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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甩棍社會秩序維護法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0萬的網紅洪孟楷,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危險利刃不設防 治安隱憂如何管」 無法相信如此危險的刀械,竟能如此輕易取得。最近孟楷發現拍賣網站上,出現許多新型刀械明顯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這些取得容易、隱匿性高的刀械,恐會對社會安全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 在拍賣平台上,諸如梳子刀、鋼筆刀、手裡劍、甩棍及手指虎,價格從260元到390...
甩棍社會秩序維護法 在 洪孟楷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危險利刃不設防 治安隱憂如何管」
無法相信如此危險的刀械,竟能如此輕易取得。最近孟楷發現拍賣網站上,出現許多新型刀械明顯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這些取得容易、隱匿性高的刀械,恐會對社會安全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
在拍賣平台上,諸如梳子刀、鋼筆刀、手裡劍、甩棍及手指虎,價格從260元到390元不等,都可以輕易取得、迅速到貨,且許多賣家都透過關鍵字的漏洞,來躲避相關規定及查緝。孟楷認為,這些新興刀械遊走灰色地帶、無法可管,因此要求警察機關,加強網路巡察並對違法之商家依法偵辦,也要求拍賣平台對於違法商品必須強制下架。
針對此類危險物品管制,孟楷提出三點要求:
第一,教育部必須立即掌握相關資訊,將有可能造成校園安全隱憂的刀械彙整並告知各機關學校,並將該物品的危險性向學生宣導,告誡學生不要因為一時的好奇而觸法。
第二,要求警政相關單位,對於網購平台上等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上架物品,立即依法取締並強制下架。
第三,目前這類刀械只能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進行法辦,希望未來警政署能與時俱進,修法將這些新興刀械納入管制。
也感謝 #刑事警察局、#警政署保安局、#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及#學前教育署的列席關心,希望以上幾點辦法能夠盡速改善,避免學生在暑假期間能夠過該管道,輕易取得這些危險物品,徒增不必要的傷害。
🔗相關報導:
中國時報
網路買危險梳子刀超容易 藍委籲警查緝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0622001412-260407?chdtv
自由時報
新興偽裝刀具網路輕易買 洪孟楷促查辦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205164
民視新聞
網路買梳子刀殺傷力大 立委要求下架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3dU6i17YfL0
民視台語新聞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uXLK2RN-Zw
殺傷力大! 梳子刀網購容易 立委要求下架-民視台語新聞
中央通訊社
新興刀具網路輕易買到 刑事局:加強巡查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006220077.aspx
ETtoday新聞雲
「梳子刀」、「鋼筆刀」未列管網路上竟買得到! 洪孟楷促警方查緝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622/1743567.htm
蘋果日報
上網買得到鑰匙刀、梳子刀!藍委質疑賣家鑽漏洞 要求警政署盡速納管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politics/20200622/I5A5Z2XWTSGJ6T6YX525C5CT74/
TVBS
梳子刀網路竄!雙面刃屬匕首 持有可處1年
https://news.tvbs.com.tw/local/1343008
新頭殼
新型刀械網路購買容易 洪孟楷:恐造成社會安全問題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0-06-22/425050
甩棍社會秩序維護法 在 陳光軒・dpp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近期有國小家長會向我反映學校旁夾娃娃機衍伸的問題,很多家長擔心對小學生造成不良影響,我趁周末四處去探查,看到陳列的物品比我想像中的嚴重,頭份市三分之一的國民小學校園附近,有無人管理的夾娃娃機店面,其中多數店家機台內的物品陳列了可能對小學生身心造成不良影響的物品,例如「情趣用品」、「甩棍」……等。
夾娃娃機可能衍伸出的許多問題,從現行的法規上並沒有明確規範、管理,基於地方自治,訂定因地制宜的管理條例,我建議縣政府工商處應開始著手研議「苗栗縣自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針對夾娃娃機陳設與學校等場域的距離限制、禁止陳列之品項、罰則……等規範。
#甩棍是違禁品
#無故攜帶甩棍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
甩棍社會秩序維護法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華山渣男被爆料之後,才發現一切都是假。
這種亂爆料影響公眾安寧,也許還不到刑法151恐嚇公眾罪那麼嚴重,但可能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散布謠言,影響公眾安寧」的違法行為,可以關三天或三萬以下罰鍰。
但怎樣叫散布謠言?大冰奶算嗎?隨地有甩棍算嗎?
🎸基本上,法院的標準是「你明知為虛構、不實」仍傳述的行為,例如:
無聊人士A大半夜睡不著在臉書發文說「今天半夜將發生比921地震還嚴重的災難要來了」;
(彰化地院106年度秩字第29號裁定)
無聊人士B大中午在PTT發文「剛剛凹仔底捷運車廂整個失火,捷運在我面前開過去完全沒有停,後面車廂整個燒黑」
(橋頭地院106年度橋秩字10號裁定)
無聊人士C大半夜在地震後於賴群傳假照片佯稱台南金華路大樓倒塌。
(台南地院106年度南秩字第21號裁定)
🎸但常常碰到一種情況:社團、群組內竄起疑似危險事件,通知大家要小心,這種時候會不會構成散布謠言?
例如:
臉書社團內po文「有人有聽說中港國小發生壞人強行擄走小朋友的事?」;
或是因隨機殺人案頻生,提醒「目前不知案情進度,大家請小心。」…
答案是不會!
這種主觀上基於保護自己與他人、擔心而引發的言論,法院就不會認定是謠言。假如你在又是基於一定的新聞連結、報導或媒體才發文提醒大家注意安全,那就更會排除你有造謠的故意。
華山渣男的案子,根本就是找人來演、假裝真有其事,很有可能構成散布謠言的行為,就看最後警察有無移送,以及法院如何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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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搜判決時還找到個很好笑的案件…
某人在ptt發文標題「殺人後已第三天」,跟網友討論該不該逃走了(我一看就覺得是豪洨文啦),但不知道哪個網友看了不爽就去報案,結果原po被警方移送法院。你猜猜最後有沒有被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