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winnieru (Shadow)
看板tax
標題[問題] 買房簽約人與登記人不同時,贈與稅?
時間Sat Feb 6 19:48:41 2016
如題,買房簽約人與登記人不同時,有無贈與稅或其他稅賦的問題?
朋友因買房簽約當天要工作,由父母簽約,但之後房子會以朋友名義登記,房屋款有200萬由父母支付,剩餘由朋友支付及貸款,即簽約的買方是他父母,房子登記卻在朋友上,會有贈與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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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taoist9999: 父母當買方代理人,買方本人事後補簽名不就得了。 02/09 13:13
→ taoist9999: 至於200萬就是贈與金額,而贈與人每年有220萬贈與稅 02/09 13:14
→ taoist9999: 的免稅額。 02/09 13:14
推 taoist9999: 如果不動產債權契約買方(甲),支付買賣價金也是甲, 02/09 13:18
→ taoist9999: 而不動產物權的指定登記名義人是乙的話,就以公告土地 02/09 13:18
→ taoist9999: 現值加上房屋評定現值來計算贈與總額。 02/09 13:18
推 taoist9999: 如果事先不規劃好,要搞不清不楚的契約,將來國稅局 02/09 13:20
→ taoist9999: 找上門,就想辦法自己去舉證吧! 02/09 13:20
→ yowinnieru: 因朋友父母當時未多想,所以聽說已簽約了,代書和房 02/09 20:02
→ yowinnieru: X仲都說沒問題,但還是疑惑簽約人是甲,登記人是乙, 02/09 20:05
→ yowinnieru: 支付價金除200萬由甲支付外,其餘全部由乙支付 02/09 20:07
→ yowinnieru: 不知對甲和乙有無仼何贈與稅問題? 02/09 20:08
推 Jeffery71: 贈與稅法5條3款,以贈與論,用房屋+土地現值計算。 02/09 20:49
→ Jeffery71: 這種的要是要補稅,會先通知限期補報。 02/09 20:49
→ Jeffery71: 如果當年度甲只有購屋贈乙(免稅額220萬),且乙的確有能 02/09 20:52
→ a0141: 如果只200萬就沒事,貸款小心,怕不給過 02/11 11:31
→ a0141: 而已 02/11 11:31
推 taoist9999: 還得考慮未來賣出時,房地合一稅的成本舉證問題,建 02/12 14:59
→ taoist9999: 議重新再訂立契約,讓真正的買方去簽章。 02/12 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