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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當事人登記聯單順序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0萬的網紅藍白拖,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每隔一陣子都會看到類似的詐騙新聞,這次是靈骨塔,最近也有親人投資珠寶被詐騙數百萬。 我和哥哥討論為什麼很多長輩會被騙,他說了一個很值得反思的答案: 「會被騙的老人很多都是跟子女失和。」 除了批評當事人貪婪或責罵詐騙犯之外,或許預防詐騙的最佳方法就是「多關心家人」無論是長輩或晚輩,現在也很多少年...
當事人登記聯單順序 在 藍白拖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每隔一陣子都會看到類似的詐騙新聞,這次是靈骨塔,最近也有親人投資珠寶被詐騙數百萬。
我和哥哥討論為什麼很多長輩會被騙,他說了一個很值得反思的答案:
「會被騙的老人很多都是跟子女失和。」
除了批評當事人貪婪或責罵詐騙犯之外,或許預防詐騙的最佳方法就是「多關心家人」無論是長輩或晚輩,現在也很多少年詐騙案。
另外,我也上網收集「常見詐騙犯罪型態與手法」共六十一種詐騙手法。
從現在開始關心親人和朋友,也是一種責任。
(一)刮刮樂、六合彩金詐欺
■ 詐騙集團印製大量刮刮樂彩券寄出,收件人一刮皆中鉅額獎金,當被害人打電話查詢時,對方即要求預付百分之十五稅金,後歹徒接著又以彩金須會員才能領取,要求再繳會費及公司已代簽六合彩之簽注金,周而復始,連環詐財。
■ 詐騙集團刊登或散發廣告,宣稱為某國際集團公司與大陸官方交涉,可獨家鎖控香港彩券局之六合彩明牌,如有失誤願理賠千萬元等為餌,向各地六合彩迷詐財。
■ 詐騙集團將刮刮樂置於知名商品紙箱內,使消費者誤信是廠商的酬賓活動,並以刮刮樂上之電話查詢無誤後將稅金匯入指定帳戶內。
■ 詐騙集團利用報紙刊登中獎名單,並在宣傳單上印有香港特區行政長官董建華的照片作為集團負責人,俾以取信民眾。
(二)信用卡詐欺
■ 歹徒設法先行得知消費者信用卡內碼後,據以偽、變造該信用卡,再勾結商家大肆消費。
■ 歹徒以偽造、拾得他人遺失之身分證,向銀行申請信用卡後盜刷。
■ 歹徒在原申請人未收到銀行寄出的信用卡前,將其攔截後盜刷。
■ 歹徒以空白信用卡,用打凸機、錄碼機、燙印機打上持卡人身分資料、卡號及發卡日期,複製猶如真品的信用卡,再和廠商勾結刷卡,嗣向銀行要求理賠後對分利益。
■ 被害人利用信用卡在電腦網路上購物消費,致信用卡卡號遭到網路駭客入侵攔截,繼而被冒用盜刷。
(三)行動電話簡訊詐欺
歹徒利用電腦傳送「中轎車」、「中大獎」之手機簡訊,使手機簡訊接收者誤以為中獎,該詐騙集團即要求民眾必先提供稅金,以保有中獎之禮品,騙取民眾之錢財或在簡訊留下一組0941、0951、0204、0209等加值付費電話號碼,要你回電給他的情況,有的用戶會真的用手機回電給對方,對方可能會藉故跟你哈啦許久,藉機詐取電話費用。
(四)金融卡匯款方式詐欺
歹徒在一般媒體、網路或散發傳單以超低價價格販售賣相良好之商品,待民眾電話詢價時,即以時機不再須即刻以金融卡轉帳方式購買,再利用一般民眾不懂轉帳程序,而設計出一套繁複的操作順序指示,按照其指示操作後,轉成功的金額往往數十倍於原來之費用,
以達到將一般民眾之存款詐轉的目的。
(五)網路購物詐欺
歹徒在網路上刊出非常低廉的商品誘使民眾匯款,再以劣品充數,交易完成後即避不見面。
(六)網路銀行轉帳詐欺:
歹徒在報紙刊登廣告或散發傳單,宣稱可幫助民眾貸款、加盟、購買法拍車等,要求被害人先行到其指定銀行開戶,存入相當之權利金或保證金,並設定電話語音約定轉帳帳戶(網路銀行服務及語音查詢帳戶餘額),然後歹徒再要求被害人提供語音查詢餘額密碼及身分證件、地址等相關資料以便確認,再行利用電話語音轉帳功能(網路電子交易)將被害人之存款轉帳領走。
(七)提款機詐欺
歹徒利用民眾貪圖方便心理,在遊樂場或臨時市集旁放置假提款機或在提款機鍵盤套上假鍵盤,當民眾置入信用卡或金融卡或按鍵後側錄密碼,進而盜領存款。
(八)假權狀、證照文件詐欺
不法之徒利用精密手法,偽造、變造身分證或政府機關核發執照、權狀、文書等證件,實施各種詐欺行為。如以他人偽、變造身分證申領護照,或以假文件請領土地所有權狀等是。
(九)金光黨詐欺
以二人或三人一組,向被害人謊稱其中一人為傻子,身懷鉅款或金飾,激起被害人的貪念,以「扮豬吃老虎」騙取財物配合「調包」等手法,利用人性貪小便宜弱點,用假鈔或假金飾詐財。
(十)假元寶、金飾詐欺
一人或二人衣著普通,向被害人佯稱其手上有甫挖掘出土的元寶、金條或戒指等金飾,因需款應急,願以低價出售,引起受害人貪念而購買受騙。
(十一)票據詐欺(芭樂票詐欺)
■ 在銀行開立支票存款帳戶,以空頭支票詐欺購得財貨,借貸或清償債務。
■ 以他人名義設立帳戶領支票,或以他人名義開戶,領取支票販賣,供人開立空頭支票,以為詐欺之用。
(十二)虛設行號詐欺
■ 刊登廣告虛設行號,廣招職員,以就業為餌,詐取就業保證金。
■ 虛設行號出售統一發票,便利他人逃漏稅之詐欺犯罪。
■ 虛設公司行號,以空頭支票對外購貨或舉債,達到詐財目的。
■ 假稱經營事業利潤優厚,並以缺乏資金為由,利用人貪圖暴利之心理弱點,引誘入股,四處吸金詐財。
(十三)重利型投資詐欺
以投資重大土地開發或專利案之暴利行業為餌,初期給予投資者些許利益甜頭,待吸金達到一定飽和點就宣布倒閉潛逃,使參加投資者遭受錢財損失。
(十四)惡性倒閉詐欺
讓人誤信其公司之營業及財務狀況良好,藉以向外大舉進貨或借貸,隨後將財產化整為零,宣告倒閉,續以極低金額折成償還,並請被害人立據放棄其餘債權。此即俗稱之「破產詐欺」。
(十五)互助會詐財(倒會詐欺)
常見型態就是以會養會並自任會頭,暗自以會員名義連續標得會款,再捲款潛逃。
(十六)不動產售賣詐欺
■ 一屋數賣:將已出售而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之不動產,再次出售。
■ 出售人將不動產讓給買受人,趁其未辦理移轉登記之際,復將該不動產設定抵押權,向抵押權人貸款,或將已設定抵押權之不動產以無抵押之價格出售。
■ 以虛構事實刊登廣告誘人投資或預售房屋,以騙取定金。
(十七)假流當品詐欺
歹突利用人多場所擺設金碧輝煌的高級飾品或用品,並有大招牌書明為某大當鋪流當品大拍賣,其實際價值往往為售價的十分之一以下。
(十八)坊間調查詐欺
歹徒於不特定地方或會場或說明會或大型集會或路邊,以某項調查為名,並以只要填寫資料即可獲紀念品為誘,使他人填入含身份證在內之私人資料,歹徒再利用這些資料去詐領信用卡或其他有價證券等。
(十九)保險詐欺
■ 病患以行賄或其他不法方法取得不實之健康證明書,簽買人壽保險,旋即病故,由受益人領得保險金。
■ 將投保之房屋、汽車等產物故意破壞或謊報失竊,致使保險標的滅失,以詐領保險金。
■ 為親人、他人或自己簽買保險契約,而後謀害親人、他人或找人替死,以詐領保險金。
(二十)詐購財物詐欺
偽稱購買,利用商人售貨牟利及商業信賴心理,於取得財貨後逃匿。
(廿一)巫術或宗教詐欺
利用他人迷信心理,以鬼神之說恐嚇受害人,再偽稱能為人作法、消災去厄、解運、祈福等;以提供命相、卜卦等勞務,遂其「騙財騙色」之目的;或以建廟、寺等為名,向信徒募款詐財。
(廿二)重病醫藥詐欺
類似金光黨詐欺模式,以三至五人為一組,向罹患重病、痼疾者或其家屬,誑稱其中一人為名醫,並有珍貴名藥、偏方可醫治其病。趁被害人處於沮喪、絕望,抱著姑且一試心理,騙取巨額醫藥費。
(廿三)假身分詐欺
如假冒檢察官收紅包;冒用警察、刑警身分臨檢或辦案斂財;假藉公益團體騙取善款;假社工員以發放老人年金之名,騙取存摺、印章進而盜領存款;冒充星探向欲往演藝界發展少女,騙財騙色等皆是。
(廿四)勞務詐欺
假藉為人代辦事務或某特定勞務,要求預付報酬或因該工作所需之費用,詐取他人財務,如俗稱「司法黃牛」即是。
(廿五)居間詐欺
利用媒介雙方訂約機會,居間詐得他人財物。如偽稱介紹職業或介紹外籍、大陸新娘,從中騙取介紹費、保證金或代辦費等。
(廿六)打工陷阱詐欺
刊登廣告以高薪、工作輕鬆求「公主」、「男公關」或「影、歌星」為餌,向應徵者騙取訂金、保證金、置裝費或訓練費或車輛(替代保證金)等詐財。
(廿七)不法傳銷詐欺
不法業者以績效獎金及分紅制度為幌,實則行「老鼠會」傳銷商品方式向求職者詐騙錢財與勞力。
(廿八)婚姻、交友詐欺
謊稱自己未婚或離婚,利用他人急於交友尋找婚姻對象或續絃之際,以結婚、交友為餌,詐騙對方之財物後,藉詞拖延或一走了之。
(廿九)謊報傷病救急詐欺
向被害人謊稱其親人、朋友或同學遭逢車禍或其他重大變故,急需用款,在被害人一時心慌、情急不及思考、查證情況下,倉促間誤信歹徒而受騙破財。
(三十)老千集團詐欺
由三至五名精於賭術者設局詐賭,以高超賭術或賭具,利用最新科學電子儀器,向民眾詐財。
(三十一)假貨騙售詐欺
以出售不具真實價值之物品,以詐取財物,如出售偽藥、偽造劣酒牟利等。
(三十二)佯稱代辦貸款詐欺
於報上刊登廣告,佯稱可為急需用錢者代辦貸款事宜,藉此向被害人騙取律師(代書)代辦手續費、保證金等。
(三十三)假稱傷病、貧困詐欺
佯裝傷病,謊稱潦倒困苦,藉此博人同情,騙取車資、醫藥或生活費等。
(三十四)超收拖吊車輛費用詐欺
被害人車輛在公路(尤為高速公路)拋錨,拖吊業者於車輛拖吊或修復後,向被害人索取顯不相當之高額費用。
(三十五)度量衡詐欺
商家出售貨品或提供服務時,將定程法碼之衡器動手腳,如賣蔬果短少斤兩、計程車跑錶加速跳動等,多賺價款。
(三十六)登廣告假脫售詐欺
佯稱BMW、BENZ高級中古車、名貴圖畫或貴重金飾、音響等物品急需脫售,向被害人收取訂金,並給予一張等額的支票為憑,另以需辦理過戶或其他理由騙取被害人身份證件、印鑑,即不知去向,續行詐騙。
(三十七)假募款詐欺
以某某校友總會或知名企業、公益團體或民意代表名義散發賑災傳單,利用民眾行善的心態,或多或少會依指定帳戶匯款行騙。
(三十八)假求職應徵會計詐欺
以冒用身分證應徵會計,騙取公司存摺、印鑑、提款卡及公司用章等前往銀行盜領一空。
(三十九)佯稱代辦「美金額度」信用卡詐欺
不法集團冒用某銀行外國分行的名義,在媒體刊登廣告,佯稱是某銀行外國分行駐台代表,可代辦該行高額的「美金額度」信用卡,藉以向民眾詐騙手續費。
(四十)非法炒匯期貨詐欺
以投資公司名義,辦理投資講座,吸收追求高薪和喜好投資理財的年輕學子和社會新鮮人投入,以提供「外匯保證金交易」能夠獲取厚利為餌,慫恿不知情的客戶,下海加入外匯、期貨交易買賣,由客戶與該投資公司,進行非法外匯、期貨對賭,利用不實操縱的外匯、期貨行情變動詐騙客戶,讓客戶血本無歸。
(四十一)假冒國外大學在台開班或遊學詐欺
刊登廣告以教育部未正式認可之國外大學或藉口代辦遊學,在台開班授與學位為名,騙取學費。
(四十二)算命看風水改運真詐欺
利用民眾迷信心理,以命相排流年或看風水,消災解厄、改運造墳為名騙取高額費用。
(四十三)假外遇徵信詐欺
非法徵信社利用當事人極需蒐集先生或太太外遇證據,自導自演拍攝剪輯蒐證影帶,向被害人收取費用。
(四十四)瘦身美容沙龍詐欺
瘦身美容中心騙術四部曲-誘惑、促銷、推託、恐嚇—假成功案例(自己人客串)。
瘦身中心為突破消費者的心防,常以速戰速決方式,個個擊破,讓結伴而去的客人誤以為同伴已簽約,因此也跟著簽約。同時,業者對外宣傳的課程聽來物廉價美,但業者常常故意將顧客身材批評得體無完膚,迫使顧客花許多錢購買更多課程。
(四十五)偽造信用卡詐欺
不法集團以出國竊卡號、回國製卡盜刷為詐財方式,歹徒從東南亞各國的商店,以側錄機竊得卡號後,再於台灣偽造金卡消費盜刷。
(四十六)以招攬旅遊詐欺
歹徒假冒某旅行社或遊輪公司對外散發招攬旅遊廣告,聲稱以最優惠價使民眾上鉤,並以代辦護照為由,騙取身分證、手續費等款項後,不知去向。
(四十七)網路千奇百怪詐欺-信用卡詐欺
利用信用卡公司在網路上登載檢測偽卡程式,輸入一組正確信用卡卡號,程式卡產生數千至數萬個信用卡卡號,歹徒再利用所產生之卡號非法上網購物消費。
(四十八)冒牌銀行網路詐欺
拷貝網路銀行網站的網頁,假冒該銀行之名提供「活期儲蓄存款」、「定存本利和」、「定期儲蓄存款利率」「零存整付本利和」等多功能,讓使用者誤上冒牌的網路銀行,洩漏個人身份證件或銀行帳號及密碼等重要資料,再進行盜領。
(四十九)網路交友詐欺
女學生在網路聊天室認識多名男性網友,冒稱某知名大學研究生,課餘兼職拍攝廣告,並將電視廣告模特兒照片寄給對方,最後假藉理由向男性網友借錢,款項到手後不知去向。
(五十)網路金光黨詐欺
不法之徒在網路上以「大家來賺錢,這是真的,不是騙人的」標題在新聞討論群組張貼郵遞名單事業信件,信中列有五人姓名及地址,指示網友寄給名單上五人各一百元,再將列於第一位者之姓名自名單除去,將第二名以下者皆往前遞補一順位,最後將自己姓名置於第五位,以此類推。信中並告訴網友當自己的姓名遞補至第一位時將可獲得約七千萬元。
(五十一)網路虛設行號詐欺
網路上虛設高科技公司,以低價販賣高科技新產品,並在網站上展示MP3隨身聽等產品,該公司及網站俟收到網友所寄購買產品之款項後,公司便人去樓空網站亦隨之關站。
(五十二)網路假貨騙售詐欺
不法之徒常在網站跳蚤市場上張貼販賣便宜的電腦燒錄器、行動電話等二手貨或大補帖等物品,且通常以貨到收款方式交易,被害人收到的物品常是有瑕疵或不堪用的貨品或空白或已損壞的光碟片。
(五十三)假證照詐欺
不法之徒為逃避警方查緝上網或登報,高價收購或租用他人相關金融機構帳戶或身分證件,再以這些證件申請銀行人頭帳戶,從事販賣盜版光碟、詐欺、恐嚇取財等不法行為。
(五十四)假保證獲錄取就業詐財
詐騙集團在網路以政府兩百億元公共服務擴大就業方案為誘餌,要民眾繳交兩千元加入會員,保證獲錄取得到就業機會。電子廣告信內容指職訓局釋出11.5萬個工作機會,並臚列全省各級縣市政府、北高市議員、全省各公立學校、績優國營事業、各縣市銀行及農漁會等名額數十至數百名約聘雇人員職缺,表示只要繳交二千元加入會員,保證可獲得錄取。
(五十五)家庭代工詐騙手法
此類詐騙手法曾在坊間盛極一時,詐騙集團佯稱可以佛珠、水晶、塑膠花、香水、郵貼等代工品方便在家代工及增加家庭收入為餌,引誘被害人騙取器材費、保證金、折損費後即逃逸。
(五十六)色情廣告詐騙手法
詐騙集團以媒介色情交易的小廣告招攬被害人,先要求被害人將召妓費匯入指定之帳戶,再請被害人到指定的賓館「開房間」等小姐,最後當然是被害人苦嘗上當受騙的結果。
(五十七)假護膚真詐財手法
這種是以「色情」為幌子的詐騙手法,即先由身材容貌姣好的妙齡女郎替被害人進行全身按摩,再由店內人員向被害人誘稱「只要刷卡付費加入該店會員,便可享受與店內小姐再一步全套的性服務」,但被害人付費後並未享受該店承諾之性服務,損失之金額約在新台幣五萬元至十萬元之間。
(五十八)退費詐騙手法
詐騙集團假冒國稅局、勞保局、中華電信公司等機關名義,發手機簡訊或打電話聯絡被害人,佯稱核退被害人一筆稅款、勞保費或電話費,要求被害人利用提款機轉帳方式辦理「退稅(費)」手續,詐騙集團再騙得被害人依指示輸入之「密碼」後,即將被害人帳戶內存款轉匯到詐騙集團虛設之人頭帳戶內。
(五十九)SARS防疫補助款詐騙手法
這是因應SARS疫情而生的新興詐騙手法,詐騙集團假冒各市、縣(市)政府所屬衛生局(所)人員,打電話給居家隔離之被害人,佯稱可獲得政府五仟元之補助金,並要求被害人提供帳號利用「提款機」轉帳,趁機將被害人帳戶內存款轉匯到詐騙集團虛設之人頭帳戶內。
(六十)報明牌詐欺
歹徒刊登廣告或散佈手機簡訊,佯稱有特殊管道取得香港六合彩或樂透彩等明牌「號碼」包你中獎,要求彩迷匯錢買「明牌」詐騙。
(六十一)利用民眾恐懼的心理詐欺
歹徒以銀行為名義,表示民眾的資料已經外洩,要求民眾聽從指示到提款機改密碼,恐懼的民眾信以為真,跑到提款機前按照歹徒的指示,沒想到,戶頭裡的錢全部不翼而飛。
(來源:網站、詐騙預防宣導手冊)
當事人登記聯單順序 在 歡樂無法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歡樂無法黨 黨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黨要管黨、全面從歡治黨。為了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把紀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嚴肅黨的紀律,純潔黨的組織,根據《歡樂無法黨組織章程》,訂定本黨紀。
第二條 黨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為違反黨之紀律:
一、不歡樂。舉凡哭泣、生氣、鬱悶等情緒,皆視為違反本黨黨章。唯涉及重大災情、人權迫害、國家興亡之事件除外。
二、損害黨之聲譽,致使公眾減損本黨之評價者。例如:數出政敵的屁股上有幾根毛。
三、在黨內搞小團體破壞黨的團結。例如:批評黨內同志有基因缺陷。
四、在直播、影片、貼文中暴雷,洩漏黨的重大機密。例如:某台北市網紅議員於社群網站之大部分貼文。
五、本黨雖為柔性政黨,但為維持剛柔並濟之形象,如有下列各款情事者,違反黨紀。
1. 於各種場合與黨外人士討論是否接受他黨之不分區立法委員列名邀請者。
2. 於腦中考慮過接受他黨之不分區立法委員列名邀請,並無法舉證未曾有過此想法者。
3. 列名他黨之不分區立法委員名單者,即使是「被動」替他黨出征,亦為違紀。
六、批評神獸柚子者。
第三條 黨員違反前條規定者,應視其情節輕重分別依下列規定懲處以娛樂大眾:
一、在社群網站公開發文道歉,而且道歉要露出禿頭。
二、扮成王蟲逛西門町。
三、直播吃大便。
四、神獸柚子到你家搞破壞一天。
五、協助本黨於任意政敵的座車上安裝追蹤器。
六、懲處作成一周內,若遭遇不開心之情事,欲公開發言者,應由配偶代為發言;無配偶者,酌扣父權紅利或是台灣價值點數。
七、經中央委員會認定對本黨之聲譽造成顯著損害者,予以開除黨籍處分。
八、黨員公開聲明退黨以致於損及黨譽者,例如:榮譽黨員自行宣布退黨的同時還批評黨「守舊、迂腐」,褫奪其自行退黨之權利,由中央委員會開除黨籍。
第四條 為使黨員代表黨參加黨外活動之獎勵,有一致之標準,訂定本獎勵標準。依區域及歡樂程度,區分為縣市級、全國級、國際級等三大類。經審核通過者方可成為榮譽黨員。
一、國際級歡樂賽事。例如:於美墨邊界修建圍牆、征服宇宙⋯⋯等。
二、全國級歡樂賽事。例如:神祇托夢參選總統、登記時限於中選會門口徘徊⋯⋯等。
三、縣市級歡樂賽事。例如:將競選政見無紙化、於議會殿堂以第三人稱自稱⋯⋯等。
第二章 檢舉
第五條 本黨黨員查他位黨員有違反本黨黨紀之情事者,僅得向中央委員會打小報告,不得檢舉。
第三章 調查
第六條 違紀事件,依其重要程度,中央委員會得為成立特別偵察小組(後稱特偵組)之命令。
第七條 本黨特偵組調查過程僅依據主觀判斷,針對當事人之思緒與想法進行審查,不涉及任何相關事實證據,以維護調查之公正性。
第八條 特偵組得於上班時間逕行撥打行動電話聯絡相關當事人。
第九條 特偵組得視媒體通告費之多寡,於偵查過程中,洩漏偵查進度。
第十條 依一事不再理原則,已立案調查之案件,不再另案調查,一律以已讀不回或以「閱」字回覆處理。
第四章 申訴及法律救濟
第十一條 違反本黨黨紀而被作成裁決者,不得申訴。
第十二條 本黨黨紀處分相關之法律程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第五章 黨籍及黨權之恢復
第十三條 黨員受開除黨籍處分或脫黨參選後,不限定時間內當選任一級中華民國公務員者,經中選會公告後,即自動恢復黨籍,並頒發「殊途同歸」榮譽狀。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黨中央委員會保有對黨紀內容之最後解釋權力。
第十五條 若有適用黨紀條文之衝突者,由歡樂執行書記處決定適用順序。
第十六條 本黨紀由神獸柚子批准後立即生效。
當事人登記聯單順序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徵才機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系:
名額: 2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0-屏東縣
有效期間: 108/05/08~108/05/16
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
(一) 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年滿18歲以上(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高中(職)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歷,男女不拘,男性須服畢兵役(替代役)並附退伍證明文件,惟免服兵役之男性應附免役證明文件。
(二) 資訊人員除前款資格外,並應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專科以上學校資訊、電機、電子等相關科系畢業,並取得畢業證書者,如具有專科學歷而非上開科系,擔任相關工作資歷5年以上者(需檢附工作經歷證明),亦可報名。
(三) 以中華民國以外同等學歷報考者,依教育部頒訂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及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檢附相關認證學歷證明,如未及於報名時檢附,最遲於第二試階段測驗當日補正同等學歷認證文件,否則以不符報考資格論,應考人不得異議。
(四) 具基礎電腦操作、中文繕打、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五) 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較佳。
(六) 具擬任行政助理、資訊人員、美編人員工作性質相當之經驗較佳。
二、特定資格: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甄選為本分署之臨時人員:
1.進用時為機關首長、機關內各級主管或其上級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但就任前已在機關服務者,不在此限。
2.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3.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4.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6.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7.依法撤職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8.褫奪公權尚未復權。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9.大陸、港澳地區人民在臺灣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
(二) 身心障礙人員:須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正、反面影本(有效日期須為108年6月1日(含)以後)。
(三) 具備TQC企業人才技能認證或ACA國際認證(Photoshop 或Illustrator)證照尤佳,並於報名時一併檢附證照影本。
工作項目:
壹、工作項目:
一、行政助理:主要工作如下,詳細工作內容清單,如附件。
(一) 協助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業務之機關事務性工作,如協助公文資料繕打。
(二) 協助處理民眾來電或到場洽詢事項,就民眾所提簡易性或經常性問題,作初步回覆。
(三) 協助辦理機關一般性行政業務事項(如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之行政事務)。
(四) 其他交辦事項。
貳、資訊人員:
(一) 協助機關資訊安全環境檢查、資訊安全管理制度(ISMS)導入及通過驗證、辦理資訊安全教育訓練等業務。
(二) 協助機關網站、內部網站管理維護;機房環境監控、網路連線狀況和伺服主機及系統管理維護。
(三) 同仁電腦(含周邊)設備管理維護、軟體安裝、各項會議、課程相關影音、媒體設備操作及管理維護事項。
(四) 資訊業務相關交辦事項。
(五) 其他交辦事項。
參、美編兼行政助理:
(一) 協助機關製作平面文宣或影片、簡報、企劃書。
(二) 協助機關製作多媒體文宣(含機關臉書及LINE帳號維護。)
(三) 行政助理辦理之工作事項。
(四) 其他交辦事項。
肆、薪資 採月薪制,內含臨時人員依法應自行負擔之勞、健保等費用。
一、行政助理:月薪新臺幣23,100元(正取19名,備取10名)。
二、資訊人員:月薪新臺幣32,000元(正取1名,備取2名)。
三、美編兼行政助理:月薪新臺幣24,100元(正取1名,備取2名)。
四、享有勞保、健保(依勞、健保相關規定辦理)、本分署按月提撥勞工退休金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相關規定),不提供膳食、住宿及交通費。
五、臨時人員年終工作獎金之核發,參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核發年終工作奬金。
工作地址: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以下簡稱本分署)(90055屏東市建豐路180巷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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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自108年5月8日(星期三)簡章公告於本分署網站起,接受報名至108年5月16日(星期四)17:00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本項甄試簡章及相關資訊同時建置於本分署網站(http://www.pty.moj.gov.tw)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400),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發售紙本。
三、參加甄選人員務必請先詳閱甄選簡章內容,僅可擇一甄選職缺報考。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甄選職缺,本次甄選職缺考試時間同步實施,如同時報考多項職缺致損及考試權益,考生自負後果,不得異議。
四、甄選人員如有身心障礙或特殊因素於測試時需要特殊試場,請於報名時申請「特殊考場」並註明需求,本分署得要求甄選人員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並在考試公平原則下,提供多元化適性協助,如需輔具請考生自備,考生申請使用自備輔具,應於考前一天由試務單位檢查及託管;自備輔具功能簡單無需託管者,於考試開始前經試務人員檢查後,始得使用。
五、本次甄選毋須繳交報名費。
六、參加甄選報名人員,應檢附下列文件,於規定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本分署(屏東市建豐路180巷28號)或專人於本分署上班時間送至本分署服務中心,收件人請書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秘書室」並勾選報名考試類別。
七、報名以郵件寄送者以郵戳為憑,專人送件者以本分署服務中心收件時間(108年5月16日17時)為憑。逾期送件、收件,均視為未完成報名,不得參加後續甄選,已寄送報名資料亦不予退還。
(一) 報名表(最近半年內之2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身分證影本正、反面黏貼於報名表正面)。
(二) 簡要自傳表。
(三) 具結書。
(四) 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文件(女性免附)。
(五)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以中華民國以外同等學歷報考者,依教育部頒訂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及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檢附相關認證學歷證明,如未及於報名時檢附,最遲於第二階段測驗當日補正同等學歷認證文件,否則以不符報考資格論,應考人不得異議。
(六) 身心障礙人員須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正、反面影本(有效日期須為108年6月1日(含)以後)。
(七) 一律以白色A4紙列印或影印,各項報名表件詳細檢查無誤後,請按報名表、簡要自傳表、各項證明文件,依序由上而下整理齊全,用迴紋針夾於右上角。
八、報名資料不齊全者,視同書面審核未符合,不得參加第一階段測驗。
九、本次甄選將擇優錄取,實際錄取人數未滿足職缺時,本分署將另辦理第二次招考。
十、總成績計算方式:行政助理筆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40%,電腦測驗占甄試總成績20%、口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40%;資訊人員及美編兼行政助理第1試成績佔甄試總成績40%,第2試成績佔甄試總成績60%。應考人各項分數相加後為甄試總成績。按甄試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甄試總成績相同者,以第2試測驗成績(行政助理:中文測打及口試成績總合)之高低決定錄取順序。
十一、本報名資料經投遞本分署受理後,恕不予退還,甄選人員如需備份,請先自行影印留存後,再行寄送。
十 二、本次甄選錄取人員僅限於本分署服務。
十三、所填載之報名表資料,如有不實,縱因甄選前未能察覺而錄取,仍應予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僱,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
十四、為維護公共利益及應考人權益,應考人如患有肺結核等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傳染病者,應於考試前通報考試承辦單位。蓄意隱匿者,移送相關機關依法論處。
十五、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將以修訂後公告本分署網站公告事項為準。
十六、本案聯絡人:秘書室馮先生、聯絡電話(08)7366626分機2202,週一至週五9:00~12:00;13: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