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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內障眼藥水香港 在 譚蕙芸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他和她和他的雷射筆]
去年反修例運動中,出現了雷射筆是否攻擊性武器的爭議。辦公室常用文具,在示威場合出現,並在被拘捕人士的身上搜獲,排山倒海地進入了法庭系統,案件陸續開審,判決,以至判刑。
早前我隨機到不同裁判法院旁聽,「雷射筆」經常出現在案情裡。
其中一宗是這樣的:20歲的大專學生,去年8月底一個晚上被便衣警員拘捕,身上搜出雷射筆和噴漆,亦沒有帶備身份證。他在庭上解釋,自己有觀星習慣,買噴漆是作砌模型之用,亦嘗試到現場量度距離,證明警員口供所說的雷射筆照射距離,並非如警員聲稱的那麼接近。
裁判官卻表示,相信警員的口供,指當晚他被雷射筆照射了眼睛,追捕了一段距離後拘捕被告。即使是晚上,但法官表示片段可見現場街燈及紅綠燈提供足夠照明之用,可以鎖定嫌疑人。即使警員一度失去了男子身影41秒。
法官說:「不認為夜闌人靜會有一樣外觀,帶一樣物品的人」,故此「肯定」警察尾隨的就是被告。又指被告被截查時逃跑,是因為他用過雷射筆,而「正常反應的人」應該停下來。
法官用不少時間指20歲被告的說法「牽強」「情節不合邏輯,難以置信」「編作故事」「不可信」和「匪夷所思」。
少年說自己有觀星習慣已一段時間,並於案發當日到深水埗買雷射筆,翌日凌晨三時要去機場參加「首爾米之蓮韓食團」,少年說計劃帶雷射筆到首爾並在當地教妹妹觀星,法官覺得不合理。
對於少年在鴨寮街鐵皮檔買下雷射筆,聲稱曾經用手背測試,法官指:「這麼近距離,冒險射在手背上,不合邏輯,不會用身體測試,那裡是室外,理應照上天空。」
少男用買了雷射筆剩下的錢,買了一罐噴漆,指用作砌模型,法官亦指太過巧合, 「帶埋噴漆去觀星」,「肯定是作塗鴉之用。」在法官的語氣中,「肯定」二字被凸顯出來。
當被便衣警員追截時,少年形容誤以為有一個「兇神惡煞」的人出現故此逃走。法官語氣頗重地說:「被告有眼疾既,點睇到有人兇神惡煞呢?被告仲話自己好頭暈好唔舒服……」然後逐個字吐出來,強調被告被截查時說過這四個字:「唔—關—我—事!」稍頓,法官指出:「被告不可信」。
裁判法院的氣氛變得凝重。辯方大律師是個頭髮有點斑白個子頗高大的男士,他坐在庭裡,一度垂下頭,用食指和姆指捏着自己的眉心。最後,法官逐個字清楚吐出來:「控罪1 ,罪成!」再說了一會案情,又來了一次「控罪2 ,罪成!」
辯方大律師緩緩地站起來,進行「求情環節」。「我既當時人,在香港出生,在香港長大……從來沒有刑事紀錄,背景良好,母親是醫院助理,父親現在無業,之前是康樂文餘管理員,有一個妹妹。」明顯來自基層家庭。
大狀捧着大量影印文件翻閱,「法官閣下,我想呈上求情信……」求情信裡,有母親寫的,指兒子「從小乖巧聽話」;大專和中學老師寫的,指少年「品性純良,為人和善,受同學歡迎」;打工的僱主也寫少年「品格端正,上班守時」。
辯方律師語速緩慢,不時停頓,觀察法官是否有足夠時間翻閱這些文件,確定法官目光也是同步在看這些求情信。求情信還包括一堆中學生的得獎獎狀,大狀綜合起來:「裡面有excellent, good, 只有少少below average……」
我瞥見印有圖案的社會服務等課外活動証書,被告的年紀,不過剛剛離開中學校門幾年。
求情書中,還夾有一張醫院醫生紙,「我的當事人,自中學已經患有眼疾,包括紅膜症、白內障,青光眼,剩番6至7成視力,每天要滴三次眼藥水。母親同中學老師都知悉。」
眼疾少年,戴着有點厚的圓框眼鏡,原本和律師坐在一起。入罪後,他被還柙,被庭警帶到玻璃犯人欄之後,由坐着變成站着。他身型有點微胖,穿着白恤衫,打了一條幼身的黑領呔,髮型有點長,頭髮濃密,髮尖都長到耳朵旁。在玻璃後,他顯出有點不安,一度昂望天花板。
大狀又緩緩地說:「希望法官輕判……會不會考慮拿社會服務令報告…?」法官強硬回話:「我無打算咁做。」法官又指被告快21歲,只能索取勞教中心報告,並再清楚跟被告說明:「監禁仍在考慮之內。」「Court!」親友怱怱做了手勢道別,旁聽的人又魚貫離開。我瞥見有人的背包,掛了一個迷你的黃色絲帶裝飾。
早一段日子,在同一個法院大樓裡,我曾經聽過另一單審訊,又是關於雷射筆。女文員和男友,於居所附近散步,摟抱在一起,並把玩雷射筆。附近有幾輛路過快要進入警署的警車,裡面的警員作供指,雷射光照向了警車,有警員眼睛刺痛。
作供時,大家爭辯警車的深色車窗,如何證明女文員看到車內有警員,又斟酌拘捕的過程是否公平,當時附近亦沒有示威,女文員一身裝扮是辨公室套裝,法官相信女文員袋裡的雷射筆,她有機會在工作上用到,而且她當時身上帶備了午餐飯盒,最後女文員脫罪。
然後我又在另一個冷氣開得特猛的法庭裡,聽過另一班人爭辯「雷射筆」的構造。被告人身上找到一支雷射筆。雙方都傳召了專家証人,針鋒相對。你說雷射筆射出來的光,構造如何,我說雷射筆射出來的光,以數學模型去計算,安全距離究竟有幾多米。
整個法庭,來來回回看了十數幅物理學圖表。有人問,要不要考慮電池耗用了多少?這位法官又懂得追問,測試時的電池,和被告搜到時的雷射筆裡的電池,效能應該不一樣,如何回到當時當刻,找到當時雷射筆的威力?雙方爭拗得面紅耳赤。
物理數學數據,在法庭的空氣中飄來飄去。這位法官,還是有耐性地向專家提問。一時間,大家像在上科學課。然而庭上的眾人,不少人都在閉目養神。庭警、保安,都不時合上眼睛,旁聽師原來在抄筆記,最後都難逃睡意。記者也不多了,畢竟,有更多更重要的審訊要到場旁聽,記者也疲於奔命。
有旁聽的女士說,已經用了兩個全天來聽這單案了,大家仍在爭拗雷射筆的構造和威力。「坦白講,我完全聽不明白那些內容。」但她還是和朋友一起來,坐在被告人的不遠處,為了支援而來。
一支小小的雷射筆,折射出來,是一個時代的不同面向,也改寫了不同人的命運軌跡。
(圖為去年某一個示威現場出現的雷射光,和文中案件沒有關係)
白內障眼藥水香港 在 BennyLeung.com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經濟日報】男童日日用iPad 近視年增100度
電子屏幕產品導致幼童深近視年輕化,有調查發現,學前幼童已患近視的比例10年間升兩倍。
有4歲童已患千度近視;亦有7歲童日用iPad兩、三小時,近視年增100度,現已高達500度,但家長仍堅持繼續讓學童用iPad學英文和玩親子遊戲。
醫生警告,深近視增加將來患青光眼、白內障及黃斑點病變等眼疾機會。
衞生署最新數字顯示,全港有53%小學生畢業時已患有近視。眼科專科醫生范舒屏曾參與研究發現,90年代,601名學前幼童中,只有2.3%患有近視,惟10年後,823名學前幼童中,已有6.3%患有近視,10年間升2倍。
她認為,兒童近視有3大趨勢,分別是人數增多、度數加深及年齡愈來愈細,曾有4歲孩童已患有上千度近視,當中包括使用過度使用電子產品的因素。
香港執業眼科視光師協會會長鄭偉澤亦指,前綫所見,初小已患近視的幼童個案,較10年前增5成,現時半數小一至小三學生已需戴眼鏡,相信與電子產品流行,愈來愈多學校以iPad等電子產品教學有關,另外學習年齡提早、不良閱讀習慣,及幼稚園加強學童操練都有影響。
鄭透露,有家長帶4歲男童驗眼,當時已有150度近視,一年後近視加深至逾200度,並有散光,家長透露男童每日均花2至3小時使用iPad應用程式學英文及進行親子活動,至今男童7歲已有400至500度近視:「提醒過父母要留意一下,但每次都多多藉口,說(男童)要學習等。」
眼科專科醫生龐朝輝亦指,近年幼童深近視個案確有增加,曾有一名8、9歲男童求醫時,兩眼近視分別700度及逾800度:「家人無遺傳,父母話(男童)日日拎住iPad打機。」
他解釋,幼童眼球未完全發育,正常是有少許遠視,但前綫所見大部分幼童早於3至5歲已有近視,家長如無正視,至8、9歲時近視已加深達800度,難以透過眼藥水逆轉及控制,長大後患青光眼、白內障,甚至黃斑點病變等眼疾機會大增。
龐教路,使用電子產品時,應將屏幕置於10吋至12吋外的距離,同時應每20分鐘就讓雙眼休息20秒。眼科視光師鄭偉雄則提醒,關燈後切忌使用電子產品,以免屏幕強光致眼疲勞,加深近視及散光,同時睡前兩小時亦應避免使用手機或電子產品。
衞生署建議6至12歲兒童應限制每天花少於兩小時在電子屏幕產品上作娛樂用途,而12至18歲青少年應避免長時間面對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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