,勸認罪時也會很小心。

    最後,我拾人牙慧的以一位檢方學姊剛剛說的一段話作為本文結論:
    「成見」或「先入為主」是中立客觀的最大障礙。懷疑不是正義的敵人,成見才是。
    這段話,不只適用在檢、調、警等偵查人員,也是用在法院,更適用在媒體。

    最讓人遺憾的是,這件案件最嚴重的問題--警方扭曲的績效制度--就這樣在新聞選擇性報導、為德不卒的程序議題中,失焦了!
    這樣大家終於明白,為什麼偵查實務上「白領犯罪」、「公務員犯罪」難以發動,要採「防禦性偵查」了吧?單純的法律系大學生們,你們還要罵「檢察官為什麼不主動辦警察違法」嗎?
    偵查實務,加入了政治與媒體的力量,比教科書以及你們想像的還複雜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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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鬼遮眼」選擇性報導、某改會趁機刷存在感的新聞請見:
    https://bit.ly/2Cldfsh
    https://bit.ly/33RG5Mr
    以上兩則 #都是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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