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生理性別分類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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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生理性別分類產品中有6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百工裡的人類學家,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前些年,在中國與台灣同時流行著一個說法,現在的社會有三種性別:男性、女性以及女博士。這樣的說法點出了除了傳統的生理、社會因素區分性別之外,還多了一個工作與職業生涯因素創造出來的性別分類。當然,這個網路流傳的說法主要是希望指出高學歷女性在當代華人社會所面對的困境,她們的困難不是傳統男性或女性所面對的,...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Shaun&Nick,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成為這個頻道的會員: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0b3OFZOXHEHDfL7kONoH4g/join 妖精國不列顛的圓桌騎士之一。 冠名了汎人類史的圓桌騎士·蘭斯洛特靈基的妖精騎士。 原本在不列顛只是一種「龍」之妖精。 雖然身為戰士時冷酷無情、 但因為她...

生理性別分類 在 一六 · 台北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9-17 17:50:44

《釋字807》:「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違憲 編輯|曾子薰 司法院大法官於8月20日召開第一五二一次會議,針對「限制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是否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此一爭點,作成釋字第807號解釋,認為相關法條《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權(註一),自該解釋公布之日起...

生理性別分類 在 王昱翔®不小王子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9-10 22:09:54

自由,那人們永遠都在探索的邊界- #珍莫里斯 . 作為人類歷史上第一批登上聖母峰的記者, #JanMorris 莫里斯的人生太過精彩。出身英國的她,認同英國自由民主文化,反對帝國強權殖民的壓迫。 . 就像是在矛盾中央,試著理清分類一樣。 . 她揭露過英法兩國試著聯合以色列出兵,阻止埃及蘇伊士運河國有...

生理性別分類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9-10 22:09:53

上週五(110年8月20日),大法官做出一號關於性別平等的大法官解釋(807號),以下來簡單介紹這號解釋的內容。 一、案例事實 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規定:「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在...

  • 生理性別分類 在 百工裡的人類學家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05 17: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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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些年,在中國與台灣同時流行著一個說法,現在的社會有三種性別:男性、女性以及女博士。這樣的說法點出了除了傳統的生理、社會因素區分性別之外,還多了一個工作與職業生涯因素創造出來的性別分類。當然,這個網路流傳的說法主要是希望指出高學歷女性在當代華人社會所面對的困境,她們的困難不是傳統男性或女性所面對的,而是一個新的必須兼顧學術、職業、工作、家庭、婚姻、情感等面向的艱難挑戰。當我們認為當代社會對於女性越來越開放,女性也都有自由選擇的權力時,高學歷的女性卻會面對「不得不」選擇學術、職業的一邊,或是放棄學術這一面去追求家庭與感情的那一面。這樣的選擇困境並不是被明文規定的性別歧視,但是透過一些工作指標、投入心力等要求,華人社會的高等教育機構仍舊以一種掩蓋的方式讓男性與女性工作者產生了選擇上的差異。為什麼高學歷男性就在學術事業或家庭只能擇一投入,而高學歷女性卻往往必須做出選擇呢?

    小編今天要分享的文章,就是討論高學歷女性在職場性別不平等的文章。同時,我們「百工裡的人類學家」團隊,也即將於9月初舉辦一系列關於女性、人類學以及職涯的講座活動喔!尤其是今天推薦的關於女性職場平等以及女性職涯規劃與性別議題的內容,將會邀請奧沃市場顧問創辦人林宛瑩來進行講座,千萬不要錯過喔!系列講座的訊息請參考貼文最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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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許多學術女性,面臨不同的掙扎,分別在光譜的兩端:一種是有學術工作,但面臨建立家庭的困境;另一種是有家庭,面臨重返學術的困境。台灣看似平等,男女都可以追求高學歷,然而學術界制度面的困難,真的平等了嗎?

    前陣子我和多位女科技人參與女科技人的形象影片拍攝,其中一環是錄下我們對新生代的女孩們想說的話,於是拍攝前我們邊聊天邊討論該對新生代說什麼,突然其中一位女學者說,現在女性追求學位不是問題,真正的挑戰不在求學,而是在取得學位之後。

    今天我想談談當拿到博士之後,學術女性可能面臨的困境。
    我們先從成功案例講起,2019 年台灣社會學刊發表了一篇「做學術、做媽媽:學術媽媽的建制困境、協商策略與智性母職」的學術論文,紀錄學術媽媽的專業掙扎和家庭責任上的掙扎與努力,普及版也發表在女科技人電子報第 152 期《專題報導》專欄。

    學術專業對時間和心力的需求非常大,博士期間只要專心學術,有時當助教協助教學,但若在大學裡找到專任教職工作,前幾年往往都在忙教學、指導學生、學校行政事務,很難有力氣好好做研究。
    但偏偏大學教師的升等,是以學術產出為主,助理教授被現在沉重的學術發表壓力壓得喘不過氣,但當媽媽又是另一個沉重的負擔,因此上述學術媽媽都是女超人。

    學術媽媽固然忙碌,但她們象徵某種成功經驗,有許多學術女性,面臨不同的掙扎,分別在光譜的兩端:一種是有學術工作,但面臨建立家庭的困境;另一種是有家庭,面臨重返學術的困境。

    雖然有些女性很快就拿到博士學位,但取得學位後可能還要經歷博士後研究和專案助理教授等工作,真正拿到一個較穩定的專任教職工作,已經是幾年後的事情,但現在助理教授苦於期限內升等制度的壓迫和不穩定性,時間壓力一直都在,男性沒有生理時間的顧慮,但女性很快就進入生育年齡的尾端。

    台灣父系社會對傳宗交代還是有所執著,過了四十歲,即便伴侶願意沒有孩子,那也得看家族接不接受,我終於明白為什麼每個系所幾乎都有不同世代單身未婚的女教授們,誰都不想去當家族沒有後代的罪人。

    有些女老師幸運有家庭,但沒孩子,不是因為樂當頂客族,而是女老師因壓力太大生育困難;我也有女學者朋友提到,前些年她和老公都是年輕助理教授,升等壓力很大,她們共同決定選擇工作不要小孩,但這不代表她沒有遺憾。

    學術工作的聘任是殘忍的割喉戰,只看學術發表篇數,一兩年的中斷,基本上會連博士後研究員或專案助理教授都申請不上,因為男性競爭者不會有發表的中斷。目前台灣沒有協助女博士回到學術界的機制,因此很多女博士生育後面臨回不了學術界的困境。

    我剛收到另一位女學者朋友,生育後努力了七年,終於拿到了第一個一年的工作合約。七年,人生有幾個七年可以這樣消耗等待。另外,我也有看到前輩以「個人因素」從專任教師辭職,以捍衛有家庭的權利,但這是個人因素嗎?還是集體的掙扎?

    我們需要制度性的改變,保障學術女性安心建立家庭和增產報國所面臨的困境。但在制度結構有所改變前,每一位女性學者都在用自己的生命進行一場革命,祝福大家革命成功!

    (以上引用自網頁原文)
    https://womany.net/read/article/26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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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講座資訊】跨世代女「人」交流系列講座

    廖雲章・獨立評論在天下總監・9/3(五) 19:00-21:00

    劉雨涵May・健身頻道May fit創辦人・9/5(日) 13:00-15:00

    林宛瑩・奧沃市場顧問創辦人・9/8(三) 19:0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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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理性別分類 在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24 20:07:43
    有 107 人按讚

    【實務見解,分享:釋字807號!】

    大家有關注前幾天發布的釋字807號解釋嗎?

    先不論引起什麼樣的討論,你們對於內容都看完了嗎😆
    要記得先看大法官的解釋文跟理由書,再加入討論喔😁

    ─────────

    🎈解釋爭點:
    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規定,限制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是否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

    先說結論:大法官認為此條違憲!

    大法官認為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之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在此限:一、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二、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

    🎈理由書(僅節錄實體部分)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國家應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憲法第7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6項,分別定有明文。憲法保障人民之平等權,並不當然禁止國家為差別待遇。惟法規範如採取性別之分類而形成差別待遇,因係以難以改變之個人特徵、歷史性或系統性之刻板印象等可疑分類,為差別待遇之標準,本院即應採中度標準從嚴審查(本院釋字第365號解釋參照)。其立法目的須為追求重要公共利益,所為差別待遇之手段,與目的之達成間具實質關聯,始與憲法平等權保障之意旨無違。
      系爭規定雖以雇主為規範對象,但其結果不僅僅就女性勞工原則禁止其於夜間工作,且例外仍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始得為之,因而#限制女性勞工之就業機會;而#男性勞工則無不得於夜間工作之限制,即便於夜間工作亦無須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顯係以性別為分類標準,對女性勞工形成不利之差別待遇。是系爭規定之目的須為追求重要公共利益,所採差別待遇之手段須與目的之達成間#具實質關聯,始為合憲。
      系爭規定之所以原則禁止雇主使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其立法理由依立法過程中之討論,可知應係出於社會治安、保護母性、女性尚負生養子女之責、女性須照顧家庭及保護女性健康等考量(立法院公報第91卷第47期第45頁至第89頁參照)。而主管機關亦認「衡諸女性勞動年齡期間,生育年齡占其大半;女性勞工上述期間,不僅身心健康負荷較諸男性為重,且其母體健康更與下一代是否健全有明顯直接關聯。從而,禁止雇主令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以免有違人體生理時鐘之工作安排,影響其身體健康,係基於使社會人口結構穩定,及整體社會世代健康安全之考量……。」(勞動部110年7月6日復本院意見參照)。基此,#系爭規定之目的概為追求保護女性勞工之人身安全、#免於違反生理時鐘於夜間工作以維護其身體健康,並因此使人口結構穩定及整體社會世代健康安全等,固均屬重要公共利益。
      惟維護社會治安,本屬國家固有職責,且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6項更明定「國家應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因此,就女性夜行人身安全之疑慮,#國家原即有義務積極採取各種可能之安全保護措施以為因應,#甚至包括立法課予有意使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之雇主必要時提供交通工具或宿舍之義務,以落實夜間工作之婦女人身安全之保障,而#非採取禁止女性夜間工作之方法。乃系爭規定竟反以保護婦女人身安全為由,原則禁止雇主使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致女性原應享有並受保障之安全夜行權變相成為限制其自由選擇夜間工作之理由,#足見其手段與所欲達成之目的間顯然欠缺實質關聯。
      其次,從維護身體健康之觀點,盡量避免違反生理時鐘而於夜間工作,係所有勞工之需求,不以女性為限。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者,亦難謂因生理結構之差異,對其身體健康所致之危害,即必然高於男性,自不得因此一律禁止雇主使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至於所謂女性若於夜間工作,則其因仍須操持家務及照顧子女,必然增加身體負荷之說法,不僅將女性在家庭生活中,拘泥於僅得扮演特定角色,#加深對女性不應有之刻板印象,#更忽略教養子女或照顧家庭之責任,#應由經營共同生活之全體成員依其情形合理分擔,#而非責由女性獨自承擔。況此種夜間工作與日常家務之雙重負擔,#任何性別之勞工均可能有之,#不限於女性勞工。又,前述說法,對單身或無家庭負擔之女性勞工,更屬毫不相關。
      此外,系爭規定之但書部分明定,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且依該但書規定提供相關設施後,即得使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亦即以工會或勞資會議之同意作為雇主使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之程序要件。就雇主對勞工工作時間之指示而言,工會或勞資會議之同意程序,通常固具有維護勞工權益之重要功能,避免弱勢之個別勞工承受雇主不合理之工作指示而蒙受生命身體健康之危害。然而,#女性勞工是否適於從事夜間工作,#往往有個人意願與條件之個別差異,究竟何種情形屬女性勞工應受維護之權益,#本難一概而論,未必適宜全由工會或勞資會議代表代事業單位所有女性勞工而為決定。況各種事業單位之工會組成結構與實際運作極為複雜多樣,工會成員之性別比例亦相當分歧,其就雇主得否使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所為之決定,是否具有得以取代個別女性勞工之意願而為同意或不同意之正當性,實非無疑。基此,系爭規定以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作為解除雇主不得使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之管制之程序要件,此一手段與系爭規定目的之達成間,亦難謂存有實質關聯。
      綜上,系爭規定對女性勞工所形成之差別待遇,#難認其採取之手段與目的之達成間有實質關聯,#更淪於性別角色之窠臼,#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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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理性別分類 在 林時羽醫師 試管嬰兒 不孕症 生殖醫學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08 20: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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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好日誌 Day 3

    "Stay committed to your decisions, but stay flexible in your approach." - Tony Robbi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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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九歲女性,七年不孕。

    在醫學的領域裡,常常會給病人做分類,或是嘗試歸納出所謂的「風險因子」,為的是要辨識不同預後的病人群,在處置上會有不同的想法。有些風險因子是可以被改變的,例如肥胖之於心血管疾病,或是吸菸之於肺癌;減少風險因子的存在便是預防疾病有效的方法。但有些疾病的風險因子是無法被改變的,例如性別;在這些病人身上,便應該要更提高警覺追蹤,或是積極處理可以被改變的其他風險因子。

    以不孕症來說,首要殘酷、無法改變的風險因子,便是年紀。

    女性一旦過了三十五歲,許多生理變化會加速生育力的減退。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夫妻在沒有採取任何避孕措施的情形下,經過一年規律的性行為仍然無法成功懷孕,即定義為不孕。但考慮到年紀的影響,美國婦產科醫學會及美國生殖醫學會,在三十五歲以上的婦女,若經過六個月的規律性行為仍沒有懷孕跡象,便建議積極就醫檢查。

    七年的時間,不算短。隨著時間的過去,卵巢的庫存量必定持續減少,卵子染色體異常的比率也必定越來越高。這位小姐的年紀即將邁入四字頭,懷孕的壓力也日益迫切。

    -------

    經過超音波檢查,發現她有兩顆六到七公分大的黏膜下子宮肌瘤。

    什麼是黏膜下子宮肌瘤?

    想像子宮是一顆去籽的蘋果。果肉的部分就像是子宮壁的肌肉,佔了最大的體積;蘋果外層的果皮,就像是包著子宮的漿膜;而蘋果核便類似子宮內膜,是胚胎著床、長大的地方。子宮肌瘤根據生長的位置,可粗分為黏膜下肌瘤(長在蘋果核和蘋果肉之間)、子宮壁內肌瘤(長在蘋果肉裡面)、子宮漿膜下肌瘤(長在蘋果肉和蘋果皮之間)。黏膜下肌瘤會直接影響到子宮內膜的結構,對胚胎著床有非常大的影響,因此手術是必要的。

    但七年著實是一段不短的時間。多年來的不孕,除了子宮肌瘤之外,或許還有其他因素存在。畢竟,從著床的那一刻起,胚胎-- 以及其發展成的胎兒,還有出生後,被呵護長大的孩子-- 才是主角。能否獲得染色體正常的胚胎也是關鍵之一。假使完成肌瘤切除手術,但始終沒有對的胚胎,還是無法懷孕的。

    治療不孕症是一門結果論的學問。無論治療計劃如何縝密,檢驗報告如何正常,手術過程如何完美,終究,終究還是要讓夫妻順利生出健康的孩子,才是成功。

    而對這一位三十九歲小姐來說,這或許是她成功懷孕最後的機會了。

    -------

    經過一番思考,子宮和胚胎必須兼顧。我便為這位小姐量身訂做療程,計畫先得到染色體正常的胚胎,再做肌瘤切除手術;待子宮準備好了,再植入胚胎。

    於是,這位小姐接受了兩次試管嬰兒療程,得到三個囊胚。為了確保胚胎植入後能順利著床及發展,採樣做了「胚胎植入前的遺傳篩檢」(PGS,preimplantation genetic screening),並得到一個PGS正常的囊胚。這時才安排手術,將子宮重建成正常的樣子。

    三個月後,我們植入這顆PGS正常的囊胚,這位小姐成功懷孕。

    十個月後,她四十歲了,生下一個健康的女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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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www.facebook.com/SuccessIVF
    林時羽醫師の合好之旅 – 向不孕告別
    http://www.xn--kjvo3a634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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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齡 #染色體 #子宮肌瘤 #黏膜下 #胚胎 #植入 #著床 #PGS #胚胎著床前染色體篩檢 #不孕症 #子宮肌瘤切除 #手術 #量身定做 #林時羽 #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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