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產業創新條例第19條之1員工獎酬股票緩課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產業創新條例第19條之1員工獎酬股票緩課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產業創新條例第19條之1員工獎酬股票緩課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產業創新條例第19條之1員工獎酬股票緩課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6萬的網紅經濟部工業局,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員工獎酬股票孰低課稅,協助產業留才攬才💪 優秀的人才對於公司發展相當重要 許多公司都以 #發放員工獎酬股票 作為誘因💰 為持續提供產業留才攬才助力 產創條例第19條之1去年修正公布: 🔴公司員工於股票取得當年度或可處分日年度每年500萬元額度內,得選擇於 #實際轉讓時 課稅。 🔴持有股...

  • 產業創新條例第19條之1員工獎酬股票緩課 在 經濟部工業局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6-04 11: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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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員工獎酬股票孰低課稅,協助產業留才攬才💪

    優秀的人才對於公司發展相當重要
    許多公司都以 #發放員工獎酬股票 作為誘因💰
    為持續提供產業留才攬才助力
    產創條例第19條之1去年修正公布:
      
    🔴公司員工於股票取得當年度或可處分日年度每年500萬元額度內,得選擇於 #實際轉讓時 課稅。
      
    🔴持有股票且繼續於公司服務滿2年者,得選擇以 #取得時 或 #轉讓時 「孰低價格」課稅。
      
    #更多詳情
    依據產創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之5規定,公司應於發放獎酬股票次年1月底前,將員工適用緩課的資料送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並副知公司所在地國稅局。
      
    如員工取得的獎酬股票定有限制轉讓期間,則公司在員工執行權利日或股票可處分日年度之次年1月送件備查;另公司於員工取得股票日起持有股票且繼續服務屆滿2年之次年1月底前,將員工持股且服務累計達2年以上相關文件送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並副知公司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
      
    #補充說明
    相關申請書表文件可於工業局網站「申請事項-產業創新條例相關申請事項-編號0060」下載運用👉https://bit.ly/2MgQoiX

  • 產業創新條例第19條之1員工獎酬股票緩課 在 竹科大小事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09-25 14:24:26
    有 64 人按讚


    📣📣放送!放送!大放送‼📣📣
    👉“攸關自身權益,請特別注意喔 ‼”
    👉 產業創新條例(以下簡稱產創條例)自民國99年5月12日公布施行,並於106年間進行大翻修,共修正23條條文,並於106年11月22日奉總統修正公布,修正重點有強化國營事業研發、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有限合夥創投事業得採透視個體概念課稅、產業園區閒置用地強制拍賣等;另於107年6月20日修正產創條例第19條之1員工獎酬股票緩課,強化公司留才攬才政策工具之運用,該法案自增訂後歷經兩次修正,顯見為各方所重視。👍👍👍
    😄😆 如果您和我一樣想進一步掌握修法內容及修法後的因應,別擔心,機會來了,為使產業界瞭解產創條例修法相關規定,以利其運用政策資源,經濟部訂於107年10月於北、中、南辦理4場次宣導說明會,歡迎報名參加。👏👏
    🔺報名網址https://www.idbevent.org.tw/introduction.php?id=1573

    🔺(名額有限,報名從速,以免向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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