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當日沖銷交易規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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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當日沖銷交易規則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萬的網紅邱顯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20210520 10:38更新: 好像有很多人不看內文,更新主圖避免誤解嘿! -- 疫情升溫,你身邊有沒有因為股票市場波動放大受傷的朋友? 從去年開始,接近一整年的大多頭行情,不只吸引許多人投入股市,更是創造了許多「少年股神」。 不過,今日的少年股神,明天可能變成公園第一排。 ...

  • 當日沖銷交易規則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5-19 19: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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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0 10:38更新:
     
    好像有很多人不看內文,更新主圖避免誤解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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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升溫,你身邊有沒有因為股票市場波動放大受傷的朋友?
     
    從去年開始,接近一整年的大多頭行情,不只吸引許多人投入股市,更是創造了許多「少年股神」。
     
    不過,今日的少年股神,明天可能變成公園第一排。
     
    隨著疫情再起,波明顯放大的股票市場,創造了鉅額的違約交割。光是5月到昨天為止的12個交易日,就有 #將近10億元的違約。
     
    有些金額很大,有些卻只是一兩萬的小金額。
     
    這些違約交割的背後,#可能是初入市場的年輕人,#可能是抱著發財夢的上班族。
     
    影響信用還事小,如果因此想不開,那就是不可挽回的悲劇了。
     
    有些人認為,「投資一定有風險,基金投資有賺有賠,申購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搞不清楚遊戲規則玩到爆掉,咎由自取。
     
    有些人認為,這些悲劇的背後,其實是鼓勵投機、誘人掉入陷阱的交易制度。
     
    其中的首惡,就是 #鼓勵買空賣空、搭配 #交易稅減半 的當沖制度。
     
    今天質詢金管會,我認為整個故事很簡單。沒那個屁股,就不要吃那個瀉藥。#你要當沖一定價格的股票,#帳戶裡至少要有一定的金額,如果沒有,就不該允許投資人進行當沖交易。
     
    但是我們的證券主管機關,似乎不這麼認為。長年以來,證券商的手續費收入,政府機關的稅收,好像比 #從制度上避免投資人違約交割,來得重要許多。
     
    全球最大的證券市場美國股市,就是這麼設計的。只要你是慣性當日沖銷交易者(PDT),帳戶中至少要有25,000美元,才能繼續進行當沖交易。
     
    台灣的股票市場,還要繼續延長當沖降稅嗎?還要從制度上鼓勵買空賣空的當沖交易嗎?
     
    你認為呢?

  • 當日沖銷交易規則 在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5-09 13: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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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日沖銷】
    各位同學好,我是祁明。今天的星期五民商法教室(雖然已經星期日XD),要來跟大家談談當日沖銷的議題,此部分實務上已有若干違約不交割的案例出現,值得同學留意。

    所謂當日沖銷,係指投資人於同一營業日,委託買進與賣出同種類有價證券成交後,就同種類有價證券相同數量部分予以互抵,按買賣沖銷後差價辦理款項交割。舉例來說,小明於5/7日開盤後沒多久,以26元價格買進友達股票一張,並於同日收盤前以28元價格賣出友達股票一張。則小明於當日就現賺2000元(2元X1000股=2000元),即便扣掉手續費之後還賺了1000多元。

    目前,當沖交易有兩種方式,「融資融券當沖」及「現股當沖」,但現股當沖卻有可能造成違約不交割之問題。但究竟何謂融資券?何謂當沖交易?何謂違約不交割?就請同學自行參考網誌連結之內容:

    https://reurl.cc/E2xroR

    【考試必須會】
    1、現行違約不交割之防護機制

    事前:證券商KYC(認識你的客戶原則)
    證券商應恪遵認識你的客戶原則(Know your customer rule),了解客戶之狀況,提供適當之服務。證券商管理規則§35亦規定:證券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應依據前條之資料及往來狀況評估客戶投資能力;客戶之委託經評估其信用狀況如有逾越其投資能力,除提供適當之擔保者外,得拒絕受託買賣。
    事後(民事):交割結算基金之賠付機制。

    2、「違約不交割」動用刑罰之評析?

    有見解認為本款應予廢除,其理由在於,證交法§155Ⅰ①之文義上包含無主觀惡意之情形,有架空民事債務不履行規定,並有違背刑法謙抑性之虞。建議本款應刪除,於刪除前應採限縮解釋,限於惡意(即事前明知無法交割或具未必故意)違約不交割之情況方以刑罰相繩。

    3、惡意違約之不法意圖?

    立法理由:「本款之立意係為防範惡意投資人不履行交割義務,影響市場秩序,至於一般投資人若非屬惡意違約,其違約金額不致足以影響市場交易秩序,不會有本款構成要件該當,自不會受本法相關刑責之處罰。」故有實務見解認為,違約不交割罪,其立法意旨係為防範惡意投資人不履行交割義務,影響市場交易秩序,倘非屬惡意不履行交割義務,自不該當該款之罪。此見解值得贊同。

    #星期五民商法教室45

  • 當日沖銷交易規則 在 余宛如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7-26 11: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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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進年輕人財富,提高年輕人多元收入,一直是我的問政重點之一,年輕人要開源,除了本薪持續成長之外,及早學會理財投資也很關鍵。但我們的資本市場,對年輕人並不友善,於是我來幫大家排除投資障礙。

    去(2018)年5月,我對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提出質詢,30歲以下的年輕人買股比例之所以不到1成,固然有少子化的原因,還有5個障礙因素,包括缺乏理財基本功、進入資本市場的門檻高、上市櫃公司傳出弊案或假財報、逾百家上市櫃公司連續10年不發股息、台股具長期成長族群不足。

    對於降低進入股市門檻,提高年輕人投入股市分享經濟果實,我當時提出3個對策,其中之一就是請金管會評估開放「零股」在盤中交易。

    很高興看到金管會有實際的行動了,盤中零股交易將於明年下半年實施。證交所宣布實際做法,開放範圍與現行盤後零股交易標的相同,包含上市櫃個股、ETF、TDR及受益憑證,至6月底共計1,939檔,業者評估最快明年7月系統上線,10月推動當日沖銷交易作業。

    這個新措施,確實能夠幫助學生、剛出社會的新鮮人、30歲上下的小資族進行投資,累積投資經驗,更進一步分享企業成長的果實。當然,也能夠進一步活絡我們的財富管理產業。

    今年小英總統的「有感」稅改,也幫大家省了一些錢,如果大家有餘力,不要把錢只放在銀行生利息,可以投入股市,做更多元的理財,越來越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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