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申報所得稅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申報所得稅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申報所得稅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申報所得稅產品中有27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萬的網紅Phew!好險網,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獲得賠償金也要報稅! 一位民眾申報所得稅時 未將賠償金列入其他所得申報 遭國稅局向法院聲請假扣押 走到這一步 這位民眾終於願意繳清欠稅 後續以保單解約金繳納稅款 終於追回欠稅500萬元 看更多新聞:https://bit.ly/3EsdPzC 看更多新聞:https://bit.ly/39elu...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每每行政院提出新的紓困方案,辦公室的電話、信箱、粉絲頁訊息就會如同 1988 一樣變成熱線,短短一個禮拜,地方接到 200 多通電話、信箱近 50 封來信、訊息 300 多則。現在的紓困 4.0 勞工生活補貼,雖然已放寬投保 2.4 萬元以上民眾也可申請,但卻因為採 108 年所得認定 40.8 萬...

申報所得稅 在 政經八百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4-04 16:46:53

#八百回合經濟談 〔#少繳所得稅的秘訣!#這個條款你賺到了嗎?〕    假如壯士們是一位普通的上班族,每天搭著捷運出門上下班,月薪 3 萬當中包含了交通費 1280 元,一年下來就花了超過 15000 元的交通費用。  而政府在課稅時,如果用年收入下去計算,那些為了賺取薪水而產生的成本...

  • 申報所得稅 在 Phew!好險網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20 08:10:34
    有 8 人按讚

    獲得賠償金也要報稅!

    一位民眾申報所得稅時
    未將賠償金列入其他所得申報
    遭國稅局向法院聲請假扣押
    走到這一步
    這位民眾終於願意繳清欠稅
    後續以保單解約金繳納稅款
    終於追回欠稅500萬元

    看更多新聞:https://bit.ly/3EsdPzC
    看更多新聞:https://bit.ly/39eluDo

    #賠償 #報稅 #國稅局 #所得

  • 申報所得稅 在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15 21:40:03
    有 14 人按讚

    國稅局跟強盜一樣,連 #賠償所得 也要課稅,人有損失、損益或身心遭創才會有賠償嘛!國稅局搞一個拗口詞「所失利益」讓民眾霧煞煞,這跟 #曾建元 教授一樣嘛!曾教授遭遇家裡火災,死裡逃生,主因使用的除濕機設計不良導致電線短路自燃,除濕機廠商因而賠償一百萬,彌補他們損失,不料遭台北市國稅局 #趁火打劫 賠償金竟認定為「收入」,須補繳20幾萬高額稅金,經過曾建元教授陳請台北國稅局能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第1項之規定以職權自行撤銷違法的行政處分;另一方面,撰寫〈我家火燒厝,國稅局還趁火打劫〉一文,刊登於9月28日的《蘋果日報》,希望將本案訴諸於媒體,讓人民來公評當中的是非,法稅改革聯盟也協助發聲,對財政部賦稅署和台北國稅局高層形成壓力,而更正撤銷了違法的課稅處分。
     
    納稅人獲賠償金 須列所得
    https://user106399.psee.io/3ntuue

  • 申報所得稅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26 17:40:26
    有 18 人按讚

    https://bit.ly/3sVIaBl

    此案是較為特別的虛報薪資案件,利用退休金可能部分免稅的特性,試圖透過親朋好友當作人頭,藉由虛報薪資費用來降低公司的課稅所得額。

    實務上,較為常見的虛報薪資案件,多是民眾在申報所得稅,或被列為扶養親屬時,赫然發現自己多了一筆所得資料,才知道自己被公司當做人頭,憤而提出檢舉。

    《艾蜜莉會計師教你聰明節稅(2021年最新法規增訂版)》博客來🔗:
    http://bit.ly/emilytaxbook21
    《艾蜜莉會計師的10堂創業必修課》博客來🔗:bit.ly/emilybizbook

  • 申報所得稅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1-06-11 17:33:46

    每每行政院提出新的紓困方案,辦公室的電話、信箱、粉絲頁訊息就會如同 1988 一樣變成熱線,短短一個禮拜,地方接到 200 多通電話、信箱近 50 封來信、訊息 300 多則。現在的紓困 4.0 勞工生活補貼,雖然已放寬投保 2.4 萬元以上民眾也可申請,但卻因為採 108 年所得認定 40.8 萬的排富門檻,導致去年受疫情影響的自營業者無法適用。

    行政程序上,的確現在還在申報所得稅,還沒有確實的數字能參考,但我們能不能有其他更好的方式,來判斷民眾生活困難的程度?

    這樣的標準會造成:
    第一、真正需要的人領不到
    第二、真的有意見時又不知道要跟誰反映

    畢竟疫情波動是在今年近兩個月發生,三級警戒也是近期才採行,所以生意波動主要都會是最近的事。真的有困難也都會是這段區間發生。

    尤其小攤販、自營業者多數皆深受其害,光是針對此類陳情,辦公室就接到近 50 餘封來信。部長在這兩天表示將相關政策會「滾動檢討」,因此,我具體給部長建議,希望讓攤販、自營業者,或者免開發票或未達繳稅門檻的店家,108年跟109年收入不同的,研議一下其他方式,能讓這些人確實得到幫助,特別是這段區間深受影響的工作者!

    2021-06-11,聯席委員會,勞動部 許銘春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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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報所得稅 在 3cTim哥生活日常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0-03-12 17:00:24

    除了可以便利繳綜合所得稅外還有房屋稅等等以後政府需要自然人憑證認證的地方都可以用手機取代趕緊學起來
    iOS載點 https://apple.co/2W5nqZn
    Android 載點 http://bit.ly/2IESPtV
    抽獎活動頁 http://bit.ly/38IzJNZ
    4/12 前持自然人憑證,完成線上註冊/手機綁定,就有機會獲得 iPhone11
    此抽獎非在Youtube進行喔 詳請請參考抽獎活動頁說明

    現在Podcast也可以聽得到Tim哥的科技午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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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報所得稅 在 林昶佐 Freddy Lim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7-10-05 12:47:27

    財政部吃掉納稅者權利

    我今天在財政委員會質詢財政部許虞哲,為什麼9月份公佈的納稅者權利保障法施行細則,將屬於「成本費用」薪資特別扣除額當作是「最低生活保障額度」。以一對夫妻及一名未成年女子的家庭為例,這個家庭將被財政部吃掉14萬免稅保障。

    為了釐清「成本費用」與「最低生活保障額」的不同,我先詢問部長稅法理論上主觀淨值原則與客觀淨值原則的差別,但部長卻答得非常含糊,難怪會有這個離譜錯誤。我向部長解釋:客觀淨值原則指收入減去成本費用之淨額,主觀淨值原則指收入減去成本費用之外,尚需扣除納稅義務人維持自己及其家庭成員之維繫生存最低需求額度。

    大法官745解釋中,大法官明確將薪資扣除額視為成本費用,而不是最低生活需求額度。因此只有免稅額與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屬於「最低生活需求」,而薪資特別扣除額屬於「所得成本」。但財政部9月頒佈的納稅者權利保障法施行細則卻完全搞混,變成:基本生活費必須高於「免稅額、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二者擇一之扣除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其多出來的金額才可從所得總額中減除。

    以一對夫妻及一名未成年女子的家庭,夫妻合併申報所得稅為例,根據法規定義,最低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是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百分之六十,也就是大約166,000元,依照施行細則,基本生活費用包含本人、配偶及扶養子女,所以這個家庭的基本生活費用便是166,000 x 3 = 498,000。

    若以本次稅改草案的數額為基準,他們免稅額加標準扣除額加薪資特別扣除額是712,000(免稅額132,000+標準扣除額220,000+薪資扣除額360,000 ),高於498,000,因此沒有額外的免稅保障。但若依照「最低生活保障額度」之正確定義,他們免稅額加標準扣除額是352,000,(免稅額132,000+標準扣除額220,000),比基本生活費用少,所以這個小家庭還可以在額外扣除14萬。

    現在這些保障都被財政部吃掉,非常可悲。我要求財政部長應立即檢討修正,應向大眾清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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