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病人權利宣言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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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病人權利宣言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小蝸牛早療工作坊,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與專業人員的合作夥伴關係 文/吳芳淑 前幾天,我和班級老師、家長,針對這學期的IEP執行情形進行檢討!老師開心的說明幼兒在小班這學期的進步情形!只見母親黯然的回了一句“有進步就好!” 這幼兒的進步是因系統中的每一位成員(家長、老師、治療師、特教老師、醫生...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14的網紅醫聊543,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本周邀請到 #亞東醫院社工室的丁貞嘉社工師,用三個不同生命故事,帶你認識什麼是「預立醫療決定」。如果有「預立醫療決定」,自己與家人的人生是否會不一樣? ■ 王曉民,北一女學生,與同學外出時因車禍造成大腦受損,臥床47年離世。 ■ 2020年7月,警員楊庭豪出勤值遭無照少年騎車撞擊,醫師判定腦死,家...

病人權利宣言 在 醫聊543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2-17 08:33:44

EP.6 預立醫療照護決定是對家人最大的愛 本周邀請到 #亞東醫院社會工作室 #丁貞嘉社工師,用三個不同生命故事,帶你認識什麼是「預立醫療決定」。如果有「預立醫療決定」,自己與家人的人生是否會不一樣? ■ 王曉民,北一女學生,與同學外出時因車禍造成大腦受損,臥床47年離世。 ■ 2020年7月,...

  • 病人權利宣言 在 小蝸牛早療工作坊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4-01-14 19: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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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專業人員的合作夥伴關係
    文/吳芳淑

    前幾天,我和班級老師、家長,針對這學期的IEP執行情形進行檢討!老師開心的說明幼兒在小班這學期的進步情形!只見母親黯然的回了一句“有進步就好!”

    這幼兒的進步是因系統中的每一位成員(家長、老師、治療師、特教老師、醫生……等)共同努力的結果,我隨口問了母親,最近療育的情形如何?母親才娓娓道來,她帶孩子去到二個醫療院所進行療育,一個是要排隊自費的大醫院,治療師每次上完課後,都權威的告知母親:孩子不足的部分,而母親的情緒也跟著低落,而自我責怪自己的努力不足;而另一個是居家附近有健保給付的復健診所,每次治療師都是親切、給予正向回饋,相對母親的情緒也就不會那麼緊張!

    記得在許多大醫院中,會貼著“病人權利宣言”,提醒著病人有“知”的權利、也有“做決定”的權利!我想在療育的關係中,家長不僅有“知”、和“做決定”的權利,很重要的是需要找到一個可以長期合作的專業人員!在亙相尊重的信賴合作關係中,才可能帶給孩子最大的益處。若您所在的地方醫療資源豐富,那就找一個可以信賴、可以接納孩子、鼓勵家長、一起合作的專業人員吧!

  • 病人權利宣言 在 醫聊543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0-10-22 17:45:10

    本周邀請到 #亞東醫院社工室的丁貞嘉社工師,用三個不同生命故事,帶你認識什麼是「預立醫療決定」。如果有「預立醫療決定」,自己與家人的人生是否會不一樣?

    ■ 王曉民,北一女學生,與同學外出時因車禍造成大腦受損,臥床47年離世。
    ■ 2020年7月,警員楊庭豪出勤值遭無照少年騎車撞擊,醫師判定腦死,家屬決定器官捐贈,超過十人因此能夠延續生命。
    ■ 泰國的年輕女孩來台遊玩,意外過世,父親來台同樣也替女兒做出了器官捐贈的決定。

    我們都追求怎樣好好活著,很少想到如何好好離開,規劃了退休金、買了保險、簽了生前契約、甚至分了財產、訂了遺囑,但很多人卻不知道,離開前的最後一段旅程如何走的安寧、走的尊嚴,是可以自己選擇的。

    預立醫療決定可以 #本人事先思考與決定、#隨時更改,當未來病況經醫師確診後,可以按照 #預立醫療決定書 接受、拒絕或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或流體餵養。(拒絕已含撤除與不給予)

    引用 @陳秀丹醫師 #向殘酷的仁慈說再見_一位加護病房醫師的善終宣言 書裡的這段話:
    "每段生命都有終點,當你也即將面臨這一天時,你是否願意終日躺在病床上,無論你有沒有意識、痛不痛苦,都要被強迫灌食、打針、插管、抽痰、擦屁股……?
    如果你自己都不願意,又怎麼能夠以「愛」、以「孝順」之名,對臨終的親人做出如此折磨他的決定?"

    現在的歐美先進國家,已經沒有要「救到底」的觀念了。更別說除了愛與不捨以外,有時難免看到的所謂一日孝子,堅持救到底的原因是怕被別人說不孝、還沒拿到手的房產、為了省下遺產稅等等,讓親人一路「救到掛」,這真的是愛嗎?預立醫療決定是一件對家人充滿愛的事情,不讓家人因為替自己做了決定而在心裡久久受苦,也是讓自己能夠依照自己的想法,尊嚴地離開。

    「棺材裡裝的是死人,不是老人」不妨聽聽這集,提早想想

    特別感謝 @亞東醫院社工室 #丁貞嘉社工師 #何叔孋公證人事務所
    想了解更多請搜尋🔎#亞東社工文宣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病人自主權利法
    #DNR #Do_Not_Resuscitate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
    #器捐 #維持生命治療 #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生命末期不插鼻胃管運動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蓮花基金會
    #podcast #泰德 #貝兒醫生

  • 病人權利宣言 在 Fernando Chiu-hung Cheung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8-03-15 15:38:39

    【你希望這是香港人最後的歸宿嗎?】

    團體現時就方案發起網上聯署,呼籲市民踴躍參與,由下而上推動政策改變,讓長者走在人生最後的道路上,活得有尊嚴。聯署詳情如下︰

    民間方案網上聯署︰https://goo.gl/16GYdn
    8+8方案內容可見於︰https://goo.gl/N3YKmY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老人院及殘疾院舍接二連三發生虐待、性侵事件,關注事件的民間團體及工作小組及後組成民間巡查隊,巡視多間私營院舍提供服務的情況,發現大多數院舍的居住環境異常惡劣,殘疾院舍寢室不但「碌架床貼碌架床」,部分老人院舍更是十多名長者「共居」在極之狹小的空間。

    院舍生活一切以方便管理為原則,院友最終淪為一個檔案編號,吃、喝、拉、撒、睡,既沒有選擇,更無法自主。人生的最後歸宿,只剩生存,沒有生活。

    「呢個係咪我哋勞碌咗一世嘅一個長者,最後嘅人生階段,應該有嘅生活?唔應該囉,我哋唔應該咁刻薄,簡直係虐待我哋啲老人家囉!」照顧者Alice說。

    Alice的母親今年96歲,患有認知障礙,Alice聘請了兩名外傭在家照顧母親,並讓出兩個房間予三人居住,自己跟丈夫則「做廳長」,每晚睡在客廳的梳化床。事實上,Alice早在2010年曾把父母送進院舍照顧,可惜院舍的環境及實際協助未如理想。

    「當時阿爸未過身,但佢都有認知障礙,亦有失禁,得一個工人姐姐,好難應付兩個認知障礙病人,所以送佢哋住院……但住喺院舍裡面,對佢嚟講絕對唔係一件好事,原因係,就算你想飲一杯水,都唔容易;又譬如話,喺院舍裡,因為佢哋有認知障礙症,佢哋夜晚會有啲行為出現,其實院舍裡,夜晚照顧院友嘅職員係唔多。」

    由於Alice的父親吃不慣院舍提供的食物,Alice當時每晚放工,就撲到院舍,與工人「一人推一張輪椅」,帶父母外出用餐,晚飯後把他們送回院舍,再替他們梳洗,服侍就寢。Alice回到家,已是晚上十一時許,翌日六時許又再起床工作。這種生活,未免太疲於奔命,終於Alice決定把父母接回家照顧。

    後來父親過身,只剩母親一人,但由於母親完全失去自理能力,需要兩位工人照顧,也需要使用非牟利機構的日間照顧服務,開支變得一闊二大,連同尿片及雜費等,照顧母親最基本每月花費近二萬元。「真係好貴,我同丈夫依家都仲叫負擔到,但你叫啲基層嘅、窮嘅人點算?」

    訪問的那個清晨六時許,兩位工人已起床,準備為Alice母親更衣沐浴、餵食早餐、量血壓等,每次把Alice媽媽由睡床搬到小輪椅、大輪椅,都需要兩位工人合力把她抬起才行,「我阿媽都幾重架,一個人抬得唔好,仲易跌傷佢!」為何要有兩張輪椅?「大嘅輪椅安全啲,重啲,出街時安全啲。但咁大部輪椅,喺依家居住環境下,好難使用,因此喺室內,我會準備一部輕巧嘅輪椅俾佢用,進出時方便啲。你都見到我呢度私人地方,都要用兩部輪椅去處理,你話院舍裡面,部輪椅可以擺喺邊?如果係電動輪椅,我諗連門口都入唔到!」

    說到院舍居住面積問題,原來亦跟法例有關。現時《院舍條例》規定,院舍最低人均面積為6.5平方米,即約70平方呎,但該人均面積包括寢室及共用空間,即廁所、走廊、廚房、飯廳等等,真正寢室空間,則只有一張2.5呎乘6呎的床位,以及一個小型床頭抽屜櫃,「即係共用空間愈多,寢室就要遷就,變得愈細。」人生走到最後階段,所有物品和回憶,都塞在這個空間。至於輪椅、呼吸機或輔助儀器,大多數都未能放入寢室內,「就算放到張輪椅,都冇位轉彎!」Alice補充。

    「我哋嘅《院舍條例》,已經有廿年冇改過!政府喺度推,我哋用多啲儀器,我真係唔知啲儀器可以擺喺邊。個空間係咪容許佢哋三個人一齊去做轉移嘅工作?一定唔得,因為張床只有一面單邊嘅空間,根本好難做到扶抱嘅工作,唔單止對院友有影響,最大影響嘅竟然係做嘢嗰兩個人,甚至只係得一個人,咁嘅工作環境,有邊個去肯做?因為直程係攞條命出嚟搏!點解成日話冇人肯入行,如果一項工作係容易勞損,係人都唔想做!」

    根據《世界人權宣言》第25條,「人人有權享受為維持他本人和家屬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準,包括食物,衣著,住房,醫療和必要的社會服務;在遭到失業,疾病,殘廢,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人不能控制的情況下喪失謀生能力時,有權享受保障。」

    院舍作為其中一種生活方式,必須以提供一個有安全感,能照顧院友情緒、社交及個人發展需要的生活環境為宗旨,並提供足夠醫療照顧和復康訓練的居所,讓院友從中實現自立支援的可能性,亦同時令院友享有私隱、自主和尊嚴的基本生活權利,擁有一個基本生活空間,是保持「生活質素」(Quality Life)的基本條件。

    事實上,不少國家及地區早已在法例上列明不同空間的人均面積。舉例指,美國政府衞生部訂明每個單人房的最低樓面面積為12平方米,且不包括寢室配套,亦不包括寢室以外的空間;即使非一人房,法例亦規定寢室的最低人均面積為16平方米。台灣衞生福利部則訂明長者在院舍內人均面積為16.5平方米,另有具體列明寢室人均面積應有7平方米以上,而寢室外的「日常活動場所」人均面積為4平方米。

    社署現正就《院舍條例》修例召開工作小組,張超雄議員辦事處及邵家臻議員辦事處聯同多個民間及專業團體,倡議院舍「8+8方案」,即寢室空間及共用空間各不少於8平方米 (即各約86平方呎)。

    考慮到現行院舍執行提升人均面積標準需時,團體建議就標準設立過渡安排。第一級標準針對法例修訂後的新建院舍,其人均面積標準必須馬上符合16平方米;第二級標準則針對現時營運中的院舍,容許院舍可採用較新規定面積稍低的標準,並以自然流失方式營運,然而,牌照更換時需符合新建院舍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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