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白實線可以變換車道嗎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白實線可以變換車道嗎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白實線可以變換車道嗎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白實線可以變換車道嗎產品中有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最近國道標誌的問題又炒上來了,可能沿襲之前的鶯歌八德標誌之亂,很多人會覺得標誌他媽不過是輔助,開車用腦最重要,但是真的是如此嗎?趁這個機會火花羅順便講講上次受運研所的邀請去參加「八德鶯歌」標誌改善研討會的一些心得吧! #結論就是台灣的道路標誌問題之嚴重要改要動搖國本了 #先來講講最基本的顏色 ...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的網紅新竹市議員林彥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第三次定期會單位質詢-交通處-左右轉專用道設計問題 搞什麼道路設計⁉ 害八成的市民都違規 😱 定期會我針對新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不良的問題質詢交通處長。之所以會專注這個議題,是有次助理載著我在南大路直走就突然變成左轉道,我嚇了一大跳(當民代都很怕被說違法)。 過沒多久,就收到有人陳情相同的...

  • 白實線可以變換車道嗎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0-26 18: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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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國道標誌的問題又炒上來了,可能沿襲之前的鶯歌八德標誌之亂,很多人會覺得標誌他媽不過是輔助,開車用腦最重要,但是真的是如此嗎?趁這個機會火花羅順便講講上次受運研所的邀請去參加「八德鶯歌」標誌改善研討會的一些心得吧!

    #結論就是台灣的道路標誌問題之嚴重要改要動搖國本了

    #先來講講最基本的顏色

    首先我們先講顏色,台灣早年接受美援做基礎建設,很自然的也是使用美規標準,但是很可惜的是美國的公路規範是西方國家中公認失敗的爛

    大家可以看看圖二的德國的路標,德國的道路標誌分成三種主要顏色,國道一律用藍色,省道用黃色,再來是白色,因此你開在一條路上遠遠看到標誌的時候就能先預知等等該看哪一面標誌,用最直覺的方式先幫你做了第一層的資訊過濾

    要記住,人腦一次只能專心處理一件事情,當你花了大量的注意力在處理道路標誌的時候,自然很容易忽略其他路況的危險,與會的留德交通學者許添本教授就提出非常多的實質建議,甚至他預估光是路標的改善就能有效降低10-20%的車禍,而且歐洲使用藍色的原因之一就是避免綠色植物與綠底標誌混淆的問題

    而臺灣就是上至國道下至產業道路通通都用綠色給你用到底,標準的吃到美國大便

    #講完顏色再來講車道標誌

    歐洲的高速公路標誌一定是一個車道一個箭頭,非常明確的在交流道附近告訴你你現在走的車道是往哪裡,而且這個箭頭一定是在車道的正上方(圖三),連分出去的減速車道有兩線的話都會在兩個車道標示這條路通往哪裡

    但是台灣呢?可以看看(圖四)所有標示亂擺一通,下匝道的標示橫跨了減速車道跟最外線車道,請問右邊第二條車道到底可不可以下匝道去中正北路?

    台灣的匝道標誌很愛用(圖一下)那種中間一道直線分切左右兩個車道車向的標誌,對於不常開車的人大概都不知道代表著前方會有叉路,右邊往台南左邊往永康,不直覺的設計當然最後就是降低容錯率

    #講完車道明確標識來講預告標誌

    台灣長久以來國道標誌最大的問題在於分不清駕駛的「預告點」跟「決策點」,這就要回歸到標誌標線設置規範的問題,台灣的標誌設置規範是「從分岔點回推幾公尺/公里處應該要設置什麼標誌」

    但是現實面來看,有些匝道長度或是車流量大而產生排隊的話,往往看到標誌的時候早就過了變換車道的時間,最後就會產生一堆插隊、或是「八德鶯歌我都要」的切中路撞上去

    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從減速車道起點(分岔點)就要有外切標誌,而不是像(圖5)那樣都已經過了分岔點幾十公尺了才設置一個往左鶯歌往右八德,這樣的標誌有什麼鳥用?

    所以我在該會中強調,要徹底修改標誌標線設置規範才能建立一個標準化的設置規則,而不是放任不懂的第一線公務人員亂搞

    #最後我們再來講講標誌上該放什麼名字

    這個鍋要甩到交通部上面就比較母湯了,因為上次討論的時候與會的學者點出台灣另外一個問題是地政系統,我們的地政分級亂七八糟,導致下國道該放什麼地名沒有一個同樣可以遵循的標準,更不用說台灣到處都是什麼中山路、中華路、中正路這種智缺的道路命名

    你說新版的(圖一)只有在地人看得懂,其實舊版的兩個台南也是超智障啊,類似的問題還有國道桃園段兩個中壢、南投兩個竹山、台中兩個台中一樣,只要不是熟門熟路或是有導航的都馬死

    好了講完了,所以看到這邊你會發現一件事情,如果要從根源改地政系統,哇靠那是跨部會的超大改變,不搞個五年十年不可能做好

    如果只是要改顏色做道路顏色分級,也得花個幾千億把台灣所有路標通通換掉,就算只是要改高速公路上的標誌設置位置我猜也得放個幾十億元吧

    看完後你還會覺得標誌是小問題駕駛人的素質才是大問題嗎?錯了,那只是因為你沒看過先進的道路標誌是怎麼設計而已

    說真的國道鶯歌八德事件凸顯的道路標誌是否直覺真的只接觸到粗淺的皮毛,上次的研討會中各個與會學者其實都講到非常深層的問題,也感謝林佳龍部長有正視這些看似雞毛蒜皮的小事

    #歡迎道安講座邀約喔啾咪

    火花羅下半年道安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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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1 東南科大
    11/18 勤益科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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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白實線可以變換車道嗎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6-17 17: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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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鬥陣來關心】連續違規變換車道的行為數認定

    作者:黃琪律師

    駕駛人在短時間內多次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究竟屬於一個行為或數個行為?得否連續處罰?有一名駕駛人在高雄市行車時,因未打方向燈及跨越雙白線,在一分鐘內被開了四張罰單,氣得提起行政訴訟。駕駛人主張,其違規路段不到一公里,在短短幾百公尺內連續開罰,並不合理。監理所則抗辯,駕駛人四次變換車道皆未使用方向燈,且一次跨越雙白線、一次不依車道線劃分之車道行駛,皆是在不同之情狀及不同時地所為,對不同用路人之行車安全構成危害,自應分別評價。

    本件(註1)承審法官同意監理所的見解,並幽默地表示:「雖然距離是很短,但每一次的不打燈都是獨立的行為……原告若覺得連續開罰不應該,那難道連續不打燈就是應該的嗎?這是真實的道路駕駛,不是電玩馬力歐賽車,所以不會在你第一次違規未打方向燈後,就像吃了無敵星星一樣,接下來五百公尺都呈現無敵狀態可以都不打方向燈也不算違規。」

    事實上,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已明確表示,針對多次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只要是不同車道間的變換行為,即屬不同次違規行為,依據行政罰法第25條規定:「數行為違反同一或不同行政法上義務之規定者,分別處罰之。」因此,駕駛人才會在短短幾分鐘內吃了好幾張罰單,值得駕駛人們特別注意。

    註1: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度交字第89號判決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 白實線可以變換車道嗎 在 林彥甫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6-11 13: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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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搞什麼道路設計⁉ 害八成的市民都違規 😱
     
    定期會我針對新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不良的問題質詢交通處長。之所以會專注這個議題,是有次助理載著我在南大路直走就突然變成左轉道,我嚇了一大跳(當民代都很怕被說違法)。
     
    過沒多久,就收到有人陳情相同的路段,覺得案情並不單純,一查下去發現不得了,問題可大了。
     
    🚥 #轉彎專用道傻傻分不清楚
     
    質詢一開始,我列舉了好幾個路口畫有「左轉指向線」的車道,讓交通處長猜看看是不是「左轉專用道」。
     
    這些例子大多沒有「專用道」的標字,有些有雙白實線,有些沒有;有些有箭頭綠燈,有些沒有。
     
    處長可能太緊張,回答每個例子都是專用道(我還再三確認),後來問統一規範的時候,才又改口其中幾個只是左轉道,不是左轉專用道。
     
    🚥 #究竟專用道有沒有統一規範
     
    處長表示:嚴格來說,左轉專用車道是要搭配左轉專用號誌和獨立時向;如果沒有左轉燈,那只能叫作左轉車道。
     
    規劃上有一個原則,直行車輛總數的百分之十五如果是屬於左轉車輛的話,那就要設一個左轉車道。
     
    而專用車道是讓你左轉的時候可以停留的車道,但是呢,是不是有配合號誌,是另外一回事。
     
    不過呢,只要是劃有「左/右轉指向線」的車道,不論是屬於專用道或是轉彎道,都不可以直行,只要駕駛人直行都算違規。
     
    (經查,處長的說法跟《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有所出入,文末補充。)
     
    🚥 #你以為的直行不是直行
     
    新竹市的道路設計有個很大的問題,很多路口都是直行走一走就突然變成左/右轉(專用)道。
     
    像是上面說的南大路x公竹路,還有光復路二段x金城一路、建中路,以及公道五路三段x舊社大橋、食品路x西大路等等,不勝枚舉。
     
    走一走變轉彎道問題可大了呢!
     
    如果沒有提前在轉彎道提醒駕駛人的話,很容易到路口才發現,緊張怕違規占用才急著變換車道。
     
    幸運的話,後方沒車可以來得及換,來不及就會違規跨越雙白實線(禁止變換車道線),可罰 600~1800,最慘是如果不幸擦撞到後方車輛,造成交通事故,通常要負全責。
     
    🚥 #這不是陷阱什麼是陷阱
     
    其中我認為問題最大的是西大路地下道出來和南大路的交叉口,我在現場看的時候,幾乎有八成的人都在該左轉專用道直行,所以我很好奇警察局裁罰的標準。
     
    警察局長表示,只要在左轉專用道或是左轉道直行就是違規,要罰 600-1200(正確其實是 600-1800)。
     
    我特別追問:即使是上面提到的南大西大路口,只要有人檢舉 八成的人都要受罰,是不是這個意思?
     
    警察局長:沒有錯。
     
    我的天呀!交通處長和警察局長在議場上毫不猶豫都認為八成的人都違規。他們都不覺得這樣的道路設有問題嗎?根本是意圖使人違規、掉入陷阱!
     
    (經查,警察局長的說法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所出入,文末補充。)
     
    🚥 #偏心式轉彎車道才是根本解方
     
    路口如果沒有設置轉彎車道,往往遇到有車輛要轉彎,就會擋住後方的直行車輛;被擋住的車輛想往外切,結果又卡住隔壁車道的車,造成兩線道的行車效率,有時候剩不到一線道。
     
    即使有設置轉彎車道,但如果沒有偏移或是提早告知,就很容易發生上面說的,直走開一開變轉彎道,影響行車動線和交通安全。
     
    為了改善上述的狀況,有愈來愈多的縣市開始在推動所謂的偏心式轉彎車道,通常都是在有分隔島的主幹道上,像是新竹市的光復路二段。
     
    但其實沒有分隔島,也可以利用標線劃出偏心式的左轉道。像是台中市的民權路和市府路口,只要將分向限制線(雙黃線)畫成有彎度的,就可以讓路段的頭尾都有偏心式的左轉道。
     
    🚥 #市府應全面改善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
     
    在質詢的最後,我向交通處長提出下列三點訴求:
    1⃣ 制定一致的行車方向專用道設置標準
    2⃣ 提前告知駕駛人前方為左/右轉(專用)道
    3⃣ 廣泛運用偏心式左/右轉車道,並以北大路和南大路為先行試辦路段。
     
    感謝處長承諾會全面來檢討改善,也提到目前北大路和東大路都有在辦理偏心式的左轉道。至於南大路的部分,因為有國道客運在行駛,轉彎需要比較大的空間,所以還需要再評估。
     
    未來我會持續來追蹤改善的情況,也歡迎大家留言反應新竹市還有那些左/右轉道應該要改善。
     
    #第三次定期會質詢
    #路口改善 #交通安全
    #偏心式轉彎道
     
    ===
     
    📂「行車方向專用道」相關規範: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 第 62 條:
    車道遵行方向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使用車道應行駛之方向。懸掛於該指定車道將近處之正前上方。
    本標誌應以一標誌面管制一車道,同方向車輛能同時看到管制各車道之所有標誌面為原則。
    本標誌得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及「指向線」使用。
     
    📍 第 164 條: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左彎專用」、「右彎專用」、「直行專用」。
     
    📍 第 176 條: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設於接近交岔路口之行車方向專用車道上,得視需要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使用。用以指示該車道車輛行至交岔路口時,應遵照指定之方向左彎、右彎或直行。
    本標字為白色變體字,自該專用車道之起點開始標寫,標字之前方應標繪指向線,每隔三十公尺標繪一組,連續至交岔路口。
     
    📍 第 188 條:
    指向線,用以指示車輛行駛方向。以白色箭頭劃設於車道上。本標線設於交岔路口方向專用車道上與禁止變換車道線配合使用時,車輛須循序前進,並於進入交岔路口後遵照所指方向行駛。
     
    📍 第 213 條: 
    行車管制號誌箭頭綠燈之應用原則如左:
    一、與單行道相交之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指示車輛遵行方向,避免轉入單行道逆向行駛。
    二、道路某些方向受到管制,或實際上不能行駛時,其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遵循方向行駛。
    三、交岔路口進行早開、遲閉等號誌運轉時,可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使在早開、遲閉時段中,僅有部分方向車輛可以行駛。
    四、交岔路口准許紅燈右轉,或進行多時相號誌管制時,可增設箭頭綠燈,或以多向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行進方向。
     
    #專用道應該怎麼判斷
    綜合上面幾條,完整的左轉專用道應該要有:
    1⃣ 左轉專用道字樣
    2⃣ 左轉指向線
    3⃣ 禁止變換車道線
     
    交通處長說的「行車管制號誌箭頭綠燈」反而不是必要的條件。
     
    📂 違規裁罰標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真的八成的人都會被罰嗎
    按第七項,就法規的解釋,應該在「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直行才會被罰,究竟在交通處長說的(非專用)左轉道直行,警察能不能罰,恐怕有所爭議。
     
    ⚠ 溫馨提醒:
    按第二項,在有左轉專用燈的路口,只有左轉專用燈亮了才能左轉,燈未亮就左轉會被罰。
    按第四項,在設有左/右轉(專用)道的路口,如果不在該車道左/右轉,會被罰。

  • 白實線可以變換車道嗎 在 新竹市議員林彥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06-19 11:08:29

    第三次定期會單位質詢-交通處-左右轉專用道設計問題
    搞什麼道路設計⁉ 害八成的市民都違規 😱
     
    定期會我針對新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不良的問題質詢交通處長。之所以會專注這個議題,是有次助理載著我在南大路直走就突然變成左轉道,我嚇了一大跳(當民代都很怕被說違法)。
     
    過沒多久,就收到有人陳情相同的路段,覺得案情並不單純,一查下去發現不得了,問題可大了。
     
    🚥 #轉彎專用道傻傻分不清楚
     
    質詢一開始,我列舉了好幾個路口畫有「左轉指向線」的車道,讓交通處長猜看看是不是「左轉專用道」。
     
    這些例子大多沒有「專用道」的標字,有些有雙白實線,有些沒有;有些有箭頭綠燈,有些沒有。
     
    處長可能太緊張,回答每個例子都是專用道(我還再三確認),後來問統一規範的時候,才又改口其中幾個只是左轉道,不是左轉專用道。
     
    🚥 #究竟專用道有沒有統一規範
     
    處長表示:嚴格來說,左轉專用車道是要搭配左轉專用號誌和獨立時向;如果沒有左轉燈,那只能叫作左轉車道。
     
    規劃上有一個原則,直行車輛總數的百分之十五如果是屬於左轉車輛的話,那就要設一個左轉車道。
     
    而專用車道是讓你左轉的時候可以停留的車道,但是呢,是不是有配合號誌,是另外一回事。
     
    不過呢,只要是劃有「左/右轉指向線」的車道,不論是屬於專用道或是轉彎道,都不可以直行,只要駕駛人直行都算違規。
     
    (經查,處長的說法跟《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有所出入,文末補充。)
     
    🚥 #你以為的直行不是直行
     
    新竹市的道路設計有個很大的問題,很多路口都是直行走一走就突然變成左/右轉(專用)道。
     
    像是上面說的南大路x公竹路,還有光復路二段x金城一路、建中路,以及公道五路三段x舊社大橋、食品路x西大路等等,不勝枚舉。
     
    走一走變轉彎道問題可大了呢!
     
    如果沒有提前在轉彎道提醒駕駛人的話,很容易到路口才發現,緊張怕違規占用才急著變換車道。
     
    幸運的話,後方沒車可以來得及換,來不及就會違規跨越雙白實線(禁止變換車道線),可罰 600~1800,最慘是如果不幸擦撞到後方車輛,造成交通事故,通常要負全責。
     
    🚥 #這不是陷阱什麼是陷阱
     
    其中我認為問題最大的是西大路地下道出來和南大路的交叉口,我在現場看的時候,幾乎有八成的人都在該左轉專用道直行,所以我很好奇警察局裁罰的標準。
     
    警察局長表示,只要在左轉專用道或是左轉道直行就是違規,要罰 600-1200(正確其實是 600-1800)。
     
    我特別追問:即使是上面提到的南大西大路口,只要有人檢舉 八成的人都要受罰,是不是這個意思?
     
    警察局長:沒有錯。
     
    我的天呀!交通處長和警察局長在議場上毫不猶豫都認為八成的人都違規。他們都不覺得這樣的道路設有問題嗎?根本是意圖使人違規、掉入陷阱!
     
    (經查,警察局長的說法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所出入,文末補充。)
     
    🚥 #偏心式轉彎車道才是根本解方
     
    路口如果沒有設置轉彎車道,往往遇到有車輛要轉彎,就會擋住後方的直行車輛;被擋住的車輛想往外切,結果又卡住隔壁車道的車,造成兩線道的行車效率,有時候剩不到一線道。
     
    即使有設置轉彎車道,但如果沒有偏移或是提早告知,就很容易發生上面說的,直走開一開變轉彎道,影響行車動線和交通安全。
     
    為了改善上述的狀況,有愈來愈多的縣市開始在推動所謂的偏心式轉彎車道,通常都是在有分隔島的主幹道上,像是新竹市的光復路二段。
     
    但其實沒有分隔島,也可以利用標線劃出偏心式的左轉道。像是台中市的民權路和市府路口,只要將分向限制線(雙黃線)畫成有彎度的,就可以讓路段的頭尾都有偏心式的左轉道。
     
    🚥 #市府應全面改善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
     
    在質詢的最後,我向交通處長提出下列三點訴求:
    1⃣ 制定一致的行車方向專用道設置標準
    2⃣ 提前告知駕駛人前方為左/右轉(專用)道
    3⃣ 廣泛運用偏心式左/右轉車道,並以北大路和南大路為先行試辦路段。
     
    感謝處長承諾會全面來檢討改善,也提到目前北大路和東大路都有在辦理偏心式的左轉道。至於南大路的部分,因為有國道客運在行駛,轉彎需要比較大的空間,所以還需要再評估。
     
    未來我會持續來追蹤改善的情況,也歡迎大家留言反應新竹市還有那些左/右轉道應該要改善。
     
    #第三次定期會質詢
    #路口改善 #交通安全
    #偏心式轉彎道
     
    ===
     
    📂「行車方向專用道」相關規範: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 第 62 條:
    車道遵行方向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使用車道應行駛之方向。懸掛於該指定車道將近處之正前上方。
    本標誌應以一標誌面管制一車道,同方向車輛能同時看到管制各車道之所有標誌面為原則。
    本標誌得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及「指向線」使用。
     
    📍 第 164 條: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左彎專用」、「右彎專用」、「直行專用」。
     
    📍 第 176 條: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設於接近交岔路口之行車方向專用車道上,得視需要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使用。用以指示該車道車輛行至交岔路口時,應遵照指定之方向左彎、右彎或直行。
    本標字為白色變體字,自該專用車道之起點開始標寫,標字之前方應標繪指向線,每隔三十公尺標繪一組,連續至交岔路口。
     
    📍 第 188 條:
    指向線,用以指示車輛行駛方向。以白色箭頭劃設於車道上。本標線設於交岔路口方向專用車道上與禁止變換車道線配合使用時,車輛須循序前進,並於進入交岔路口後遵照所指方向行駛。
     
    📍 第 213 條: 
    行車管制號誌箭頭綠燈之應用原則如左:
    一、與單行道相交之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指示車輛遵行方向,避免轉入單行道逆向行駛。
    二、道路某些方向受到管制,或實際上不能行駛時,其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遵循方向行駛。
    三、交岔路口進行早開、遲閉等號誌運轉時,可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使在早開、遲閉時段中,僅有部分方向車輛可以行駛。
    四、交岔路口准許紅燈右轉,或進行多時相號誌管制時,可增設箭頭綠燈,或以多向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行進方向。
     
    #專用道應該怎麼判斷
    綜合上面幾條,完整的左轉專用道應該要有:
    1⃣ 左轉專用道字樣
    2⃣ 左轉指向線
    3⃣ 禁止變換車道線
     
    交通處長說的「行車管制號誌箭頭綠燈」反而不是必要的條件。
     
    📂 違規裁罰標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真的八成的人都會被罰嗎
    按第七項,就法規的解釋,應該在「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直行才會被罰,究竟在交通處長說的(非專用)左轉道直行,警察能不能罰,恐怕有所爭議。
     
    ⚠ 溫馨提醒:
    按第二項,在有左轉專用燈的路口,只有左轉專用燈亮了才能左轉,燈未亮就左轉會被罰。
    按第四項,在設有左/右轉(專用)道的路口,如果不在該車道左/右轉,會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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