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產創條例23 3施行細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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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產創條例23產品中有3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資誠(PwC Taiwan),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天使投資人請留意 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金額應計入個人AMT 🏦財政部8月2日公告新增:個人於111年1月1日後依產創條例規定,投資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之金額,應計入「個人之基本所得額」(AMT)。 💡資誠林巨峯會計師說明四重點: ✅個人現金投資成立未滿2年經主管機關核定...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8的網紅張麗善,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大船入港,雲林上場】 感謝大家的協助與支持,我們「麥寮工業專用港改制成雲林國際商港」的這項公投案,第二階段總算通過,今天召開這場記者會,就是要告訴大家,接下來我們要全力拚過三十萬份連署。由於時間上較為緊迫,我希望全雲林的鄉親,不分藍綠,一起來支持這項公投! 其實改制雲林國際商港這個想法,早...

產創條例23 在 有話好說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9-03 18:11:31

#全球話聲|香港 #蘋果日報 告別讀者,回首來時路..... 公視 有話好說 x 全球現場 . 迫於港區國安法壓力,香港《蘋果日報》今(24)日出版最後一刊,印刷破紀錄的 100 萬份,向市民做最後道別。不少港人漏夜聚在《蘋果》大樓外,以手機打燈給予支持。他們的身影化作最後一刊的《蘋果》頭版,題名...

產創條例23 在 BusinessFocus | 商業、投資、創科平台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7-02 20:15:09

【@businessfocus.io】立法會擱置一手空置稅,施永青:一味叫發展商賣樓解決不了供求問題 . 為鼓勵發展商加快將已落成的一手住宅單位推出市場,政府早前建議向已落成的「貨尾」單位徵收「空置稅」,但立法會昨日(23日)通過中止有關議案的審議工作,意味開徵空置稅的建議須推倒重來。中原集團創辦人...

產創條例23 在 SIXMOUTHS? SIXSUNS☀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4-28 07:19:27

3/18-4/10太陽花學運六週年🌻 太陽花學運(318學運 佔領國會事件) 發生在2014年 為期將近一個月 是大學生和公民團體發起的社會運動 也是1980年代以來最大規模的公民不服從運動 為了捍衛臺灣的民主法治「自己的國家自己救」 3/17下午 國民黨立委張慶忠以30秒宣布完成 原本應逐條審...

  • 產創條例23 在 資誠(PwC Taiwan)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03 11: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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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使投資人請留意 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金額應計入個人AMT

    🏦財政部8月2日公告新增:個人於111年1月1日後依產創條例規定,投資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之金額,應計入「個人之基本所得額」(AMT)。

    💡資誠林巨峯會計師說明四重點:
    ✅個人現金投資成立未滿2年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對同一公司當年度投資金額達新臺幣100萬元,並取得該公司新發行股份,持有期間達2年者,得就投資金額50%限度內,自持有期間屆滿2年之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每年減除上限300萬元
    ✅新規不溯及既往;自綜合所得額減除金額,111年起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基本所得額一年仍有670萬的免稅額
    ✅若有高於一般所得稅額才需繳納基本稅額。因此,天使投資人若要評估此新規稅負影響,建議諮詢專家並討論因應方式👉https://pwc.to/3loEUwx
    🏷 IG 搜尋 pwc_tw
    🏷 TG https://t.me/PwC_Taiwan

  • 產創條例23 在 呂翊榮的財經讀書會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03 08: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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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新創圈卻出現部分「新創蟑螂」案例,有富豪運用人頭與低出資額成立新創公司,多方申請政府新創補貼並享受租稅優惠,增加小額收入並以新創公司租稅優惠避稅,等到補貼額度用罄或不符合優惠資格再解散新創公司,同時成立新的新創公司重複相同手法。

    為減少其租稅誘因,以免新創企業成為逃稅管道,財政部2日首開第一槍,宣布即日起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計入基本稅負,也就是天使投資優惠與個人海外所得、保險給付金逾3,330萬元部分、綜合所得淨額、分離計稅股利、未上市櫃證券交易所得等列入基本所得額。

  • 產創條例23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3-22 19: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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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文委員會審查通過「產創條例」
    #高教產學合作 #培育頂尖人才
    #創新彈性也要嚴格監督

    剛剛立法院教文委員會審查完成 #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 草案。

    這是蔡英文總統為了打造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所做的 #國家整體戰略規劃,推動國立大學 #小規模 設立「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賦與其組織、人事、財務、財產、人才培育及採購等事項的 #彈性運作空間,以達成培育頂尖人才、提升大學技術研發效益的目標。

    本條例在立法上鬆綁大學法、學位授予法、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法律,這麼多的鬆綁,確實會讓人感到擔心。

    但是回到本條例的目的,是為了台灣整體戰略規劃,是為了 #台灣整體國家利益,把握這個原則,設定 #嚴格監督機制以及退場機制,的確有可能為國家的 #創新發展 打開一扇門。

    以下分別跟大家報告,我在草案送審前,以及今天審查時,提出的3個重要修正建議,並均獲採納,成為審查通過的法案條文。

    1⃣ 各級監管機制均須納入 #政府席次 三分之一

    我在去年接觸本條例後,多次跟教育部、科技部等相關部會討論研商,要求產學合作的研究學院,一定要把「政府」代表公共利益的角色體制化,放進機制內。

    例如:歐洲產學合作成功的例子荷蘭的愛因荷芬智慧港區(Brainport Eindhoven Region),就是以三重螺旋(Triple Helix)概念,由大學、產業、政府三方共同挹注資源,但政府保留監管的作用。

    教育部也參採了我的意見,在條例中設計的「審議會」、「監督會」、「管理會」、「產學會」等分層監管機制,都至少有三分之一的政府代表席次。(教育部最早的草案版本,基於產學合作,在各層級監督及管理機制均以「學校」和「企業」各佔二分之一席次為主。)

    學校與企業對「人才」的定義不一樣,人才培育不應該市場化,企業要的人才,不會等於台灣整體社會需要的人才。本條例應以「國家公共利益」為前提,政府席次必須能夠代表符合公眾利益的監督角色,避免大學(與研究學院)為了合作僅回應企業端的用人期待!

    2⃣ 研究學院編制內教師應以 #教評會 審議機制為原則

    我國大學現行有大學法的校園民主和教授治校體制,包括教職員生組成的校務會議、教師治校的院務會議、教師專業自治的教評會等。

    行政院版本的研究學院,仍以「校務會議」為校內最高監督機制,並由校務會議授權「監督會」執行監管;也設有類似院務會議的「管理會」。但對於教師聘任、停聘、解聘、資遣等審議,卻設計有雙軌制:(一)以「產學會審議」通過即可;(二)產學會審議通過,報校教評會審議。

    我認為除了在監督與管理機制上要保障師生参與外,校園內的教師聘任,仍應該秉持 #大學自主及保障教師勞動權益,以教評會審議機制為原則。因此今天審查時,我提出修正動議,刪除僅以產學會即可決定之規定。

    最後審查結果,將條文修正為教師聘任制度,應該由學校最高決策單位「校務會議」來決定;確保了不會讓研究學院就自行決定要不要受校教評會審議。

    3⃣ 加速 #退場機制 維護公共利益

    研究學院享有國發基金投入成本及國立大學教研資源,倘若無法達成設立目標,如無法聘任到原先規劃之具國際學數聲譽或具掌握達國際領先水準之核心技術等教師,代表其並無設立之必要,應快速退場,避免耗費國家資源。

    行政院版本雖定有相關退場機制,但卻 #均無規範退場期限。

    因此,我今天審查時,提出修正動議並獲審查通過,明定研究學院如經營績校不佳,應於「六個月內」擬訂改善計畫;若經監督會認定改善無效且須停辦者,應於「三個月內」提出停辦計畫,並於「一年內」限期改善。

    明確的退場機制,可以避免成效不佳之研究學院勉強苦撐,也可提早規劃維護教師勞動權及學生受教權之措施。

    #產學合作需要創新與彈性
    #也需要嚴格監督

    今天委員會審查通過本條例草案,是台灣高教產學合作的新里程碑,彈性與創新是需要走的路,但我們戰戰兢兢、小心謹慎,儘可能守好每一個環節;也把目前條例實施限縮在「小規模」範圍,教育部預估初期大約有4個以下學校設立研究學院;我一定會持續嚴格把關監督,在培育頂尖人才的期許下,確保師生權益與台灣「公共利益」的最高原則!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 產創條例23 在 張麗善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8-08-29 18:15:38

    【大船入港,雲林上場】
     
    感謝大家的協助與支持,我們「麥寮工業專用港改制成雲林國際商港」的這項公投案,第二階段總算通過,今天召開這場記者會,就是要告訴大家,接下來我們要全力拚過三十萬份連署。由於時間上較為緊迫,我希望全雲林的鄉親,不分藍綠,一起來支持這項公投!
     
    其實改制雲林國際商港這個想法,早在我哥哥當縣長的時候就已經有這樣的規劃,行政院也有做一些嚴謹的規劃,但我哥哥卸任之後就沒有下文了,嘉郡後來在立法院的時候也有提出產創條例的修正,但是因為勢單力薄,有可能損及其他港口的既有利益,因此一直苦無方法突破現狀。最後是藉著公投法下修的這個機緣來推動,終於,這十多年的努力,在今天踏出了小小的一步。
     
    開放麥寮港,為了雲林,更是為了臺灣,沒有藍綠之分。全台灣工業產業園區面積共計30,620公頃,其中光雲林縣就占全台灣總工業區面積的40.06%(12,267公頃),全台灣所有縣市當中,就屬雲林的工業用地佔最多比重,然而,雲林的已開發的工業用地只佔全臺17%,也就是說,雲林大多數的工業用地都是呈現尚未開發的狀態,我們有這麼多的工業用地,卻無法充分利用,發揮最大的效益。
     
    現在,將麥寮工業專用港改制成雲林國際商港,首先,原先只能提供工業用途的港區腹地,我們可以用來大力發展加工轉口、岸上服務產業、觀光休閒、製造業等等,這些相對來說低污染、高報酬的產業,將可以真正有效的帶動雲林產業升級。除了港區的土地利用之外,整個雲林的產業結構也可以趁機轉型,將土地及資源做更有效的用運,比方說,專門做綠能的臺西,可以轉型為基礎工業區,4000公頃的工業區土地整頓後可以規劃出約2500公頃作為廠區,每個廠商估計占地2.5公頃,就可以招來一千家廠商,每一個廠商若提供一百個就業機會,就可以增加十萬個就業機會。
     
    十萬個就業機會的背後,還有更重要的,就是這些產業的背後都還有配套相關行業,例如物流、貨運、倉儲等等,將這些都加進去,大家想想看,我們雲林可以增加多少就業機會?可以養活多少家庭?這幾十年來的人口外流、人口負成長,都可以迎刃而解。
     
    還有,改制後的雲林國際商港,對於雲林的農業也會變得相當重要,農產品外銷不需再增加配送成本,送到臺中港或高雄港出貨,可以直接進軍大陸與國際市場。搭配冷鏈物流園區、農業改良場與農業技術中心的設置,雲林即可提供農產品從生產到出口、銷售完整的農業產業鏈服務,讓農業也可以順利進行產業轉型。雲林國際商港對於農業最直接的好處,就是將新鮮優質的在地農特產品,將會以最短的時間及距離銷往國際市場。
     
    這二十多年來,臺灣經濟的衰退大家有目共睹,許多的輕工業、製造業都出走到大陸、東南亞,如果改制國際商港,我們就可以讓這些企業鮭魚返鄉,讓他們在雲林國際商港重新開闢一片新天地。過去無論是哪一個政黨執政,都曾提過要讓世界各國的臺商或者臺灣企業鮭魚返鄉,但是配套與吸力不足,成效往往有限,我們雲林位於整個臺灣的中央位置,地理條件好,又具有後發優勢,只要順利改制國際商港,我相信雲林將會為臺灣開闢新的門戶、一扇通往國際的新門戶。
     
    這一次我推動的這個公投,因為一些程序上的關係,也許不一定來得及趕在年底的時候跟大選一起進行,但是沒關係,我不擔心,因為無論什麼時候達成三十萬份連署,我都要把這個公投進行到底。因為我知道,雲林的鄉親等待這一刻已經等待很久了,這是一個難得的契機,讓雲林可以徹底脫胎換骨,讓我們擺脫二等公民的命運,雲林可以徹底擺脫貧窮的命運,更可以成為臺灣向上提升的新命脈。
     
    今天我在這裡,除了公佈目前找到的四十五個公投連署據點之外,我也要誠摯的邀請每一位鄉親、每一位好朋友,希望大家可以成為我們的自發性連署點,如果你願意共襄盛舉,如果你也和我一樣,願意為雲林開創新的時代而奮鬥,不管你是誰,都歡迎你和我聯絡,非常感謝大家,我們一起帶雲林上場做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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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雲林上場#張麗善

    《歡迎來坐》
    國會研究室: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3-1號21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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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產創條例23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7-12-19 16:08:03

    我們支持產業升級轉型,政府也應該扮演積極角色。但是,給予租稅減免實質上是用納稅人的錢進行補貼,獎勵的必須是值得獎勵的廠商,而非危害環境或傷害勞工權益的違法廠商。

    依財政部的資料,去年(2016)全國企業透過《產業創新條例》所減免的稅額,就高達了112億。

    因此,2014年,立法院修正《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以最近三年內「無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情事的公司,投資在研究發展的支出部分,才能申請減免稅額。

    然而,經濟部工業局所訂「研發投資抵減及補助案件申請公司或企業之資格有違法且情節重大認定要點」,標準卻寬鬆到不行,形同放水。導致過去從未有廠商因違反勞工保護法令而無法取得補貼。

    以宏達電為例,過去三年「違反」《勞動基準法》的總罰款超過360萬,仍繼續爽領租稅補貼;2016年,徐旭東的遠東新世紀公司也多次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仍照領租稅補貼與補助。

    這種荒謬的結果,必須改正。今天,質詢經濟部部長,要求重新檢討認定標準。不應繼續拿納稅人的錢補貼無良財團。

  • 產創條例23 在 鄭麗君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5-10-01 17:48:21

    鄭麗君表示,最近一年,台灣以電子業為首的高科技產業,在中國經濟放緩、紅色供應鏈的衝擊下面臨挑戰,根據工研院IEK統計,台灣第二季IC產業整體產值季衰退2.6%,第三季預估季成長2.6%,第四季季衰退3.6%,全年成長2%,除晶圓成長之外,記憶體、設計、封裝皆衰退,衝擊嚴重,也攸關從業人員的生計,且科技部主管的三大科學園區,從業人員數有23萬人,佔所有科學園區的87.62%,鄭麗君認為科技部應隨惡觀情勢變化,積極面對,而非撇清責任,在整體政府層次,也該檢視政府的產業對策為何。
    鄭麗君還說行政院在9/24推出產創條例修法,有龐大的租稅獎勵,但形同促產條例的復辟,實際上能產生的經濟貢獻度極有限,也將會嚴重流失國內稅基。
    今年6月立院三讀通過成立海洋委員會,預計年底要成立,成立後也將成立國家海洋研究院籌備處,歸屬何部會尚待討論,鄭麗君認為國實院海洋中心有很大的可能併入未來的海研院,但該如何合併,是否影響進行中的科研計畫,且在籌備期間海洋中心要如何與海洋委員會相互協調,這些都必須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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