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產檢假一個月可以請幾次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產檢假一個月可以請幾次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q82465 (賽亞亭)看板BabyMother標題[寶寶] 產檢假.安胎假.陪產假.產假.育嬰...
產檢假一個月可以請幾次 在 ??????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8-18 21:15:57
👶🏻 說真的 這張我看了好久好久 我還是只有看到小腳丫🦶🏻 上次產檢的你 依然胎位不正😅 這幾天媽咪抓到兇手了🔍 原來你爸比小時候在肚子裡也胎位不正 看來這胎位不正會遺傳🤣 小寶貝呀 你要乖乖知道嗎 等時間快到了你要自己好好轉正 不要讓媽咪太辛苦🙏🏻 不然出來我會好好修理你😂 自從開始放假🏖️ ...
與生產相關的請假權益種類繁多,舉凡從產檢假.安胎假.陪產假.產假到育嬰留職停薪,
每個規定都各不相同,常讓準爸媽們一頭霧水。因此筆者特別查詢了以下網站的資訊:
全國法規資料庫、全國人事法規釋例、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將相關法規整理成孕產婦請假相關懶人包~給大家參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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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表格好讀版: http://q82465.pixnet.net/blog/post/19470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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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規則以勞工為主,公務員規則不同的地方會特別寫出來。
如果有什麼問題也很歡迎大家留言討論哦 :)
1. 產檢假
http://imgur.com/RyAQQ1I
簡單說明:
產檢假顧名思義是給準媽咪用來產檢的假,有五天的額度。(準爸爸沒有哦!!)
可以拆成十次的半天來分開請;如果雙方同意,也可以拆成小時來計算。
另外公司可以要求你提出證明文件,以免遭到濫請~
公務員的叫做產前假,有八天的額度,可以拆成小時來請。
給假日數: 5天
假期工資: 全薪
申請條件: 無 (網友向勞工局勞條科詢問結果)
規則法條: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 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五日。必要時,雇主得要求
受僱者提出證明文件。另,產檢假依立法意旨,得以半日為請假為單位(以小時請亦無不
可,由勞資雙方協商)。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之四: 因懷孕者,於分娩前,給產前假八日,得分次申請,不得
保留至分娩後。第一項所定事假、病假、生理假、產前假、陪產假,得以時計。婚假、喪
假,每次請假應至少半日。
相關問答:
請問立法院最近三讀通過之生理假、產檢假、陪產假及育嬰留職停薪之申請條件由任職滿
一年修正為任職滿六個月等事項,何時公布正式施行? (2016/01/13)
無薪休假期間之產檢假、陪產假、安胎休養或產假不受影響 (2016/03/08)
2. 安胎假
http://imgur.com/PJoE7Nu
簡單說明:
準媽咪如果經醫師判斷須在家休養或是住院安胎,可以請安胎假(等同勞工普通傷病假)。
一年內沒超過30天的部分會有半薪。公司可要求診斷證明文件。
沒住院的話最多請30天,住院的準媽咪只要兩年內累積請假日數不超過一年即可。
公務員的算法不太一樣,會先以病假計算,請完病假事假和特休後須長官核准才能延長
...
給假日數: 未住院者30天,住院者兩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假期工資: 30日內半薪,之後無薪
申請條件: 任職滿六個月
規則法條:
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
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
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經醫師診斷,懷孕期間須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普通傷
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之二: 因疾病或安胎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請病假,每年准給二
十八日。因安胎確有需要請假休養者,於依規定核給之病假、事假及休假均請畢後,經機
關長官核准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二年內合併計算不得
超過一年。但銷假上班一年以上者,其延長病假得重行起算。
3. 陪產假
http://imgur.com/B2SuMaA
簡單說明:
給爸爸陪產用的假! 可以在老婆生產日前後合計15天內,任選5天來請。
所以可以避開週六日來請~不一定要連續5日哦! 蠻貼心的!!
前後合計15天的意思是,假設先生1月10日請了第一天陪產假,老婆1月15日生產,
那最後一天的陪產假要在1月24日以前請完,不然就沒了~
如果老婆不幸流產,只要懷孕超過20週,老公還是可以請5天陪產假好好陪老婆。
給假日數: 5天,於配偶分娩當日及其錢後合計15日內任選5天
假期工資: 全薪
申請條件: 任職滿六個月
規則法條: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另受僱者應於
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15日期間內,擇其中5日請假。妊娠20週以上產出胎兒為「
分娩」,妊娠20週以下產出胎兒則為「流產」。是故,受僱者之配偶如妊娠已滿20週以上
,所產出之胎兒無論死產、活產,受僱者皆可依該法請求陪產假。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之五: 因配偶分娩或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給陪產假五日,
得分次申請。但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十五日(含例假日)內請畢。
相關問答:
受僱者於其配偶流產,是否可請陪產假?(懷孕期間流產,另一半是否有陪產假?)
(2016/01/29)
孕婦不再落單! 新北推「陪產檢假」 (2014/03/04)
4. 產假
http://imgur.com/ygPEHqe
簡單說明:
給媽咪準備生產與照顧初生baby的假,含假日有連續8個星期(公務員算法不同,是不含假
日42天)。
還沒生就可以開始請,不過整個產假期間一定要包含生產當天。
但太早請的話,寶貝生出來後的產假剩餘日數就較少,因此何時開始請假需要好好斟酌。
若是不幸流產,依懷孕週數也會有不同的給假日數跟工資規定。無薪假或計時員工也有產
假喔!
給假日數: 8星期(懷孕20週以上)/4星期(3個月)/1星期(2個月~3個月)/5日(未滿2個月)
假期工資: 全薪/全薪/無薪/無薪
申請條件: 任職滿六個月 (工作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規則法條: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 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
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
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
產假五日。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之四: 於分娩後,給娩假四十二日;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
給流產假四十二日;懷孕十二週以上未滿二十週流產者,給流產假二十一日;懷孕未滿十
二週流產者,給流產假十四日。娩假及流產假應一次請畢。分娩前已請畢產前假者,必要
時得於分娩前先申請部分娩假,並以十二日為限,不限一次請畢;流產者,其流產假應扣
除先請之娩假日數。
相關問答:
女性受僱者分娩或流產或人工流產時可請幾天產假?薪資如何計算? (2016/01/29)
「無薪休假」適逢產假之給薪規定? (2015/04/09)
時薪制的員工產假期間是否應給工資? (2015/04/29)
5. 育嬰留職停薪
http://imgur.com/FajPpaq
簡單說明:
在寶寶滿三歲前,爸爸和媽媽"各自"可以請最長兩年的育嬰留職停薪。
夫妻輪流請的話,兩人在育嬰留停的前6個月都可以領有勞保投保金額的六成,補貼家用
(只要在目前公司任職超過六個月,之前總工作時間有達一年以上就可以申請津貼。)
如果已請了一年,此時生了第二胎,則能再請兩年,以最小的孩子受撫育兩年為限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如果又懷孕,要先復職才有八週的產假與薪水。
給假日數: 以最年幼的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
假期工資: 月投保薪資60%,每1名子女最長發給6個月 (父母輪流請領可達12個月)
申請條件: 任職滿六個月且小孩滿三歲之前可以請,但要保險年資滿一年才有六成薪。
規則法條: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
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
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就業保險法第11條: 本保險各種保險給付之請領條件如下: 四.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被保
險人之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子女滿三歲前,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辦理育嬰留
職停薪。
就業保險法第19-2條: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被保險人育嬰留停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
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計算,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每一子女合計
最長發給六個月。前項津貼,於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之情形,以發給一人為限。父母同
為被保險者,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為之。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 被保險人加保年資滿一年以上,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辦理育嬰
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者,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前項津貼,自留職停薪之日起,
按月發給;最長發給六個月。但留職停薪期間未滿六個月者,以實際留職停薪月數發給;
未滿一個月之畸零日數,按實際留職停薪日數計算。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以請領一
人之津貼為限。夫妻同為本保險被保險人者,在不同時間分別辦理同一子女之育嬰留職停
薪並選擇繼續加保時,得分別請領。
例子:
例1. 只有一個小孩的時候很好懂,媽媽請完6個月換爸爸請6個月,就能拿到總計12個月
的六成薪。
之後若媽媽或爸爸要繼續請就是無薪的,可以再請一年,以老大名義總共可請兩年
例2. 媽媽請完6個月換爸爸,但爸爸請到第3個月的時候生了老二,他繼續把老大的前6個
月津貼領完後,
換媽媽用老二的名義請育嬰假,這樣又可以領到6個月的津貼,領完再換爸爸請6個月。
然而,因為育嬰假規定最幼子女最多被撫育兩年,所以等爸爸領完津貼後,只能再請12
- 3 = 9個月。
相關問答:
夫妻2人撫育未滿3歲子女的育嬰假怎麼請?津貼怎麼領? (2015/10/14)
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勞工可以領年終獎金嗎? (201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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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疏漏之處歡迎補充,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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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乳保存與擠奶: http://q82465.pixnet.net/blog/post/69561372
奶粉成份與沖泡: http://q82465.pixnet.net/blog/post/171393646
待產包與自然產: http://q82465.pixnet.net/blog/post/56850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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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byMother/M.1457660622.A.699.html
好的,已修改! 謝謝你哦!
好嚴格...但很難預知哪天會生呀ˊˋ 假如38週就請,等到40週就超過了呢!
可以爸爸跟媽媽各領6個月喔! 但時間不能重疊,要輪流請。
例子: http://bola.gov.taipei/ct.asp?xitem=125676901&CtNode=78993&mp=116003
請看: http://bola.gov.taipei/ct.asp?xitem=43585091&CtNode=63848&mp=116003
裡面提到產假天數應依曆連續計算(遇例假日均包括在內,不另給假)。
當然公司如果給的更優惠寬鬆(不連續請)也是可以的!
請看: http://bola.gov.taipei/ct.asp?xItem=92466906&ctNode=63848&mp=116003
產檢假是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所以申請條件應該跟產假相同,要滿六個月。
不過有的公司規定可能沒那麼嚴格,所以還是可以問問看人資。
更新: 網友回覆詢問勞保局勞條科後,答覆是不須滿六個月就能請產檢假!
查了條文都只有寫分娩前後八週,網路上查法律事務所的說法是:
查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8星期,勞動基準法第50條訂有明文。依前開規
定,女性因個人體質不同,於分娩前請產假時,應至少保留4星期於產後,以免妨礙產後
恢復。另,本會業於88年1月18日台(88)勞動3字第000246號函釋,女工如於產前4週請
產假亦屬適當,如勞資雙方協商決定,妊娠期間女性員工得於產前分次請產假,亦無不可
。又,產假最遲自生產之日起算,分娩後之產假應一次連續請足。
文章內網址應該可以連呀~?
http://bola.gov.taipei/ct.asp?xitem=156853088&CtNode=78993&mp=116003
原來如此,我LAG了!
謝謝您的資訊,我之前看勞動台北文章寫:
http://bola.gov.taipei/ct.asp?xitem=125676901&CtNode=78993&mp=116003
父母只要分別在受僱用的公司任職滿6個月以上,在小孩滿3歲之前,都可以先後向任職的
公司申請合計最長2年的育嬰留職停薪假
--> 這裡的合計可能是指父母各自合計2年?
爸爸請老大的三個月也反映在媽媽爸爸之後二寶只能請21個月,
--> 只能各請最多21個月?
看來是我誤解文章的意思了。
※ 編輯: q82465 (220.128.66.252), 03/18/2016 09:33:45
※ 編輯: q82465 (220.128.66.252), 03/18/2016 09:35:09
※ 編輯: q82465 (220.128.66.252), 03/18/2016 10:4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