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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影本與正本相符 在 基隆市議會陳明建議員服務處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基隆市109年度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補助計畫書暨相關書表」
#受理期間:自109年3月3日起至109年5月29日止(依本府都市發展處住宅及都更科收文戳或掛號郵戳為憑)
#申請資格:
(一)補助之對象:
1.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施行前(民國101年11月30日)領有建築物使用證明文件或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之合法建築物。並符合以下資格之一:
(1)集合住宅(原則單一所有權人不予補助)
(2)住商混合且供住宅使用之比例達二分之一以上(原則單一所有權人不予補助)
(二)優先補助原則:
1.現設有本市社區照顧關懷據點、C級巷弄長照站,且開放地下室或2樓以上空間供年齡65歲以上者使用。
2.現設籍住戶之年齡65歲以上、6歲以下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3.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經向本市各公所報備有案,並獲書面通知需限期改善無障礙設施者。
4.其他非上述優先補助對象,依案件掛號順序,如超過當年度預算額度,其餘案件不予補助。
#受理機關:本府都市發展處住宅及都更科(地址:基隆市義一路1號2樓,電話:02-24201122轉1831~1834)。
#補助流程、補助項目及補助額度:
詳細資料請至👉 #基隆市政府都市發展處網站
#注意事項:
(一)申請案未依本計畫書規定檢具相關文件者,經本府都市發展處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完成補正者,駁回申請。
(二)申請案如獲撥款補助,原申請資料、發票及收據正本留存本府都市發展處歸檔。
(三)相關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蓋申請人(單位)印章並標示與正本相符。
(四)申請書件請至基隆市政府都市發展處網站(https://urban.klcg.gov.tw/tw/Default/Index)下載。
(五)本府都市發展處得隨時至受領補助之建築物進行抽查,該申請人或使用人應配合辦理。
(六)公告期間如預算已用罄,則未補助之申請案件原件退回,不得保留至下次補助。
(七)本公告未盡事宜,依受理機關補充公告為準。
發票影本與正本相符 在 經濟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小編》
針對昨日網友提出民眾申請節能家電補助檢附的發票如果中獎,該怎麼處理的問題。本部能源局已經修改相關的規定,民眾若因檢附之發票兌中統一發票獎項,可填具切結書向台電公司申請原正本發票退還。經台電公司確認後,會以發票影本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做為民眾申請檢附的文件,同時退還原正本發票,同時民眾已領取的補助款,並無需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