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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產業創新條例產品中有39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589的網紅每天稅法5分鐘,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申請更正107年度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金額有期限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促進營利事業以盈餘進行實質投資,提升國內投資動能,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規定,營利事業自辦理107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起,因經營業務所需,於當年度盈餘發生年度之次年起3年內,以該盈餘進行實質投...
同時也有7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苗栗通霄和造橋的淺山地區,向來是石虎的重要棲地,但目前建順鋼鐵廠和冠軍建材廠,打算在這裡擴廠,已經以產業創新條例向縣府送件,保育團體憂心石虎的棲地受到衝擊和破碎化,政府應該審慎評估。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40657 -...
產業創新條例 在 許毓仁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5-10 10:05:36
今天早上去經濟委員會提案說明,本會期我參考以色列的“天使投資法(Angel Investment Law)”所提出的「產業創新條例提案」 重點如下: 1. 租稅穿透優惠可適用於:創業投資、天使投資、股權投資等事業。(不像政院版只限有限合夥事業) 2. 主管機關應輔導及協助股權投資以及天使投資事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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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創新條例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1-08-18 21:16:27苗栗通霄和造橋的淺山地區,向來是石虎的重要棲地,但目前建順鋼鐵廠和冠軍建材廠,打算在這裡擴廠,已經以產業創新條例向縣府送件,保育團體憂心石虎的棲地受到衝擊和破碎化,政府應該審慎評估。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4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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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創新條例 在 邱靖雅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9-07-21 21:27:16總質詢影片
第十片:新竹縣各園區開發,未見策略及規劃
楊縣長的政見,有產業發展三支箭
1、AI智慧園區
2、科學園區三期
3、台灣知識旗艦園區(璞玉計畫)
聽起來很厲害,但實際上未見任何具體產業策略或任何數據。以下就為大家報告我們了解的進度:
【AI智慧園區】
問:產業策略?
答:非煙囪產業為主。例:軟體總部、資訊服務、國際大廠總部等,也包含大新竹地區衍生的周邊科技產業鏈。(非製造業)。之前做可行性評估初步調查時,有廣寄調查函到新竹科學園區、湖口工業區、台元、生醫。目前有意願的廠商,7成多是大新竹地區的科技產業鍊、生技產業鏈。
至於招商策略還在研擬當中...
問:園區開發進度?
答:本案是用《產業創新條例》來報編產業園區、並爭取前瞻計畫經費。目前都市計畫已變更完成、正在進行環評中。希望今年底前可通過環評、完成報編產業程序並開工。
問:開發期程?
答:因本案有爭取工業局前瞻經費。前瞻計畫要求須在明年底前(109年12月)開發完成。但因本期程對各於縣市政府來說都過於倉促(有期程壓力),工業局內部正在了解各縣市的執行狀況、後續工業局可能會針對期程再做調整研議。
【科學園區三期】
問:產業策略?
答:因整個計畫區範圍大部分落在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故招商希望以低汙染性、科學園區相關產業及農業相關產業(農業科技、農業生技)為主。(說明:現況因土地上有農業在使用,過若有低污染性之農業相關產業亦可進駐。)
問:園區進度?目前現況?
答:《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已於5月29日縣都會第303次審議大會修正後通過,預計6月底前把修正完後的修正書圖報內政部審議。本案也會重新辦理環評,目前正在做環評辦理的準備工作(環評委外的經費簽准中)。
問:開發期程?
答:因內政部審議可能會有好一段時間,又都市計畫通過後,需再作區段徵收、區段徵收後方能做區段徵收工程開闢。故目前無法提供期程。
注意!本案名稱已變更為「變更竹東鎮(工研院暨附近地區)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名稱有變更)」。
問:變更案名之因?
答:本案原本開發單位是科管局,現在這些產業用地改為【縣府】自行招商開發利用。
補充:本案主計部分是延續前一次新竹科學園區特定區計畫辦理通盤檢討。這次重新辦理通盤檢討時,為了要區隔(民國76年)當時是提供給科學園區用,(在民國80多年的時候,科管局就表達不需要用這些用地,科管局要放棄徵收);本次通盤檢討完後,這些產業用地是提供給【縣府】自行招商開發利用。
【台知園區】
問:產業策略?
答:本案是93年核定的國家重大建設,園區內包含:劃設產業專用區、交大竹北校區、國際示範村。產專區內有IC研發設計及生醫相關產業。而國際示範村是住宅區,吸引國外人才進駐,是搭配產專區所規劃的住宅區。
問:園區進度?目前現況?
答:本案是新訂都市計畫。5月24日把補正資料送到內政部營建署,內政部營建署排定於7月17日招開第11次專案小組。
問:後續期程?
答:若內政部營建署大會通過,會在地方再舉辦一次「公開展覽」,讓民眾鄉親了解本案。公展後,是否需再報內政部審議,要看人陳意見內容才知道。大方向是:都市計畫通過->區段徵收->區段徵收工程開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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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的出來嗎?結論就是看不到策略。
只有大餅、沒有策略...
https://bit.ly/2M4lD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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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創新條例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9-04-25 17:33:061. 政府透過租稅優惠、補助等措施,鼓勵企業研發、轉型。然而,某些財大氣粗,無視勞權、公安及食安的惡質企業, 卻持續享有租稅優惠以及政府獎勵補助,令人難以接受。過去兩年,我持續揭露質疑《產業創新條例》的不良排除條款,根本形同具文,沒有發揮效力。
舉例而言:徐旭東經營的「遠東新世紀」,違反勞動法令案件每年高達20件以上,近二年卻獲得兩千多萬元政府補助。違反職安法造成桃園大火悲劇的敬鵬公司、造成嚴重環境汙染的中國石油石化公司,也都獲得政府巨額補助。
2. 經濟部在我的要求下,態度終於轉為強硬,不再縱容這些大財閥,對此我予以肯定。我也進一步要求經濟部,追回所有補助。此外,租稅部貼部分,財政部賦稅署已收到經濟部函文,我也要求財政部儘速追回這些違法企業享有的租稅優惠。
附註:
2017-11-23 財政委員會:違法企業爽領租稅補貼,全體納稅人被迫買單
https://reurl.cc/ovvDV
2017-11-3 時代力量黨團新聞稿:「112億租稅抵減是否給了無良廠商?人民為何不能監督?」
https://reurl.cc/Emm2n
2017-5-1 經濟委員會
https://reurl.cc/vEEn1
所有質詢影片都在【黃國昌國會質詢
產業創新條例 在 每天稅法5分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申請更正107年度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金額有期限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促進營利事業以盈餘進行實質投資,提升國內投資動能,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規定,營利事業自辦理107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起,因經營業務所需,於當年度盈餘發生年度之次年起3年內,以該盈餘進行實質投資合計達新臺幣100萬元,該投資金額於計算當年度未分配盈餘時,得列為減除項目,免加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如不及於辦理當年度結算申報時完成投資,亦可在最後完成投資日起1年內申請更正申報。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如以107年度盈餘投資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之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於申報107度未分配盈餘後始完成投資之情形者,可於完成投資之日起1年內,填報「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明細表」並檢附投資證明文件,向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重行計算該年度未分配盈餘,退還溢繳稅款。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甲公司109年5月29日辦理107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未列報依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規定實質投資減除金額,並自行繳納未分配盈餘加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額550萬元,於110年6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該局申請更正實質投資減除金額計1億1千萬元,經該局審理結果,甲公司係以107年度未分配盈餘進行廠區擴建、購置生產用機器設備、儀器等,最後一筆支出之投資日為109年11月1日,符合實質投資之範圍、一定金額、投資日、申請更正期限等要件,重新核定甲公司未分配盈餘應加徵稅額為0,退還溢繳稅款550萬元。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列報107年度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金額須在110年12月31日前完成投資,如在申報後始發生投資,則須在最後1筆投資日起算1年內,向營利事業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更正退還溢繳稅款,以維護自身權益。申請書表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首頁>書表及檔案下載>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營利事業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更正申請書)下載,如仍有不明瞭之處,可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 華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350
產業創新條例 在 公視新聞網 PNN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苗栗通霄和造橋的淺山地區,向來是石虎的重要棲地,但目前建順鋼鐵廠和冠軍建材廠,打算在這裡擴廠,已經以產業創新條例向縣府送件,保育團體憂心石虎的棲地受到衝擊和破碎化,政府應該審慎評估。
苗栗縣府表示,如果可行性評估通過,才能在內政部審議委員會討論。至於國有地的讓售如果有疑義,得由中央進行研議,地方政府沒有權責。
產業創新條例 在 資誠(PwC Taiwan)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天使投資人請留意 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金額應計入個人AMT
🏦財政部8月2日公告新增:個人於111年1月1日後依產創條例規定,投資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之金額,應計入「個人之基本所得額」(AMT)。
💡資誠林巨峯會計師說明四重點:
✅個人現金投資成立未滿2年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對同一公司當年度投資金額達新臺幣100萬元,並取得該公司新發行股份,持有期間達2年者,得就投資金額50%限度內,自持有期間屆滿2年之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每年減除上限300萬元
✅新規不溯及既往;自綜合所得額減除金額,111年起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基本所得額一年仍有670萬的免稅額
✅若有高於一般所得稅額才需繳納基本稅額。因此,天使投資人若要評估此新規稅負影響,建議諮詢專家並討論因應方式👉https://pwc.to/3loEU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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